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296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b/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血液与造血系统、免疫与风湿(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山东泉港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注射用血小板生成素拟肽在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中的安全性、有效性探索的Ib/I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5-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2-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山东省 · 济南市天津市 · 天津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湖南省 · 娄底市河南省 · 南阳市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侯明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张磊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周虎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梅恒
- 娄底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娄底市 · 研究者:朱飞跃
- 南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南阳市 · 研究者:李超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磊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泉港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宋磊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济南市浆水泉路225号
- 联系人邮编
- 25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侯明
- 学位
- 瑞典哥德堡大学医学院血液学博士、博士后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07号
- 邮编
- 250000
- 单位名称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2067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OJI2021118XDW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3-05-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血小板生成素拟肽在成人持续性或慢性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评价血小板生成素拟肽在患者单次及多次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确定可以将血小板计数增加到目标范围(较基线升高2倍或以上,并且在50-200×109/L)内的安全剂量;
(3)探索长期给药下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评价注射用血小板生成素拟肽在成人持续性或慢性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评价血小板生成素拟肽在患者单次及多次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确定可以将血小板计数增加到目标范围(较基线升高2倍或以上,并且在50-200×109/L)内的安全剂量;
(3)探索长期给药下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b/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知情同意书签署前已经诊断为ITP至少3个月的患者;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18~65岁范围内的患者
3.既往接受脾切除治疗无效或复发的患者或未曾接受脾切除但至少已经接受过1种ITP治疗后无效或在治疗后复发的患者
4.筛选期内2次血小板计数的平均值<30×109/L,且均≤35×109/L(检测时间至少间隔2天)
5.根据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标准为0-2的患者
6.患者充分理解并能遵从研究方案的要求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18~65岁范围内的患者
3.既往接受脾切除治疗无效或复发的患者或未曾接受脾切除但至少已经接受过1种ITP治疗后无效或在治疗后复发的患者
4.筛选期内2次血小板计数的平均值<30×109/L,且均≤35×109/L(检测时间至少间隔2天)
5.根据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标准为0-2的患者
6.患者充分理解并能遵从研究方案的要求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对Nplate(罗米司亭)或Revolade(艾曲波帕)等同类作用机制的药物无反应,或对其有严重过敏反应者,以及对重组生物制剂或大肠杆菌表达的蛋白成分过敏者
2. 除ITP外既往有凝血功能异常和异常出血病史者,或本次凝血功能检查异常者
3. 有除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以内未治疗或未复发的患者除外)
4. 曾被诊断为动脉血栓病(例如脑血栓、短暂性大脑缺血性发作或心肌梗塞)的患者、有静脉血栓病(例如深静脉血栓病、肺栓塞)既往史或并发症的患者,或筛选开始时正在使用抗凝剂或抗血小板药物的患者
5. 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如Ⅲ/Ⅳ级的充血性心脏衰竭,增加血栓栓塞事件的发生风险的心律失常或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进行过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血管成形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 曾被诊断为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或诊断为继发性ITP的患者
7. 接受过以下治疗的患者:
a.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6周内开始接受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或知情同意书签署前4周内未能维持稳定的治疗剂量。
b.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4周内开始接受以提升血小板为目的的药物治疗(硫唑嘌呤、达那唑、环孢菌素A和霉酚酸酯,包括中药),或知情同意书签署前4周内未能维持稳定的治疗剂量
8.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12周内接受过脾切除术的患者
9.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4周内接受过造血生长因子制剂(例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红细胞生成素、白介素-11)的患者
10.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4周内接受过血小板生成素受体刺激药的患者
11.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2周内接受过免疫球蛋白的患者
12.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8周内接受过抗恶性肿瘤药(例如环磷酰胺、6-巯基嘌呤、长春新碱、长春碱、干扰素-α)的患者
13.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8周内接受过抗体类药物(例如利妥昔单抗等)的患者
14.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1年内有妊娠计划者
15. 有生育能力且试验期间不愿意按规定避孕(在试验期间采用以下任一避孕措施:a.使用每年失效率﹤1%的宫内节育器;b.使用具有杀精剂的宫颈帽或子宫帽;c.接受过输卵管绝育术;d.接受过输精管结扎术;e.使用避孕套)者
16. 筛选期间血清肌酐浓度>正常范围上限1.2倍,总胆红素>正常范围上限1.5倍,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正常范围上限2.5倍的患者
17. 筛选期血红蛋白值<100g/L;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1.5×109/L的患者
18. 有需要使用抗生素进行治疗的全身感染(病毒、细菌、真菌),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DNA超过1000 IU/ml;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或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19.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3个月内曾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者
20. 有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倾向,有精神障碍病史或精神异常有自杀倾向者
21.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本试验的其它情况者
2. 除ITP外既往有凝血功能异常和异常出血病史者,或本次凝血功能检查异常者
3. 有除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以内未治疗或未复发的患者除外)
4. 曾被诊断为动脉血栓病(例如脑血栓、短暂性大脑缺血性发作或心肌梗塞)的患者、有静脉血栓病(例如深静脉血栓病、肺栓塞)既往史或并发症的患者,或筛选开始时正在使用抗凝剂或抗血小板药物的患者
5. 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如Ⅲ/Ⅳ级的充血性心脏衰竭,增加血栓栓塞事件的发生风险的心律失常或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进行过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血管成形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 曾被诊断为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或诊断为继发性ITP的患者
7. 接受过以下治疗的患者:
a.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6周内开始接受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或知情同意书签署前4周内未能维持稳定的治疗剂量。
b.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4周内开始接受以提升血小板为目的的药物治疗(硫唑嘌呤、达那唑、环孢菌素A和霉酚酸酯,包括中药),或知情同意书签署前4周内未能维持稳定的治疗剂量
8.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12周内接受过脾切除术的患者
9.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4周内接受过造血生长因子制剂(例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红细胞生成素、白介素-11)的患者
10.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4周内接受过血小板生成素受体刺激药的患者
11.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2周内接受过免疫球蛋白的患者
12.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8周内接受过抗恶性肿瘤药(例如环磷酰胺、6-巯基嘌呤、长春新碱、长春碱、干扰素-α)的患者
13.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8周内接受过抗体类药物(例如利妥昔单抗等)的患者
14.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1年内有妊娠计划者
15. 有生育能力且试验期间不愿意按规定避孕(在试验期间采用以下任一避孕措施:a.使用每年失效率﹤1%的宫内节育器;b.使用具有杀精剂的宫颈帽或子宫帽;c.接受过输卵管绝育术;d.接受过输精管结扎术;e.使用避孕套)者
16. 筛选期间血清肌酐浓度>正常范围上限1.2倍,总胆红素>正常范围上限1.5倍,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正常范围上限2.5倍的患者
17. 筛选期血红蛋白值<100g/L;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1.5×109/L的患者
18. 有需要使用抗生素进行治疗的全身感染(病毒、细菌、真菌),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DNA超过1000 IU/ml;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或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19.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3个月内曾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者
20. 有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倾向,有精神障碍病史或精神异常有自杀倾向者
21.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本试验的其它情况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血小板生成素拟肽: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末
规格:250μg/瓶
用法用量:冻干粉针;规格:250μg/瓶;单次给药;采用无菌注射用水将本品配制成500μg/ml的无色澄明溶液,按照4个剂量组(分别为1、3、6、10 μg/kg)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剂量递增期2~4周,持续治疗期共12周,持续治疗结束后根据研究者判断是否进入延伸治疗期,延伸治疗期最长给药时长不超过24周
规格:250μg/瓶
用法用量:冻干粉针;规格:250μg/瓶;单次给药;采用无菌注射用水将本品配制成500μg/ml的无色澄明溶液,按照4个剂量组(分别为1、3、6、10 μg/kg)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剂量递增期2~4周,持续治疗期共12周,持续治疗结束后根据研究者判断是否进入延伸治疗期,延伸治疗期最长给药时长不超过24周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6-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96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磊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2-19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泉港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968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2067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血小板生成素拟肽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血小板生成素拟肽在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中的安全性、有效性探索的Ib/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血小板生成素拟肽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OJI2021118XDW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3-05-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