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345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怀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HY-0102单药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开放、单臂、剂量递增和拓展的国内首次人体Ⅰ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9-1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0-3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广东省 · 广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北京市 · 北京市福建省 · 福州市重庆市 · 重庆市山东省 · 济南市四川省 · 成都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叶定伟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剑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史艳侠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阮健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张永昌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杨勇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黄若凡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菁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陈奕贵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张涛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李咏生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党琦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柳斌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包悍英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怀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包悍英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科路2829号1幢A区4层01室
- 联系人邮编
- 20012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叶定伟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康新公路4333号
- 邮编
- 200120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张剑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康新公路4333号
- 邮编
- 200120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300277
- 试验方案编号
- YL-0102-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23-09-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估HY-0102 单药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开放、单臂、剂量递增和拓展的国内首次人体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能够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18 岁的男性或女性。
3.经过充分标准治疗失败、无有效标准治疗、无法获得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优先入组尿路上皮癌、结直肠癌、胰腺癌患者)
4.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 或1。
5.预期生存期至少3 个月。
6.具有CT/MRI 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剂量拓展阶段受试者须有可测量病灶(RECIST v1.1)。位于既往放疗(或其它局部治疗)区域、经影像学确认在放疗后有明确进展的肿瘤病灶可视为可测量病灶。
7.受试者必须具有适当的器官及骨髓功能,入组前符合下列所有实验室检查结果:
1) 骨髓储备(首次给药前14日内无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中性粒细胞(ANC)≥1.5×109/L,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血红蛋白(HB)≥90 g/L,血小板(PLT)≥100×109/L(HCC患者可PLT≥75×109/L);
2) 肝功能:丙氨酸转氨酶(ALT)≤3×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3×ULN,碱性磷酸酶(ALP)≤2.5×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已知患Gilbert病且血清胆红素水平≤3倍ULN的患者可入组),肝转移患者ALT≤5×ULN,AST≤5×ULN,ALP≤5×ULN);
3) 肾功能:肌酐≤1.5×ULN或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50 mL/min;
4) 凝血功能:INR和APTT≤1.5×ULN(未使用抗凝药物。使用抗凝药物的患者是否可以入组由研究者判断决定);
8.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在治疗期间,患者和/或伴侣须同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正确持续使用时,每年失败率低于1%)。使用HY-0102治疗的受试者应在最后一次给药后继续避孕6个月。避孕方法包括联合激素避孕(包括雌激素或孕激素)、抑制排卵相关的仅孕激素避孕联合另外一种屏障避孕方法(一般含杀精剂)、宫内节育器(IUD)、宫内激素释放系统(IUS)、双侧输卵管阻塞或输精管切除术以及性节制。
1) 由于与研究药物可能存在潜在相互作用,口服避孕药应始终与其他避孕方法结合使用。该规定对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样有效,男性受试者必须使用避孕套。
2) 非绝经(≥12个月非治疗性闭经)或非接受过绝育手术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3) 如果妇女进行过输卵管结扎术或子宫切除术,则无需避孕。
9.受试者必须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急性毒性中恢复(恢复至1级及以下),除外脱发、色素沉着、周围神经毒性已恢复到 <CTCAE 2级、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
2.≥18 岁的男性或女性。
3.经过充分标准治疗失败、无有效标准治疗、无法获得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优先入组尿路上皮癌、结直肠癌、胰腺癌患者)
4.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 或1。
5.预期生存期至少3 个月。
6.具有CT/MRI 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剂量拓展阶段受试者须有可测量病灶(RECIST v1.1)。位于既往放疗(或其它局部治疗)区域、经影像学确认在放疗后有明确进展的肿瘤病灶可视为可测量病灶。
7.受试者必须具有适当的器官及骨髓功能,入组前符合下列所有实验室检查结果:
1) 骨髓储备(首次给药前14日内无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中性粒细胞(ANC)≥1.5×109/L,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血红蛋白(HB)≥90 g/L,血小板(PLT)≥100×109/L(HCC患者可PLT≥75×109/L);
2) 肝功能:丙氨酸转氨酶(ALT)≤3×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3×ULN,碱性磷酸酶(ALP)≤2.5×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已知患Gilbert病且血清胆红素水平≤3倍ULN的患者可入组),肝转移患者ALT≤5×ULN,AST≤5×ULN,ALP≤5×ULN);
3) 肾功能:肌酐≤1.5×ULN或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50 mL/min;
4) 凝血功能:INR和APTT≤1.5×ULN(未使用抗凝药物。使用抗凝药物的患者是否可以入组由研究者判断决定);
8.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在治疗期间,患者和/或伴侣须同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正确持续使用时,每年失败率低于1%)。使用HY-0102治疗的受试者应在最后一次给药后继续避孕6个月。避孕方法包括联合激素避孕(包括雌激素或孕激素)、抑制排卵相关的仅孕激素避孕联合另外一种屏障避孕方法(一般含杀精剂)、宫内节育器(IUD)、宫内激素释放系统(IUS)、双侧输卵管阻塞或输精管切除术以及性节制。
1) 由于与研究药物可能存在潜在相互作用,口服避孕药应始终与其他避孕方法结合使用。该规定对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样有效,男性受试者必须使用避孕套。
2) 非绝经(≥12个月非治疗性闭经)或非接受过绝育手术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3) 如果妇女进行过输卵管结扎术或子宫切除术,则无需避孕。
9.受试者必须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急性毒性中恢复(恢复至1级及以下),除外脱发、色素沉着、周围神经毒性已恢复到 <CTCAE 2级、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
排除标准
1.对研究产品的任何成分有过敏或超敏反应者。
2. 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 级或4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入选前6 个月有心肌梗死史,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3. 需要抗惊厥药治疗的癫痫发作、脑血管意外(<6个月)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4.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
或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患者符合下列一项及以上:
①需使用皮质激素或者脱水治疗(手术或放疗后使用抗癫痫药物除外);
②存在有意义的临床症状;
③放疗或手术后肿瘤稳定时间不超过4周。
5. 日常活动需要吸氧;患有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
6. ≥2级周围神经病变。
7.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前期使用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化疗、激素治疗、放疗、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1) 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2) 允许短期(≤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3) 针对骨转移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放疗。
8. 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09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以及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 28 天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9. 具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病史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硬皮病或多发性硬化症(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受试者可纳入)。
10. 有活动性病毒、细菌、真菌或其它感染,需要系统治疗者(如活动性肺结核),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
11. 需接受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和/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HBV-DNA ≥104拷贝/mL或≥2000IU/mL)或丙型肝炎者(丙肝病毒抗体阳性和/或 HCV-RNA阳性者)或HIV 检测阳性患者。
12.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 2 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仍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13. 患有严重的同时发生的慢性或急性疾病(例如心脏或肺部疾病,肝病或研究者认为其为研究药物治疗高风险的疾病)的受试者。
14. 近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肺原位腺癌除外;
15.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16. 怀孕或哺乳期。
17. 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18. 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QTcF)>480毫秒。
19. 研究者认为可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或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状况。
2. 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 级或4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入选前6 个月有心肌梗死史,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3. 需要抗惊厥药治疗的癫痫发作、脑血管意外(<6个月)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4.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
或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患者符合下列一项及以上:
①需使用皮质激素或者脱水治疗(手术或放疗后使用抗癫痫药物除外);
②存在有意义的临床症状;
③放疗或手术后肿瘤稳定时间不超过4周。
5. 日常活动需要吸氧;患有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
6. ≥2级周围神经病变。
7.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前期使用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化疗、激素治疗、放疗、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1) 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2) 允许短期(≤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3) 针对骨转移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放疗。
8. 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09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以及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 28 天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9. 具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病史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硬皮病或多发性硬化症(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受试者可纳入)。
10. 有活动性病毒、细菌、真菌或其它感染,需要系统治疗者(如活动性肺结核),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
11. 需接受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和/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HBV-DNA ≥104拷贝/mL或≥2000IU/mL)或丙型肝炎者(丙肝病毒抗体阳性和/或 HCV-RNA阳性者)或HIV 检测阳性患者。
12.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 2 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仍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13. 患有严重的同时发生的慢性或急性疾病(例如心脏或肺部疾病,肝病或研究者认为其为研究药物治疗高风险的疾病)的受试者。
14. 近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肺原位腺癌除外;
15.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16. 怀孕或哺乳期。
17. 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18. 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QTcF)>480毫秒。
19. 研究者认为可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或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状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NKG2A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60 mg/2 ml
用法用量:用法:静脉滴注
用量:根据方案调整
用药时程:治疗至疾病进展
规格:60 mg/2 ml
用法用量:用法:静脉滴注
用量:根据方案调整
用药时程:治疗至疾病进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递增 剂量限制性毒性和最大耐受剂量 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 实验室检查等安全性指标的临床显著变化 剂量拓展 基于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评价的ORR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递增:基于RECIST1.1评价的ORR;DCR、DOR、PFS;PK;ADA 剂量拓展:TEAE、SAE;实验室检查等安全性指标的有临床意义的异常;DCR、DOR、PFS;PK;ADA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3-10-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45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包悍英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0-31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怀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455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NKG2A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300277
- 适应症
- 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HY-0102单药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开放、单臂、剂量递增和拓展的国内首次人体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Y-0102注射液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L-0102-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23-09-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