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431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京诺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8-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1-1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山东省 · 济南市安徽省 · 芜湖市广东省 · 广州市四川省 · 泸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
- 山东省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于金明、 孙玉萍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芜湖市 · 研究者:江晓春、贾元威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姚和瑞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泸州市 · 研究者:彭清、文庆莲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李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董杰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诺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董杰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B4
- 联系人邮编
- 2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于金明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院士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衮路440号
- 邮编
- 250117
- 单位名称
- 山东省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300323
- 试验方案编号
- NV-A01-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3-08-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NV-A01单次与多次瘤内注射给药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观察NV-A01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确定NV-A01的最大耐受剂量(MTD)以及Ⅱ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经标准治疗失败且无可用的进一步标准治疗,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Ib期队列扩展:队列1:晚期乳腺癌(包括三阴性乳腺癌),队列2:其他恶性实体肿瘤。
2.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注射部位肿瘤病灶基线最长径>1.0 cm或淋巴结病灶短径>1.5 cm。
3.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0-2分。
4.实验室检查符合以下要求(采血前14天内未接受过造血生长因子治疗或输注红细胞/血小板):
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75×109/L,血红蛋白(Hb)≥90g/L;
b)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可接受AST≤5×ULN,ALT≤5×ULN);
c)肾功能:血清肌酐(S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5.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尿/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6.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注射部位肿瘤病灶基线最长径>1.0 cm或淋巴结病灶短径>1.5 cm。
3.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0-2分。
4.实验室检查符合以下要求(采血前14天内未接受过造血生长因子治疗或输注红细胞/血小板):
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75×109/L,血红蛋白(Hb)≥90g/L;
b)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可接受AST≤5×ULN,ALT≤5×ULN);
c)肾功能:血清肌酐(S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5.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尿/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6.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1)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除外免疫治疗、亚硝基脲、丝裂霉素C、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a)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周内接受免疫治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b)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
c)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2.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试验药物治疗。
3.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4.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6. 具有临床症状的不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7. 存在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感染、结核、疱疹病毒感染、梅毒感染。
8.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阳性。
9.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HBV DNA≥检测下限或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者),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阳性且HCV RNA阳性者。
10.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女性QTc间期>470 ms,男性QTc间期>450 ms;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III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50%。
11.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患者。
12.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等级≥3级。
13. 既往曾接受过溶瘤病毒治疗。
14.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和预计研究期间需要注射减毒活疫苗者。
15. 预计生存期小于3个月。
16.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7.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a)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周内接受免疫治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b)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
c)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2.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试验药物治疗。
3.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4.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6. 具有临床症状的不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7. 存在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感染、结核、疱疹病毒感染、梅毒感染。
8.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阳性。
9.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HBV DNA≥检测下限或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者),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阳性且HCV RNA阳性者。
10.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女性QTc间期>470 ms,男性QTc间期>450 ms;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III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50%。
11.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患者。
12.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等级≥3级。
13. 既往曾接受过溶瘤病毒治疗。
14.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和预计研究期间需要注射减毒活疫苗者。
15. 预计生存期小于3个月。
16.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7.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NV-A01腺病毒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NV-A01 Adenovirus Injection 商品名称:重组NV-A01腺病毒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规格:5.0*10^11VP/1.0mL/支
用法用量:进行浅表肿瘤(如头颈部癌、皮肤癌、软组织肉瘤、骨肉瘤、乳腺癌)的剂
量递增研究,预设 4 个剂量组,分别为:5.0×10
10VP、1.5×10
11VP、5.0×10
11VP、
1.5×10
12VP,在超声、CT 等影像学检查引导下瘤内注射 NV-A01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周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5.0*10^11VP/1.0mL/支
用法用量:进行浅表肿瘤(如头颈部癌、皮肤癌、软组织肉瘤、骨肉瘤、乳腺癌)的剂
量递增研究,预设 4 个剂量组,分别为:5.0×10
10VP、1.5×10
11VP、5.0×10
11VP、
1.5×10
12VP,在超声、CT 等影像学检查引导下瘤内注射 NV-A01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周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2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MTD评价时间:末次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DLT发生情况和例数评价时间:末次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AE、SAE评价时间:末次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血生化)等异常变化。评价时间:末次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0-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431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董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1-12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诺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4314
- 药物名称
- 重组NV-A01腺病毒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300323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NV-A01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剂量递增、开放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NV-A01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剂量递增、开放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NV-A01-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3-08-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