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372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 BAT4706 注射液联合 BAT1308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多中心、开放的 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5-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2-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1-2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3-0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山东省 · 临沂市河南省 · 洛阳市浙江省 · 台州市安徽省 · 淮南市江西省 · 南昌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罗素霞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王珍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张治业
- 浙江省台州医院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研究者:杨海华
- 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淮南市 · 研究者:鲁超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吴建兵/李剑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李志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翠钰
- 申请人名称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翠钰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中286号1107
- 联系人邮编
- 5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罗素霞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27号
- 邮编
- 450003
- 单位名称
- 河南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AT-4706-1308-001-CR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4-05-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BAT4706 注射液和 BAT1308 注射液在联合给药模式下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推荐剂量。
次要目的:评估BAT4706 注射液和 BAT1308 注射液在联合给药模式下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免疫原性以及抗肿瘤疗效
次要目的:评估BAT4706 注射液和 BAT1308 注射液在联合给药模式下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免疫原性以及抗肿瘤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与耐受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至75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3.研究人群:
a) 剂量递增阶段:经病理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受的晚期恶性实体肿
瘤患者。同意提供既往储存的肿瘤组织标本(若无,可免)进行 PD-L1 检测。
b) 剂量扩展阶段:分为 3 个队列
i. 队列 A:经病理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
细胞肺癌(NSCLC)。且必须满足:a)既往已有 PD-L1 检测结果;或 b)首次用药前提供既往储存的肿瘤组织标本或者新鲜活检肿瘤病灶组织于研究中心进行 PD-L1 检测。
ii. 队列 B: 经病理学确诊的、接受至少 2 种标准化疗方案/线后发生疾病进展,且无肝转
移或切除/消融肝转移的晚期微卫星稳定(pMMR/MSS)结直肠癌。微卫星稳定定义为: a) 免疫组织化学方法检测 4 个常见 MMR 蛋白 (MLH1、MSH2、MSH6 和 PMS2) 的表达,所有4 个蛋白表达均阳性为 pMMR(错配修复功能完整);或 b) PCR 方法检测位点 (BAT25、BAT26、 D5S346、 D2S123 和 D17S250), 检测结果为微卫星稳定或微卫星低度不稳定。
iii. 队列 C:经病理学确诊的、至少 1 线既往系统性治疗难治型、对该治疗不耐受的肝细
胞癌。既往治疗可能包括多靶点激酶抑制剂(MKI)和/或免疫治疗(例如,含 PD-1/L1 的治疗)。
4.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5.ECOG 评分要求为 0 分或 1 分;
6.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期≥12 周;
7.具备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8.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筛选期行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并且愿
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节育/避孕方法防止妊娠。
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2.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3.研究人群:
a) 剂量递增阶段:经病理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受的晚期恶性实体肿
瘤患者。同意提供既往储存的肿瘤组织标本(若无,可免)进行 PD-L1 检测。
b) 剂量扩展阶段:分为 3 个队列
i. 队列 A:经病理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
细胞肺癌(NSCLC)。且必须满足:a)既往已有 PD-L1 检测结果;或 b)首次用药前提供既往储存的肿瘤组织标本或者新鲜活检肿瘤病灶组织于研究中心进行 PD-L1 检测。
ii. 队列 B: 经病理学确诊的、接受至少 2 种标准化疗方案/线后发生疾病进展,且无肝转
移或切除/消融肝转移的晚期微卫星稳定(pMMR/MSS)结直肠癌。微卫星稳定定义为: a) 免疫组织化学方法检测 4 个常见 MMR 蛋白 (MLH1、MSH2、MSH6 和 PMS2) 的表达,所有4 个蛋白表达均阳性为 pMMR(错配修复功能完整);或 b) PCR 方法检测位点 (BAT25、BAT26、 D5S346、 D2S123 和 D17S250), 检测结果为微卫星稳定或微卫星低度不稳定。
iii. 队列 C:经病理学确诊的、至少 1 线既往系统性治疗难治型、对该治疗不耐受的肝细
胞癌。既往治疗可能包括多靶点激酶抑制剂(MKI)和/或免疫治疗(例如,含 PD-1/L1 的治疗)。
4.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5.ECOG 评分要求为 0 分或 1 分;
6.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期≥12 周;
7.具备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8.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筛选期行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并且愿
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节育/避孕方法防止妊娠。
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曾接受过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治疗或参加过医疗器械临
床研究;
2. 既往曾接受过 CTLA-4 单克隆抗体治疗。
3. 明确对 PD-L1,CTLA-4 单抗或研究药物的辅料过敏者。
4.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肿瘤治疗,如化疗、放疗(姑息性放疗需在首次
用药前 2 周内完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至少间隔 4 周或至少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激素治疗(替代疗法除外);
5. 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 AE,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仍有>1 级(CTCAE5.0)者,但如脱发、疲劳等经研究者基于临床实际情况判断的无法恢复至≤1 级的、并将长期处于稳定状态的 AE 除外;
6.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如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大手术这里定
义为 3、4 级手术;具有器官移植手术史者;
7.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或有症状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脑膜转移者或既往有癫痫史者。临床无症状或虽有症状但研究者判断病情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除外,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距离首次给药前疾病稳定≥4 周;b)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头颅 MRI 平扫/增强未发现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进展的证据;c)距离首次用药前≥2 周已停用抗癫痫药物、泼尼松用量≤10mg/天或等效剂量激素;
8. 近 5 年内曾确诊其它恶性肿瘤,或既往的恶性肿瘤治愈未满 5 年,以首次病理确诊时间
为准。除外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癌(例如原位乳腺癌、
原位宫颈癌);
9.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NYHA)为 2 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左
室射血分数(LVEF)<50%、不稳定的心律失常或不稳定的心绞痛、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本方案定义为虽然采用最优的抗高血压治疗,但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
10. 入组前一年内曾有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目前存在或未排除存在间
质性肺炎的患者;
11. 既往出现过≥3 级 irAE 或既往曾出现过导致永久停止免疫治疗的≥2 级 irAE 者;
12.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行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控制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者可入
组);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2 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患者;
13.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14. 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未控制或需要引流的患者
15. 存在下列血栓形成或出血风险者:
a.在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
脑缺血发作;
b.在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
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c.在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内镜或手术治
疗的 3 或 4 级胃肠道/静脉曲张出血事件;
d.研究者认为未来具有较高出血或血栓形成风险的其他疾病;
16. 存在下列疾病感染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乙肝病毒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检
测>2000IU/ml(或 1×104拷贝/mL)];丙肝病毒感染者[ HCV 抗体及病毒核糖核酸(HCVRNA)检测结果阳性或大于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
17. 筛选前 4 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接种活/减毒疫苗;
18. 已知对任何一种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超敏反应;
19.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并被认为会影响本研究依从性的患者;
20.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21.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床研究;
2. 既往曾接受过 CTLA-4 单克隆抗体治疗。
3. 明确对 PD-L1,CTLA-4 单抗或研究药物的辅料过敏者。
4.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肿瘤治疗,如化疗、放疗(姑息性放疗需在首次
用药前 2 周内完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至少间隔 4 周或至少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激素治疗(替代疗法除外);
5. 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 AE,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仍有>1 级(CTCAE5.0)者,但如脱发、疲劳等经研究者基于临床实际情况判断的无法恢复至≤1 级的、并将长期处于稳定状态的 AE 除外;
6.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如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大手术这里定
义为 3、4 级手术;具有器官移植手术史者;
7.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或有症状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脑膜转移者或既往有癫痫史者。临床无症状或虽有症状但研究者判断病情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除外,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距离首次给药前疾病稳定≥4 周;b)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头颅 MRI 平扫/增强未发现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进展的证据;c)距离首次用药前≥2 周已停用抗癫痫药物、泼尼松用量≤10mg/天或等效剂量激素;
8. 近 5 年内曾确诊其它恶性肿瘤,或既往的恶性肿瘤治愈未满 5 年,以首次病理确诊时间
为准。除外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癌(例如原位乳腺癌、
原位宫颈癌);
9.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NYHA)为 2 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左
室射血分数(LVEF)<50%、不稳定的心律失常或不稳定的心绞痛、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本方案定义为虽然采用最优的抗高血压治疗,但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
10. 入组前一年内曾有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目前存在或未排除存在间
质性肺炎的患者;
11. 既往出现过≥3 级 irAE 或既往曾出现过导致永久停止免疫治疗的≥2 级 irAE 者;
12.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行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控制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者可入
组);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2 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患者;
13.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14. 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未控制或需要引流的患者
15. 存在下列血栓形成或出血风险者:
a.在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
脑缺血发作;
b.在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
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c.在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内镜或手术治
疗的 3 或 4 级胃肠道/静脉曲张出血事件;
d.研究者认为未来具有较高出血或血栓形成风险的其他疾病;
16. 存在下列疾病感染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乙肝病毒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检
测>2000IU/ml(或 1×104拷贝/mL)];丙肝病毒感染者[ HCV 抗体及病毒核糖核酸(HCVRNA)检测结果阳性或大于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
17. 筛选前 4 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接种活/减毒疫苗;
18. 已知对任何一种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超敏反应;
19.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并被认为会影响本研究依从性的患者;
20.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21.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BAT4706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AT4706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50mg/5mL
用法用量:0.5mg/kg,1mg/kg,2mg/kg,3mg/kg,6mg/kg五个剂量组爬坡,静脉输注给药,输注30分钟以上。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Q3W),前四周期给药
规格:50mg/5mL
用法用量:0.5mg/kg,1mg/kg,2mg/kg,3mg/kg,6mg/kg五个剂量组爬坡,静脉输注给药,输注30分钟以上。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Q3W),前四周期给药
中文通用名:BAT1308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AT1308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4mL
用法用量:300mg,静脉输注给药,输注30分钟以上。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Q3W),18个周期
规格:100mg/4mL
用法用量:300mg,静脉输注给药,输注30分钟以上。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Q3W),18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耐受性与安全性终点:生命体征、体 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心脏彩 超、不良事件、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事件及其发生率等评价时间:不良事件的收集将从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后至末次接受试验药物后28天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为止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评价BAT4706 注射液和BAT1308注射液在联合给药模式下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时间:自受试者首次给药前至末次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评价BAT4706 注射液和BAT1308注射液在联合给药模式下的免疫原性评价时间:自受试者首次给药前至末次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评价BAT4706 注射液和BAT1308注射液在联合给药模式下的抗肿瘤疗效评价时间: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0-25
-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2-01
-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6-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72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翠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2-11
- 申请人名称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723
- 药物名称
- BAT4706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 BAT4706 注射液联合 BAT1308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多中心、开放的 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BAT4706 注射液联合 BAT1308 注射液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AT-4706-1308-001-CR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4-05-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