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356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肿瘤、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沐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溴隐亭用于两种不同类型的适应症:内分泌系统适应症和神经系统适应症。 A.内分泌学适应症 月经不调及女性不孕症 由泌乳素引起的泌乳素过高或正常情况下:闭经(乳溢或无乳溢),月经过少; 黄体期过短;药物引起的高泌乳素血症(如某些精神治疗药和抗高血压药)。 与泌乳素无关的女性不孕症:多囊卵巢综合征;无排卵周期(与抗雌激素合用,如克罗米酚)。 男性高泌乳素血症 与泌乳素有关的性腺功能低下(少精,性欲减退,阳萎)。 泌乳素瘤 垂体泌乳素微腺瘤或大腺瘤的保守治疗;手术前服用,为减少肿瘤体积以利手术切除;手术后泌乳素仍过高者。 肢端肥大症 为辅助治疗;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作为手术或放射治疗的替代疗法。 抑制生理性泌乳 仅用于医疗原因而不能哺乳的情况,如死产、新生儿死亡、母亲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情况。 B.神经系统适应症 原发性和脑炎后帕金森氏病,可单独使用或合并其他抗帕金森氏病药。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10-3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1-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11-2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11-2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12-2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福建省 · 厦门市
- 厦门市第五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郑超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轶嘉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沐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轶嘉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高顺路8—1号C座668室
- 联系人邮编
- 311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郑超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路101号8号楼8楼
- 邮编
- 361000
- 单位名称
- 厦门市第五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23XMWY00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3-10-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本研究以杭州沐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甲磺酸溴隐亭片(2.5 mg)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有关规定,以原研厂家Bridging Pharma GmbH持有的甲磺酸溴隐亭片(规格:2.5 mg,商品名:Parlodel®)为参比制剂,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餐后条件下给药后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甲磺酸溴隐亭片和参比制剂甲磺酸溴隐亭片(Parlodel®)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本研究以杭州沐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甲磺酸溴隐亭片(2.5 mg)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有关规定,以原研厂家Bridging Pharma GmbH持有的甲磺酸溴隐亭片(规格:2.5 mg,商品名:Parlodel®)为参比制剂,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餐后条件下给药后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甲磺酸溴隐亭片和参比制剂甲磺酸溴隐亭片(Parlodel®)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男女均可,女性处于非妊娠且非哺乳期;
2.年龄18~65周岁(包含临界值)的健康受试者;
3.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8.0~27.9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 kg;
4.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GCP;
5.受试者同意保证在给药前2周(男性受试者自第一次给药后)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3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非药物方式进行适当的避孕,且无捐卵(男性捐精)计划者。
2.年龄18~65周岁(包含临界值)的健康受试者;
3.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8.0~27.9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 kg;
4.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GCP;
5.受试者同意保证在给药前2周(男性受试者自第一次给药后)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3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非药物方式进行适当的避孕,且无捐卵(男性捐精)计划者。
排除标准
1.生命体征检查及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女性血妊娠、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HBsAg、HCV抗体、HIV抗体、梅毒筛查等检查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2. 有心血管、内分泌、消化、呼吸、泌尿、免疫系统及神经系统等严重疾病史或筛选期有上述系统疾病者,尤其是冠状动脉疾病或其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瓣膜病等,且研究医生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
3. 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或易发生哮喘、皮疹、荨麻疹等;或已知对本品活性成分及其辅料、溴麦角环肽、其他麦角碱、甲氧氯普胺或对扑热息痛、苯海拉明、地西泮或任何吩噻嗪类相关化合物有过敏史;
4. 有精神疾病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或滥用药物筛查呈阳性;
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使用外用制剂或局部用药制剂除外);
6. 试验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
7.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8. 有吸毒和/或酗酒史(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9.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超过200 mL);
10. 试验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
11.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
12.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分配试验号前发生急性疾病;
1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14.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检查结果呈阳性;
1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的饮食;
16. 筛选前30天内服用了任何改变胃肠道环境药物(如质子泵抑制剂—泰妥拉唑、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埃索拉唑等;H2拮抗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法莫替丁等;抗酸剂—碳酸氢钠、氧化镁、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胃黏膜保护剂—硫糖铝等)或CYP3A4 抑制剂和诱导剂(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地塞米松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环丙沙星、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甲硝唑、酮康唑、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奥美拉唑等)者;
17. 筛选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具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活性的物质者,如苯乙肼、异烟肼等;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能致锥体外系反应的药物者;
18. 患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严重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19. 体格检查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20. 受试者主动退出;
21. 受试者入组已满;
22. 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
2. 有心血管、内分泌、消化、呼吸、泌尿、免疫系统及神经系统等严重疾病史或筛选期有上述系统疾病者,尤其是冠状动脉疾病或其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瓣膜病等,且研究医生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
3. 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或易发生哮喘、皮疹、荨麻疹等;或已知对本品活性成分及其辅料、溴麦角环肽、其他麦角碱、甲氧氯普胺或对扑热息痛、苯海拉明、地西泮或任何吩噻嗪类相关化合物有过敏史;
4. 有精神疾病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或滥用药物筛查呈阳性;
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使用外用制剂或局部用药制剂除外);
6. 试验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
7.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8. 有吸毒和/或酗酒史(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9.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超过200 mL);
10. 试验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
11.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
12.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分配试验号前发生急性疾病;
1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14.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检查结果呈阳性;
1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的饮食;
16. 筛选前30天内服用了任何改变胃肠道环境药物(如质子泵抑制剂—泰妥拉唑、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埃索拉唑等;H2拮抗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法莫替丁等;抗酸剂—碳酸氢钠、氧化镁、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胃黏膜保护剂—硫糖铝等)或CYP3A4 抑制剂和诱导剂(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地塞米松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环丙沙星、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甲硝唑、酮康唑、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奥美拉唑等)者;
17. 筛选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具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活性的物质者,如苯乙肼、异烟肼等;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能致锥体外系反应的药物者;
18. 患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严重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19. 体格检查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20. 受试者主动退出;
21. 受试者入组已满;
22. 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溴隐亭片: 英文通用名:Bromocriptine Mesilat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5 mg
用法用量:餐后,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1片
用药时程:餐后,每周期单次给药,共四周期
规格:2.5 mg
用法用量:餐后,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1片
用药时程:餐后,每周期单次给药,共四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溴隐亭片 英文通用名:Bromocriptine Mesilate Tablets 商品名称:Parlodel®
剂型:片剂
规格:2.5 mg
用法用量:餐后,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1片
用药时程:餐后,每周期单次给药,共四周期
规格:2.5 mg
用法用量:餐后,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1片
用药时程:餐后,每周期单次给药,共四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甲磺酸溴隐亭的血药峰浓度(Cmax)、从0时刻到最后一个浓度可准确测定的样品采集时间点t 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t)、从0时刻到无穷大时间内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评价时间:给药前0h至24 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达峰时间(Tmax)、末端消除半衰期(t1/2)和消除速率常数(λz)评价时间:给药前0h至24 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合并用药、临床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测定结果、12-导联心电图和体格检查评价时间: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厦门市第五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0-19
- 厦门市第五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1-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56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轶嘉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1-06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沐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561
- 药物名称
- 甲磺酸溴隐亭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溴隐亭用于两种不同类型的适应症:内分泌系统适应症和神经系统适应症。 A.内分泌学适应症 月经不调及女性不孕症 由泌乳素引起的泌乳素过高或正常情况下:闭经(乳溢或无乳溢),月经过少; 黄体期过短;药物引起的高泌乳素血症(如某些精神治疗药和抗高血压药)。 与泌乳素无关的女性不孕症:多囊卵巢综合征;无排卵周期(与抗雌激素合用,如克罗米酚)。 男性高泌乳素血症 与泌乳素有关的性腺功能低下(少精,性欲减退,阳萎)。 泌乳素瘤 垂体泌乳素微腺瘤或大腺瘤的保守治疗;手术前服用,为减少肿瘤体积以利手术切除;手术后泌乳素仍过高者。 肢端肥大症 为辅助治疗;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作为手术或放射治疗的替代疗法。 抑制生理性泌乳 仅用于医疗原因而不能哺乳的情况,如死产、新生儿死亡、母亲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情况。 B.神经系统适应症 原发性和脑炎后帕金森氏病,可单独使用或合并其他抗帕金森氏病药。
- 试验专业题目
- 甲磺酸溴隐亭片(2.5 mg)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甲磺酸溴隐亭片(2.5 mg)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23XMWY00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3-10-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