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294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用于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完整专业题目
利培酮口崩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次给药、随机、开放、双交叉、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6-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9-1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10-2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10-2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12-1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9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9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陈军
- 浙江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张望刚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崔娜娜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崔娜娜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8号
- 联系人邮编
- 100176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陈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1229号
- 邮编
- 310013
- 单位名称
- 浙江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张望刚
- 学位
- 药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1229号
- 邮编
- 310013
- 单位名称
- 浙江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ZF-0062-BE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6-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研究空腹/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利培酮口崩片(规格:1mg,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与参比制剂利培酮口崩片(RISPERDAL® OD Tablets,规格:1mg,持证商Janssen Pharmaceutical K.K;ヤンセンファーマ株式会社生产)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45周岁男性和女性健康受试者(包括18和45周岁);
2.体重:男性≥50 kg,女性≥45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9.0 ~ 26.0 kg/m2(包含边界值,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m2));
3.受试者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以及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4.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选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无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5.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理解并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体重:男性≥50 kg,女性≥45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9.0 ~ 26.0 kg/m2(包含边界值,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m2));
3.受试者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以及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4.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选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无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5.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理解并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或现有下列疾病或慢性/严重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精神神经系统、骨骼系统等;特别是患有胃肠功能障碍、消化性溃疡、胃肠手术等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疾病的受试者;
2.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或者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手术的受试者;
3. 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利培酮或其辅料过敏者,或其他变态反应性疾病史(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
4. 既往或现有体位性低血压病史;
5. 筛选期有口腔溃疡等口腔疾病者;
6. 既往或现有口干症者;
7.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任一项检查结果阳性者;
8. 有吸毒史或有药物滥用史者;
9.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85 mL酒精含量为3.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者试验期间不能放弃饮酒者;
11. 酒精呼气测试为阳性者;
12. 筛选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多于5支;或者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筛选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大于400 mL,女性正常生理期失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其它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5. 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和功能性维生素的受试者;
16. 筛选前2周内接种过疫苗者或试验期间有接种疫苗计划者;
17.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不能接受统一饮食和遵守相应的规定者;
18. 在给药前48 h直至研究结束,食用富含黄嘌呤的饮料(咖啡、 茶等)或食物(巧克力、动物肝脏等)或某些可能影响代谢的食物或饮料(葡萄柚、西柚、芒果、火龙果等)或高碘食物(紫菜、海带等)者;
19. 有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原发性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见遗传性疾病者;
20.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1.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4天内发生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性行为的女性受试者;
22. 有吞咽困难者;
23. 血管穿刺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者;
24. 在使用临床试验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5.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其他受试者。
2.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或者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手术的受试者;
3. 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利培酮或其辅料过敏者,或其他变态反应性疾病史(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
4. 既往或现有体位性低血压病史;
5. 筛选期有口腔溃疡等口腔疾病者;
6. 既往或现有口干症者;
7.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任一项检查结果阳性者;
8. 有吸毒史或有药物滥用史者;
9.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85 mL酒精含量为3.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者试验期间不能放弃饮酒者;
11. 酒精呼气测试为阳性者;
12. 筛选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多于5支;或者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筛选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大于400 mL,女性正常生理期失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其它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5. 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和功能性维生素的受试者;
16. 筛选前2周内接种过疫苗者或试验期间有接种疫苗计划者;
17.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不能接受统一饮食和遵守相应的规定者;
18. 在给药前48 h直至研究结束,食用富含黄嘌呤的饮料(咖啡、 茶等)或食物(巧克力、动物肝脏等)或某些可能影响代谢的食物或饮料(葡萄柚、西柚、芒果、火龙果等)或高碘食物(紫菜、海带等)者;
19. 有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原发性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见遗传性疾病者;
20.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1.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4天内发生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性行为的女性受试者;
22. 有吞咽困难者;
23. 血管穿刺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者;
24. 在使用临床试验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5.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其他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口崩片: 英文通用名:Risperidone Orally Disintegrating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口崩片)
规格:1mg
用法用量:口服,1次1片,空腹或餐后服用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1次1片,空腹或餐后服用
规格:1mg
用法用量:口服,1次1片,空腹或餐后服用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1次1片,空腹或餐后服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口崩片 英文通用名:Risperidone Orally Disintegrating Tablets 商品名称:RISPERDAL®
剂型:片剂(口崩片)
规格:1mg
用法用量:口服,1次1片,空腹或餐后服用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1次1片,空腹或餐后服用
规格:1mg
用法用量:口服,1次1片,空腹或餐后服用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1次1片,空腹或餐后服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t、AUC0-∞、Cmax、评价时间:0-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AUC_%Extrap 、Tmax、t1/2、λz评价时间:0-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和血妊娠检查)、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评价时间:0-48h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8-2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4-01-19
- 1.02024-01-19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94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崔娜娜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9-15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948
- 药物名称
- 利培酮口崩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用于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 试验专业题目
- 利培酮口崩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次给药、随机、开放、双交叉、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培酮口崩片在健康人体内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ZF-0062-BE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6-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