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308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IBI363治疗晚期黑色素瘤受试者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I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4-0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0-0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10-1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10-1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5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福建省 · 福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吉林省 · 长春市云南省 · 昆明市河南省 · 郑州市山西省 · 太原市辽宁省 · 大连市陕西省 · 西安市湖南省 · 长沙市江西省 · 南昌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山东省 · 济南市安徽省 · 合肥市上海市 · 上海市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郭军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陈誉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美玉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晓实
- 南京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邹征云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吴荻
- 云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李科
-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梁宪斌
- 山西白求恩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冯慧晶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刘基巍
-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张淑群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张永昌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张凌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先安/蒲兴祥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石光跃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张雪莹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衣翠华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顾康生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刘欣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左海云
- 申请人名称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左海云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平街168号
- 联系人邮编
- 21512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郭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皋成路52号北京肿瘤医院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21683,CTR20250280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200168
- 试验方案编号
- CIBI363A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5-04-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估IBI363在晚期黑色素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估IBI363用于晚期黑色素瘤受试者的初步有效性,具体包括由研究者依据RECIST V1.1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缓解持续时间( DoR)、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时间(TTR)、至首次疾病进展时间(TTP),以及6个月和12个月时的DoR率与PFS率。
1.评估IBI363在晚期黑色素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估IBI363用于晚期黑色素瘤受试者的初步有效性,具体包括由研究者依据RECIST V1.1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缓解持续时间( DoR)、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时间(TTR)、至首次疾病进展时间(TTP),以及6个月和12个月时的DoR率与PFS率。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安排和相关程序。
2.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不可切除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merican Joint Committee on Cancer, AJCC]第8版分期III-IV期)。
4.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黑色素瘤(除外葡萄膜黑色素瘤)。
5.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靶病灶)。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为0或1分。
7.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8.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期后6个月严格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9.哺乳期女性需同意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期后6个月严格禁止哺乳。
2.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不可切除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merican Joint Committee on Cancer, AJCC]第8版分期III-IV期)。
4.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黑色素瘤(除外葡萄膜黑色素瘤)。
5.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靶病灶)。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为0或1分。
7.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8.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期后6个月严格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9.哺乳期女性需同意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期后6个月严格禁止哺乳。
排除标准
1.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药物给药前、给药期间或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妊娠的女性。
2. 基线*(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时存在以下任何血液学异常:
血红蛋白<90 g/L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计数<100×109/L
3. 基线时(首次给药前7天内)存在以下任何血清生化异常:
1)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2)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3×ULN;如为肿瘤肝转移,AST或ALT > 5.0×ULN;
3)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Clearance of Creatinine, CCr)<45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附录 3)计算CCr(使用实际体重);
4)白蛋白<30 g/L。
4. 基线时(首次给药前7天内)存在以下任何凝血参数异常:
1)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aed ratio, INR)>1.5×ULN(如果接受稳定剂量抗凝治疗,则>3×ULN);
2)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PT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1.5×ULN(如果接受稳定剂量抗凝治疗,则>3×ULN)。
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活动性血栓或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除非经过充分治疗且研究者认为病情稳定。
6. 活动性不受控制的出血或已知的出血倾向。
7.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
8. 需要类固醇激素或其他治疗的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尘肺、药物相关肺炎、放射性肺炎等,以及肺功能重度异常或其他形式的限制性肺病史。
9. 影像学显示中大量腹水或症状性、需要临床干预的腹水,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但无症状者可以入选。
10. 双侧胸腔中等量积液,或一侧胸腔大量积液,或已引起呼吸功能障碍需要引流的患者。
11. 受试者当前或近期(6个月内)患有重大胃肠道疾病或病症,包括:
1)炎症性肠病病史;
2)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2级腹泻。
12. 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13.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4. 已知或疑似对研究药物及任何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15. 受试者既往有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给药相关且需要永久停止该治疗的显著毒性史。
16. 受试者有与任何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未消退的>1级毒性(不包括脱发、乏力、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高血糖、仅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垂体功能减退、仅需要对症治疗的电解质异常以及其他研究者评估不影响研究药物治疗的情况)。
17. 既往手术未充分恢复,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重大手术。
18. 已知HIV检测阳性、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或结核病。
19.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严重/活动性/未控制的感染、需要全身静脉抗生素治疗的感染或不明原因的发热(>38.3℃)。
20. 存在任何疾病、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的病史或当前证据,经研究者判断可能损害受试者的安全、干扰获得知情同意、影响受试者依从性或影响对研究药物的安全性评价。
21. 患有精神疾病、存在精神状态改变或药物滥用,妨碍理解知情同意过程和/或完成必要的研究相关评价。
22. 基于已知或可预见的原因,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无法满足方案要求。
23. 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为原发性葡萄膜或眼黑色素瘤,以及其他病理证实的恶性肿瘤,例外情况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甲状腺乳头状癌,以及其他已根治、入选研究前至少2年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复发风险极低的恶性肿瘤。
24. 过敏性体质、哮喘、特应性皮炎病史。
2. 基线*(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时存在以下任何血液学异常:
血红蛋白<90 g/L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计数<100×109/L
3. 基线时(首次给药前7天内)存在以下任何血清生化异常:
1)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2)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3×ULN;如为肿瘤肝转移,AST或ALT > 5.0×ULN;
3)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Clearance of Creatinine, CCr)<45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附录 3)计算CCr(使用实际体重);
4)白蛋白<30 g/L。
4. 基线时(首次给药前7天内)存在以下任何凝血参数异常:
1)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aed ratio, INR)>1.5×ULN(如果接受稳定剂量抗凝治疗,则>3×ULN);
2)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PT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1.5×ULN(如果接受稳定剂量抗凝治疗,则>3×ULN)。
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活动性血栓或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除非经过充分治疗且研究者认为病情稳定。
6. 活动性不受控制的出血或已知的出血倾向。
7.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
8. 需要类固醇激素或其他治疗的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尘肺、药物相关肺炎、放射性肺炎等,以及肺功能重度异常或其他形式的限制性肺病史。
9. 影像学显示中大量腹水或症状性、需要临床干预的腹水,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但无症状者可以入选。
10. 双侧胸腔中等量积液,或一侧胸腔大量积液,或已引起呼吸功能障碍需要引流的患者。
11. 受试者当前或近期(6个月内)患有重大胃肠道疾病或病症,包括:
1)炎症性肠病病史;
2)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2级腹泻。
12. 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13.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4. 已知或疑似对研究药物及任何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15. 受试者既往有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给药相关且需要永久停止该治疗的显著毒性史。
16. 受试者有与任何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未消退的>1级毒性(不包括脱发、乏力、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高血糖、仅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垂体功能减退、仅需要对症治疗的电解质异常以及其他研究者评估不影响研究药物治疗的情况)。
17. 既往手术未充分恢复,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重大手术。
18. 已知HIV检测阳性、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或结核病。
19.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严重/活动性/未控制的感染、需要全身静脉抗生素治疗的感染或不明原因的发热(>38.3℃)。
20. 存在任何疾病、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的病史或当前证据,经研究者判断可能损害受试者的安全、干扰获得知情同意、影响受试者依从性或影响对研究药物的安全性评价。
21. 患有精神疾病、存在精神状态改变或药物滥用,妨碍理解知情同意过程和/或完成必要的研究相关评价。
22. 基于已知或可预见的原因,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无法满足方案要求。
23. 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为原发性葡萄膜或眼黑色素瘤,以及其他病理证实的恶性肿瘤,例外情况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甲状腺乳头状癌,以及其他已根治、入选研究前至少2年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复发风险极低的恶性肿瘤。
24. 过敏性体质、哮喘、特应性皮炎病史。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IBI363: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mg (3ml) /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600μg/kg, Q2W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受试者不愿继续参加研究 、发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疗的原因或治疗时长达到24个月 (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3mg (3ml) /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600μg/kg, Q2W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受试者不愿继续参加研究 、发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疗的原因或治疗时长达到24个月 (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IBI363: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mg (3ml) /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1000μg/kg,Q2W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受试者不愿继续参加研究 、发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疗的原因或治疗时长达到24个月 (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3mg (3ml) /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1000μg/kg,Q2W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受试者不愿继续参加研究 、发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疗的原因或治疗时长达到24个月 (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IBI363: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2mg (12ml) /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600μg/kg, Q2W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受试者不愿继续参加研究 、发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疗的原因或治疗时长达到24个月 (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2mg (12ml) /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600μg/kg, Q2W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受试者不愿继续参加研究 、发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疗的原因或治疗时长达到24个月 (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IBI363: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2mg (12ml) /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1000μg/kg,Q2W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受试者不愿继续参加研究 、发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疗的原因或治疗时长达到24个月 (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2mg (12ml) /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1000μg/kg,Q2W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受试者不愿继续参加研究 、发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疗的原因或治疗时长达到24个月 (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IBI363: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mg (3ml) /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探索其他给药剂量如1500μg/kg及给药频率如Q3W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受试者不愿继续参加研究 、发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疗的原因或治疗时长达到24个月 (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3mg (3ml) /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探索其他给药剂量如1500μg/kg及给药频率如Q3W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受试者不愿继续参加研究 、发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疗的原因或治疗时长达到24个月 (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IBI363: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2mg (12ml) /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探索其他给药剂量如1500μg/kg及给药频率如Q3W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受试者不愿继续参加研究 、发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疗的原因或治疗时长达到24个月 (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2mg (12ml) /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探索其他给药剂量如1500μg/kg及给药频率如Q3W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受试者不愿继续参加研究 、发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疗的原因或治疗时长达到24个月 (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IBI363: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60mg (6ml) /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1mg/kg Q2W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受试者不愿继续参加研究 、发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疗的原因或治疗时长达到24个月 (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60mg (6ml) /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1mg/kg Q2W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受试者不愿继续参加研究 、发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疗的原因或治疗时长达到24个月 (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IBI363: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60mg (6ml) /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3mg/kg Q3W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受试者不愿继续参加研究 、发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疗的原因或治疗时长达到24个月 (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60mg (6ml) /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3mg/kg Q3W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受试者不愿继续参加研究 、发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疗的原因或治疗时长达到24个月 (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 AE)评价时间:筛选期、治疗期、治疗结束访视、安全性随访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遵照RECIST v1.1标准由研究者评价的ORR、DoR、PFS、DCR、TTR、TTP评价时间:筛选期、治疗期、治疗结束访视、安全性随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受试者的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 OS)和6个月和12个月时的OS率。评价时间:研究全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K评价评价时间:研究全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评价时间:研究全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3-09-11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9-18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1-15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3-18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4-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08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左海云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0-07
- 申请人名称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086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21683,CTR20250280
- 药物名称
- IBI363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200168
- 适应症
- 黑色素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IBI363治疗晚期黑色素瘤受试者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I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IBI363治疗晚期黑色素瘤受试者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IBI363A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5-04-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