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392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优替济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UCMYM802注射液治疗MSLN阳性晚期实体肿瘤患者的首次人体、开放、单臂、剂量递增的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8-2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2-0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2-2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3-0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沈琳
- 上海市浦东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龙志国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伟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优替济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00弄5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31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沈琳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300199
- 试验方案编号
- UCMYM802-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2
- 版本日期
- 2024-08-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UCMYM802注射液治疗MSLN阳性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UCMYM802注射液治疗MSLN阳性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价UCMYM802注射液在受试者体内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评价UCMYM802注射液在受试者体内的药效动力学特征;评价UCMYM802注射液的免疫原性;评价UCMYM802注射液治疗MSLN阳性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初步有效性;确定MSLN表达的阳性界值;评价UCMYM802注射液在人体内的免疫应答过程及其影响因素。
次要目的:评价UCMYM802注射液在受试者体内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评价UCMYM802注射液在受试者体内的药效动力学特征;评价UCMYM802注射液的免疫原性;评价UCMYM802注射液治疗MSLN阳性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初步有效性;确定MSLN表达的阳性界值;评价UCMYM802注射液在人体内的免疫应答过程及其影响因素。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70岁;性别不限;
2.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恶性实体肿瘤(包括但不限于间皮瘤、胰腺癌、胆道系统肿瘤、肺癌、卵巢癌、胃癌、结直肠癌、胸腺癌、食管癌、乳腺癌、子宫内膜癌等),按照CSCO指南和NCCN指南定义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患者;
3.至少存在一个可评估病灶;
4.可提供肿瘤组织标本或通过肿瘤活检等方式获得肿瘤样本;
5.免疫组织化学(IHC)或免疫细胞化学(ICC)染色证实肿瘤细胞MSLN表达阳性;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或1分;
7.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8.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必须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0.5×10^9/L;血红蛋白(HGB)≥80 g/L(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没有输注过红细胞且未接受过促红细胞生成素支持治疗);血小板(PLT)≥75×10^9/L(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必须未接受过输注血小板和促血小板生成药物治疗);
肝脏: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ULN(存在肝脏原发肿瘤或者肝脏转移病灶者≤5.0×ULN);总胆红≤1.5×ULN(存在肝脏原发肿瘤或者肝脏转移病灶者≤3.0×ULN;对于Gilbert’s综合征的患者≤3×ULN且直接胆红≤1.5×ULN);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肾脏: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ECHO证实);
肺:静息状态下,未吸氧时脉搏氧饱和度(SpO2)>95%。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血妊娠检验结果为阴性,且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筛选和研究期间直至最后一次细胞回输治疗后1年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避免怀孕;
10.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其愿意参加研究,并能够遵循本方案的规定。
2.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恶性实体肿瘤(包括但不限于间皮瘤、胰腺癌、胆道系统肿瘤、肺癌、卵巢癌、胃癌、结直肠癌、胸腺癌、食管癌、乳腺癌、子宫内膜癌等),按照CSCO指南和NCCN指南定义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患者;
3.至少存在一个可评估病灶;
4.可提供肿瘤组织标本或通过肿瘤活检等方式获得肿瘤样本;
5.免疫组织化学(IHC)或免疫细胞化学(ICC)染色证实肿瘤细胞MSLN表达阳性;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或1分;
7.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8.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必须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0.5×10^9/L;血红蛋白(HGB)≥80 g/L(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没有输注过红细胞且未接受过促红细胞生成素支持治疗);血小板(PLT)≥75×10^9/L(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必须未接受过输注血小板和促血小板生成药物治疗);
肝脏: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ULN(存在肝脏原发肿瘤或者肝脏转移病灶者≤5.0×ULN);总胆红≤1.5×ULN(存在肝脏原发肿瘤或者肝脏转移病灶者≤3.0×ULN;对于Gilbert’s综合征的患者≤3×ULN且直接胆红≤1.5×ULN);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肾脏: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ECHO证实);
肺:静息状态下,未吸氧时脉搏氧饱和度(SpO2)>95%。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血妊娠检验结果为阴性,且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筛选和研究期间直至最后一次细胞回输治疗后1年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避免怀孕;
10.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其愿意参加研究,并能够遵循本方案的规定。
排除标准
1.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学药物、单克隆抗体或免疫治疗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剂量≥10 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糖皮质激素)或其他抑制免疫系统的治疗;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1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生物制品或其他已批准的分子靶向药物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1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
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3.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定量检测结果高于检测值下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HCV RNA定量检测结果高于检测值下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
4. EB病毒DNA检测结果阳性
5. 既往治疗(手术,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引起的非血液系统毒性未缓解至≤CTCAE 1级(除外脱发、外周感觉神经障碍);
6. 既往接受过任何异体组织/器官移植(包括骨髓移植、干细胞移植、肝移植,肾移植,等),但无需免疫抑制的移植除外(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等);
7. 既往接受过任何靶向间皮素(MSLN)的治疗和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基因修饰的细胞治疗;
8. 在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且未完全恢复或存在未康复的严重创伤病史,或计划在细胞回输治疗后12周内接受重大手术;
9. 存在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灶;
10.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严重的活动性感染或明显的心脏,肺,肝,神经系统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碍),经研究者判断会损害患者对本临床研究方案所用治疗的耐受能力或明显增加了并发症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不可控的严重活动性感染(例如败血症、菌血症、病毒血症等);纽约心脏协会(NYHA)功能分级>1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有临床意义的严重的主动脉瓣狭窄和症状性二尖瓣狭窄;心电图结果显示QTc>450 msec或者束支传导阻滞患者QTc>480 msec;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存在未得到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或肺动脉高压;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脑梗死,脑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存在活动性,慢性或复发的(在签署主知情同意前1年内)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需要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的免疫介导的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症等。除外: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已经控制的乳糜泻;存在任何形式的原发性或继发性免疫缺陷,如:重度联合免疫缺陷病(SCID);研究者判断患者存在食管或胃静脉曲张引起出血的可能。
11. 对本研究中使用的药物成分,如二甲基亚砜(DMSO)、低分子右旋糖酐、人血白蛋白(HSA)等有严重的全身超敏反应史;
12. 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3. 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入组并已使用研究药物/治疗)者;
14. 既往五年内有另一种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已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以及下列部位的原位癌:乳腺、胃、结肠、膀胱、宫颈/不典型增生、黑色素瘤等);
15. 既往有经ICD-11精神与行为障碍诊断标准诊断的神经精神类疾病或经研究者评定后需排除的神经精神类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癫痫、精神分裂症、痴呆、药物及酒精等所致的成瘾行为等;
1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认为患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情况。
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3.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定量检测结果高于检测值下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HCV RNA定量检测结果高于检测值下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
4. EB病毒DNA检测结果阳性
5. 既往治疗(手术,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引起的非血液系统毒性未缓解至≤CTCAE 1级(除外脱发、外周感觉神经障碍);
6. 既往接受过任何异体组织/器官移植(包括骨髓移植、干细胞移植、肝移植,肾移植,等),但无需免疫抑制的移植除外(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等);
7. 既往接受过任何靶向间皮素(MSLN)的治疗和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基因修饰的细胞治疗;
8. 在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且未完全恢复或存在未康复的严重创伤病史,或计划在细胞回输治疗后12周内接受重大手术;
9. 存在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灶;
10.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严重的活动性感染或明显的心脏,肺,肝,神经系统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碍),经研究者判断会损害患者对本临床研究方案所用治疗的耐受能力或明显增加了并发症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不可控的严重活动性感染(例如败血症、菌血症、病毒血症等);纽约心脏协会(NYHA)功能分级>1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有临床意义的严重的主动脉瓣狭窄和症状性二尖瓣狭窄;心电图结果显示QTc>450 msec或者束支传导阻滞患者QTc>480 msec;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存在未得到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或肺动脉高压;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脑梗死,脑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存在活动性,慢性或复发的(在签署主知情同意前1年内)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需要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的免疫介导的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症等。除外: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已经控制的乳糜泻;存在任何形式的原发性或继发性免疫缺陷,如:重度联合免疫缺陷病(SCID);研究者判断患者存在食管或胃静脉曲张引起出血的可能。
11. 对本研究中使用的药物成分,如二甲基亚砜(DMSO)、低分子右旋糖酐、人血白蛋白(HSA)等有严重的全身超敏反应史;
12. 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3. 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入组并已使用研究药物/治疗)者;
14. 既往五年内有另一种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已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以及下列部位的原位癌:乳腺、胃、结肠、膀胱、宫颈/不典型增生、黑色素瘤等);
15. 既往有经ICD-11精神与行为障碍诊断标准诊断的神经精神类疾病或经研究者评定后需排除的神经精神类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癫痫、精神分裂症、痴呆、药物及酒精等所致的成瘾行为等;
1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认为患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UCMYM802: 英文通用名:UCMYM802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70 mL/袋,1×10^7-5×10^7活细胞/mL
用法用量:用法:采用静脉滴注 的方式给药。
用量:临床拟用剂量:
0.1-2×10^9 CAR T 细胞 /人 /次;
临床拟用浓度:
1-5×10^7 细胞 /mL
用药时程:每周1次,共4次
规格:10-70 mL/袋,1×10^7-5×10^7活细胞/mL
用法用量:用法:采用静脉滴注 的方式给药。
用量:临床拟用剂量:
0.1-2×10^9 CAR T 细胞 /人 /次;
临床拟用浓度:
1-5×10^7 细胞 /mL
用药时程:每周1次,共4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治疗后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率评价时间:入组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TRAE)的发生率评价时间:入组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AESI)的发生率评价时间:入组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和心电图等异常变化类别、频率、严重程度;评价时间:入组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率。评价时间:首次回输至回输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药物代谢动力学:Cmax、Tmax、AUC0-24 h、AUC0-48 h、AUC0-72 h、AUC0-tlast、AUC0-inf、t1/2、分布容积(V)等;评价时间:首次细胞回输前至首次回输后第三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效动力学:外周血CAR-T细胞相关细胞因子/趋化因子的浓度水平和/或外周血免疫细胞亚群的比例;评价时间:首次细胞回输前至首次回输后第三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受试者血清中抗UCMYM802细胞抗体的阳性率;评价时间:首次细胞回输前至首次回输后第三个月,若检测结果为阳性则继续检测至回输后两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有效性:研究者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等(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价时间:入组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其他:MSLN表达水平与安全性/耐受性、PK/PD以及初步有效性等因素之间的相关性;肿瘤负荷等疾病特征与安全性/耐受性、PK/PD以及初步有效性等因素之间的相关性;评价时间:入组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其他:与安全性/耐受性、PK/PD以及初步有效性等因素有关的生物学标志物。评价时间:入组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3-11-09
- 上海市浦东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12-2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92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2-04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优替济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925
- 药物名称
- UCMYM802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300199
- 适应症
- MSLN 阳性晚期实体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UCMYM802注射液治疗MSLN阳性晚期实体肿瘤患者的首次人体、开放、单臂、剂量递增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UCMYM802注射液治疗MSLN阳性晚期实体肿瘤患者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UCMYM802-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2
- 版本日期
- 2024-08-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