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283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州百暨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BG1805注射液单次给药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的耐受性、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的单臂、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4-1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9-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11-2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1-2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黄河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黄睿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钰、许重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罗敏
- 申请人名称
- 广州百暨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罗敏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206号102室
- 联系人邮编
- 51053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黄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67号
- 邮编
- 311121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G-CA-22-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4-04-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BG1805在r/r AML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BG1805在r/r AML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BG1805在r/r AML受试者中的初步疗效。
评价BG1805在r/r AML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评价BG1805在r/r AML受试者中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评价r/r AML受试者输注BG1805后的CLL-1阳性肿瘤细胞比例的变化。
评价r/r AML受试者输注BG1805后的CLL-1阳性肿瘤细胞比例与安全性及有效性的相关性。
确定输注BG1805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价BG1805在r/r AML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BG1805在r/r AML受试者中的初步疗效。
评价BG1805在r/r AML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评价BG1805在r/r AML受试者中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评价r/r AML受试者输注BG1805后的CLL-1阳性肿瘤细胞比例的变化。
评价r/r AML受试者输注BG1805后的CLL-1阳性肿瘤细胞比例与安全性及有效性的相关性。
确定输注BG1805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预期能完成研究程序的随访检查与治疗。
2.年龄18~70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3.符合2016年WHO分型的AML诊断,并符合《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中国诊疗指南(2017年版)》复发和难治的诊断标准:
a)复发性AML诊断标准:完全缓解(CR)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
b)难治性AML诊断标准: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个月内复发者;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2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4.AML Blast流式确认CLL-1表达阳性(CLL-1表达≥50%)。
5.患者已经从先前治疗的毒性中恢复,即CTCAE毒性分级<2级(除非异常与肿瘤有关或经研究者判断处于稳定状态,对安全性或疗效影响不大)。
6.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且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
7.具有合适的器官功能: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倍正常值上限(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ULN;
总胆红素≤1.5倍ULN;
血清肌酐≤1.5倍ULN,或者肌酐清除率≥60 mL/min;
血红蛋白≥60g/L或输血后血红蛋白维持该水平;
指末血氧饱和度≥92%;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8.女性受试者还需符合以下标准才可考虑入组:
a)无生育能力,定义为:
曾接受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
曾接受双侧输卵管结扎,或
已绝经(完全停经≥ 1年);
b)具有生育能力,但筛选时血清妊娠检测呈阴性,并同意在入组研究前和研究期间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直至末次研究用药后1年内。
9.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采取屏障避孕措施或完全禁欲,直至末次研究用药后1年内。
2.年龄18~70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3.符合2016年WHO分型的AML诊断,并符合《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中国诊疗指南(2017年版)》复发和难治的诊断标准:
a)复发性AML诊断标准:完全缓解(CR)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
b)难治性AML诊断标准: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个月内复发者;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2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4.AML Blast流式确认CLL-1表达阳性(CLL-1表达≥50%)。
5.患者已经从先前治疗的毒性中恢复,即CTCAE毒性分级<2级(除非异常与肿瘤有关或经研究者判断处于稳定状态,对安全性或疗效影响不大)。
6.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且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
7.具有合适的器官功能: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倍正常值上限(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ULN;
总胆红素≤1.5倍ULN;
血清肌酐≤1.5倍ULN,或者肌酐清除率≥60 mL/min;
血红蛋白≥60g/L或输血后血红蛋白维持该水平;
指末血氧饱和度≥92%;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8.女性受试者还需符合以下标准才可考虑入组:
a)无生育能力,定义为:
曾接受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
曾接受双侧输卵管结扎,或
已绝经(完全停经≥ 1年);
b)具有生育能力,但筛选时血清妊娠检测呈阴性,并同意在入组研究前和研究期间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直至末次研究用药后1年内。
9.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采取屏障避孕措施或完全禁欲,直至末次研究用药后1年内。
排除标准
1.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2. 在筛选前3年内患有其他的恶性肿瘤,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除外。
3. 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或颅脑神经病变的证据。
4.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HBV-DNA高于检测上限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检测阳性者;EBV-DNA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抗体阳性者。
5. 有严重过敏史者[严重过敏史定义为二级及以上过敏反应,发生过敏反应时出现以下任何一种临床表现:气道阻塞(流涕,咳嗽,喘鸣,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心律失常,胃肠道症状(恶心,呕吐),大小便失禁,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紫绀,休克,呼吸、心脏骤停]或已知对本试验(包括清淋方案)中所包含的任何药物有效成分、辅料或者鼠源制品、异种蛋白过敏者。
6. 患有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不齐、不稳定性心绞痛、大面积心梗、纽约心脏病协会Ⅲ级或Ⅳ级的心功能不全、难治性高血压(难治性高血压定义是: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合理可耐受的足量≥3种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治疗>1月血压仍未达标或服用≥4种降压药物血压才能有效控制)者。
7.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准备接受器官移植者(造血干细胞移植除外)。
8. 急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者。
9.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10. 活动性自身免疫或炎症性疾病(如:格林-巴利综合征(GBS),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和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脑血管疾病(如,脑水肿,后部可逆性脑病综合征(PRES))。
11. 筛选或回输前存在肿瘤急症(如,脊髓压迫、肠梗阻、白细胞淤滞、肿瘤溶解综合征等)而需要紧急治疗者。
12. 存在需要抗生素治疗的不可控制的细菌、真菌、病毒或其他感染。
13. 研究期间计划在清淋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诊断性手术及活检除外)或研究期间计划行大手术者,或者入组前手术伤口尚未完全愈合者。
14. 存在严重精神疾病者。
15. 筛选时距计划外周血单个核细胞(PBMC)采集的1周内曾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等对患者血象有影响的造血细胞因子药物(如为长效制剂,则为2周)且经研究者判断对细胞制备有影响。
16. 筛选时距计划PBMC采集的2周内正在接受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药物,且经研究者判断对细胞制备有影响。
a)激素:筛选时距计划PBMC采集的2周内正在接受系统性类固醇治疗且经研究者判定治疗期间需要长期使用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吸入性或局部使用除外);
b)免疫抑制剂:筛选时距计划PBMC采集的2周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者。
17. 筛选前4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18. 酗酒者或曾有药物滥用史者。
19. 筛选前30天内应用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20. 既往接受过其他CAR-T治疗、细胞治疗的受试者。
21. 按照研究者的判断和/或临床标准,对任何研究程序有禁忌或有其他医学情况可能使其面临不可接受的风险的患者。
2. 在筛选前3年内患有其他的恶性肿瘤,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除外。
3. 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或颅脑神经病变的证据。
4.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HBV-DNA高于检测上限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检测阳性者;EBV-DNA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抗体阳性者。
5. 有严重过敏史者[严重过敏史定义为二级及以上过敏反应,发生过敏反应时出现以下任何一种临床表现:气道阻塞(流涕,咳嗽,喘鸣,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心律失常,胃肠道症状(恶心,呕吐),大小便失禁,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紫绀,休克,呼吸、心脏骤停]或已知对本试验(包括清淋方案)中所包含的任何药物有效成分、辅料或者鼠源制品、异种蛋白过敏者。
6. 患有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不齐、不稳定性心绞痛、大面积心梗、纽约心脏病协会Ⅲ级或Ⅳ级的心功能不全、难治性高血压(难治性高血压定义是: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合理可耐受的足量≥3种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治疗>1月血压仍未达标或服用≥4种降压药物血压才能有效控制)者。
7.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准备接受器官移植者(造血干细胞移植除外)。
8. 急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者。
9.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10. 活动性自身免疫或炎症性疾病(如:格林-巴利综合征(GBS),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和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脑血管疾病(如,脑水肿,后部可逆性脑病综合征(PRES))。
11. 筛选或回输前存在肿瘤急症(如,脊髓压迫、肠梗阻、白细胞淤滞、肿瘤溶解综合征等)而需要紧急治疗者。
12. 存在需要抗生素治疗的不可控制的细菌、真菌、病毒或其他感染。
13. 研究期间计划在清淋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诊断性手术及活检除外)或研究期间计划行大手术者,或者入组前手术伤口尚未完全愈合者。
14. 存在严重精神疾病者。
15. 筛选时距计划外周血单个核细胞(PBMC)采集的1周内曾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等对患者血象有影响的造血细胞因子药物(如为长效制剂,则为2周)且经研究者判断对细胞制备有影响。
16. 筛选时距计划PBMC采集的2周内正在接受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药物,且经研究者判断对细胞制备有影响。
a)激素:筛选时距计划PBMC采集的2周内正在接受系统性类固醇治疗且经研究者判定治疗期间需要长期使用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吸入性或局部使用除外);
b)免疫抑制剂:筛选时距计划PBMC采集的2周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者。
17. 筛选前4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18. 酗酒者或曾有药物滥用史者。
19. 筛选前30天内应用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20. 既往接受过其他CAR-T治疗、细胞治疗的受试者。
21. 按照研究者的判断和/或临床标准,对任何研究程序有禁忌或有其他医学情况可能使其面临不可接受的风险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自体抗CLL-1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Autologous anti-CLL-1 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 cell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 mL/袋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0.50×10^6/公斤体重(±25%)CAR阳性T细胞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30 mL/袋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0.50×10^6/公斤体重(±25%)CAR阳性T细胞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自体抗CLL-1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Autologous anti-CLL-1 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 cell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 mL/袋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1.50×10^6/公斤体重(±25%)CAR阳性T细胞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30 mL/袋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1.50×10^6/公斤体重(±25%)CAR阳性T细胞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自体抗CLL-1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Autologous anti-CLL-1 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 cell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 mL/袋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4.50×10^6/公斤体重(±25%)CAR阳性T细胞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30 mL/袋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4.50×10^6/公斤体重(±25%)CAR阳性T细胞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率评价时间:细胞回输后28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值的异常变化评价时间:根据方案访视点进行检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给药后外周血CAR-T细胞水平评价时间:根据方案访视点进行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总缓解率(ORR)、总完全缓解率(CRR)、部分缓解率(PRR)、给药后的缓解持续时间(DoR)、无复发生存期(RFS)、无事件生存期(EFS)、总生存期(OS)、MRD阴性率评价时间:根据方案访视点进行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用药后抗药抗体产生的情况评价时间:根据方案访视点进行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给药后相关细胞因子水平(IFN-γ和IL-6)评价时间:根据方案访视点进行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8-24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2-07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注册为目的的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5-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83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罗敏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9-08
- 申请人名称
- 广州百暨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838
- 药物名称
- 自体抗CLL-1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BG1805注射液单次给药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的耐受性、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的单臂、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BG1805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的耐受性、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G-CA-22-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4-04-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