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249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南昌弘益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LMV-12(HE003)片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Ⅰb/Ⅱ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7-1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8-2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9-0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9-1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河南省 · 郑州市辽宁省 · 大连市
-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杨农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张永昌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启鸣
-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王若雨
-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李响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蒋书算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赵岩
- 申请人名称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南昌弘益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赵岩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火炬大街789号
- 联系人邮编
- 330096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杨农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正高级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7号
- 邮编
- 410007
- 单位名称
-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张永昌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路283号
- 邮编
- 410013
- 单位名称
- 湖南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154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JG-LMV-12-02(HE0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4
- 版本日期
- 2025-07-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和肾细胞癌受试者中初步评价LMV-12(HE003)片的安全性,确定后续研究的给药剂量。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男性或女性,年龄18-75周岁;
2.入组受试者的病理学诊断如下:
第一阶段(Ⅰb期):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含EGFR(19外显子缺失、20外显子插入、21外显子L858R点突变等)阳性、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扩增、蛋白过表达等)阳性、或RET(基因融合等)阳性;
组织病理学确认的透明细胞性肾细胞癌,包括以透明细胞成分为主的晚期肾细胞癌;
第二阶段(Ⅱ期):
根据第一阶段(Ⅰb期)结果选择扩组适应症。
3.入组受试者既往接受系统性抗肿瘤治疗要求如下:
a)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系统性治疗(系统性治疗包含靶向治疗、化疗、免疫治疗等)失败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b)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性治疗(既往治疗方案可含TKI单药、TKI药物联合或序贯免疫治疗等)失败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1分, Karnofsky(KPS)功能状态评分标准≥80分,且预期寿命不少于12周;
5.根据RECIST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证实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CT、MRI)可测量病灶;
6.实验室检查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
b)血小板计数≥100×109/L;
c)血红蛋白≥9g/dL;
d)胆红素≤1.5倍ULN;
e)AST和ALT≤2.5倍ULN(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总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AST、ALT≤5倍正常值上限);
f)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肾细胞癌患者除外);
7.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血妊娠检查,且结果提示阴性;所有入组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8.理解试验内容,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2.入组受试者的病理学诊断如下:
第一阶段(Ⅰb期):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含EGFR(19外显子缺失、20外显子插入、21外显子L858R点突变等)阳性、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扩增、蛋白过表达等)阳性、或RET(基因融合等)阳性;
组织病理学确认的透明细胞性肾细胞癌,包括以透明细胞成分为主的晚期肾细胞癌;
第二阶段(Ⅱ期):
根据第一阶段(Ⅰb期)结果选择扩组适应症。
3.入组受试者既往接受系统性抗肿瘤治疗要求如下:
a)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系统性治疗(系统性治疗包含靶向治疗、化疗、免疫治疗等)失败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b)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性治疗(既往治疗方案可含TKI单药、TKI药物联合或序贯免疫治疗等)失败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1分, Karnofsky(KPS)功能状态评分标准≥80分,且预期寿命不少于12周;
5.根据RECIST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证实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CT、MRI)可测量病灶;
6.实验室检查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
b)血小板计数≥100×109/L;
c)血红蛋白≥9g/dL;
d)胆红素≤1.5倍ULN;
e)AST和ALT≤2.5倍ULN(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总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AST、ALT≤5倍正常值上限);
f)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肾细胞癌患者除外);
7.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血妊娠检查,且结果提示阴性;所有入组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8.理解试验内容,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入组前4周(或药物7倍消除半衰期)内进行过任何化疗的患者(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6周内),以较短时间为准;或在入组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放疗,或靶向抗癌药物治疗的患者;
2. 研究者评估存在任何脑转移癌的患者;
3. 入组前仍有既往抗肿瘤治疗未愈的毒性反应,并且CTCAE V5.0标准分级>1级(脱发除外);
4. 入组前3周内使用CYP同工酶诱导剂或抑制剂(详见附录3)治疗的受试者;
5. 受试者入组前1周内使用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草药;
6.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7. HIV抗体阳性;或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检测≥500IU/mL(或2500 cps/mL);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的受试者;
8.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治疗;
9. 既往进行骨髓移植或既往进行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10. 合并有胃肠穿孔、胃肠道瘘或非胃肠道瘘的患者;
11. 入组前 28 天内有肿瘤侵犯胃肠道 (GI)证据(食道、胃、小肠或大肠、直肠或肛门)的患者;
12. 任何影响患者口服药物的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活动性肠病病史、吸收不良综合征、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13.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①在静息状态下,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Bazetts平均校正QT间期(QTc)>470 msec(女)或>450 msec(男)(第1次异常时,在48h内复测1次,以2次平均结果计算);②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③患有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或≥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④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冠心病,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不到40岁就不明原因猝死,正在使用任何已知QT间期延长的药物;
14.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情况:
a)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 mmHg);
b)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AE V5.0 2级感染);
c)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d)有肺部空洞性病变的影像学证据;
e)入组前 2 年内诊断另一种恶性肿瘤(浅表皮肤癌或局限性低级别肿瘤除外);
f)空腹血糖(FBG)>10mmol/L;
g)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15. 具有癫痫发作并需要治疗的患者,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6. 有临床上显著的创伤、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的患者;或入组前 3 个月内进行过大手术(例如胃肠道手术,脑转移病灶的切除或活检),入组前1个月大手术的伤口必须完全愈合;或在入组前10天内进行过小手术(如简单的肿物切除、局麻下的肿瘤病理穿刺活检等诊断性操作不包含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治疗者;
17. 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凝血功能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或近期存在咯血、吐血或便血症状的患者;或有任何证据证明有出血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入组前 6 个月内有临床意义的消化道出血;
b)或入组前 3 个月内 >= 0.5 茶匙(2.5 mL)红血的咯血;
c)或入组前 3 个月内任何其他表明肺出血的迹象;
18. 使用治疗剂量的口服抗凝剂(如华法林、直接凝血酶和 Xa 因子抑制剂)或血小板抑制剂(如氯吡格雷)进行抗凝治疗的患者;
注:允许使用保护心脏的小剂量阿司匹林(75~100 mg/天)、小剂量华法林(< 1 mg/天)。
19. 入组前4周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20. 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牙科手术或深度清洁牙科操作的患者;研究过程中计划进行牙科手术或深度清洁牙科操作的患者;任何类型的骨坏死患者;
21. 入组前4周内参加过临床试验且使用研究药物者;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2. 研究者评估存在任何脑转移癌的患者;
3. 入组前仍有既往抗肿瘤治疗未愈的毒性反应,并且CTCAE V5.0标准分级>1级(脱发除外);
4. 入组前3周内使用CYP同工酶诱导剂或抑制剂(详见附录3)治疗的受试者;
5. 受试者入组前1周内使用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草药;
6.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7. HIV抗体阳性;或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检测≥500IU/mL(或2500 cps/mL);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的受试者;
8.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治疗;
9. 既往进行骨髓移植或既往进行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10. 合并有胃肠穿孔、胃肠道瘘或非胃肠道瘘的患者;
11. 入组前 28 天内有肿瘤侵犯胃肠道 (GI)证据(食道、胃、小肠或大肠、直肠或肛门)的患者;
12. 任何影响患者口服药物的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活动性肠病病史、吸收不良综合征、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13.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①在静息状态下,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Bazetts平均校正QT间期(QTc)>470 msec(女)或>450 msec(男)(第1次异常时,在48h内复测1次,以2次平均结果计算);②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③患有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或≥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④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冠心病,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不到40岁就不明原因猝死,正在使用任何已知QT间期延长的药物;
14.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情况:
a)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 mmHg);
b)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AE V5.0 2级感染);
c)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d)有肺部空洞性病变的影像学证据;
e)入组前 2 年内诊断另一种恶性肿瘤(浅表皮肤癌或局限性低级别肿瘤除外);
f)空腹血糖(FBG)>10mmol/L;
g)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15. 具有癫痫发作并需要治疗的患者,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6. 有临床上显著的创伤、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的患者;或入组前 3 个月内进行过大手术(例如胃肠道手术,脑转移病灶的切除或活检),入组前1个月大手术的伤口必须完全愈合;或在入组前10天内进行过小手术(如简单的肿物切除、局麻下的肿瘤病理穿刺活检等诊断性操作不包含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治疗者;
17. 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凝血功能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或近期存在咯血、吐血或便血症状的患者;或有任何证据证明有出血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入组前 6 个月内有临床意义的消化道出血;
b)或入组前 3 个月内 >= 0.5 茶匙(2.5 mL)红血的咯血;
c)或入组前 3 个月内任何其他表明肺出血的迹象;
18. 使用治疗剂量的口服抗凝剂(如华法林、直接凝血酶和 Xa 因子抑制剂)或血小板抑制剂(如氯吡格雷)进行抗凝治疗的患者;
注:允许使用保护心脏的小剂量阿司匹林(75~100 mg/天)、小剂量华法林(< 1 mg/天)。
19. 入组前4周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20. 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牙科手术或深度清洁牙科操作的患者;研究过程中计划进行牙科手术或深度清洁牙科操作的患者;任何类型的骨坏死患者;
21. 入组前4周内参加过临床试验且使用研究药物者;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LMV-12(HE003)片: 英文通用名:LMV-12(HE003)Tablets 商品名称:暂无
剂型:片剂
规格:15mg
用法用量:预设两个剂量组,第一阶段分别为60mg和90mg剂量组,第二阶段给药剂量根据前期研究结果,由研究者与申办者讨论确定。空腹口服,整片吞下,每日一次,不与食物同服(进食前最少1小时或进食后最少2小时服用)。
用药时程:4周/周期,每周期连续给药21天,停药7天,受试者可持续周期给药直至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再获益、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疾病进展、或受试者死亡、失访。
规格:15mg
用法用量:预设两个剂量组,第一阶段分别为60mg和90mg剂量组,第二阶段给药剂量根据前期研究结果,由研究者与申办者讨论确定。空腹口服,整片吞下,每日一次,不与食物同服(进食前最少1小时或进食后最少2小时服用)。
用药时程:4周/周期,每周期连续给药21天,停药7天,受试者可持续周期给药直至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再获益、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疾病进展、或受试者死亡、失访。
中文通用名:LMV-12(HE003)片: 英文通用名:LMV-12(HE003)Tablets 商品名称:暂无
剂型:片剂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肾细胞癌预设60mg和90mg两个剂量组;第二阶段(Ⅱ期)给药剂量根据前期研究结果,由研究者与申办者讨论确定。尽量空腹状态下(至少禁食4小时,禁水1小时)以240ml左右温水整片吞服研究药物,并且在服药后1小时不得进食与进水,每日服药1次。
用药时程:3周/周期,每周期连续给药14天,停药7天,受试者可持续周期给药直至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再获益、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疾病进展、或受试者死亡、失访。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肾细胞癌预设60mg和90mg两个剂量组;第二阶段(Ⅱ期)给药剂量根据前期研究结果,由研究者与申办者讨论确定。尽量空腹状态下(至少禁食4小时,禁水1小时)以240ml左右温水整片吞服研究药物,并且在服药后1小时不得进食与进水,每日服药1次。
用药时程:3周/周期,每周期连续给药14天,停药7天,受试者可持续周期给药直至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再获益、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疾病进展、或受试者死亡、失访。
中文通用名:LMV-12(HE003)片: 英文通用名:LMV-12(HE003)Tablets 商品名称:暂无
剂型:片剂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肾细胞癌预设60mg和90mg两个剂量组;第二阶段(Ⅱ期)给药剂量根据前期研究结果,由研究者与申办者讨论确定。尽量空腹状态下(至少禁食4小时,禁水1小时)以240ml左右温水整片吞服研究药物,并且在服药后1小时不得进食与进水,每日服药1次。
用药时程:3周/周期,每周期连续给药14天,停药7天,受试者可持续周期给药直至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再获益、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疾病进展、或受试者死亡、失访。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肾细胞癌预设60mg和90mg两个剂量组;第二阶段(Ⅱ期)给药剂量根据前期研究结果,由研究者与申办者讨论确定。尽量空腹状态下(至少禁食4小时,禁水1小时)以240ml左右温水整片吞服研究药物,并且在服药后1小时不得进食与进水,每日服药1次。
用药时程:3周/周期,每周期连续给药14天,停药7天,受试者可持续周期给药直至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再获益、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疾病进展、或受试者死亡、失访。
中文通用名:LMV-12(HE003)片: 英文通用名:LMV-12(HE003)Tablets 商品名称:暂无
剂型:片剂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肾细胞癌预设60mg和90mg两个剂量组;第二阶段(Ⅱ期)给药剂量根据前期研究结果,由研究者与申办者讨论确定。尽量空腹状态下(至少禁食4小时,禁水1小时)以240ml左右温水整片吞服研究药物,并且在服药后1小时不得进食与进水,每日服药1次。
用药时程:4周/周期,每周期连续给药28天。研究期间,若受试者进行了剂量调整之后,研究者评估受试者对此给药方式仍不耐受,可考虑调整为3周/周期,每周期连续给药14天,停药7天。受试者可持续周期给药直至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再获益、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或疾病进展、或受试者死亡、失访。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肾细胞癌预设60mg和90mg两个剂量组;第二阶段(Ⅱ期)给药剂量根据前期研究结果,由研究者与申办者讨论确定。尽量空腹状态下(至少禁食4小时,禁水1小时)以240ml左右温水整片吞服研究药物,并且在服药后1小时不得进食与进水,每日服药1次。
用药时程:4周/周期,每周期连续给药28天。研究期间,若受试者进行了剂量调整之后,研究者评估受试者对此给药方式仍不耐受,可考虑调整为3周/周期,每周期连续给药14天,停药7天。受试者可持续周期给药直至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再获益、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或疾病进展、或受试者死亡、失访。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对整个研究期间所出现的不良事件进行评估和分级。安全性指标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重、ECOG评分、不良事件、实验室及辅助检查;评价时间:从给药期首次给药时间点开始直到最后一次随访为止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口服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PK)参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168h(D28)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总生存期(OS);患者报告结局(PRO)评价时间:筛选期、治疗期(每8周(±7天))、治疗结束访视(只有在肿瘤疾病进展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时)进行评价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口服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PK)参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168h(D21)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总生存期(OS);患者报告结局(PRO)评价时间:筛选期、治疗期(每6周(±7天))、治疗结束访视(只有在肿瘤疾病进展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时)进行评价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总生存期(OS);患者报告结局(PRO)评价时间:筛选期、治疗期(每8周±7D或每6周±7D)、治疗结束访视(只有在肿瘤疾病进展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时)进行评价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3-07-12
-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8-01
-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8-10
-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1-05
-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9-30
-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4-16
-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4-29
-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7-30
-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8-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49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赵岩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8-24
- 申请人名称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南昌弘益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499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1542
- 药物名称
- LMV-12(HE003)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LMV-12(HE003)片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Ⅰb/Ⅱ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LMV-12(HE003)片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的的有效性和安全性Ⅰb/Ⅱ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JG-LMV-12-02(HE0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4
- 版本日期
- 2025-07-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