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426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AK2017注射液治疗儿童矮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身材矮小)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阳性对照、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9-1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2-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5-1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5-1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8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四川省 · 成都市上海市 · 上海市河南省 · 郑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天津市 · 天津市湖南省 · 长沙市吉林省 · 长春市山东省 · 济南市河南省 · 洛阳市河南省 · 安阳市浙江省 · 宁波市安徽省 · 合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巩纯秀
-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程昕然
-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罗飞宏
- 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卫海燕
- 江西省儿童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杨玉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郑荣秀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张星星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张一宁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李桂梅
- 湖南省儿童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赵莎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姜宏卫
-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中国 · 河南省 · 安阳市 · 研究者:安慧萍
- 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研究者:丁曙霞
- 安徽省儿童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陈雨青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代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马青
- 申请人名称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马青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区海关路K
- 联系人邮编
- 23008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巩纯秀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56 号
- 邮编
- 100045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K-AK2017-Ⅱ-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3
- 版本日期
- 2024-09-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价AK2017注射液用于治疗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身材矮小患儿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探索AK2017注射液用于治疗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身材矮小患儿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剂量效应关系,为Ⅲ期给药剂量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
评价AK2017注射液用于治疗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身材矮小患儿的免疫原性。
1、评价AK2017注射液用于治疗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身材矮小患儿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探索AK2017注射液用于治疗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身材矮小患儿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剂量效应关系,为Ⅲ期给药剂量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
评价AK2017注射液用于治疗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身材矮小患儿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3岁(最小年龄)至18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及其监护人均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果受试患儿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仅由其法定监护人签署);
2.既往未接受过促生长疗法,包括但不限于生长激素、IGF-1和生长激素释放肽类似物;
3.青春期前(Tanner I期,附录2),年龄≥3岁;男孩睾丸容积小于4 mL,女孩乳房发育为Tanner I期;
4.身材矮小:指在相似生活环境下,同种族、同性别和年龄的个体身高低于正常人群平均身高2个标准差者(-2SD)(附录3);
5.体质指数(BMI)在相同生理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BMI标准曲线正常范围,即根据中国一般人群年龄体质指数标准生长曲线,体质指数>第5百分位数且<第95百分位数(附录4);
6.有筛选前3-12月内测量的历史身高值;
7.女性患儿的染色体核型检查为46,XX(受试者入组前任何时间进行的检查结果都可以接受);
8.仅适用于ISS儿童:诊断为ISS患儿;
① 一年内两项不同药物任意一项GH激发试验证实患儿血浆GH峰值>10 ng/mL;
②骨龄(Bone Age,BA):女孩骨龄≤9岁,男孩≤10岁;
9.仅适用于GHD儿童:诊断为GHD患儿;
①生长速率(height velocity,HV)≤ 5 cm/yr;
②筛选期IGF-1≤相同生理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参考值的-1.0标准差系数(即 IGF-1≤-1 SDS)(附录5);
③一年内两项不同药物 GH 激发试验证实患儿血浆 GH 峰值≤10ng/mL;
④骨龄(Bone Age,BA):女孩骨龄≤10 岁,男孩≤12 岁,且骨龄(BA)较生理年龄(CA)至少落后 12 个月(即 CA 减去 BA≥12 个月)(受试者在开始筛选前 6 个月内进行的骨龄 X 线摄片也可以接受。由研究者或指定研究人员根据 G-P 法(Gruelich & Pyle 骨龄图谱),必要时参考中华-05、TW3-C、RUS-CHN 等骨龄评价方法综合判断);
⑤多种垂体激素缺乏的患儿,在开始筛选之前,除GH之外的其他激素缺乏需要在激素替代治疗疗程大约3个月达到病情稳定后(激素替代治疗的剂量稳定和血激素水平在正常范围);因甲状腺激素缺乏所进行的甲状腺素替代治疗大约3个月,并且稳定剂量大约1个月;可以接受合理的、暂时的糖皮质激素剂量调整。
2.既往未接受过促生长疗法,包括但不限于生长激素、IGF-1和生长激素释放肽类似物;
3.青春期前(Tanner I期,附录2),年龄≥3岁;男孩睾丸容积小于4 mL,女孩乳房发育为Tanner I期;
4.身材矮小:指在相似生活环境下,同种族、同性别和年龄的个体身高低于正常人群平均身高2个标准差者(-2SD)(附录3);
5.体质指数(BMI)在相同生理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BMI标准曲线正常范围,即根据中国一般人群年龄体质指数标准生长曲线,体质指数>第5百分位数且<第95百分位数(附录4);
6.有筛选前3-12月内测量的历史身高值;
7.女性患儿的染色体核型检查为46,XX(受试者入组前任何时间进行的检查结果都可以接受);
8.仅适用于ISS儿童:诊断为ISS患儿;
① 一年内两项不同药物任意一项GH激发试验证实患儿血浆GH峰值>10 ng/mL;
②骨龄(Bone Age,BA):女孩骨龄≤9岁,男孩≤10岁;
9.仅适用于GHD儿童:诊断为GHD患儿;
①生长速率(height velocity,HV)≤ 5 cm/yr;
②筛选期IGF-1≤相同生理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参考值的-1.0标准差系数(即 IGF-1≤-1 SDS)(附录5);
③一年内两项不同药物 GH 激发试验证实患儿血浆 GH 峰值≤10ng/mL;
④骨龄(Bone Age,BA):女孩骨龄≤10 岁,男孩≤12 岁,且骨龄(BA)较生理年龄(CA)至少落后 12 个月(即 CA 减去 BA≥12 个月)(受试者在开始筛选前 6 个月内进行的骨龄 X 线摄片也可以接受。由研究者或指定研究人员根据 G-P 法(Gruelich & Pyle 骨龄图谱),必要时参考中华-05、TW3-C、RUS-CHN 等骨龄评价方法综合判断);
⑤多种垂体激素缺乏的患儿,在开始筛选之前,除GH之外的其他激素缺乏需要在激素替代治疗疗程大约3个月达到病情稳定后(激素替代治疗的剂量稳定和血激素水平在正常范围);因甲状腺激素缺乏所进行的甲状腺素替代治疗大约3个月,并且稳定剂量大约1个月;可以接受合理的、暂时的糖皮质激素剂量调整。
排除标准
1.肝、肾功能异常者(ALT>正常值上限2倍,Cr>正常值上限);
2. 乙型肝炎病毒检测抗-HBc、HBsAg和HBeAg均为阳性者;
3. 已知高度过敏体质或对蛋白质类药物有过敏史、或对本研究药物及辅料(组氨酸、蔗糖、甘氨酸、泊洛沙姆 188)过敏者;
4. 患有全身慢性疾病的患儿,免疫功能低下的患儿;
5. 已确诊的肿瘤患儿或肿瘤标志物水平超过正常值范围并结合其他信息考虑为肿瘤高风险患儿,可考虑不入组进行治疗;
6. 精神病患儿;
7. 糖调节异常(包括空腹血糖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或糖尿病患儿;
8. 6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被给药者;
9. 脊椎侧凸超过15°者或脊椎其他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0. 其他类型的生长发育异常患儿:
a. Turner综合征(女孩染色体核型检查确定);
b. Noonan综合征(两眼间距较宽、鸡胸、智力低下、多伴有皮肤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半数患儿12号染色体上11型非受体蛋白酪氨酸磷酸化酶(PTPN11)基因发生错义突变,男女患儿均可见);
c. 小于胎龄儿(出生时体重和(或)身长低于同胎龄同性别正常参考值第十百分位),若无法获取患儿的出生证明,则以病程记录为准(附录6);
d. 营养不良所导致的生长发育迟缓,定义为:参考中心实验室的正常值范围标准,血白蛋白水平低于正常值下限(LLN),并且参考 中 心 实 验 室 的 正 常 值 范 围 标 准 , 血 清 铁 水 平 低 于 正 常 值 下 限(LLN),并且 BMI≤相同生理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 BMI 的第 3百分位数(附录 4);
e. 其他明确病因导致的矮小;
11. 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其他原因不适宜参加该临床试验者。
2. 乙型肝炎病毒检测抗-HBc、HBsAg和HBeAg均为阳性者;
3. 已知高度过敏体质或对蛋白质类药物有过敏史、或对本研究药物及辅料(组氨酸、蔗糖、甘氨酸、泊洛沙姆 188)过敏者;
4. 患有全身慢性疾病的患儿,免疫功能低下的患儿;
5. 已确诊的肿瘤患儿或肿瘤标志物水平超过正常值范围并结合其他信息考虑为肿瘤高风险患儿,可考虑不入组进行治疗;
6. 精神病患儿;
7. 糖调节异常(包括空腹血糖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或糖尿病患儿;
8. 6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被给药者;
9. 脊椎侧凸超过15°者或脊椎其他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0. 其他类型的生长发育异常患儿:
a. Turner综合征(女孩染色体核型检查确定);
b. Noonan综合征(两眼间距较宽、鸡胸、智力低下、多伴有皮肤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半数患儿12号染色体上11型非受体蛋白酪氨酸磷酸化酶(PTPN11)基因发生错义突变,男女患儿均可见);
c. 小于胎龄儿(出生时体重和(或)身长低于同胎龄同性别正常参考值第十百分位),若无法获取患儿的出生证明,则以病程记录为准(附录6);
d. 营养不良所导致的生长发育迟缓,定义为:参考中心实验室的正常值范围标准,血白蛋白水平低于正常值下限(LLN),并且参考 中 心 实 验 室 的 正 常 值 范 围 标 准 , 血 清 铁 水 平 低 于 正 常 值 下 限(LLN),并且 BMI≤相同生理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 BMI 的第 3百分位数(附录 4);
e. 其他明确病因导致的矮小;
11. 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其他原因不适宜参加该临床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AK2017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mg/1ml/瓶
用法用量:GHD:0.8mg/kg/周、1.0mg/kg/周;ISS:1.0mg/kg/周、1.2mg/kg/周
用药时程:每周1次,疗程26周
规格:30mg/1ml/瓶
用法用量:GHD:0.8mg/kg/周、1.0mg/kg/周;ISS:1.0mg/kg/周、1.2mg/kg/周
用药时程:每周1次,疗程26周
中文通用名:AK2017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50mg/1ml/瓶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GHD:0.8mg/kg/周、1.0mg/kg/周、1.2mg/kg/周;ISS:1.2mg/kg/周、1.4mg/kg/周、1.6mg/kg/周
用药时程:每周1次,疗程26周
规格:50mg/1ml/瓶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GHD:0.8mg/kg/周、1.0mg/kg/周、1.2mg/kg/周;ISS:1.2mg/kg/周、1.4mg/kg/周、1.6mg/kg/周
用药时程:每周1次,疗程26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人生长激素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安苏萌
剂型:注射剂
规格:4IU/1.33mg/支
用法用量:GHD:0.1IU/kg/天(0.033mg/kg/天);ISS:0.15IU/kg/天(0.05mg/kg/天)
用药时程:每天1次,疗程26周
规格:4IU/1.33mg/支
用法用量:GHD:0.1IU/kg/天(0.033mg/kg/天);ISS:0.15IU/kg/天(0.05mg/kg/天)
用药时程:每天1次,疗程26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治疗后26周时受试者的年生长速率(GV,cm/yr)评价时间:治疗后2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疗效评价时身高标准差的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后2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疗效评价时生长速率增值评价时间:治疗后2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结束时骨成熟情况评价时间:治疗后2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3-09-19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0-26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1-23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3-2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0-18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1-1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426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马青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2-27
- 申请人名称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4263
- 药物名称
- AK2017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身材矮小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AK2017注射液治疗儿童矮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身材矮小)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阳性对照、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AK2017注射液Ⅱ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AK-AK2017-Ⅱ-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3
- 版本日期
- 2024-09-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