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309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苏州沙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注射液(GT201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的I/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4-2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0-0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10-1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上海市 · 上海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刘磊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郑莉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何悦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卢腾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沙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卢腾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号百佳通24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12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刘磊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郑莉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主要研究者 3
- 姓名
- 何悦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制造局路639号
- 邮编
- 200011
- 单位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GT-CD-CHN-20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4-04-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Ⅰ期试验: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GT201 注射液在复发或转移性的实体瘤治疗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GT201 注射液在复发或转移性的实体瘤治疗中的有效性;
监测GT201注射液在复发或转移性的实体瘤治疗中的PK。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GT201 注射液在复发或转移性的实体瘤治疗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GT201 注射液在复发或转移性的实体瘤治疗中的有效性;
监测GT201注射液在复发或转移性的实体瘤治疗中的PK。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加入研究,签署ICF,愿意而且能够遵守研究方案;
2.年龄18~70 周岁(年龄超过70 周岁的情况由研究者和申办者医学监查共同决
定);
3.被诊断为:
I 期试验: 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者无法接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4.至少有一个未接受过放射治疗的、未接受过其他局部疗法的、可获取肿瘤组织的病灶(由研究者判断),且切除后的病灶至少能分离出≥1.0 g的组织块(直径约1.5cm)(可单一病灶来源或多个病灶合并)用于制备自体TIL;尽可能微创处理;
5.肿瘤取样后,还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v1.1 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且该病灶没有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疗法(除非这些疗法早于3 个月前发生,且该病灶显示出进展);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 或1;
7.预期生存时间≥12 周;
8.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
a) 血常规检查,因各中心实验室检查正常值范围不尽一致,可由研究者综合判定,参考如下: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10^9/L;
淋巴细胞计数≥0.5×10^9/L;
血小板计数≥80×10^9/L;
血红蛋白≥ 90g/L;
b) 肝功能检查: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转氨酶和碱性磷酸酶≤2.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1.5×ULN,但当合并下列情况时,可放宽标准:
若确诊肝转移的: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5×ULN;
若经证实肝或骨转移的:碱性磷酸酶≤5×ULN;
若确诊Gilbert综合征:总胆红素≤3.0 mg/dL;
c) 肾功能检查:血清肌酐≤1.5×ULN;且尿蛋白≤2+;
d) 凝血功能检查: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同时国际标准化比值或凝血酶原时间≤1.5×ULN;
e) 心脏彩超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45%;
f) 肺功能检查: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50%;
9.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需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1年内采用至少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进行避孕;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细胞回输前的7天内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必须为阴性;
10.在肿瘤取样前,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已经恢复(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CTCAE] 5.0 ≤1级),或由研究者和申办者医学监查共同判断对本研究无干扰;
11.因疾病进展进入本研究的受试者,在肿瘤取样之前,必须有上一次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记录。
2.年龄18~70 周岁(年龄超过70 周岁的情况由研究者和申办者医学监查共同决
定);
3.被诊断为:
I 期试验: 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者无法接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4.至少有一个未接受过放射治疗的、未接受过其他局部疗法的、可获取肿瘤组织的病灶(由研究者判断),且切除后的病灶至少能分离出≥1.0 g的组织块(直径约1.5cm)(可单一病灶来源或多个病灶合并)用于制备自体TIL;尽可能微创处理;
5.肿瘤取样后,还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v1.1 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且该病灶没有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疗法(除非这些疗法早于3 个月前发生,且该病灶显示出进展);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 或1;
7.预期生存时间≥12 周;
8.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
a) 血常规检查,因各中心实验室检查正常值范围不尽一致,可由研究者综合判定,参考如下: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10^9/L;
淋巴细胞计数≥0.5×10^9/L;
血小板计数≥80×10^9/L;
血红蛋白≥ 90g/L;
b) 肝功能检查: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转氨酶和碱性磷酸酶≤2.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1.5×ULN,但当合并下列情况时,可放宽标准:
若确诊肝转移的: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5×ULN;
若经证实肝或骨转移的:碱性磷酸酶≤5×ULN;
若确诊Gilbert综合征:总胆红素≤3.0 mg/dL;
c) 肾功能检查:血清肌酐≤1.5×ULN;且尿蛋白≤2+;
d) 凝血功能检查: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同时国际标准化比值或凝血酶原时间≤1.5×ULN;
e) 心脏彩超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45%;
f) 肺功能检查: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50%;
9.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需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1年内采用至少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进行避孕;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细胞回输前的7天内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必须为阴性;
10.在肿瘤取样前,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已经恢复(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CTCAE] 5.0 ≤1级),或由研究者和申办者医学监查共同判断对本研究无干扰;
11.因疾病进展进入本研究的受试者,在肿瘤取样之前,必须有上一次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记录。
排除标准
1.手术和/或放疗未能解除脊髓压迫的情况不能入组(手术取样前,临床证据显示症状已经缓解≥1 周,可以入组);
2. 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者。需要止痛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进入研究时已经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适合姑息放疗的症状性病灶应该在进入研究前完成治疗;
3. 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的出血事件:包含但不局限于胃底或食管静脉曲张致消化道出血、门脉高压致消化道出血、活动性消化道出血等情形;或经研究者评估有大出血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肿瘤包绕或浸润主要血管[即,颈动脉、颈静脉、支气管动脉]和/或表现出其它高风险特征(如瘘管、显著空洞病变、既往出血史[距离ICF≤60天]);
4.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具体由研究者判断;
5. 筛选时患有严重影响肺功能的呼吸系统疾病;
6. 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史者,包括但不局限于:(1)充血性心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2级);(2)不稳定性心绞痛;(3)过去3个月中发生过心肌梗塞; (4)任何需要治疗或者干预的室上性心律失常或室性心律失常;
7. 筛选时,有≥3个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灶的受试者(若受试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灶≤3个,且最大直径<1cm,并且在脑成像上没有肿瘤周围水肿(磁共振成像[MRI]或计算机断层扫描[CT]),并且在治疗后至少3个月的脑部影像学检查中没有进展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证据,则可纳入);
8. 有任何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史、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激素(>10mg/天的泼尼松或等价激素)或需要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
9. 在筛选前5 年内患有目标适应症以外的恶性肿瘤(不包括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等),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获益大于风险的情况除外;
10. 存在难治性或顽固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的大量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或IL-2 使用禁忌症的情形;
11. 筛选前1年内有传染性疾病,如HIV,梅毒,活动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EB病毒和/或巨细胞病毒活动性感染者,或超过1年以上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者;活动性乙肝或丙肝;HBsAg或HBcAb阳性的受试者,如果HBV DNA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下限,可参与本研究;HC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如果HCV RNA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下限可参与本研究;携带者参加研究,需酌情安排抗病毒治疗,并在研究期间定期复查进行核酸拷贝数定量检测;
12. 手术取样前四周内使用抗血管生成药物,如血管内皮生长因子贝伐珠单抗;
13.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4. 清淋化疗前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桥接治疗;
如果先前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化疗结束与预计的清淋化疗时间间隔应不少于6 周才能入组;
如果先前接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治疗结束与预计的清淋化疗间隔不少于该药物5 个半衰期才能入组;
15. 既往接受过基因修饰或编辑的细胞治疗产品(至细胞回输日超过1 年的无基因修饰或编辑的自体免疫细胞治疗产品除外);
16. 对研究中拟使用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自体TIL、环磷酰胺、氟达拉滨、IL-2,二甲基亚砜[DMSO],人血清白蛋白[HSA],右旋糖酐-40,抗生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庆大霉素])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反应病史;
17. 已知有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
18. 既往接受免疫治疗发生3级或以上不良反应且28天内未能恢复至CTCAE 1级及以下的,或其他任何可导致产生合理怀疑以至禁止使用试验用药品、或影响研究结果解读、或使受试者处于高风险的治疗并发症的疾病或病症(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功能紊乱、体检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在研究治疗期结束后1年内,有妊娠、哺乳或怀孕计划的妇女。
20. 清淋化疗前4 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与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者;
21. 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2. 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者。需要止痛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进入研究时已经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适合姑息放疗的症状性病灶应该在进入研究前完成治疗;
3. 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的出血事件:包含但不局限于胃底或食管静脉曲张致消化道出血、门脉高压致消化道出血、活动性消化道出血等情形;或经研究者评估有大出血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肿瘤包绕或浸润主要血管[即,颈动脉、颈静脉、支气管动脉]和/或表现出其它高风险特征(如瘘管、显著空洞病变、既往出血史[距离ICF≤60天]);
4.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具体由研究者判断;
5. 筛选时患有严重影响肺功能的呼吸系统疾病;
6. 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史者,包括但不局限于:(1)充血性心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2级);(2)不稳定性心绞痛;(3)过去3个月中发生过心肌梗塞; (4)任何需要治疗或者干预的室上性心律失常或室性心律失常;
7. 筛选时,有≥3个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灶的受试者(若受试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灶≤3个,且最大直径<1cm,并且在脑成像上没有肿瘤周围水肿(磁共振成像[MRI]或计算机断层扫描[CT]),并且在治疗后至少3个月的脑部影像学检查中没有进展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证据,则可纳入);
8. 有任何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史、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激素(>10mg/天的泼尼松或等价激素)或需要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
9. 在筛选前5 年内患有目标适应症以外的恶性肿瘤(不包括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等),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获益大于风险的情况除外;
10. 存在难治性或顽固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的大量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或IL-2 使用禁忌症的情形;
11. 筛选前1年内有传染性疾病,如HIV,梅毒,活动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EB病毒和/或巨细胞病毒活动性感染者,或超过1年以上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者;活动性乙肝或丙肝;HBsAg或HBcAb阳性的受试者,如果HBV DNA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下限,可参与本研究;HC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如果HCV RNA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下限可参与本研究;携带者参加研究,需酌情安排抗病毒治疗,并在研究期间定期复查进行核酸拷贝数定量检测;
12. 手术取样前四周内使用抗血管生成药物,如血管内皮生长因子贝伐珠单抗;
13.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4. 清淋化疗前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桥接治疗;
如果先前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化疗结束与预计的清淋化疗时间间隔应不少于6 周才能入组;
如果先前接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治疗结束与预计的清淋化疗间隔不少于该药物5 个半衰期才能入组;
15. 既往接受过基因修饰或编辑的细胞治疗产品(至细胞回输日超过1 年的无基因修饰或编辑的自体免疫细胞治疗产品除外);
16. 对研究中拟使用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自体TIL、环磷酰胺、氟达拉滨、IL-2,二甲基亚砜[DMSO],人血清白蛋白[HSA],右旋糖酐-40,抗生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庆大霉素])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反应病史;
17. 已知有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
18. 既往接受免疫治疗发生3级或以上不良反应且28天内未能恢复至CTCAE 1级及以下的,或其他任何可导致产生合理怀疑以至禁止使用试验用药品、或影响研究结果解读、或使受试者处于高风险的治疗并发症的疾病或病症(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功能紊乱、体检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在研究治疗期结束后1年内,有妊娠、哺乳或怀孕计划的妇女。
20. 清淋化疗前4 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与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者;
21. 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GT20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190ml/袋,1~3 袋/人,总回输剂量为10-500ml,具体依据受细胞制剂的 有效含量确定。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细胞数5.0×10^9~5.0×10^10)
用药时程:给药1次
规格:10-190ml/袋,1~3 袋/人,总回输剂量为10-500ml,具体依据受细胞制剂的 有效含量确定。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细胞数5.0×10^9~5.0×10^10)
用药时程:给药1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及耐受性:根据NCI CTCAE当前版本,评价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发生的AE、SAE发生率,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和严重程度等。治疗前后生命体征、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的变化。评价时间:第24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疗效: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价的ORR、DCR、PFS、缓解持续时间(DoR)和OS。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K:通过观察GT201注射液回输后受试者外周血中CD3+T细胞计数、GT201基因拷贝数和血清细胞因子(例如IFN-γ,IL-6,TNF-α)和可溶性蛋白水平(IL-15-IL-15Ra复合物)评估受试者体内TIL细胞的存续时长以及扩增状况。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9-13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9-02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9-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09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卢腾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0-07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沙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098
- 药物名称
- GT201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Ⅰ期:复发或者转移性的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注射液(GT201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的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注射液(GT201)胞治疗晚期实体瘤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GT-CD-CHN-20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4-04-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