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255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抽动秽语综合症。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的效果较好。因本品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较少,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受试制剂氟哌啶醇片(规格:2 mg)与参比制剂氟哌啶醇片(规格:2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7-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8-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9-1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9-2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11-06;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范金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杰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杰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 联系人邮编
- 3125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范金华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桐柏南路 158 号
- 邮编
- 450006
- 单位名称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JX-2023-ZH-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7-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研究空腹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氟哌啶醇片(规格:2 mg,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氟哌啶醇片(规格:2 mg,Mylan Laboratories Limited生产)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状态下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氟哌啶醇片(规格:2 mg)和参比制剂氟哌啶醇片(规格:2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氟哌啶醇片(规格:2 mg)和参比制剂氟哌啶醇片(规格:2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查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捐精及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见附录3避孕措施和要求)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查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捐精及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见附录3避孕措施和要求)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排除标准
1.筛查前3个月内出现平均日吸烟量≥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已知对氟哌啶醇、苯扎托品或本药品中任何组分过敏者
3. 筛选前4周过量饮酒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10 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 mL,或烈酒(按40%计)25 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 mL)
4. 有晕针晕血史,有静脉采血困难和/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留置针史者
5. 有心血管(如卒中、心肌梗死、心力衰竭、QTc间期延长、心动过速等)、肝脏、肾脏、运动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淋巴系统、血液系统(如骨髓抑制)、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慢性疾病史、严重疾病史或中枢神经疾病史者,如癫痫、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氏综合征等;
6.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7. 有高泌乳素血症、眼部(如视觉障碍、视力模糊、白内障、视网膜病变、青光眼等)等病史者;
8. 有体位性低血压或体位性低血压病史者;
9. 有肌张力障碍史,或有肌张力障碍家族史,或曾经发生过药源性肌张力障碍史者;
10. 给药后至研究结束期间需驾驶汽车或操作复杂仪器者;
11. 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不包括女性生理性失血)】或有输血者;
12.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且接受试验用药品或器械临床试验者;
13. 给药前3个月内有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4. 给药前14天内使用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15.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苯巴比妥、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降血糖药、圣约翰草(贯叶连翘)等;抑制剂—阿普唑仑、氟伏沙明、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泊沙康唑、沙奎那韦、维拉帕米、伏立康唑、安非他酮、氯丙嗪、度洛西汀、帕罗西汀、异丙嗪、奎尼丁、舍曲林、文拉法辛、氟西汀、利托那韦、丁螺环酮等】及锂剂、三环类抗抑郁药(如丙咪嗪、地昔帕明)、抗高血压药物、肾上腺素能类药物、抗胆碱药物、甲基多巴、利尿剂、乙醇、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等;
16. 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如葡萄柚或葡萄柚汁)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7. 给药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8. 给药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
19. 给药前48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耐受标准餐,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1. 经临床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
22.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或梅毒初筛阳性;
23.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4.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5.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者
26.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已知对氟哌啶醇、苯扎托品或本药品中任何组分过敏者
3. 筛选前4周过量饮酒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10 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 mL,或烈酒(按40%计)25 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 mL)
4. 有晕针晕血史,有静脉采血困难和/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留置针史者
5. 有心血管(如卒中、心肌梗死、心力衰竭、QTc间期延长、心动过速等)、肝脏、肾脏、运动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淋巴系统、血液系统(如骨髓抑制)、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慢性疾病史、严重疾病史或中枢神经疾病史者,如癫痫、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氏综合征等;
6.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7. 有高泌乳素血症、眼部(如视觉障碍、视力模糊、白内障、视网膜病变、青光眼等)等病史者;
8. 有体位性低血压或体位性低血压病史者;
9. 有肌张力障碍史,或有肌张力障碍家族史,或曾经发生过药源性肌张力障碍史者;
10. 给药后至研究结束期间需驾驶汽车或操作复杂仪器者;
11. 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不包括女性生理性失血)】或有输血者;
12.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且接受试验用药品或器械临床试验者;
13. 给药前3个月内有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4. 给药前14天内使用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15.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苯巴比妥、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降血糖药、圣约翰草(贯叶连翘)等;抑制剂—阿普唑仑、氟伏沙明、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泊沙康唑、沙奎那韦、维拉帕米、伏立康唑、安非他酮、氯丙嗪、度洛西汀、帕罗西汀、异丙嗪、奎尼丁、舍曲林、文拉法辛、氟西汀、利托那韦、丁螺环酮等】及锂剂、三环类抗抑郁药(如丙咪嗪、地昔帕明)、抗高血压药物、肾上腺素能类药物、抗胆碱药物、甲基多巴、利尿剂、乙醇、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等;
16. 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如葡萄柚或葡萄柚汁)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7. 给药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8. 给药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
19. 给药前48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耐受标准餐,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1. 经临床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
22.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或梅毒初筛阳性;
23.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4.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5.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者
26.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氟哌啶醇片: 英文通用名:Haloperidol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mg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2mg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共两个周期
规格:2mg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2mg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共两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氟哌啶醇片 英文通用名:Haloperidol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mg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2mg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共两个周期
规格:2mg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2mg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共两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 AUC0-t、 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19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 λz、 t1/2评价时间:给药后19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 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 激素检查( 垂体泌乳素) 、 尿常规、血清妊娠(仅限女性) 】 、 心电图等评价时间:临床试验期间及访视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8-0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3-12-08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55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8-25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553
- 药物名称
- 氟哌啶醇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抽动秽语综合症。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的效果较好。因本品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较少,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受试制剂氟哌啶醇片(规格:2 mg)与参比制剂氟哌啶醇片(规格:2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氟哌啶醇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JX-2023-ZH-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7-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