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428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注射用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经导管动脉灌注治疗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1-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2-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3-1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3-2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南京市浙江省 · 丽水市浙江省 · 湖州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福建省 · 福州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山西省 · 太原市山西省 · 长治市浙江省 · 杭州市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滕皋军
- 丽水市中心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丽水市 · 研究者:纪建松
- 湖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湖州市 · 研究者:纪鹏天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杨光/王明霞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郭增清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郑恫森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魏淑青
- 长治市人民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长治市 · 研究者:赵军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曾晖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临床试验信息组
- 申请人名称
-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临床试验信息组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896号
- 联系人邮编
- 050035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滕皋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院长、科主任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丁家桥87号
- 邮编
- 210009
- 单位名称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纪建松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括苍路289号
- 邮编
- 323000
- 单位名称
- 丽水市中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A131-0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4-01-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 评价注射用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经导管动脉灌注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注射用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经导管动脉灌注治疗晚期实体瘤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扩展期推荐剂量(RDE)。
次要目的:
1. 评价注射用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经导管动脉灌注治疗晚期实体瘤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 评价注射用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经导管动脉灌注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1. 评价注射用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经导管动脉灌注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注射用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经导管动脉灌注治疗晚期实体瘤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扩展期推荐剂量(RDE)。
次要目的:
1. 评价注射用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经导管动脉灌注治疗晚期实体瘤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 评价注射用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经导管动脉灌注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适合进行动脉灌注化疗的晚期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瘤种:消化道肿瘤(包括但不限于胃癌、肝癌、胆管癌、胰腺癌、结直肠癌等);
妇科肿瘤(包括但不限于卵巢癌、子宫内膜癌等);
非小细胞肺癌;
肝转移瘤;
3.根据RECIST 1.1,动脉灌注区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4.如果危及生命的主要病灶在动脉灌注区域内,则基线时存在有限的动脉灌注区域外的病灶是可以接受的;
5.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织体能状况评分(ECOG)体力评分0-2分;
6.预计生存期至少3个月;
7.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a. 中性粒细胞绝对数(ANC)≥1.5×10^9/L;
b. 血小板(PLT)≥100×10^9/L;
c. 血红蛋白(Hb)≥90 g/L;
d.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肝转移或肝癌个体TBIL≤2×ULN;
e.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或肝癌个体ALT,AST≤5×ULN;
f. 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g.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个体(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避孕药、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个体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充分了解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适合进行动脉灌注化疗的晚期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瘤种:消化道肿瘤(包括但不限于胃癌、肝癌、胆管癌、胰腺癌、结直肠癌等);
妇科肿瘤(包括但不限于卵巢癌、子宫内膜癌等);
非小细胞肺癌;
肝转移瘤;
3.根据RECIST 1.1,动脉灌注区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4.如果危及生命的主要病灶在动脉灌注区域内,则基线时存在有限的动脉灌注区域外的病灶是可以接受的;
5.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织体能状况评分(ECOG)体力评分0-2分;
6.预计生存期至少3个月;
7.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a. 中性粒细胞绝对数(ANC)≥1.5×10^9/L;
b. 血小板(PLT)≥100×10^9/L;
c. 血红蛋白(Hb)≥90 g/L;
d.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肝转移或肝癌个体TBIL≤2×ULN;
e.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或肝癌个体ALT,AST≤5×ULN;
f. 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g.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个体(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避孕药、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个体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充分了解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参加其他临床试验并在接受治疗药物的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
2. 已知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个体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3.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4. 同时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除非为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试验或处于干预性试验的随访期;
5.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有创干预治疗的个体;
6. 首次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具有抗癌活性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无论何种癌症类型);
7.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制剂中的其他成分、辅料过敏反应严重;
8. 首次用药前有活动性的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定义为需要静脉注射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的药物治疗)。对于首次用药前无活动性感染临床表现,而给予预防感染治疗的个体,可考虑入组;
9.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0.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高于可测量下限或1000拷贝/mL(500 IU/mL)(以较低者为准),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可测量下限或1000拷贝/mL(以较低者为准)者;接受经抗病毒治疗降低至标准以下可筛选;
11. 潜在的疾病状况(包括实验室异常)、酒精或药物的滥用或依赖,其不利于研究药物给药或影响对研究药物毒性及AE的解释,或导致对试验依从性不足或降低的个体;
12.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b. 静息状态下,3次12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QTcF>450 ms;
c.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d.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e. 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长QT综合症家族史或一级亲属中有小于40岁发生无法解释的猝死、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合并药物;
f.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筛选期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13. 3年内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14. 筛选期经超声检查发现可能有严重后果的肢体血管血栓形成的患者;或入组前3个月内发生过血栓栓塞事件的参与者;
15. 有凝血功能障碍者,或有严重出血倾向者,或过去3 个月内发生大出血事件者,如既往颅内出血、胃肠道出血或紫癜患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研究者认为个体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2. 已知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个体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3.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4. 同时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除非为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试验或处于干预性试验的随访期;
5.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有创干预治疗的个体;
6. 首次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具有抗癌活性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无论何种癌症类型);
7.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制剂中的其他成分、辅料过敏反应严重;
8. 首次用药前有活动性的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定义为需要静脉注射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的药物治疗)。对于首次用药前无活动性感染临床表现,而给予预防感染治疗的个体,可考虑入组;
9.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0.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高于可测量下限或1000拷贝/mL(500 IU/mL)(以较低者为准),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可测量下限或1000拷贝/mL(以较低者为准)者;接受经抗病毒治疗降低至标准以下可筛选;
11. 潜在的疾病状况(包括实验室异常)、酒精或药物的滥用或依赖,其不利于研究药物给药或影响对研究药物毒性及AE的解释,或导致对试验依从性不足或降低的个体;
12.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b. 静息状态下,3次12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QTcF>450 ms;
c.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d.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e. 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长QT综合症家族史或一级亲属中有小于40岁发生无法解释的猝死、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合并药物;
f.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筛选期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13. 3年内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14. 筛选期经超声检查发现可能有严重后果的肢体血管血栓形成的患者;或入组前3个月内发生过血栓栓塞事件的参与者;
15. 有凝血功能障碍者,或有严重出血倾向者,或过去3 个月内发生大出血事件者,如既往颅内出血、胃肠道出血或紫癜患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研究者认为个体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Cationic Liposom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冻干粉针
规格:10mg
用法用量:Ia期:根据不同组别, 每3周给药一次,经导管动脉灌注给药;
Ib期:根据Ia期确定,每3周给药一次,经导管动脉灌注给药。
用药时程:Ia期和Ib期: 根据患者获益和风险情况,直至完成4-6个研究周期治疗或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知情同意、失访或死亡等其他符合终止治疗的情况(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mg
用法用量:Ia期:根据不同组别, 每3周给药一次,经导管动脉灌注给药;
Ib期:根据Ia期确定,每3周给药一次,经导管动脉灌注给药。
用药时程:Ia期和Ib期: 根据患者获益和风险情况,直至完成4-6个研究周期治疗或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知情同意、失访或死亡等其他符合终止治疗的情况(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与严重程度(依据NCI CTCAE 5.0);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事件的发生率。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指标:包括但不限于AUC0-t、AUC0-∞、Cmax、Kel、Tmax、Vd 、t1/2和CL等;评价时间:第1-4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总缓解率(ORR)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3-11-16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2-14
- 丽水市中心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5-28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6-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428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临床试验信息组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12-29
- 申请人名称
-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4289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注射用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经导管动脉灌注治疗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A131-0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4-01-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