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350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AbbVie Limited 艾尔建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Allergan Pharmaceuticals Ireland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人群中评价保妥适®(A型肉毒毒素)纯化神经毒素复合物治疗中度至重度额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II期、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2-1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1-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12-1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12-1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4-0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4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4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深圳市湖北省 · 武汉市江苏省 · 南京市陕西省 · 西安市浙江省 · 杭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广东省 · 广州市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组长单位)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吴文育(主要研究者)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赵红艺
-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于波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孙家明
- 南京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谭谦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王磊
- 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李靖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潘卫利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李利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赖维
-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卫生应急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罗盛康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吴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映雪
- 申请人名称
- AbbVie Limited 艾尔建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Allergan Pharmaceuticals Ireland
- 联系人姓名
- 张映雪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6号 SK大厦1804
- 联系人邮编
- 1000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吴文育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
- 邮编
- 200040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组长单位)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M22-04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2-12-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保妥适相较于安慰剂在中国中度至重度FHL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在开始任何筛选或研究特定程序之前,受试者必须自愿签署经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2.2.受试者愿意并能够遵守本方案要求的程序。
3.3.成年男性或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满18周岁。
4.4.在不使用眼镜的情况下有足够的视力(可接受使用隐形眼镜)以准确评估其面部皱纹。
5.5.受试者必须能够遵循研究指示,完成研究评估量表,而无需任何协助,也不改变评估量表,并完成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
6.6.根据病史、生命体征和研究者的判断,确定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包括无已知的活动性大流行性感染。
7.7.受试者在第1天研究治疗前最大收缩时必须有对称的中度或重度FHL(研究者和受试者使用FWS-A评估)。受试者和研究者在第1天研究治疗前使用FWS-A对最大收缩时FHL严重程度的评估结果必须相同。
8.8.受试者在第1天研究治疗前最大收缩时GL严重程度的评估结果(研究者使用FWS-A评估)必须为中度或重度。
9.9.没有已知的任何肉毒毒素血清型免疫接种史或过敏史。
10.10.对研究药物(及其辅料)和/或其他同类产品无过敏反应史或显著敏感史。
11.11.在6个月内无具有临床意义(根据研究者判断)的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12.12.不得有遮挡或干扰目标关注区域且无法移除的纹身、首饰或衣物。
13.13.没有任何可能使受试者在暴露于保妥适后风险增加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疾病或病史,包括:
诊断为重症肌无力、Eaton-Lambert综合征、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或可能干扰神经肌肉功能的任何其他重大疾病;
面神经麻痹;
研究药物注射部位存在感染或皮肤疾病;
明显面部不对称、眼睑皮肤松垂、深层皮肤瘢痕、皮肤皮脂过厚、皮肤过度光损伤,或甚至通过物理方法尝试拉平也无法大幅减少面部皱纹;
基线时有任何眉毛下垂或眼睑下垂,或前额和眉毛皮肤过度松弛(研究者确定);
眼睑褶皱达到瞳孔或触及上睫毛线;
使用额肌来移动上眼睑(研究者评估)。
14.14.不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给受试者带来重大风险、混淆研究结果或显著干扰受试者参加研究的有临床意义的医学状况史或当前未控制的全身疾病或任何其他原因。
15.15.受试者不是申办方、其分支机构或其合作伙伴,或研究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的某一雇员或其雇员的直系亲属。
16.16.无已知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感染。若受试者的体征/症状提示SARS-CoV-2感染,则受试者必须有一次分子学(例如聚合酶链反应 [PCR])检测阴性结果,或者2次抗原检测阴性结果(间隔至少24小时)。注:SARS-CoV-2诊断检测应按照当地要求/建议进行。
17.17.对于不符合SARS-CoV-2感染合格性标准的受试者,筛选不得通过,只有在符合以下SARS-CoV-2感染病毒清除标准后才能重新筛选:
无症状患者自获得首次阳性检测结果过去至少10天,或已恢复10天,定义为未使用退热药情况下发热消退和症状改善。
18.18.受试者必须在第1天访视前的特定时间段内未接受过以下任何手术或治疗:
3个月:任何含表皮换肤手术/剥脱术(例如微晶磨皮、角质剥脱)、浅表化学剥脱(例如乙醇酸)或非消融能量的面部治疗(例如射频、超声、电磁、激光、光疗)的面中部或上面部美容治疗。
6个月:任何含中度或深度换肤手术(如微晶磨皮)或化学剥脱(如苯酚或35%浓度以上的三氯乙酸 )、微针疗法、射频消融治疗或永久性化妆的面中部或上面部美容治疗。
18个月:使用非永久性透明质酸(HA)或胶原软组织填充物进行的任何眶周、面中部或上面部治疗。
19.19.无面中部或上面部治疗史,如放疗、手术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整容手术,如眉额提升术、眼睑手术、面部除皱术、鼻成形术或其他再造手术)、美容/手术悬吊线、非HA/非胶原软组织/真皮填充物、合成植入和/或自体脂肪移植。
20.20.在第1天前6个月内没有肉毒神经毒素的任何血清型用于任何适应症的治疗史。
21.21.在第1天未见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生命体征。
22.2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治疗前的第1天访视时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23.23.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从研究药物给药(第1天)开始至给药后至少60天或末次研究随访访视为止(以较长的时间为准)采取至少1种方案规定的有效避孕方法。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无需采取避孕措施。
24.24.未怀孕、未在哺乳且不考虑在研究药物给药(第1天)至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60天或至末次研究随访访视的时间段内(以较长者为准)怀孕或捐卵的女性。
25.25.预期在研究期间无需因任何适应症使用任何血清型肉毒毒素进行治疗(研究药物除外)。
26.26.预期在研究期间无需进行手术或过夜住院。
27.27.未计划长期离开研究中心附近区域,因为这可能妨碍他们返回参加所有方案规定的研究访视。
28.28.研究者认为受试者能够并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保持其标准皮肤护理方案不变。
29.29.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不得接受任何试验用药物治疗,也不得当前已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或既往入组本研究。
2.2.受试者愿意并能够遵守本方案要求的程序。
3.3.成年男性或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满18周岁。
4.4.在不使用眼镜的情况下有足够的视力(可接受使用隐形眼镜)以准确评估其面部皱纹。
5.5.受试者必须能够遵循研究指示,完成研究评估量表,而无需任何协助,也不改变评估量表,并完成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
6.6.根据病史、生命体征和研究者的判断,确定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包括无已知的活动性大流行性感染。
7.7.受试者在第1天研究治疗前最大收缩时必须有对称的中度或重度FHL(研究者和受试者使用FWS-A评估)。受试者和研究者在第1天研究治疗前使用FWS-A对最大收缩时FHL严重程度的评估结果必须相同。
8.8.受试者在第1天研究治疗前最大收缩时GL严重程度的评估结果(研究者使用FWS-A评估)必须为中度或重度。
9.9.没有已知的任何肉毒毒素血清型免疫接种史或过敏史。
10.10.对研究药物(及其辅料)和/或其他同类产品无过敏反应史或显著敏感史。
11.11.在6个月内无具有临床意义(根据研究者判断)的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12.12.不得有遮挡或干扰目标关注区域且无法移除的纹身、首饰或衣物。
13.13.没有任何可能使受试者在暴露于保妥适后风险增加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疾病或病史,包括:
诊断为重症肌无力、Eaton-Lambert综合征、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或可能干扰神经肌肉功能的任何其他重大疾病;
面神经麻痹;
研究药物注射部位存在感染或皮肤疾病;
明显面部不对称、眼睑皮肤松垂、深层皮肤瘢痕、皮肤皮脂过厚、皮肤过度光损伤,或甚至通过物理方法尝试拉平也无法大幅减少面部皱纹;
基线时有任何眉毛下垂或眼睑下垂,或前额和眉毛皮肤过度松弛(研究者确定);
眼睑褶皱达到瞳孔或触及上睫毛线;
使用额肌来移动上眼睑(研究者评估)。
14.14.不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给受试者带来重大风险、混淆研究结果或显著干扰受试者参加研究的有临床意义的医学状况史或当前未控制的全身疾病或任何其他原因。
15.15.受试者不是申办方、其分支机构或其合作伙伴,或研究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的某一雇员或其雇员的直系亲属。
16.16.无已知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感染。若受试者的体征/症状提示SARS-CoV-2感染,则受试者必须有一次分子学(例如聚合酶链反应 [PCR])检测阴性结果,或者2次抗原检测阴性结果(间隔至少24小时)。注:SARS-CoV-2诊断检测应按照当地要求/建议进行。
17.17.对于不符合SARS-CoV-2感染合格性标准的受试者,筛选不得通过,只有在符合以下SARS-CoV-2感染病毒清除标准后才能重新筛选:
无症状患者自获得首次阳性检测结果过去至少10天,或已恢复10天,定义为未使用退热药情况下发热消退和症状改善。
18.18.受试者必须在第1天访视前的特定时间段内未接受过以下任何手术或治疗:
3个月:任何含表皮换肤手术/剥脱术(例如微晶磨皮、角质剥脱)、浅表化学剥脱(例如乙醇酸)或非消融能量的面部治疗(例如射频、超声、电磁、激光、光疗)的面中部或上面部美容治疗。
6个月:任何含中度或深度换肤手术(如微晶磨皮)或化学剥脱(如苯酚或35%浓度以上的三氯乙酸 )、微针疗法、射频消融治疗或永久性化妆的面中部或上面部美容治疗。
18个月:使用非永久性透明质酸(HA)或胶原软组织填充物进行的任何眶周、面中部或上面部治疗。
19.19.无面中部或上面部治疗史,如放疗、手术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整容手术,如眉额提升术、眼睑手术、面部除皱术、鼻成形术或其他再造手术)、美容/手术悬吊线、非HA/非胶原软组织/真皮填充物、合成植入和/或自体脂肪移植。
20.20.在第1天前6个月内没有肉毒神经毒素的任何血清型用于任何适应症的治疗史。
21.21.在第1天未见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生命体征。
22.2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治疗前的第1天访视时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23.23.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从研究药物给药(第1天)开始至给药后至少60天或末次研究随访访视为止(以较长的时间为准)采取至少1种方案规定的有效避孕方法。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无需采取避孕措施。
24.24.未怀孕、未在哺乳且不考虑在研究药物给药(第1天)至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60天或至末次研究随访访视的时间段内(以较长者为准)怀孕或捐卵的女性。
25.25.预期在研究期间无需因任何适应症使用任何血清型肉毒毒素进行治疗(研究药物除外)。
26.26.预期在研究期间无需进行手术或过夜住院。
27.27.未计划长期离开研究中心附近区域,因为这可能妨碍他们返回参加所有方案规定的研究访视。
28.28.研究者认为受试者能够并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保持其标准皮肤护理方案不变。
29.29.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不得接受任何试验用药物治疗,也不得当前已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或既往入组本研究。
排除标准
1.请参阅入选标准。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英文通用名: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保妥适
剂型:注射溶液用粉末
规格:100单位/瓶
用法用量:基于现有数据的专利申请
用药时程:第1天单次给药
规格:100单位/瓶
用法用量:基于现有数据的专利申请
用药时程:第1天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保妥适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placebo for BOTOX 商品名称:无
剂型:注射溶液用粉末
规格:无
用法用量:无
用药时程:第1天单次给药
规格:无
用法用量:无
用药时程:第1天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根据研究者对最大收缩时额纹(FHL)严重程度的评估结果,亚洲人图像数字指南面部皱纹量表(FWS-A)达到“无”或“轻度”皱纹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第3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根据受试者对最大收缩时 FHL 严重程度的评估结果,FWS-A 达到“无”或“轻度”皱纹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第3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出现不良事件(AE)的受试者例数评价时间:第 180 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根据研究者对静息时 FHL 严重程度的评估结果,FWS-A 量表相对于基线达到≥1 级改善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至第 30 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根据研究者对最?收缩时 FHL 严重程度的评估结果,FWS-A 量表相对于基线达到≥ 1 级改善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至第 30 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额纹满意度问卷(FLSQ)随访项 5 显示对治疗满意度达到“非常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第6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FLSQ 随访项 4 显示自然外观满意度达到“非常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第3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FLSQ 影响维度社会心理影响评分相对于基线改善≥ 20 分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至第 30 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根据研究者对最大收缩时 FHL 严重程度的评估结果,FWS-A 量表相对于基线达到≥ 2 级改善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至第 30 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根据受试者对最大收缩时 FHL 严重程度的评估结果,FWS-A 量表相对于基线达到≥ 2 级改善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至第 30 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3-02-0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5-04-04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50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映雪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1-08
- 申请人名称
- AbbVie Limited/艾尔建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Allergan Pharmaceuticals Ireland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507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暂时性改善成人中度至重度额纹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中国人群中评价保妥适®(A型肉毒毒素)纯化神经毒素复合物治疗中度至重度额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II期、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在中国成年受试者中评价保妥适注射液治疗中度至重度额纹的不良事件和有效性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M22-04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2-12-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