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3575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成人和1个月至18岁的儿童:1.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系统性真菌感染,如隐球菌病、北美芽生菌病、播散性念珠菌病、球孢子菌病、曲霉病、组织胞浆菌病、毛霉菌病,也用于治疗美洲粘膜皮肤利什曼病。2.治疗不明原因发热且高度提示存在系统性真菌感染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尽可能排除常见病毒、寄生虫或分枝杆菌感染导致不明原因发热的可能。3.免疫功能正常的成人和儿童内脏利什曼病患者的主要治疗药物。也可作为免疫功能受损(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的内脏利什曼病患者的主要治疗药物,但初次清除寄生虫后的复发率很高。仅皮肤或血清学检测结果呈阳性而临床表现不明显的真菌疾病,不应使用本品治疗。
完整专业题目
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10-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1-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11-2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11-29;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4-02-2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根据公司战略决策,暂时终止实验)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口市人民医院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研究者:何小爱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姣
- 申请人名称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姣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白石路102号
- 联系人邮编
- 264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何小爱
- 学位
- 硕士研究生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43号
- 邮编
- 570208
- 单位名称
- 海口市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202301498-01
- 试验方案编号
- NLZ-BE-202301-LY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10-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50mg)与参比制剂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商品名:AmBisome®,50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注射用两性霉素B 脂质体(50mg)与参比制剂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商品名:AmBisome®,50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注射用两性霉素B 脂质体(50mg)与参比制剂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商品名:AmBisome®,50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
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性别:男性或女性;
4.年龄:18 周岁以上(含18 周岁);
5.体重指数范围为18.6 ~ 28.5 kg/m2【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kg/m2)】(包
括边界值),男性体重不低于50 kg(包括50 kg),女性体重不低于45 kg
(包括45 kg)。
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性别:男性或女性;
4.年龄:18 周岁以上(含18 周岁);
5.体重指数范围为18.6 ~ 28.5 kg/m2【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kg/m2)】(包
括边界值),男性体重不低于50 kg(包括50 kg),女性体重不低于45 kg
(包括45 kg)。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或已知对研究药物组分或同类药物有过敏史者;
2. 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
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
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3. 患有能够影响药物药动学行为的肝、肾疾病者;
4.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
术者;
5. 各项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
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以及肌
酐高于正常上限】;
6. 有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病史和/或传染病四项检查中一项或一项以
上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7. 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 mL 者(女性生理期除外),
和/或2 周内献血小板者;
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发挥局部作用的外用药物除外);
9. 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用药品者;
10. 有药物滥用史,和/或筛选前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和/或习惯性使用
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11. 尿药筛查阳性者;
12. 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和/或不同意住院期间避免使
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3. 筛选前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
= 360 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 mL 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
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和/或住院期间不能停止酒精摄入者,和/或呼
气酒精测试阳性者;
14.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 = 250 mL)
者,和/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摄入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食物、葡萄柚
(西柚)和/或葡萄柚汁(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产品者;
15. 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包括捐精、捐卵)和/或不同
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试验期间非药物)者;
16.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妊娠结果阳性者;
18. 首次给药前30 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19.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和/或孕激素注射剂和/或埋植片
者;
20. 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14 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 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
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
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3. 患有能够影响药物药动学行为的肝、肾疾病者;
4.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
术者;
5. 各项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
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以及肌
酐高于正常上限】;
6. 有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病史和/或传染病四项检查中一项或一项以
上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7. 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 mL 者(女性生理期除外),
和/或2 周内献血小板者;
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发挥局部作用的外用药物除外);
9. 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用药品者;
10. 有药物滥用史,和/或筛选前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和/或习惯性使用
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11. 尿药筛查阳性者;
12. 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和/或不同意住院期间避免使
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3. 筛选前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
= 360 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 mL 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
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和/或住院期间不能停止酒精摄入者,和/或呼
气酒精测试阳性者;
14.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 = 250 mL)
者,和/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摄入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食物、葡萄柚
(西柚)和/或葡萄柚汁(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产品者;
15. 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包括捐精、捐卵)和/或不同
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试验期间非药物)者;
16.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妊娠结果阳性者;
18. 首次给药前30 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19.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和/或孕激素注射剂和/或埋植片
者;
20. 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14 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 英文通用名:Amphotericin B Liposom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50mg(5万单位)
用法用量:2.0mg/kg,匀
速静脉滴注120 min(± 3 min)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50mg(5万单位)
用法用量:2.0mg/kg,匀
速静脉滴注120 min(± 3 min)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 英文通用名:Amphotericin B Liposom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AmBisome®
剂型:粉针剂
规格:50mg(5万单位)
用法用量:2.0mg/kg,匀
速静脉滴注120 min(± 3 min)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50mg(5万单位)
用法用量:2.0mg/kg,匀
速静脉滴注120 min(± 3 min)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包裹型两性霉素B主要药代参数(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216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非包裹型两性霉素B 主要药代参数(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216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给药后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实验室检查结果、 生命体征、静息状态下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和体格检查结果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海口市人民医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1-0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575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姣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1-06
- 申请人名称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575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202301498-01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成人和1个月至18岁的儿童:1.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系统性真菌感染,如隐球菌病、北美芽生菌病、播散性念珠菌病、球孢子菌病、曲霉病、组织胞浆菌病、毛霉菌病,也用于治疗美洲粘膜皮肤利什曼病。2.治疗不明原因发热且高度提示存在系统性真菌感染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尽可能排除常见病毒、寄生虫或分枝杆菌感染导致不明原因发热的可能。3.免疫功能正常的成人和儿童内脏利什曼病患者的主要治疗药物。也可作为免疫功能受损(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的内脏利什曼病患者的主要治疗药物,但初次清除寄生虫后的复发率很高。仅皮肤或血清学检测结果呈阳性而临床表现不明显的真菌疾病,不应使用本品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NLZ-BE-202301-LY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10-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