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416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君合盟生物制药(通化)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1-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2-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1-1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1-1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9-0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7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9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9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北京市 · 北京市湖南省 · 长沙市陕西省 · 咸阳市四川省 · 成都市
-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罗盛康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俞楠泽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毕洪森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鲁建云
-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咸阳市 · 研究者:黄蕾
-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冯燕艳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谭丽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磊
- 申请人名称
- 君合盟生物制药(通化)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磊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和享科技中心9幢501、502、503、504室
- 联系人邮编
- 31001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罗盛康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66号大院
- 邮编
- 510315
- 单位名称
-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50490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JHM03-CT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4-01-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I期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JHM03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JHM03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评估JHM03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II期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JHM03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治疗后4周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JHM03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其他方面的有效性。
评估JHM03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评估JHM03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JHM03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JHM03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评估JHM03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II期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JHM03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治疗后4周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JHM03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其他方面的有效性。
评估JHM03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评估JHM03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为18-65周岁(包括边界值)的男性或女性;
2.基于研究者对受试者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结果,患有中、重度眉间纹(按4分量表评分为2或3);基于受试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结果,患有中、重度眉间纹(按4分量表评分为2或3);
3.能够理解临床试验的要求,且能依从研究规程和访视计划,自愿参加试验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4.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至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输精管结扎术、完全禁欲、宫内避孕器、激素[口服、贴剂、避孕环、注射、埋植]、阻隔法[隔膜、宫颈帽、避孕套、海绵]);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所有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及给药后3个月内不能捐献精子/卵子。
注: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经历过初潮、未接受过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不处于绝经状态(绝经是指无其他医学原因下,持续自然停经≥12个月)的女性。
2.基于研究者对受试者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结果,患有中、重度眉间纹(按4分量表评分为2或3);基于受试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结果,患有中、重度眉间纹(按4分量表评分为2或3);
3.能够理解临床试验的要求,且能依从研究规程和访视计划,自愿参加试验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4.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至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输精管结扎术、完全禁欲、宫内避孕器、激素[口服、贴剂、避孕环、注射、埋植]、阻隔法[隔膜、宫颈帽、避孕套、海绵]);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所有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及给药后3个月内不能捐献精子/卵子。
注: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经历过初潮、未接受过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不处于绝经状态(绝经是指无其他医学原因下,持续自然停经≥12个月)的女性。
排除标准
1.有严重多次过敏史或导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史,或既往对任何型肉毒毒素或试验药物其他组分有过敏反应的受试者;
2. 既往有呼吸、循环、消化、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免疫、神经系统等重大疾病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3. 患有任何暴露于A型肉毒杆菌毒素会增加患病风险的神经系统疾病,包括周围运动神经疾病(如肌萎缩侧索硬化和运动神经病),以及神经-肌肉接头疾病(如兰伯特-伊顿综合征和重症肌无力);
4. 筛选前6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注射肉毒毒素(注:研究部位使用研究药物除外);
5. 既往接受过肉毒毒素面部除皱效果不佳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6. 筛选前6个月内在眉间部位(包括额头部位)接受除肉毒毒素以外的其他操作,例如真皮填充、光电治疗、水光针、微针、化学脱皮术或去疤痕手术、皮肤磨削术等;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面部美容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真皮填充、面部提升、光电治疗、水光针、微针、化学脱皮术或去疤痕手术、皮肤磨削术等;
7. 既往接受过眉间部分(包括前额)治疗(例如面部拉皮或永久植入)或者该部分有疤痕可能影响治疗结果;
8. 注射部位存在活动的皮肤感染、炎症或全身皮肤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为可能影响眉间纹的有效性评估和安全性评估;
9. 在放松状态下研究者无法用物理手法将眉毛内侧拉开达到完全或几乎完全消除眉间纹;
10. 明显的面部不对称,明显的眼睑下垂、眉毛下垂,过度的皮肤松弛,深的真皮瘢痕,厚皮脂皮肤;
11. 在治疗部位存在肌无力或者肌肉萎缩,或存在面部神经麻痹史;
12. 筛选前4周内使用影响神经肌肉传导效应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肌松药(氯化筒箭毒碱、丹曲林钠、巴氯芬等)、氨基糖甙类药物(庆大霉素,链霉素、盐酸大观霉素等)、抗胆碱能药物(如阿托品、东莨菪碱、溴丁烷、盐酸苯海索等)、苯二氮卓类药物(如氯氮卓、地西泮、三唑仑、氯氮平等);
13.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QRS波群延长120 msec以上或QTc间期延长(男性受试者的QTcF>450 msec,女性受试者的QTcF>470 msec);
14. 筛选前6个月内有临床意义的高钾血症(高钾)、低钾血症(低钾)、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TdP)、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QT延长家族史(长QT综合征);
15. 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ULN);血肌酐≥2×ULN;总胆红素(TBIL)≥1.5×ULN;尿素/尿素氮>2×ULN。以上异常实验室检查由研究者判定是否可以入组;
16. 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任何一项呈阳性;
17. 给药前1周内使用包含阿司匹林在内的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或抗凝药物(例如,肝素、香豆素类、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剂[如艾吡沙班、达比加群、依度沙班、利伐沙班等]);
18. 给药前28天内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注射疫苗者(经由研究者判断是否可以入组);
19. 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需要接受研究方案规定的禁用药物,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影响试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或住院治疗;
20. 怀孕或哺乳的女性受试者;
21. 经研究者判断,有酗酒或药物滥用的既往史或证据;
22. 筛选前3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与其他临床试验者;
23. 患有严重精神障碍或既往有癫痫病史,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方案治疗或研究的依从性;
24.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2. 既往有呼吸、循环、消化、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免疫、神经系统等重大疾病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3. 患有任何暴露于A型肉毒杆菌毒素会增加患病风险的神经系统疾病,包括周围运动神经疾病(如肌萎缩侧索硬化和运动神经病),以及神经-肌肉接头疾病(如兰伯特-伊顿综合征和重症肌无力);
4. 筛选前6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注射肉毒毒素(注:研究部位使用研究药物除外);
5. 既往接受过肉毒毒素面部除皱效果不佳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6. 筛选前6个月内在眉间部位(包括额头部位)接受除肉毒毒素以外的其他操作,例如真皮填充、光电治疗、水光针、微针、化学脱皮术或去疤痕手术、皮肤磨削术等;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面部美容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真皮填充、面部提升、光电治疗、水光针、微针、化学脱皮术或去疤痕手术、皮肤磨削术等;
7. 既往接受过眉间部分(包括前额)治疗(例如面部拉皮或永久植入)或者该部分有疤痕可能影响治疗结果;
8. 注射部位存在活动的皮肤感染、炎症或全身皮肤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为可能影响眉间纹的有效性评估和安全性评估;
9. 在放松状态下研究者无法用物理手法将眉毛内侧拉开达到完全或几乎完全消除眉间纹;
10. 明显的面部不对称,明显的眼睑下垂、眉毛下垂,过度的皮肤松弛,深的真皮瘢痕,厚皮脂皮肤;
11. 在治疗部位存在肌无力或者肌肉萎缩,或存在面部神经麻痹史;
12. 筛选前4周内使用影响神经肌肉传导效应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肌松药(氯化筒箭毒碱、丹曲林钠、巴氯芬等)、氨基糖甙类药物(庆大霉素,链霉素、盐酸大观霉素等)、抗胆碱能药物(如阿托品、东莨菪碱、溴丁烷、盐酸苯海索等)、苯二氮卓类药物(如氯氮卓、地西泮、三唑仑、氯氮平等);
13.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QRS波群延长120 msec以上或QTc间期延长(男性受试者的QTcF>450 msec,女性受试者的QTcF>470 msec);
14. 筛选前6个月内有临床意义的高钾血症(高钾)、低钾血症(低钾)、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TdP)、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QT延长家族史(长QT综合征);
15. 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ULN);血肌酐≥2×ULN;总胆红素(TBIL)≥1.5×ULN;尿素/尿素氮>2×ULN。以上异常实验室检查由研究者判定是否可以入组;
16. 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任何一项呈阳性;
17. 给药前1周内使用包含阿司匹林在内的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或抗凝药物(例如,肝素、香豆素类、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剂[如艾吡沙班、达比加群、依度沙班、利伐沙班等]);
18. 给药前28天内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注射疫苗者(经由研究者判断是否可以入组);
19. 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需要接受研究方案规定的禁用药物,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影响试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或住院治疗;
20. 怀孕或哺乳的女性受试者;
21. 经研究者判断,有酗酒或药物滥用的既往史或证据;
22. 筛选前3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与其他临床试验者;
23. 患有严重精神障碍或既往有癫痫病史,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方案治疗或研究的依从性;
24.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冻干粉)
规格:100U/瓶
用法用量:10U(0.5 mL):单次给药,肌内注射,共5个部位(0.1 mL/部位),注射总量为0.5 mL。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0U/瓶
用法用量:10U(0.5 mL):单次给药,肌内注射,共5个部位(0.1 mL/部位),注射总量为0.5 mL。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冻干粉)
规格:100U/瓶
用法用量:20U(0.5 mL):单次给药,肌内注射,共5个部位(0.1 mL/部位),注射总量为0.5 mL。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0U/瓶
用法用量:20U(0.5 mL):单次给药,肌内注射,共5个部位(0.1 mL/部位),注射总量为0.5 mL。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冻干粉
规格:100U/瓶
用法用量:30U(0.5 mL):单次给药,肌内注射,共5个部位(0.1 mL/部位),注射总量为0.5 mL。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0U/瓶
用法用量:30U(0.5 mL):单次给药,肌内注射,共5个部位(0.1 mL/部位),注射总量为0.5 mL。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英文通用名: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保妥适®)
剂型:注射剂(冻干粉)
规格:100U/瓶
用法用量:20U(0.5 mL):单次给药,肌内注射,共5个部位(0.1 mL/部位),注射总量为0.5 mL。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0U/瓶
用法用量:20U(0.5 mL):单次给药,肌内注射,共5个部位(0.1 mL/部位),注射总量为0.5 mL。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冻干粉)
规格:0U/瓶
用法用量:(0.5 mL):单次给药,肌内注射,共5个部位(0.1 mL/部位),注射总量为0.5 mL。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0U/瓶
用法用量:(0.5 mL):单次给药,肌内注射,共5个部位(0.1 mL/部位),注射总量为0.5 mL。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治疗后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以及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12导联心电图、生命体征、体格检查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变化的发生率。 注射部位相关不良事件的评估。评价时间:治疗后28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治疗后第4周研究者和受试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得到的眉间纹改善的复合应答率。评价时间:治疗后第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8 项,展开查看
- 治疗后28天内的抗药抗体和中和抗体的产生情况。评价时间:治疗后28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治疗后第7、14、28天研究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得到的眉间纹改善的应答率。评价时间:治疗后第7、14、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7、14、28天研究者对不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得到的眉间纹改善的应答率。评价时间:治疗后第7、14、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7、14、28天受试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得到的眉间纹改善的应答率。评价时间:治疗后第7、14、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7、14、28天受试者对不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得到的眉间纹改善的应答率。评价时间:治疗后第7、14、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7、14、28天通过受试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自我评估得到的改善率。评价时间:治疗后第7、14、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7、14、28天受试者满意率。评价时间:治疗后第7、14、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1、2、8、12周研究者和受试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得到的眉间纹改善的复合应答率;评价时间:治疗后第1、2、8、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1、2、4、8、12周研究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得到的眉间纹改善的应答率;评价时间:治疗后第1、2、8、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1、2、4、8、12周研究者对不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得到的眉间纹改善的应答率;评价时间:治疗后第1、2、8、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1、2、4、8、12周受试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得到的眉间纹改善的应答率;评价时间:治疗后第1、2、8、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1、2、4、8、12周受试者对不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得到的眉间纹改善的应答率;评价时间:治疗后第1、2、8、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1、2、4、8、12周独立评审委员会通过照片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评估得到的眉间纹改善的应答率;评价时间:治疗后第1、2、8、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1、2、4、8、12周独立评审委员会通过照片对不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评估得到的眉间纹改善的应答率;评价时间:治疗后第1、2、8、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1、2、4、8、12周通过受试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自我评估得到的改善率;评价时间:治疗后第1、2、8、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1、2、4、8、12周,受试者满意率。评价时间:治疗后第1、2、8、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以及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12导联心电图、生命体征、体格检查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变化的发生率。 注射部位相关不良事件的评估。评价时间:治疗后12周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治疗后12周内的抗药抗体和中和抗体的产生情况。评价时间:治疗后12周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药物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3-09-27
-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药物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1-01
-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药物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2-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4-11-14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416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磊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2-21
- 申请人名称
- 君合盟生物制药(通化)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4169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50490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中度至重度的眉间纹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 JHM03 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耐受性、免疫原性和初步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和阳性对照的 I/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 JHM03 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耐受性、免疫原性和初步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和阳性对照的 I/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JHM03-CT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4-01-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