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244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QHRD107胶囊联合维奈克拉和阿扎胞苷治疗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单臂、开放、多中心IIa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3-1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8-1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8-1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8-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江苏省 · 南京市山东省 · 济南市江苏省 · 淮安市江苏省 · 常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湖北省 · 武汉市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军民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钱思轩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葛峥
- 上海市同仁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刘立根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纪春岩
-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淮安市 · 研究者:王春玲
-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常州市 · 研究者:顾伟英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张龚莉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杨威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周芙玲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恒文
- 申请人名称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宋恒文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 联系人邮编
- 21312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军民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197号
- 邮编
- 200025
- 单位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300107
- 试验方案编号
- QH-RD107-0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03-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价QHRD107胶囊联合维奈克拉和阿扎胞苷治疗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受试者中的安全耐受性;
2、初步评价QHRD107胶囊联合维奈克拉和阿扎胞苷治疗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评价QHRD107胶囊联合维奈克拉和阿扎胞苷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1、评价QHRD107胶囊联合维奈克拉和阿扎胞苷治疗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受试者中的安全耐受性;
2、初步评价QHRD107胶囊联合维奈克拉和阿扎胞苷治疗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评价QHRD107胶囊联合维奈克拉和阿扎胞苷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及以上
3.确诊的符合国际共识分类(ICC)的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R/R-AML)受试者:复发定义为:完全缓解(CR)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
难治定义为满足以下任一标准:
a)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b) 完全缓解(CR)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个月内复发者;
c) 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2次或多次复发者。
4.ECOG评估≤2分
5.预计生存期≥3个月
6.白细胞(WBC)计数<25×10^9个细胞/L(治疗前允许使用羟基脲控制白细胞计数)
7.受试者必须具备足够的肝脏功能: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5×ULN
8.受试者必须具备足够的肾功能:肌酐清除率应≥50 mL/min(采用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
9.受试者已从先前的治疗毒性中恢复至<2级(按CTCAE 5.0标准),排除原发疾病影响。除外以下:脱发、疲乏、色素沉着、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化疗后周围神经毒性
10.距首次给药既往抗肿瘤治疗洗脱期:a)细胞毒类化疗药物治疗结束至少间隔2周;b)非细胞毒类药物至少间隔5个半衰期(若5个半衰期时长超出4周,洗脱期仍按4周计),不能明确半衰期的以间隔>4周为准;c)抗肿瘤中药至少间隔2周
11.能够理解并按计划进行访视、治疗、实验室检查以及其他的研究程序
12.具有生育潜能的男性/女性受试者必须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直至最后一次试验用药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同时,具有生育潜能的男性受试者必须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直至最后一次试验用药后6个月避免捐精
2.年龄18岁及以上
3.确诊的符合国际共识分类(ICC)的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R/R-AML)受试者:复发定义为:完全缓解(CR)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
难治定义为满足以下任一标准:
a)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b) 完全缓解(CR)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个月内复发者;
c) 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2次或多次复发者。
4.ECOG评估≤2分
5.预计生存期≥3个月
6.白细胞(WBC)计数<25×10^9个细胞/L(治疗前允许使用羟基脲控制白细胞计数)
7.受试者必须具备足够的肝脏功能: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5×ULN
8.受试者必须具备足够的肾功能:肌酐清除率应≥50 mL/min(采用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
9.受试者已从先前的治疗毒性中恢复至<2级(按CTCAE 5.0标准),排除原发疾病影响。除外以下:脱发、疲乏、色素沉着、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化疗后周围神经毒性
10.距首次给药既往抗肿瘤治疗洗脱期:a)细胞毒类化疗药物治疗结束至少间隔2周;b)非细胞毒类药物至少间隔5个半衰期(若5个半衰期时长超出4周,洗脱期仍按4周计),不能明确半衰期的以间隔>4周为准;c)抗肿瘤中药至少间隔2周
11.能够理解并按计划进行访视、治疗、实验室检查以及其他的研究程序
12.具有生育潜能的男性/女性受试者必须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直至最后一次试验用药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同时,具有生育潜能的男性受试者必须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直至最后一次试验用药后6个月避免捐精
排除标准
1.之前接受过其他CDK9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2. 对试验药物(QHRD107、维奈克拉和阿扎胞苷)原料药和/或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3. 具有骨髓增殖性肿瘤(MPN)病史的受试者
4. 具有慢性髓系白血病(CML)病史的受试者
5. 具有Ph染色体阳性或BCR-ABL融合基因阳性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受试者
6. 确诊的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7. 存在AML中枢神经系统浸润者
8. 存在髓外白血病(如髓系肉瘤、皮肤浸润等)的受试者(但除外如肝、脾、淋巴结受累的髓外病灶)
9. 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受试者;活动性HBV感染受试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HBV-DNA)高于正常值上限者;活动性HCV感染的受试者:HCV抗体阳性,外周血HCV RNA阳性
10. 受试者存在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的需要全身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细菌、病毒,真菌感染)
11. 既往6个月内有显著的活动性心血管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按纽约心脏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定义的≥III级心力衰竭;需手术治疗的心绞痛、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死;治疗后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即收缩压≥160 mmHg,舒张压≥90 mmHg);未被控制的心律失常;超声心动图测量的心脏左心室功能静息射血分数小于50%;QT间期: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按QTcF公式),或正在接受已知的会延长QT/QTc间期的药物治疗,或存在可能延长QTc间期的其他因素;或针对QT间期延长治疗后QT间期依然>450毫秒者
12. 在距离首次接受研究用药60天内接受了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者在研究治疗期间必须停用所有免疫抑制剂
13. 既往接受过CAR-T治疗者
14. 受试者存在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其他合并症导致无法吞咽胶囊或经肠内途径用药
15. 既往5年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不包括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局限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子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16.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有生育能力而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受试者
17. 研究者认为的任何控制不佳的临床问题(如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消化、泌尿等系统疾病)或其他因素导致该受试者不能完成本研究
2. 对试验药物(QHRD107、维奈克拉和阿扎胞苷)原料药和/或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3. 具有骨髓增殖性肿瘤(MPN)病史的受试者
4. 具有慢性髓系白血病(CML)病史的受试者
5. 具有Ph染色体阳性或BCR-ABL融合基因阳性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受试者
6. 确诊的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7. 存在AML中枢神经系统浸润者
8. 存在髓外白血病(如髓系肉瘤、皮肤浸润等)的受试者(但除外如肝、脾、淋巴结受累的髓外病灶)
9. 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受试者;活动性HBV感染受试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HBV-DNA)高于正常值上限者;活动性HCV感染的受试者:HCV抗体阳性,外周血HCV RNA阳性
10. 受试者存在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的需要全身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细菌、病毒,真菌感染)
11. 既往6个月内有显著的活动性心血管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按纽约心脏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定义的≥III级心力衰竭;需手术治疗的心绞痛、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死;治疗后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即收缩压≥160 mmHg,舒张压≥90 mmHg);未被控制的心律失常;超声心动图测量的心脏左心室功能静息射血分数小于50%;QT间期: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按QTcF公式),或正在接受已知的会延长QT/QTc间期的药物治疗,或存在可能延长QTc间期的其他因素;或针对QT间期延长治疗后QT间期依然>450毫秒者
12. 在距离首次接受研究用药60天内接受了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者在研究治疗期间必须停用所有免疫抑制剂
13. 既往接受过CAR-T治疗者
14. 受试者存在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其他合并症导致无法吞咽胶囊或经肠内途径用药
15. 既往5年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不包括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局限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子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16.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有生育能力而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受试者
17. 研究者认为的任何控制不佳的临床问题(如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消化、泌尿等系统疾病)或其他因素导致该受试者不能完成本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QHRD107胶囊: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胶囊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口服;40mg/次(Q12h)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4个周期。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口服;40mg/次(Q12h)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4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QHRD107胶囊: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胶囊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口服;60mg/次(Q12h)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4个周期。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口服;60mg/次(Q12h)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4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QHRD107胶囊: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胶囊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口服;80mg/次(Q12h)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4个周期。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口服;80mg/次(Q12h)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4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维奈克拉片: 英文通用名:Venetoclax Tablets 商品名称:唯可来/VENCLEXTA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口服;第1个周期的第1-3天为剂量爬坡期(第1天:100 mg;第2天:200 mg;第3天:400 mg)。第4天及以后按400 mg一日一次,后续周期按400 mg一日一次。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4个周期。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口服;第1个周期的第1-3天为剂量爬坡期(第1天:100 mg;第2天:200 mg;第3天:400 mg)。第4天及以后按400 mg一日一次,后续周期按400 mg一日一次。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4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阿扎胞苷: 英文通用名:Azacitidin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维首
剂型:粉针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皮下给药;首个治疗周期的推荐起始剂量为75 mg/m^2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7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4个周期。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皮下给药;首个治疗周期的推荐起始剂量为75 mg/m^2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7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4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9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并决定剂量扩展阶段的2期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第一次试验用药后的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与试验药物相关的治疗期不良事件(TR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第一次试验用药后的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复合完全缓解率(CCR):指在4个治疗周期内,受试者达到完全缓解(CR),完全缓解伴血液学部分恢复(CRh)和完全缓解伴血液学不完全恢复(CRi)的比例。评价时间:每周期D14至D28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指第一次疗效评估达到CR/CRi/CRh至第一次评估为疾病复发或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评价时间:每周期D14至D28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评判为CR/CRh/CRi的受试者中,达到MRD(微小残留病灶)阴性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每周期D14至D28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指评判为CR、CRh、CRi、形态学无白血病状态(MLFS)、部分缓解(PR)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每周期D14至D28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事件生存期(EFS):所有受试者从首次给药到治疗无效,或疾病复发,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治疗无效定义为在接受≤4个周期治疗后未达到CR、CRh或CRi。评价时间:每周期D14至D28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MRD阴性无事件生存期(EFSMRD-):所有受试者从首次给药到治疗无效,血液学复发,MRD复发,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评价时间:每周期D14至D28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定义为从首次接受治疗之日至死亡之日的时间。评价时间:从安全性访视结束后推算,每6周1次至随访满一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浓度和参数(如单次给药药代动力学参数Cmax、Tmax、T1/2、CL、Vd、Ke、MRT、AUC(0-τ)、AUC(0-∞)等和多次给药药代动力学参数AUCss、Css_max等)。评价时间: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阶段第1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5-26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4-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44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恒文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8-18
- 申请人名称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448
- 药物名称
- QHRD107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300107
- 适应症
-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QHRD107胶囊联合维奈克拉和阿扎胞苷治疗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单臂、开放、多中心IIa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QHRD107胶囊联合维奈克拉和阿扎胞苷治疗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QH-RD107-0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03-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