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421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京艾美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5-2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2-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7-0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7-1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琦
- 上海高博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进
- 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苏春霞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夏银东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艾美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夏银东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闵行区绿洲环路10号6幢3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114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李琦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85号
- 邮编
- 20008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李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22132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台北东路170号
- 邮编
- 200123
- 单位名称
- 上海高博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101507/CXHL2101508
- 试验方案编号
- IPG1094-C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1版
- 版本日期
- 2025-05-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一项评价IPG1094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非随机、开放性Ⅰ/Ⅱa期临床试验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男女不限,年龄18-75岁;
2.第1部分: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脑原发/继发实体瘤受试者(继发瘤种包括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可选消化道肿瘤和泌尿道肿瘤(肾癌)),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第2部分:
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暂定为:原发/继发脑肿瘤;
3.第1部分,需要满足(A+B或C):
A对于颅外实体瘤病灶,至少有1个RECIST v 1.1定义的可评估病灶;
B对于脑转移瘤,颅内至少有1个RANO BM定义的可评估病灶;
C对于原发脑肿瘤,颅内要有至少1个RANO定义的 可评估病灶。
第2部分,需要满足(E+F或G):
E对于颅外实体瘤病灶,至少有1个RECIST v 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F对于脑转移瘤,颅内至少有1个RANO BM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G对于原发脑肿瘤,颅内要有至少1个RANO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或1的受试者;对于原发/继发脑肿瘤患者,KPS评分≥60分
5.预期生存至少3个月;
6.有充分的器官及骨髓造血功能(距首次给药1周内无造血因子、输血、血小板治疗史)
7.血液和器官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a. 血常规: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计数≥100×10^9/L
血红蛋白≥9g/dL
b. 肾功能:
CKD-EPI 公式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50 mL/min或血清肌酐≤1.5 ×正常上限(ULN);
c. 肝功能:
天冬氨酸转氨酶水平≤2.5×ULN(如有原发性肝癌或肝转移,≤5×ULN)
丙氨酸转氨酶水平≤2.5×ULN(如有原发性肝癌或肝转移≤5×ULN)。
总胆红素≤1.5×ULN
d. 凝血
国际标准化比值、凝血酶原时间和活化部分凝血酶激活时间≤1.5×ULN(对于使用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需判断INR和APTT是否在安全治疗范围内)
e. 心功能
二维心脏超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8.愿意并能够遵守制定的所有诊疗方案、实验室检测方案,同意服用研究药物,并满足其他研究要求;
9.女性受试者避孕要求:
a.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需要在筛选期进行血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且应始终根据避孕产品说明和研究者的指示严格进行避孕。有效避孕措施包括:彻底禁欲、子宫内避孕器或宫内节育系统、双重屏障法(如:杀精子剂加男性避孕套、女性避孕套、隔膜、宫颈帽或子宫内避孕工具),或配偶已行输精管切除术且精液中无法检测到精子。
b. 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包括已经绝经的妇女(月经完全停止≥1年),或接受过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而不是输卵管结扎)且有手术记录的女性受试者。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不必遵守以上罗列的避孕措施。
10.男性受试者的避孕要求:男性受试者需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内使用以上罗列的有效避孕措施,或做过输精管结扎手术。
11.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第1部分: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脑原发/继发实体瘤受试者(继发瘤种包括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可选消化道肿瘤和泌尿道肿瘤(肾癌)),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第2部分:
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暂定为:原发/继发脑肿瘤;
3.第1部分,需要满足(A+B或C):
A对于颅外实体瘤病灶,至少有1个RECIST v 1.1定义的可评估病灶;
B对于脑转移瘤,颅内至少有1个RANO BM定义的可评估病灶;
C对于原发脑肿瘤,颅内要有至少1个RANO定义的 可评估病灶。
第2部分,需要满足(E+F或G):
E对于颅外实体瘤病灶,至少有1个RECIST v 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F对于脑转移瘤,颅内至少有1个RANO BM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G对于原发脑肿瘤,颅内要有至少1个RANO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或1的受试者;对于原发/继发脑肿瘤患者,KPS评分≥60分
5.预期生存至少3个月;
6.有充分的器官及骨髓造血功能(距首次给药1周内无造血因子、输血、血小板治疗史)
7.血液和器官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a. 血常规: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计数≥100×10^9/L
血红蛋白≥9g/dL
b. 肾功能:
CKD-EPI 公式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50 mL/min或血清肌酐≤1.5 ×正常上限(ULN);
c. 肝功能:
天冬氨酸转氨酶水平≤2.5×ULN(如有原发性肝癌或肝转移,≤5×ULN)
丙氨酸转氨酶水平≤2.5×ULN(如有原发性肝癌或肝转移≤5×ULN)。
总胆红素≤1.5×ULN
d. 凝血
国际标准化比值、凝血酶原时间和活化部分凝血酶激活时间≤1.5×ULN(对于使用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需判断INR和APTT是否在安全治疗范围内)
e. 心功能
二维心脏超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8.愿意并能够遵守制定的所有诊疗方案、实验室检测方案,同意服用研究药物,并满足其他研究要求;
9.女性受试者避孕要求:
a.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需要在筛选期进行血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且应始终根据避孕产品说明和研究者的指示严格进行避孕。有效避孕措施包括:彻底禁欲、子宫内避孕器或宫内节育系统、双重屏障法(如:杀精子剂加男性避孕套、女性避孕套、隔膜、宫颈帽或子宫内避孕工具),或配偶已行输精管切除术且精液中无法检测到精子。
b. 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包括已经绝经的妇女(月经完全停止≥1年),或接受过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而不是输卵管结扎)且有手术记录的女性受试者。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不必遵守以上罗列的避孕措施。
10.男性受试者的避孕要求:男性受试者需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内使用以上罗列的有效避孕措施,或做过输精管结扎手术。
11.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有关的恶性疾病或经历了实体器官移植手术。
2.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或入排标准中规定的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3. 近期接受过治疗的受试者,定义为
a. 首次用药之前的14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了任何研究或CDE或FDA批准的抗癌药物。
b.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或在28天内进经历了重大手术或抗肿瘤抗体治疗;或42天内接受了亚硝基脲/丝裂霉素C的治疗(如与3a冲突,以3a为准)。
4. 患有无法控制的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神经系统、心血管、呼吸系统或全身性疾病)或存在严重的活动性感染,可能影响临床研究。
5. 在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或在研究期间打算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的受试者。
6. 筛查时或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检测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或丙肝抗体检测阳性。
注意:a. 既往患有丙型肝炎但已治愈的受试者,需提供的阴性丙型肝炎RNA(PCR)结果后才能被纳入。
7. 过去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疾病(涉及本试验研究的目标恶性肿瘤除外)。既往有宫颈原位癌、浅表性或非浸润性膀胱癌、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但已经根治的受试者,基于研究者的判断,可以入组。
8. 有症状或未治疗的软脑膜或脊髓受压的肿瘤受试者(但经研究者评估,短期内无需紧急干预的软脑膜转移患者可以入组)。
9.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慢性腹泻、肠梗阻等)。
10. QT/QTc 基线间期明显延长的受试者,如重复检测(静息状态下 3 次心电图检查计算均值)证明 QTc 间期>480ms(使用 Fridericia QT 矫正公式);
11. 使用已知导致QT/QTc间期延长药物的受试者。
12. 无法遵守研究和随访程序的受试者。
2.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或入排标准中规定的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3. 近期接受过治疗的受试者,定义为
a. 首次用药之前的14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了任何研究或CDE或FDA批准的抗癌药物。
b.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或在28天内进经历了重大手术或抗肿瘤抗体治疗;或42天内接受了亚硝基脲/丝裂霉素C的治疗(如与3a冲突,以3a为准)。
4. 患有无法控制的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神经系统、心血管、呼吸系统或全身性疾病)或存在严重的活动性感染,可能影响临床研究。
5. 在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或在研究期间打算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的受试者。
6. 筛查时或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检测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或丙肝抗体检测阳性。
注意:a. 既往患有丙型肝炎但已治愈的受试者,需提供的阴性丙型肝炎RNA(PCR)结果后才能被纳入。
7. 过去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疾病(涉及本试验研究的目标恶性肿瘤除外)。既往有宫颈原位癌、浅表性或非浸润性膀胱癌、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但已经根治的受试者,基于研究者的判断,可以入组。
8. 有症状或未治疗的软脑膜或脊髓受压的肿瘤受试者(但经研究者评估,短期内无需紧急干预的软脑膜转移患者可以入组)。
9.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慢性腹泻、肠梗阻等)。
10. QT/QTc 基线间期明显延长的受试者,如重复检测(静息状态下 3 次心电图检查计算均值)证明 QTc 间期>480ms(使用 Fridericia QT 矫正公式);
11. 使用已知导致QT/QTc间期延长药物的受试者。
12. 无法遵守研究和随访程序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IPG1094片: 英文通用名:IPG1094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mg、100mg
用法用量:200mg BID; 250mg BID;
用药时程:每日2次,28天/周期
规格:50mg、100mg
用法用量:200mg BID; 250mg BID;
用药时程:每日2次,28天/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第1部分(剂量递增) 1.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2.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结果以及ECOG/KPS评分;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第2部分(扩展研究) 1. 无进展生存期(PFS) 采用RECIST1.1标准评价,对于脑转移患者采用RANO-BM标准评价脑转移灶,对于脑胶质瘤患者,采用RANO标准评价评价时间:将在筛查时 (首次给药前28天内) 及每2个周期 (8周±7天) 进行疗效评估,直至疾病进展、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停止治疗。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第1部分(剂量递增) 药代动力学指标 无进展生存期(PFS) 总生存期(OS)和疾病控制率(DCR) 临床收益率(CBR)评价时间:1. 给药前0至给药后72 h。2. 将在筛查时 (首次给药前28天内) 及每2个周期 (8周±7天) 进行疗效评估,直至疾病进展、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停止治疗。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2部分(扩展研究) 1. OS,DCR 2. 临床收益率(CBR)评价时间:将在筛查时 (首次给药前28天内) 及每2个周期 (8周±7天) 进行疗效评估,直至疾病进展、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停止治疗。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部分(剂量递增)脑肿瘤局部水肿的PED评价时间:将在筛查时 (首次给药前28天内) 、从 C1D1 开始每 8 周±7 天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停止治疗。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2部分(扩展研究)脑肿瘤局部水肿的PED;评价时间:将在筛查时 (首次给药前28天内) 、从 C1D1 开始每 8 周±7 天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停止治疗。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2部分(扩展研究)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结果以及ECOG/KPS 评分;评价时间:从签署ICF开始至末次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第2部分(扩展研究)药代动力学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Css,max, Tss,max,AUC0-τ,CLss/F,Rac(AUC),Rac(Cmax)。评价时间:C1D1、C1D28,第 2 周期及后续每 2 个周期给药前。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3-12-20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5-17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4-10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6-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421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夏银东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2-27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艾美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4219
- 药物名称
- IPG1094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101507/CXHL2101508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IPG1094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非随机、开放性 Ⅰ/Ⅱa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评价IPG1094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非随机、开放性 Ⅰ/Ⅱa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IPG1094-C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1版
- 版本日期
- 2025-05-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