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410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b/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康立泰生物医药(青岛)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10-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2-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3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郭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丁会芹
- 申请人名称
- 康立泰生物医药(青岛)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丁会芹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河东路368号青岛蓝色生物医药产业园6号楼405房间
- 联系人邮编
- 26600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郭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T-121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10-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药物暴露水平与安全性的相关性;
探索KLT-1101 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PK/PD,以发现暴露浓度与效应细胞因子的相关性;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抗肿瘤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随时间的变化;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的药物暴露水平与抗肿瘤疗效的相关性;
确定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Ⅱ期推荐剂量(RP2D) ;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药物暴露水平与安全性的相关性;
探索KLT-1101 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PK/PD,以发现暴露浓度与效应细胞因子的相关性;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抗肿瘤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随时间的变化;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的药物暴露水平与抗肿瘤疗效的相关性;
确定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Ⅱ期推荐剂量(RP2D) ;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b/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大于18周岁(含界值)。
3.经组织病理学确诊或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包括黑色素瘤、肾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肝细胞癌、尿路上皮癌等)。黑色素瘤受试者不可为来源于葡萄膜黑色素瘤。除黑色素瘤以外的其他瘤种的患者,需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标准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失败(包括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进展),或者在辅助/新辅助治疗结束6个月之内出现病情进展。
4.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5.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6.依据RECIST 1.1版,基线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7.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造血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1.5x10/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计数≥75x109/L;
b)肝功能:总胆红素≤1.5 x正常值上限(ULN) ﹔[对于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fs Syndrome)或已知的肝转移的受试者,可接受≤2x 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2.5xULN(已知的肝转移: AST 和ALT≤5 x ULN) .
c)肾功能:肌酐清除率>45mL/min (Cockcroft-Gault 公式)。
8.既往抗肿瘤治疗或手术的任何毒性作用均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或根据NCI-CTCAE第5版≤1级(脱发或经研究者判定对患者安全不构成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9.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愿意并能遵守研究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绝经前或者绝经后闭经不足12个月,以及尚未接受过手术绝育的女性)同意从首次给药前7天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末次给药后12周。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每位有潜在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除非经过输精管结扎术/切除术后且射精无精子记录,否则每名男性都将被视为具有潜在生育能力),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的至少3个月内绝对禁欲,或使用高度有效的非激素型避孕措施(例如手术绝育)或两种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措施(例如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凝胶)。
2.年龄大于18周岁(含界值)。
3.经组织病理学确诊或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包括黑色素瘤、肾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肝细胞癌、尿路上皮癌等)。黑色素瘤受试者不可为来源于葡萄膜黑色素瘤。除黑色素瘤以外的其他瘤种的患者,需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标准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失败(包括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进展),或者在辅助/新辅助治疗结束6个月之内出现病情进展。
4.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5.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6.依据RECIST 1.1版,基线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7.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造血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1.5x10/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计数≥75x109/L;
b)肝功能:总胆红素≤1.5 x正常值上限(ULN) ﹔[对于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fs Syndrome)或已知的肝转移的受试者,可接受≤2x 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2.5xULN(已知的肝转移: AST 和ALT≤5 x ULN) .
c)肾功能:肌酐清除率>45mL/min (Cockcroft-Gault 公式)。
8.既往抗肿瘤治疗或手术的任何毒性作用均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或根据NCI-CTCAE第5版≤1级(脱发或经研究者判定对患者安全不构成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9.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愿意并能遵守研究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绝经前或者绝经后闭经不足12个月,以及尚未接受过手术绝育的女性)同意从首次给药前7天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末次给药后12周。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每位有潜在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除非经过输精管结扎术/切除术后且射精无精子记录,否则每名男性都将被视为具有潜在生育能力),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的至少3个月内绝对禁欲,或使用高度有效的非激素型避孕措施(例如手术绝育)或两种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措施(例如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凝胶)。
排除标准
1.需排除的既往及合并用药或治疗:
1)在开始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中草药或中成药、靶向治疗或生物治疗);
2)在开始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抗肿瘤疫苗治疗;
3)在开始研究用药前2周内接受免疫抑制剂或糖皮质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10 mg/天):注:无活动性免疫疾病的受试者可给予相当于泼尼松≤10mg/天的肾上腺素替代治疗。允许局部使用、眼内、关节内、鼻内或吸入的皮质类固醇(全身吸收低)﹔允许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预防(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暴露于过敏原导致的迟发性超敏反应);
4)在开始研究用药前4周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种减毒活疫苗;
5)在开始研究用药前1周内输注血小板或红细胞、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单核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 ;
2. 从既往治疗中恢复不充分:
1)在开始研究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根据研究者评估,尚未从既往手术中恢复的患者;
2)既往肿瘤治疗相关的任何AE尚未恢复至CTCAE5.01级或以下(除外白瘢风、脱发和外周神经病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等药物稳定控制的AE) .
3)既往发生过免疫治疗所导致的CTCAE5.0≥3级的免疫相关胃肠道不良事件,或发生过导致免疫治疗永久停用的毒性反应。
3. 同时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已处于干预性研究的生存随访期。
4. 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在开始研究用药前14天内发生的需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肝炎、格林-巴雷综合征、脱髓鞘性疾病、广泛性皮炎、免疫相关性间质性肺炎,或需要药物控制的Grave's病(白瘢风、脱发、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3)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4)丙型肝炎抗体(HCV-Ab)检测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HCV-Ab阳性但HCV-RNA检测阴性的患者允许入组):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的患者,需排除具有临床意义的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升高者;乙型肝炎病毒(HBV)与丙型肝炎病毒(HCV)混合感染、HBV与戊型肝炎病毒((HEV)混合感染或HBV与丁型肝炎病毒(HDV) 混合感染的患者;
5)活动性肺结核;
6)静息呼吸困难、严重肺功能不全或需要持续吸氧;
7)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5. 经研究者判断,采用反复引流或其他方法仍然无法稳定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患者。
6. 已知有严重心血管疾病,过去的6个月曾发生心肌梗塞,或动脉血栓,或不稳定心绞痛,或已知的心衰。
7. 已知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经研究者判断,患者病情稳定可入组的除外。
8. 有严重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患者病情稳定可入组的除外。
9. 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与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
10.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育龄女性妊娠试验结果阳性的患者。
11. 有严重过敏性疾病史,有严重药物过敏史,已知或怀疑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KLT-1101或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赋形剂过敏者。
12. 其他影响依从性的疾病或状态,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研究的情况。
1)在开始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中草药或中成药、靶向治疗或生物治疗);
2)在开始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抗肿瘤疫苗治疗;
3)在开始研究用药前2周内接受免疫抑制剂或糖皮质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10 mg/天):注:无活动性免疫疾病的受试者可给予相当于泼尼松≤10mg/天的肾上腺素替代治疗。允许局部使用、眼内、关节内、鼻内或吸入的皮质类固醇(全身吸收低)﹔允许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预防(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暴露于过敏原导致的迟发性超敏反应);
4)在开始研究用药前4周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种减毒活疫苗;
5)在开始研究用药前1周内输注血小板或红细胞、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单核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 ;
2. 从既往治疗中恢复不充分:
1)在开始研究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根据研究者评估,尚未从既往手术中恢复的患者;
2)既往肿瘤治疗相关的任何AE尚未恢复至CTCAE5.01级或以下(除外白瘢风、脱发和外周神经病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等药物稳定控制的AE) .
3)既往发生过免疫治疗所导致的CTCAE5.0≥3级的免疫相关胃肠道不良事件,或发生过导致免疫治疗永久停用的毒性反应。
3. 同时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已处于干预性研究的生存随访期。
4. 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在开始研究用药前14天内发生的需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肝炎、格林-巴雷综合征、脱髓鞘性疾病、广泛性皮炎、免疫相关性间质性肺炎,或需要药物控制的Grave's病(白瘢风、脱发、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3)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4)丙型肝炎抗体(HCV-Ab)检测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HCV-Ab阳性但HCV-RNA检测阴性的患者允许入组):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的患者,需排除具有临床意义的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升高者;乙型肝炎病毒(HBV)与丙型肝炎病毒(HCV)混合感染、HBV与戊型肝炎病毒((HEV)混合感染或HBV与丁型肝炎病毒(HDV) 混合感染的患者;
5)活动性肺结核;
6)静息呼吸困难、严重肺功能不全或需要持续吸氧;
7)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5. 经研究者判断,采用反复引流或其他方法仍然无法稳定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患者。
6. 已知有严重心血管疾病,过去的6个月曾发生心肌梗塞,或动脉血栓,或不稳定心绞痛,或已知的心衰。
7. 已知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经研究者判断,患者病情稳定可入组的除外。
8. 有严重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患者病情稳定可入组的除外。
9. 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与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
10.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育龄女性妊娠试验结果阳性的患者。
11. 有严重过敏性疾病史,有严重药物过敏史,已知或怀疑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KLT-1101或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赋形剂过敏者。
12. 其他影响依从性的疾病或状态,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研究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人白介素-12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uman Interleukin-12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5ug(1ml)/瓶
用法用量:每周给药1次,皮下注射,采用加速滴定联合“3+3”剂量递增,给药剂量100ng/kg、150ng/kg、200ng/kg...
用药时程:每周给药1次,2周为一个周期,总计给药27个周期。
规格:15ug(1ml)/瓶
用法用量:每周给药1次,皮下注射,采用加速滴定联合“3+3”剂量递增,给药剂量100ng/kg、150ng/kg、200ng/kg...
用药时程:每周给药1次,2周为一个周期,总计给药27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oripa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拓益
剂型:注射剂
规格:80 mg (2mL)/瓶,1瓶/盒
用法用量:3mg/kg,静脉给药,两周给药1次
用药时程:2周一个周期,一周期给药1次,总计给药27个周期。
规格:80 mg (2mL)/瓶,1瓶/盒
用法用量:3mg/kg,静脉给药,两周给药1次
用药时程:2周一个周期,一周期给药1次,总计给药27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
用法用量: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用药的MTD和/或RP2D。评价时间:某一剂量组出现≥2例受试者出现DLT,剂量递增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每个剂量组在第1个治疗周期(14天)内发生DLT的受试者人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14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verall Response Rate)ORR:包括CR和PR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每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isease Control Rate, DCR):包括CR、PR和疾病稳定(SD)。评价时间:每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uration of Response, DOR)[计算从首次发生的CR或PR至疾病进展日或(因任何原因)死亡日为止的持续时间]。评价时间:每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1-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410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丁会芹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2-25
- 申请人名称
- 康立泰生物医药(青岛)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4102
- 药物名称
- 人白介素-12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治疗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安全性、耐受性、PK/PD和初步疗效、开放性Ib/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治疗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安全性、耐受性、PK/PD和初步疗效、开放性Ib/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CT-121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10-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