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334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拟用于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及BMI在28.0 kg/m2及以上(肥胖)或BMI在24.0 kg/m2及以上(超重)并伴有至少一种肥胖合并症的成人患者,辅助低热量饮食和增加锻炼进行体重管理。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6-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0-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11-2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11-2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8-26;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安徽省 · 芜湖市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芜湖市 · 研究者:贾元威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芜湖市 · 研究者:江晓春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一帆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一帆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1号大街101号4幢201室
- 联系人邮编
- 3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贾元威
- 学位
- 药理学博士
- 职称
- 研究员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西路2号
- 邮编
- 241001
- 单位名称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江晓春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西路2号
- 邮编
- 241001
- 单位名称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ZYY0-CX1-2308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4-06-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通过在健康人群和具有代谢综合征的超重人群或肥胖人群中单次皮下注射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HZ012注射液,考察HZ012注射液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为后续临床试验剂量选择提供参考依据。
次要目的:
考察HZ012注射液在健康人群和具有代谢综合征的超重人群或肥胖人群内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探索目的:
初步考察HZ012注射液在健康人群、具有代谢综合征的超重人群或肥胖人群单次皮下注射后,空腹血糖、空腹血脂、空腹胰岛素和C肽的变化。
通过在健康人群和具有代谢综合征的超重人群或肥胖人群中单次皮下注射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HZ012注射液,考察HZ012注射液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为后续临床试验剂量选择提供参考依据。
次要目的:
考察HZ012注射液在健康人群和具有代谢综合征的超重人群或肥胖人群内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探索目的:
初步考察HZ012注射液在健康人群、具有代谢综合征的超重人群或肥胖人群单次皮下注射后,空腹血糖、空腹血脂、空腹胰岛素和C肽的变化。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年龄在18~60周岁(含界值),男性或女性;
2.2.按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计算,在19.0~26.0 kg/m2范围内(含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 kg;
3.受试者从筛选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进行避孕(包括受试者伴侣),且未来6个月内无捐精、捐卵计划,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1;
4.4.筛选期检查正常或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者;
5.5.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能够依从研究方案完成试验者。
6.具有代谢综合征的超重受试者的附加入选标准:
1. 筛选时受试者体重 ≥45.0 kg且24.0 kg/m2≤ BMI ≤28.0 kg/m2;
7.具有代谢综合征的超重受试者的附加入选标准:
2. 受试者具有代谢综合征特征,符合以下任何3项及以上:
?腹型肥胖(即中心型肥胖):腰围男性≥90 cm,女性≥85 cm;
?空腹血糖受损(6.1 mmol/L≤ 空腹血糖 ≤7.0 mmol/L)和/或糖耐量异常(7.8 mmol/L≤ 糖负荷后2 h血糖 ≤11.1 mmol/L);
?高血压:血压≥130/85 mmHg(1 mmHg=0.133 kPa)和(或)已确认为高血压并治疗者;
?空腹甘油三酯(TG)≥1.70 mmol/L;
?空腹HDL<1.04 mmol/L。
8.肥胖受试者(伴或不伴代谢综合征)的附加入选标准:
筛选时受试者体重 ≥45.0 kg且28.0 kg/m2 ≤ BMI ≤40.0 kg/m2。
2.2.按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计算,在19.0~26.0 kg/m2范围内(含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 kg;
3.受试者从筛选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进行避孕(包括受试者伴侣),且未来6个月内无捐精、捐卵计划,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1;
4.4.筛选期检查正常或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者;
5.5.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能够依从研究方案完成试验者。
6.具有代谢综合征的超重受试者的附加入选标准:
1. 筛选时受试者体重 ≥45.0 kg且24.0 kg/m2≤ BMI ≤28.0 kg/m2;
7.具有代谢综合征的超重受试者的附加入选标准:
2. 受试者具有代谢综合征特征,符合以下任何3项及以上:
?腹型肥胖(即中心型肥胖):腰围男性≥90 cm,女性≥85 cm;
?空腹血糖受损(6.1 mmol/L≤ 空腹血糖 ≤7.0 mmol/L)和/或糖耐量异常(7.8 mmol/L≤ 糖负荷后2 h血糖 ≤11.1 mmol/L);
?高血压:血压≥130/85 mmHg(1 mmHg=0.133 kPa)和(或)已确认为高血压并治疗者;
?空腹甘油三酯(TG)≥1.70 mmol/L;
?空腹HDL<1.04 mmol/L。
8.肥胖受试者(伴或不伴代谢综合征)的附加入选标准:
筛选时受试者体重 ≥45.0 kg且28.0 kg/m2 ≤ BMI ≤40.0 kg/m2。
排除标准
1.1.筛选时或既往明确诊断的糖尿病患者(包括1型或2型糖尿病等);
2. 2.筛选前3个月至随机前发生过不明诱因的低血糖事件;
3. 3.既往有心血管病史或当前有心血管病(如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静脉血栓栓塞等)、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如血小板减少症)、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甲亢,肢端肥大综合征,库欣综合征等)、免疫系统、神经精神系统等疾病史,有甲状腺髓样癌的个人或家族史,有2型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者,筛查前五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或能干扰实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状况者;
4. 4.既往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存在具有症状的胆囊病史、胰腺损伤史等,胃肠道紊乱(如相关食管反流或胆囊疾病)或其他能影响胃排空(如胃旁路手术,幽门狭窄)或可能被GLP-1类似物或DPP-IV抑制剂加重的胃肠道紊乱者;
5. 5.既往有增殖性视网膜病史和黄斑病史者;
6. 6.已知对本研究药物、GLP-1类似物和相关化合物过敏者,或有特定过敏史者(过敏性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多发性或严重药物过敏史,对局部皮质类固醇的不耐受史或严重的治疗后过敏反应(包括但不限于多形红斑、线性免疫球蛋白A皮肤病、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剥脱性皮炎);
7. 7.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手术者,以及但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阑尾炎手术除外);
8. 8.筛选前2周内曾服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筛选前3个月内服用过他克莫司、环孢素、糖皮质激素等免疫抑制药物者,筛选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者;
9. 9.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参加临床实验者定义为:经过临床试验知情同意,并使用过试验药物(含安慰剂)或试验医疗器械者;仍在某项临床研究的随访期内或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10. 10.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献血或失血大于400 mL或接受过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11. 11.不能保证从服药前72 h至完成最后一个药代动力学血样采集前禁止剧烈运动、禁烟并禁止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巧克力、茶、可乐,或者任何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含酒精的饮料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食品或饮料)者;
12. 12.既往有药物滥用史(包括使用禁止医疗使用的违禁物质和列入管制的药品);或药物滥用尿液检查阳性者;
13. 13.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检测呈阳性者;
14. 14.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习惯性使用含尼古丁制品或烟碱尿筛结果呈阳性者;
15. 15.筛选期生命体征异常者(有以下其一者排除:收缩压:<90mmHg或>139mmHg、舒张压:<60mmHg或>89mmHg;脉搏:<60次/分或>100次/分;体温:<35.8 ℃或>37.5 ℃(耳温));
1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有晕针晕血史或肘静脉埋针不便者;
17. 17.HBsAg、HCV抗体、HIV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其中任何一项阳性者;
18. 18.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异常且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19. 19.受试者(女性)处在哺乳期者,或妊娠检查结果呈阳性者;
20. 20.免疫六项及外周淋巴细胞亚群检测异常且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21. 21.其他实验室检查或心电图异常且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22. 22.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3. 23.根据研究者的综合判断,不适合入组者(如沟通障碍、卫生习惯差、体弱等)。
24. 具有代谢综合征的超重受试者或肥胖受试者(伴或不伴代谢综合征)的额外排除标准:
1. 既往进行过减肥手术(筛选前1年内进行过针灸减肥、抽脂术和腹部去脂术除外),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减肥手术。
2. 2.筛选前3个月至随机前发生过不明诱因的低血糖事件;
3. 3.既往有心血管病史或当前有心血管病(如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静脉血栓栓塞等)、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如血小板减少症)、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甲亢,肢端肥大综合征,库欣综合征等)、免疫系统、神经精神系统等疾病史,有甲状腺髓样癌的个人或家族史,有2型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者,筛查前五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或能干扰实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状况者;
4. 4.既往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存在具有症状的胆囊病史、胰腺损伤史等,胃肠道紊乱(如相关食管反流或胆囊疾病)或其他能影响胃排空(如胃旁路手术,幽门狭窄)或可能被GLP-1类似物或DPP-IV抑制剂加重的胃肠道紊乱者;
5. 5.既往有增殖性视网膜病史和黄斑病史者;
6. 6.已知对本研究药物、GLP-1类似物和相关化合物过敏者,或有特定过敏史者(过敏性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多发性或严重药物过敏史,对局部皮质类固醇的不耐受史或严重的治疗后过敏反应(包括但不限于多形红斑、线性免疫球蛋白A皮肤病、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剥脱性皮炎);
7. 7.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手术者,以及但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阑尾炎手术除外);
8. 8.筛选前2周内曾服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筛选前3个月内服用过他克莫司、环孢素、糖皮质激素等免疫抑制药物者,筛选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者;
9. 9.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参加临床实验者定义为:经过临床试验知情同意,并使用过试验药物(含安慰剂)或试验医疗器械者;仍在某项临床研究的随访期内或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10. 10.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献血或失血大于400 mL或接受过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11. 11.不能保证从服药前72 h至完成最后一个药代动力学血样采集前禁止剧烈运动、禁烟并禁止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巧克力、茶、可乐,或者任何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含酒精的饮料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食品或饮料)者;
12. 12.既往有药物滥用史(包括使用禁止医疗使用的违禁物质和列入管制的药品);或药物滥用尿液检查阳性者;
13. 13.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检测呈阳性者;
14. 14.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习惯性使用含尼古丁制品或烟碱尿筛结果呈阳性者;
15. 15.筛选期生命体征异常者(有以下其一者排除:收缩压:<90mmHg或>139mmHg、舒张压:<60mmHg或>89mmHg;脉搏:<60次/分或>100次/分;体温:<35.8 ℃或>37.5 ℃(耳温));
1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有晕针晕血史或肘静脉埋针不便者;
17. 17.HBsAg、HCV抗体、HIV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其中任何一项阳性者;
18. 18.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异常且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19. 19.受试者(女性)处在哺乳期者,或妊娠检查结果呈阳性者;
20. 20.免疫六项及外周淋巴细胞亚群检测异常且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21. 21.其他实验室检查或心电图异常且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22. 22.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3. 23.根据研究者的综合判断,不适合入组者(如沟通障碍、卫生习惯差、体弱等)。
24. 具有代谢综合征的超重受试者或肥胖受试者(伴或不伴代谢综合征)的额外排除标准:
1. 既往进行过减肥手术(筛选前1年内进行过针灸减肥、抽脂术和腹部去脂术除外),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减肥手术。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Z012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Z012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 mg/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30 mg/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HZ012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HZ012 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mg/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30mg/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生命体征评价时间:给药后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体格检查评价时间:给药后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12导联心电图评价时间:给药后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实验室检查评价时间:给药后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严密关注不良事件评价时间:给药后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抗药抗体检查评价时间:给药后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PK指标评价时间:给药后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药物与器械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7-21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药物与器械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1-07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药物与器械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2-06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药物与器械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3-26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药物与器械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4-03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药物与器械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6-21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药物与器械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7-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34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一帆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0-25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348
- 药物名称
- HZ012注射液 曾用名:NA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拟用于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及BMI在28.0 kg/m2及以上(肥胖)或BMI在24.0 kg/m2及以上(超重)并伴有至少一种肥胖合并症的成人患者,辅助低热量饮食和增加锻炼进行体重管理。
- 试验专业题目
- HZ012注射液在健康人和具有代谢综合征的超重人群或肥胖人群中随机、双盲、剂量递增、安慰剂对照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Z012注射液在健康人和具有代谢综合征的超重人群或肥胖人群中随机、双盲、剂量递增、安慰剂对照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ZYY0-CX1-2308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4-06-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