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395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AbbVie Inc. 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AbbVie Inc.; Abbvie Ireland NL.B.V.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乌帕替尼治疗成人和青少年重度斑秃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安慰剂对照、双盲、3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3-0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2-1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2-22;国际:2023-10-1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3-11;国际:2023-10-3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5 人;国际: 14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84 人;国际: 140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温州市广东省 · 深圳市浙江省 · 杭州市陕西省 · 西安市天津市 · 天津市四川省 · 成都市湖北省 · 武汉市江西省 · 南昌市山西省 · 太原市吉林省 · 长春市重庆市 · 重庆市台湾 · 台北市Pomorskie · GDANSKBuenos Aires · Ciudad Autonoma Buenos AiresRegion Metropolitana de Santiago · santiagoGrad Zagreb · Grad Zagreb, ZagrebJalisco · GUADALAJARA另有 20 个地区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章星琪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叶艳婷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吴文育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周城
-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杨斌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研究者:李智铭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刘方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堂德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廉翠红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红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刘仲荣
-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耿松梅
- 中日友好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杨顶权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惠平
-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冯燕艳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雷铁池
- 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胡国红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郭书萍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李珊山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赵恒光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程浩
- 深圳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张江林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蒋献
- 台湾大学附属医院中国台湾 · 台湾 · 台北市 · 研究者:Tsai, Tsen-Fang
其余 27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Centrum Badan Klinicznych PI-House sp. z o.o.Poland · Pomorskie · GDANSK · 研究者:Okuniewska, Aleksandra
- Buenos Aires SkinArgentina · Buenos Aires · Ciudad Autonoma Buenos Aires · 研究者:Maskin, Matias
- Fundación Innovación CardiovascularChile · Region Metropolitana de Santiago · santiago · 研究者:Arellano, Javier
- Klinika za djecje bolesti ZagrebCroatia · Grad Zagreb · Grad Zagreb, Zagreb · 研究者:Ozanic Bulic, Suzana
- GRUPO CLINICO CATEI SOCIEDAD CIVILMexico · Jalisco · GUADALAJARA · 研究者:VILLANUEVA QUINTERO, DELFINA
- Debreceni Egyetem Klinikai KozpontHungary · Hajdu · Bihar -Debrecen · 研究者:Szegedi, Andrea
- Papageorgiou General Hospital ThessalonikiGreece · Thessaloniki · Thessaloniki · 研究者:Lazaridou, Elisavet
- Hospital CUF DescobertasPortugal · Lisboa · Lisbon · 研究者:Mendes-Bastos, Pedro
- Irmandade da Santa Casa de Misericórdia de Porto AlegreBrazil · Rio Grande do Sul · Porto Alegre · 研究者:Weber, Magda
- ASMC-IPSMC-Skin and Venereal DiseasesBulgaria · Sofia · Sofia · 研究者:Botev, Ivan
- Hadassah Medical Center-Hebrew UniversityIsrael · Yerushalayim · Jerusalem · 研究者:Ramot, Yuval
- Middlemore HospitalNew Zealand · Auckland · Auckland · 研究者:Huang, Cheng
- Karolinska University Hospital SolnaSweden · Stockholms lan · Solna · 研究者:Kuzmina, Natalia
- Univerzitna nemocnica BratislavaSlovakia · Bratislavsky kraj · BRATISLAVA · 研究者:Simaljakova, Maria
- Bagcilar Medipol Mega Universite HastanesiTurkey · Istanbul · Istanbul · 研究者:Topaloglu Demir, Filiz
- KonKuk University Medical CenterSouth Korea · Seoul · Seoul · 研究者:Lee, Yangwon
- Sinclair DermatologyAustralia · Victoria · EAST MELBOURNE · 研究者:Sinclair, Rodney
- Hamamatsu University HospitalJapan · Shizuoka · Hamamatsu-shi · 研究者:Ito, Taisuke
- Santa Cruz Behavioral (SCB) Research CenterPuerto Rico · Puerto Rico · Bayamon · 研究者:De La Torre, Eneida
- Universitaetsklinikum Schleswig-Holstein Campus LuebeckGermany · Schleswig · Holstein -Lübeck · 研究者:Thaci, Diamant
- IRCCS Azienda Ospedaliero-Universitaria di BolognaItaly · Bologna · Bologna · 研究者:Piraccini, Bianca Maria
- Centre de Sante SabouraudFrance · Ile · de-France -PARIS · 研究者:REYGAGNE, Pascal
- Psoriasis Treatment Center of Central New Jersey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New Jersey · EAST WINDSOR · 研究者:Bagel, Jerry
- Skin Care Research – Boca Raton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Florida · Boca Raton · 研究者:Reed, Ann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陶娟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魏爱华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张福仁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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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郝庆伟
- 申请人名称
- AbbVie Inc. 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AbbVie Inc.; Abbvie Ireland NL.B.V.
- 联系人姓名
- 郝庆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香港兴业中心2座29
- 联系人邮编
- 200041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章星琪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136 1008 5422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
- 邮编
- 51008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叶艳婷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134 3037 0807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
- 邮编
- 51008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M23-71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5-03-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此项目包括 4 项单独的研究,研究 1 、研究 2 和研究4包括 2 个阶段。研究 1 、研究 2和研究4 的主要目标是在 A 阶段评价乌帕替尼与安慰剂相比的有效性(研究治疗效果如何)、安全性和耐受性,并在 B 阶段评价乌帕替尼扩展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3 的主要目标是评价乌帕替尼的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2岁(最小年龄)至63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或其法定授权代表(如果当地法规要求)必须在能够理解并愿意遵守所有方案要求,并且在开始任何筛选或特定研究程序之前,自愿签署由独立伦理委员会 (IEC)/机构审查委员会 (IRB) 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和适用法规要求的未成年人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2.基线访视时年龄 <64 岁的成人患者。在允许的美国/欧盟 (US/EU) 以外地区,筛选时年龄 ≥12 岁的青少年患者可参加研究1和研究2。筛选时年龄≥12岁的美国青少年可参加研究4。
3.年龄 ≥12 岁且 <18 岁的受试者基线访视时的体重必须 ≥30 kg。
4.主要研究者根据筛选评估结果和病史判定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
5.筛选和基线时,诊断为重度 AA,且 SALT 头皮脱发评分 ≥ 50 分。
6.重度斑秃 (AA),过去 6 个月内无自发性头发再生。
7.当前 AA 病程 < 8 年。
8.对于所有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筛选访视时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不得为阳性,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基线尿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当地实践可能要求在基线时进行血清妊娠试验)。如果受试者在筛选时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不明确,则不得存在临床怀疑妊娠的情况或导致不明确结果的其他病理学原因,且必须在 ≥3 天后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以证实持续无阳性结果(除非当地要求禁止纳入妊娠试验结果不明确的受试者)。基线尿妊娠试验结果不明确或不确定的受试者须进行血清妊娠试验。出现此类情况时,如果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则受试者不得入组本研究。
9.从研究第 1 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30 天期间,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采取至少 1 种方案规定的高效避孕方法。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无需采取避孕措施。
? 对于 <18 岁女性,一些避孕方法将与方案所述的屏障避孕法结合使用(除所有这些避孕方法外,当地实践还可能要求采取额外避孕措施)。
? 对于 ≥18 岁的女性,当地实践可能需要额外的屏障避孕法。
2.基线访视时年龄 <64 岁的成人患者。在允许的美国/欧盟 (US/EU) 以外地区,筛选时年龄 ≥12 岁的青少年患者可参加研究1和研究2。筛选时年龄≥12岁的美国青少年可参加研究4。
3.年龄 ≥12 岁且 <18 岁的受试者基线访视时的体重必须 ≥30 kg。
4.主要研究者根据筛选评估结果和病史判定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
5.筛选和基线时,诊断为重度 AA,且 SALT 头皮脱发评分 ≥ 50 分。
6.重度斑秃 (AA),过去 6 个月内无自发性头发再生。
7.当前 AA 病程 < 8 年。
8.对于所有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筛选访视时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不得为阳性,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基线尿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当地实践可能要求在基线时进行血清妊娠试验)。如果受试者在筛选时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不明确,则不得存在临床怀疑妊娠的情况或导致不明确结果的其他病理学原因,且必须在 ≥3 天后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以证实持续无阳性结果(除非当地要求禁止纳入妊娠试验结果不明确的受试者)。基线尿妊娠试验结果不明确或不确定的受试者须进行血清妊娠试验。出现此类情况时,如果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则受试者不得入组本研究。
9.从研究第 1 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30 天期间,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采取至少 1 种方案规定的高效避孕方法。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无需采取避孕措施。
? 对于 <18 岁女性,一些避孕方法将与方案所述的屏障避孕法结合使用(除所有这些避孕方法外,当地实践还可能要求采取额外避孕措施)。
? 对于 ≥18 岁的女性,当地实践可能需要额外的屏障避孕法。
排除标准
1.受试者当前诊断为原发性弥漫性 AA。
2. 受试者当前诊断为可能干扰 AA 评价的其他类型脱发,包括但不限于女性型脱发、III 期或以上(基于 Hamilton-Norwood 分级)的男性型脱发(雄激素性脱发)、牵拉性脱发、毛发扁平苔藓 (LPP)、盘状红斑狼疮、前额纤维性脱发 (FFA)、中央离心性瘢痕性脱发 (CCCA)、毛囊炎性脱发、拔毛癖和休止期脱发。
3. 受试者诊断为研究者判断可能干扰 AA 评价的其他类型头皮、眉毛或睫毛炎症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脂溢性皮炎、头皮银屑病、特应性皮炎 (AD) 和头癣。
4. 在基线访视前的规定时间范围内,受试者使用以下治疗:
? 在 8 周内,接受口服 JAK 抑制剂治疗
? 接受至少 12 周口服 JAK 抑制剂治疗 AA 后应答不足的受试者不得参加本研究;
? 在 4 周内,接受局部用 JAK 抑制剂;
? 在 4 周内,接受对 AA 有潜在影响的全身性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口服米诺地尔、5-α 还原酶抑制剂(例如,非那雄胺、度他雄胺)、复方甘草酸苷、皮质类固醇、MTX、环孢素、硫唑嘌呤、PDE-4 抑制剂、IFN-γ 和吗替麦考酚酯;
? 在 5 个半衰期内(如已知)或 12 周内(以时间更长者为准),接受具有免疫抑制潜力的靶向生物治疗;
? 在 4 周内,接受 HMG-CoA 还原酶抑制剂(他汀类)治疗 AA;
? 在 4 周内,接受光疗、日光浴或激光治疗(例如,准分子激光)治疗头皮 AA;
? 在 4 周内,接受皮损内注射皮质类固醇治疗 AA;
? 在 4 周内,接受富血小板血浆 (PRP) 注射液、微针或纹发治疗 AA;
? 在 4 周内,接受冷冻疗法治疗 AA;
? 在 4 周内,在 AA 评估区域应用局部治疗,例如头皮、眉毛或睫毛,包括但不限于局部用米诺地尔、局部用免疫治疗(例如,二苯基环丙酮 [DPCP])、局部用 5-α 还原酶抑制剂(例如,非那雄胺、度他雄胺)、局部用皮质类固醇、局部用钙调磷酸酶抑制剂、局部用前列腺素类似物(例如,贝美前列素)或局部用 PDE-4 抑制剂。
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0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长者为准),受试者接受任何试验用化学或生物制剂治疗,或当前入组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
6. 从筛选开始至研究药物给药结束期间,受试者不得全身应用已知的强效 CYP3A 抑制剂,或从研究药物给药前 30 天内至研究药物给药结束期间,受试者全身应用强效 CYP3A 诱导剂。从筛选到研究药物给药结束,受试者使用对 CYP3A 有未知影响的草药疗法或其他传统药物。
7.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或当地要求的更长时间),受试者接种任何具有复制潜力的活疫苗,或在参加研究期间(包括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30 天,或当地要求的更长时间),预期需要接种任何具有复制潜力的活疫苗。允许接种非复制型活疫苗。
8. 在基线前 6 个月内,受试者有具有临床意义(根据研究者判断)的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9. 受试者当前或既往具有以下任何感染史:
? 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带状疱疹;或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播散性带状疱疹;
? 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播散性单纯疱疹(包括疱疹性湿疹);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定义为经证实的抗 HIV 抗体 (Ab) 检测结果呈阳性;
? 活动性 TB 或符合 TB 排除参数(TB 检测的具体要求参见操作手册);
? 对于涉及日本受试者的研究:筛选期间 β-D-葡聚糖检测结果呈阳性(耶氏肺孢子虫感染筛查),或连续 2 次 β-D-葡聚糖检测结果不确定;
? 在基线访视前 30 天内需要静脉给予抗感染药物治疗或基线访视前 14 天内需要口服/肌内给予抗感染药物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根据研究者的临床评估,受试者存在导致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慢性复发性感染和/或活动性病毒感染;
? COVID-19 感染:在 COVID-19 检测呈阳性的受试者中,无症状的受试者其 COVID-19 阳性检测结果须距基线至少 5 天。如果轻型/中型 COVID-19 感染受试者在未使用退热药的情况下,发热症状消退超过 24 小时,且其他症状好转,或自 COVID-19 检测结果呈阳性起已过 5 天(以较晚发生者为准),则可入组。如果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的健康状况认为适当,可对受试者进行重新筛选。
? 受试者存在以下证据:
? 乙型肝炎病毒 (HBV):HBc Ab 阳性(+)受试者(以及 HBs Ab 阳性 [+] 受试者,如果当地强制要求)的 HBs Ag 检测结果呈阳性(+),或 HBV DNA PCR 定性检测具有可检测结果;
? 丙型肝炎病毒 (HCV):在具有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HCV Ab) 的任何受试者中可检出 HCV 核糖核酸 (RNA)。
10. 受试者患有以下任何疾病或病症:
? 近期(过去 6 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心肌梗死、进行过冠状动脉支架术或主动脉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 有器官移植史且需要持续进行免疫抑制;
? 对研究药物成分(及其辅料)和/或其他同类产品有过敏反应或显著过敏史;
? 有 GI 穿孔(阑尾炎或机械性损伤除外)、憩室炎病史,或根据研究者判断,GI 穿孔风险显著增加;
? 患有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短肠综合征或胃旁路术;但是有胃束带术/胃分段切除术史者不在排除之列;
? 具有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 (NMSC) 或局部宫颈原位癌除外
1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或因参加研究而面临风险。
? 对于有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史(包括心肌梗死或卒中)的受试者以及当前或既往长期吸烟者,必须与受试者讨论参与本临床试验的风险和获益,且研究者认为个体受试者的获益/风险特征有利。
? 在存在已知静脉血栓栓塞 (VTE) 风险因素的受试者中,研究者全面评估了参与本试验的风险和获益并与受试者进行了讨论,且研究者认为个体受试者的获益/风险特征有利。
12. 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考虑妊娠的女性受试者。
1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筛选期内,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标准:
? 对于成人(筛选时年龄 ≥18 岁):
? 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2 × 正常值上限 (ULN);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2 × ULN;
? 根据简化四变量 MDRD 公式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 (eGFR) <30 mL/min/1.73 m2;
? 总白细胞 (WBC) 计数 <2,500/L;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1,200/L;
? 血小板计数 <100,000/L;
?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 (ALC) <750/L;
? 血红蛋白 <9 g/dL。
? 对于青少年受试者(筛选时年龄 ≥12 岁且 <18 岁):
? 血清 AST >2 × ULN;
? 血清 ALT >2 × ULN;
? 根据改良 Schwartz 公式计算的 eGFR <60 mL/min/1.73 m2;
? 总 WBC 计数 <3,000/L;
? ANC <1,500/L;
? 血小板计数 <100,000/L;
? ALC <800/L;
? 血红蛋白 < 10 g/dL。
2. 受试者当前诊断为可能干扰 AA 评价的其他类型脱发,包括但不限于女性型脱发、III 期或以上(基于 Hamilton-Norwood 分级)的男性型脱发(雄激素性脱发)、牵拉性脱发、毛发扁平苔藓 (LPP)、盘状红斑狼疮、前额纤维性脱发 (FFA)、中央离心性瘢痕性脱发 (CCCA)、毛囊炎性脱发、拔毛癖和休止期脱发。
3. 受试者诊断为研究者判断可能干扰 AA 评价的其他类型头皮、眉毛或睫毛炎症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脂溢性皮炎、头皮银屑病、特应性皮炎 (AD) 和头癣。
4. 在基线访视前的规定时间范围内,受试者使用以下治疗:
? 在 8 周内,接受口服 JAK 抑制剂治疗
? 接受至少 12 周口服 JAK 抑制剂治疗 AA 后应答不足的受试者不得参加本研究;
? 在 4 周内,接受局部用 JAK 抑制剂;
? 在 4 周内,接受对 AA 有潜在影响的全身性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口服米诺地尔、5-α 还原酶抑制剂(例如,非那雄胺、度他雄胺)、复方甘草酸苷、皮质类固醇、MTX、环孢素、硫唑嘌呤、PDE-4 抑制剂、IFN-γ 和吗替麦考酚酯;
? 在 5 个半衰期内(如已知)或 12 周内(以时间更长者为准),接受具有免疫抑制潜力的靶向生物治疗;
? 在 4 周内,接受 HMG-CoA 还原酶抑制剂(他汀类)治疗 AA;
? 在 4 周内,接受光疗、日光浴或激光治疗(例如,准分子激光)治疗头皮 AA;
? 在 4 周内,接受皮损内注射皮质类固醇治疗 AA;
? 在 4 周内,接受富血小板血浆 (PRP) 注射液、微针或纹发治疗 AA;
? 在 4 周内,接受冷冻疗法治疗 AA;
? 在 4 周内,在 AA 评估区域应用局部治疗,例如头皮、眉毛或睫毛,包括但不限于局部用米诺地尔、局部用免疫治疗(例如,二苯基环丙酮 [DPCP])、局部用 5-α 还原酶抑制剂(例如,非那雄胺、度他雄胺)、局部用皮质类固醇、局部用钙调磷酸酶抑制剂、局部用前列腺素类似物(例如,贝美前列素)或局部用 PDE-4 抑制剂。
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0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长者为准),受试者接受任何试验用化学或生物制剂治疗,或当前入组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
6. 从筛选开始至研究药物给药结束期间,受试者不得全身应用已知的强效 CYP3A 抑制剂,或从研究药物给药前 30 天内至研究药物给药结束期间,受试者全身应用强效 CYP3A 诱导剂。从筛选到研究药物给药结束,受试者使用对 CYP3A 有未知影响的草药疗法或其他传统药物。
7.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或当地要求的更长时间),受试者接种任何具有复制潜力的活疫苗,或在参加研究期间(包括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30 天,或当地要求的更长时间),预期需要接种任何具有复制潜力的活疫苗。允许接种非复制型活疫苗。
8. 在基线前 6 个月内,受试者有具有临床意义(根据研究者判断)的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9. 受试者当前或既往具有以下任何感染史:
? 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带状疱疹;或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播散性带状疱疹;
? 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播散性单纯疱疹(包括疱疹性湿疹);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定义为经证实的抗 HIV 抗体 (Ab) 检测结果呈阳性;
? 活动性 TB 或符合 TB 排除参数(TB 检测的具体要求参见操作手册);
? 对于涉及日本受试者的研究:筛选期间 β-D-葡聚糖检测结果呈阳性(耶氏肺孢子虫感染筛查),或连续 2 次 β-D-葡聚糖检测结果不确定;
? 在基线访视前 30 天内需要静脉给予抗感染药物治疗或基线访视前 14 天内需要口服/肌内给予抗感染药物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根据研究者的临床评估,受试者存在导致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慢性复发性感染和/或活动性病毒感染;
? COVID-19 感染:在 COVID-19 检测呈阳性的受试者中,无症状的受试者其 COVID-19 阳性检测结果须距基线至少 5 天。如果轻型/中型 COVID-19 感染受试者在未使用退热药的情况下,发热症状消退超过 24 小时,且其他症状好转,或自 COVID-19 检测结果呈阳性起已过 5 天(以较晚发生者为准),则可入组。如果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的健康状况认为适当,可对受试者进行重新筛选。
? 受试者存在以下证据:
? 乙型肝炎病毒 (HBV):HBc Ab 阳性(+)受试者(以及 HBs Ab 阳性 [+] 受试者,如果当地强制要求)的 HBs Ag 检测结果呈阳性(+),或 HBV DNA PCR 定性检测具有可检测结果;
? 丙型肝炎病毒 (HCV):在具有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HCV Ab) 的任何受试者中可检出 HCV 核糖核酸 (RNA)。
10. 受试者患有以下任何疾病或病症:
? 近期(过去 6 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心肌梗死、进行过冠状动脉支架术或主动脉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 有器官移植史且需要持续进行免疫抑制;
? 对研究药物成分(及其辅料)和/或其他同类产品有过敏反应或显著过敏史;
? 有 GI 穿孔(阑尾炎或机械性损伤除外)、憩室炎病史,或根据研究者判断,GI 穿孔风险显著增加;
? 患有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短肠综合征或胃旁路术;但是有胃束带术/胃分段切除术史者不在排除之列;
? 具有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 (NMSC) 或局部宫颈原位癌除外
1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或因参加研究而面临风险。
? 对于有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史(包括心肌梗死或卒中)的受试者以及当前或既往长期吸烟者,必须与受试者讨论参与本临床试验的风险和获益,且研究者认为个体受试者的获益/风险特征有利。
? 在存在已知静脉血栓栓塞 (VTE) 风险因素的受试者中,研究者全面评估了参与本试验的风险和获益并与受试者进行了讨论,且研究者认为个体受试者的获益/风险特征有利。
12. 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考虑妊娠的女性受试者。
1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筛选期内,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标准:
? 对于成人(筛选时年龄 ≥18 岁):
? 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2 × 正常值上限 (ULN);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2 × ULN;
? 根据简化四变量 MDRD 公式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 (eGFR) <30 mL/min/1.73 m2;
? 总白细胞 (WBC) 计数 <2,500/L;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1,200/L;
? 血小板计数 <100,000/L;
?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 (ALC) <750/L;
? 血红蛋白 <9 g/dL。
? 对于青少年受试者(筛选时年龄 ≥12 岁且 <18 岁):
? 血清 AST >2 × ULN;
? 血清 ALT >2 × ULN;
? 根据改良 Schwartz 公式计算的 eGFR <60 mL/min/1.73 m2;
? 总 WBC 计数 <3,000/L;
? ANC <1,500/L;
? 血小板计数 <100,000/L;
? ALC <800/L;
? 血红蛋白 < 10 g/dL。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乌帕替尼: 英文通用名:Upadacitinib 商品名称:瑞福
剂型:口服片剂
规格:15 mg
用法用量: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研究1和研究2中治疗持续时间长达52周,研究3中治疗持续时间长达108周,在研究3结束(第160周)时,如果受试者和研究者确定继续接受乌帕替尼治疗仍然是最佳疗程,则适用国家的受试者可选择继续接受乌帕替尼治疗
规格:15 mg
用法用量: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研究1和研究2中治疗持续时间长达52周,研究3中治疗持续时间长达108周,在研究3结束(第160周)时,如果受试者和研究者确定继续接受乌帕替尼治疗仍然是最佳疗程,则适用国家的受试者可选择继续接受乌帕替尼治疗
中文通用名:乌帕替尼: 英文通用名:Upadacitinib 商品名称:瑞福
剂型:口服片剂
规格:30mg
用法用量: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研究1和研究2中治疗持续时间长达52周,研究3中治疗持续时间长达108周,在研究3结束(第160周)时,如果受试者和研究者确定继续接受乌帕替尼治疗仍然是最佳疗程,则适用国家的受试者可选择继续接受乌帕替尼治疗
规格:30mg
用法用量: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研究1和研究2中治疗持续时间长达52周,研究3中治疗持续时间长达108周,在研究3结束(第160周)时,如果受试者和研究者确定继续接受乌帕替尼治疗仍然是最佳疗程,则适用国家的受试者可选择继续接受乌帕替尼治疗
中文通用名:乌帕替尼: 英文通用名:Upadacitinib 商品名称:瑞福
剂型:口服片剂
规格:剂量 A,剂量 B
用法用量:剂量 A,剂量 B,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
规格:剂量 A,剂量 B
用法用量:剂量 A,剂量 B,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
中文通用名:乌帕替尼: 英文通用名:Upadacitinib 商品名称:瑞福
剂型:口服片剂
规格:剂量 A,剂量 B
用法用量:剂量 A,剂量 B,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
规格:剂量 A,剂量 B
用法用量:剂量 A,剂量 B,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乌帕替尼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Upadacitinib Placebo 商品名称:不适用
剂型:口服片剂
规格:15mg/30mg
用法用量: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研究1和研究2中治疗持续时间长达52周,研究3中治疗持续时间长达108周
规格:15mg/30mg
用法用量: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研究1和研究2中治疗持续时间长达52周,研究3中治疗持续时间长达108周
中文通用名:乌帕替尼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Upadacitinib Placebo 商品名称:不适用
剂型:口服片剂
规格:剂量 A,剂量 B
用法用量:剂量 A,剂量 B,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
规格:剂量 A,剂量 B
用法用量:剂量 A,剂量 B,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脱发严重程度评估工具 (SALT) 评分达到 ≤ 20 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第 24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0 项,展开查看
- SALT 评分达到 ≤ 10 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第 24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临床医生报告结局 (ClinRO) 眉毛脱落量表评分达到 0 或 1 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至第 24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患者对斑秃变化的总体印象 (PaGIC-AA) 评分达到 1“明显好转”或 2“中度好转”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最长 24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ClinRO 睫毛脱落量表评分达到 0 或 1 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至第 24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达到 SALT 75 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至第 24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患者报告结局 (PRO) 头皮毛发评估达到 0/1 且有 2 分改善(降低)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至第 24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SALT 评分达到 0 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第 24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达到 SALT 90 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至第 24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SALT 评分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评价时间:基线至第 24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SALT 评分达到 ≤ 20 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最长 12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药品、设备和医疗新技术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0-13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药品、设备和医疗新技术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8-23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药品、设备和医疗新技术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6-0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95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郝庆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2-12
- 申请人名称
- AbbVie Inc./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AbbVie Inc.; Abbvie Ireland NL.B.V.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3956
- 药物名称
- 乌帕替尼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斑秃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乌帕替尼治疗成人和青少年重度斑秃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安慰剂对照、双盲、3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评价乌帕替尼片剂治疗成人和青少年重度斑秃受试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M23-71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5-03-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