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325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无锡瓴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SC0011联合阿帕替尼在晚期胃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性的Ib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11-2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0-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1-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1-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山东省 · 济南市福建省 · 福州市山东省 · 淄博市河南省 · 南阳市甘肃省 · 兰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江苏省 · 徐州市江苏省 · 常州市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进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艳桥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牛作兴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杨建伟
- 淄博市市立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淄博市 · 研究者:赵如森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梁静/赵维
- 南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南阳市 · 研究者:万里新
- 甘肃省肿瘤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杨燕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袁瑛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林小燕
- 徐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袁媛
-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常州市 · 研究者:吴骏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葛宝铭
- 申请人名称
- 无锡瓴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葛宝铭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巴圣路 160号10号楼3单元3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13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 邮编
- 20012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东方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WXLF-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3-11-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1、评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情况,以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Ⅱ期推荐剂量(RP2D)2、评估联合方案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1、评价SC0011和阿帕替尼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评价SC0011联合阿帕替尼对晚期胃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3、评估FGFR2过表达或扩增与疗效的相关性。
次要目的:1、评价SC0011和阿帕替尼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评价SC0011联合阿帕替尼对晚期胃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3、评估FGFR2过表达或扩增与疗效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年龄在18~75周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HER2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伴FGFR2过表达或FGFR2扩增,且既往二线及以上治疗失败
4.提供血液样本和/或足够肿瘤组织样本(或接受活检),样本将在中心实验室进行FGFR2检测,需满足FGFR2过表达或 FGFR2扩增(至少1项),FGFR2扩增可接受既往2年内结果。
5.根据RECIST 1.1有可测量靶病灶存在(注意: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需收集放疗完成后确认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影像学数据)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
7.预计生存期≥3个月
8.足够的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PLT) ≥75×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ULN;肝转移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肝转移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Cr) ≤1.5× ULN
肌酐清除率(Ccr)(仅肌酐>1.5× ULN时需计算) ≥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其他
血清磷 ≤ULN
尿蛋白 ≤1+,或者24h尿蛋白<1.0g(尿蛋白>1+)
2.年龄在18~75周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HER2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伴FGFR2过表达或FGFR2扩增,且既往二线及以上治疗失败
4.提供血液样本和/或足够肿瘤组织样本(或接受活检),样本将在中心实验室进行FGFR2检测,需满足FGFR2过表达或 FGFR2扩增(至少1项),FGFR2扩增可接受既往2年内结果。
5.根据RECIST 1.1有可测量靶病灶存在(注意: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需收集放疗完成后确认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影像学数据)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
7.预计生存期≥3个月
8.足够的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PLT) ≥75×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ULN;肝转移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肝转移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Cr) ≤1.5× ULN
肌酐清除率(Ccr)(仅肌酐>1.5× ULN时需计算) ≥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其他
血清磷 ≤ULN
尿蛋白 ≤1+,或者24h尿蛋白<1.0g(尿蛋白>1+)
排除标准
1.既往治疗距离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的时间: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的重大外科手术治疗(诊断性手术除外,如肿瘤活检、穿刺等);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和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既往或当前接受阿帕替尼或小分子pan-FGFR抑制剂治疗者
3.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强效CYP3A4抑制剂和/或诱导剂治疗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者
5.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5 年内患有其它原发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除外
6. 症状未控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存在新发或未经处理的脑转移灶;除外无症状或病情稳定4周以上且研究开始治疗前至少4周不需要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及肿瘤病灶周围无明显水肿的影像学表现者);存在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脑干转移
7.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除外不需要引流积液和引流积液后稳定2周及以上的受试者);存在心包积液(除外稳定2周及以上的少量心包积液)
8. 既往有广泛组织钙化病史和/或当前存在广泛组织钙化证据。
9.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可能会显著改变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GI)功能损伤或GI 疾病;接受过全胃切除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有胃肠道梗阻临床症状或体征且需要胃肠外补液或营养的受试者;炎症性肠病或慢性腹泻患者。
11. 筛选时存在严重的肺部疾病(如肺栓塞、间质性肺病)
12. 任何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角膜或视网膜异常,包括但不限于:
既往或现存的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脉络膜病变(CSC)及视网膜静脉阻塞(RVO)疾病或有相关病史;
活动性、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AMD);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伴黄斑水肿;
无法控制的青光眼;
经眼科检查确认的角膜病变:如角膜感染或溃疡等。
13. 心脏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ECHO)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 或IV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经心电图(ECG)测量的QTcF≥480ms(QTcF= QT/(RR^0.33),3 次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测的平均值);
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主动脉夹层、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
不可控的高血压(不可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40mmHg 和 /或舒张压≥90mmHg);
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心血管疾病血管。
14. 首次用药前12 个月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出血、瘫痪、失语、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器质性脑综合征、精神疾病或任何伴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15. 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等。
1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未消退,其定义为毒性尚未消退至≤1 级(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脱发、2 级周围神经毒性和其它研究者判断可以入组的慢性 2 级毒性除外)
1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1/2 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需进行确诊试验,确诊试验阴性者可以入组)、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HBsAg 阳性且 HBV DNA>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或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者。
18. 已知对研究药物组分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的受试者。
19. 筛选时存在需要静脉输注抗生素或住院治疗的严重感染;或给药前 4 周内存在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20. 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21.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它情况。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和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既往或当前接受阿帕替尼或小分子pan-FGFR抑制剂治疗者
3.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强效CYP3A4抑制剂和/或诱导剂治疗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者
5.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5 年内患有其它原发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除外
6. 症状未控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存在新发或未经处理的脑转移灶;除外无症状或病情稳定4周以上且研究开始治疗前至少4周不需要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及肿瘤病灶周围无明显水肿的影像学表现者);存在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脑干转移
7.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除外不需要引流积液和引流积液后稳定2周及以上的受试者);存在心包积液(除外稳定2周及以上的少量心包积液)
8. 既往有广泛组织钙化病史和/或当前存在广泛组织钙化证据。
9.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可能会显著改变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GI)功能损伤或GI 疾病;接受过全胃切除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有胃肠道梗阻临床症状或体征且需要胃肠外补液或营养的受试者;炎症性肠病或慢性腹泻患者。
11. 筛选时存在严重的肺部疾病(如肺栓塞、间质性肺病)
12. 任何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角膜或视网膜异常,包括但不限于:
既往或现存的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脉络膜病变(CSC)及视网膜静脉阻塞(RVO)疾病或有相关病史;
活动性、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AMD);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伴黄斑水肿;
无法控制的青光眼;
经眼科检查确认的角膜病变:如角膜感染或溃疡等。
13. 心脏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ECHO)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 或IV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经心电图(ECG)测量的QTcF≥480ms(QTcF= QT/(RR^0.33),3 次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测的平均值);
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主动脉夹层、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
不可控的高血压(不可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40mmHg 和 /或舒张压≥90mmHg);
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心血管疾病血管。
14. 首次用药前12 个月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出血、瘫痪、失语、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器质性脑综合征、精神疾病或任何伴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15. 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等。
1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未消退,其定义为毒性尚未消退至≤1 级(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脱发、2 级周围神经毒性和其它研究者判断可以入组的慢性 2 级毒性除外)
1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1/2 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需进行确诊试验,确诊试验阴性者可以入组)、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HBsAg 阳性且 HBV DNA>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或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者。
18. 已知对研究药物组分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的受试者。
19. 筛选时存在需要静脉输注抗生素或住院治疗的严重感染;或给药前 4 周内存在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20. 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21.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它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SCO011片: 英文通用名:SCO011片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mg、30片/瓶
用法用量:一日二次
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书并中途退出试验
规格:5mg、30片/瓶
用法用量:一日二次
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书并中途退出试验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英文通用名:Apatinib Mesylate Tablets 商品名称:艾坦
剂型:片剂
规格:250mg/片 10片/盒
用法用量:一日一次
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书并中途退出试验
规格:250mg/片 10片/盒
用法用量:一日一次
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书并中途退出试验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联合方案给药期间DLT的发生率评价时间:DLT观察期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安全性:AE和SAE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包括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和ECG检查等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耐受性:研究药物剂量的中断和降低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与阿帕替尼联合给药的情况下,SC0011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最大血药浓度(Cmax)、达到最大血药浓度时间(tmax)、稳态药物清除率(CLss)、蓄积系数等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与SC0011联合给药的情况下,阿帕替尼的AUC、Cmax、tmax、CLss/F、蓄积系数等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根据RECIST v1.1评估客观反应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及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9-27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2-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25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葛宝铭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0-25
- 申请人名称
- 无锡瓴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256
- 药物名称
- SCO011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至少接受过2线治疗HER2阴性且FGFR2过表达或FGFR2扩增的晚期胃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SC0011联合阿帕替尼在晚期胃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性的Ib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SC0011联合阿帕替尼治疗晚期胃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Ib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WXLF-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3-11-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