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360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用于成人和1岁及1岁以上儿童的甲型和乙型流感治疗(磷酸奥司他韦能够有效治疗甲型和乙型流感,但是乙型流感的临床应用数据尚不多)。患者应在首次出现症状48小时以内使用。 用于成人和13岁及13岁以上青少年的甲型和乙型流感的预防。
完整专业题目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给药、两制剂、两周期交叉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6-1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1-1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10-2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10-2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12-2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7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人民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李荣山
- 山西省人民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郝丽云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俊霞
- 申请人名称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俊霞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庆安路219号
- 联系人邮编
- 45115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李荣山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寺街29号
- 邮编
- 030000
- 单位名称
- 山西省人民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郝丽云
- 学位
- 药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寺街29号
- 邮编
- 030000
- 单位名称
- 山西省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202301157-01
- 试验方案编号
- YGCF-2023--0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6-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考察空腹/餐后单次口服75mg受试制剂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和参比制剂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初步评估空腹与餐后条件下分别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单次口服75mg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考察空腹/餐后单次口服75mg受试制剂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和参比制剂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初步评估空腹与餐后条件下分别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单次口服75mg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45周岁的健康受试者;
2.体重男性≥50.0kg,女性≥45.0kg且体重指数(BMI):19.0~26.0kg/m2(含19.0和26.0,体重指数=体重(公斤)/身高(米)的平方;
3.筛选时依据全面的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规定的各项检查结果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研究者判断为准),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
4.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男性受试者的伴侣),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顺畅沟通,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体重男性≥50.0kg,女性≥45.0kg且体重指数(BMI):19.0~26.0kg/m2(含19.0和26.0,体重指数=体重(公斤)/身高(米)的平方;
3.筛选时依据全面的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规定的各项检查结果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研究者判断为准),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
4.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男性受试者的伴侣),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顺畅沟通,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或怀疑对磷酸奥司他韦及其辅料成分,其他流感病毒神经氨酸酶抑制剂(Neuraminidase Inhibitors, NIs)如扎那米韦、帕拉米韦等过敏,或有特应性变态反应性疾病史(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或严重的过敏体质(已知对三种及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者;
2. 既往有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针采血者;
3. 有临床意义的慢性疾病史或既往病史,包括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本次研究结果判定的疾病,经研究者评估不宜参加本研究者;
4. 合并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手术史(如胃或小肠切除术、胆囊切除术等),或合并有影响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如萎缩性胃炎、食管反流、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腹泻、呕吐、恶心等病史;
5.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试验前4周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接种者;
6.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定性检测(HBsAg)、丙肝抗体(Anti-HCV)、梅毒特异性抗体(Anti-TP)、HIV抗体(Anti-HIV)检查结果异常/未做者;
7. 试验前2周内使用过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中草药或中药者(短期使用局部外用药物除外(累计使用疗程不超过3天),但在首次给药前48h内不允许使用;偶尔口服对乙酰氨基酚的受试者除外,但累计剂量不能超过1g,且在首次给药前48h内不允许口服该药物);
8. 试验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活性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或使用过由肾脏分泌且安全性范围窄的药物(如氯磺丙尿、甲氨蝶呤、保泰松),或使用过丙磺舒、更昔洛韦者;
9. 试验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入院时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异常/未做者;
10.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平均超过5支或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1. 试验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入院时尿药筛查结果异常/未做者;
12. 试验前3个月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试验期间计划摄入或不能停止摄入以上饮食者;
1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乳糖不耐受者;
14. 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进食特殊食物,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柚子或以上水果果汁,富含黄嘌呤类食物(如动物内脏、鱼类)、巧克力等;饮用含咖啡因、酒精的饮品等;或进行过剧烈运动、吸烟和可能严重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各种因素;
15.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血妊娠试验异常或未查者;
16.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17. 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2. 既往有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针采血者;
3. 有临床意义的慢性疾病史或既往病史,包括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本次研究结果判定的疾病,经研究者评估不宜参加本研究者;
4. 合并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手术史(如胃或小肠切除术、胆囊切除术等),或合并有影响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如萎缩性胃炎、食管反流、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腹泻、呕吐、恶心等病史;
5.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试验前4周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接种者;
6.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定性检测(HBsAg)、丙肝抗体(Anti-HCV)、梅毒特异性抗体(Anti-TP)、HIV抗体(Anti-HIV)检查结果异常/未做者;
7. 试验前2周内使用过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中草药或中药者(短期使用局部外用药物除外(累计使用疗程不超过3天),但在首次给药前48h内不允许使用;偶尔口服对乙酰氨基酚的受试者除外,但累计剂量不能超过1g,且在首次给药前48h内不允许口服该药物);
8. 试验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活性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或使用过由肾脏分泌且安全性范围窄的药物(如氯磺丙尿、甲氨蝶呤、保泰松),或使用过丙磺舒、更昔洛韦者;
9. 试验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入院时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异常/未做者;
10.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平均超过5支或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1. 试验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入院时尿药筛查结果异常/未做者;
12. 试验前3个月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试验期间计划摄入或不能停止摄入以上饮食者;
1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乳糖不耐受者;
14. 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进食特殊食物,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柚子或以上水果果汁,富含黄嘌呤类食物(如动物内脏、鱼类)、巧克力等;饮用含咖啡因、酒精的饮品等;或进行过剧烈运动、吸烟和可能严重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各种因素;
15.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血妊娠试验异常或未查者;
16.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17. 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75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给试验药或对照药75 mg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两周期共给药2次
规格:75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给试验药或对照药75 mg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两周期共给药2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英文通用名:Oseltamivir Phosphate Capsulse 商品名称:达菲®
剂型:胶囊
规格:75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给试验药或对照药75 mg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两周期共给药2次
规格:75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给试验药或对照药75 mg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两周期共给药2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从0时到无限时间(∞)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评价时间:从0时到最后一个可测定浓度的采集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0时到最后一个可测定浓度的采集时间t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t)。评价时间:从0时到最后一个可测定浓度的采集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达峰浓度(Cmax)评价时间:从0时到最后一个可测定浓度的采集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MRT、CL/F、Vd 、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前0小时至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将通过不良事件、不良事件、生命体征和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β-HCG试验(仅限育龄期女性)和心电图检查。评价时间:筛选期到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山西省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7-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60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俊霞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1-16
- 申请人名称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600
- 药物名称
-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202301157-01
- 适应症
- 用于成人和1岁及1岁以上儿童的甲型和乙型流感治疗(磷酸奥司他韦能够有效治疗甲型和乙型流感,但是乙型流感的临床应用数据尚不多)。患者应在首次出现症状48小时以内使用。 用于成人和13岁及13岁以上青少年的甲型和乙型流感的预防。
- 试验专业题目
-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给药、两制剂、两周期交叉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GCF-2023--0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6-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