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432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LY01610(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对比托泊替康在复发性小细胞肺癌(SCLC)患者中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平行设计I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7-2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1-0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2-2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3-0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8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四川省 · 广元市吉林省 · 长春市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河北省 · 保定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河北省 · 邢台市福建省 · 福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河南省 · 新乡市湖北省 · 武汉市湖南省 · 长沙市江苏省 · 南京市江苏省 · 徐州市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山东省 · 临沂市山东省 · 青岛市山东省 · 济宁市山西省 · 太原市另有 4 个地区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石远凯
- 广元市中心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广元市 · 研究者:曾茄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程颖
- 佳木斯市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研究者:孙红梅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研究者:臧爱民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于雁
- 邢台市人民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邢台市 · 研究者:郭军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赵军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庄武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陈丽昆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曾爱屏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唐可京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姬颖华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胡胜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邬麟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刘连科
- 徐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刘勇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研究者:李文新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王珍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王静
-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宁市 · 研究者:叶书成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郭伟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姚煜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唐都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金发光
其余 4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秦鑫添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李娟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宜宾市 · 研究者:叶序卷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刘义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灿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吴灿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0号航天精密大厦A座3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8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石远凯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0083,CTR20200453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Y01610/CT-CHN-30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4-07-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比较LY01610与托泊替康静脉输注治疗一线含铂化疗失败SCLC患者的总生存期(OS);
次要目的:
比较LY01610与托泊替康静脉输注治疗一线含铂化疗失败SCLC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比较LY01610与托泊替康静脉输注治疗一线含铂化疗失败SCLC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等指标;
评价LY01610对比托泊替康静脉输注治疗一线含铂化疗失败SCLC患者的安全性;
评价LY01610与托泊替康对患者报告结局(PRO)的影响;
评价LY01610与托泊替康在两种SCLC人群(CTFI*<90天、CTFI≥90天)中的ORR、DoR、PFS、OS;
评价LY01610在小细胞肺癌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 CTFI:含铂化疗停疗至复发/进展间隔时间
探索目的:
评价UGT1A1*6与*28基因多态性对LY01610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评价UGT1A1*6与*28基因多态性对LY01610有效性与安全性的影响。
比较LY01610与托泊替康静脉输注治疗一线含铂化疗失败SCLC患者的总生存期(OS);
次要目的:
比较LY01610与托泊替康静脉输注治疗一线含铂化疗失败SCLC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比较LY01610与托泊替康静脉输注治疗一线含铂化疗失败SCLC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等指标;
评价LY01610对比托泊替康静脉输注治疗一线含铂化疗失败SCLC患者的安全性;
评价LY01610与托泊替康对患者报告结局(PRO)的影响;
评价LY01610与托泊替康在两种SCLC人群(CTFI*<90天、CTFI≥90天)中的ORR、DoR、PFS、OS;
评价LY01610在小细胞肺癌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 CTFI:含铂化疗停疗至复发/进展间隔时间
探索目的:
评价UGT1A1*6与*28基因多态性对LY01610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评价UGT1A1*6与*28基因多态性对LY01610有效性与安全性的影响。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男女不限;
2.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病理确诊的小细胞肺癌患者;
3.既往经一线依托泊苷+铂两药化疗为基础的治疗至少4个周期后出现疾病进展(CTFI≥30天;初始广泛期患者需满足一线接受过PD-1/PD-L1抑制剂免疫治疗,筛选时仍为局限期者须无根治手术指征),无论原发灶是否行放疗;
a. 局限期患者分期需满足超过T1-2,N0;或分期未超过T2,N0,但不适宜手术;
b. 广泛期患者既往必须接受过一线依托泊苷+铂两药化疗联合PD-1/PD-L1单抗为基础的治疗;
4.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
5.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者;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2分者;
7.基线存在脑转移者,接受满足所有下列条件者入组:病灶不累及脑干,脑转移灶数目≤2个(但仅有颅内靶病灶的患者需排除),须经局部治疗控制后影像学稳定至少3周,筛选前3周内无需应用脱水药物及激素,无任何脑转移症状;
8.筛选时器官功能满足下列标准(筛选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未使用白蛋白或血制品):
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ANC)≥1.5×109/L,血小板(PLT)≥100× 109/L,血红蛋白(Hb)≥90g/L;
b.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0×正常值上限(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0×ULN;若有肝转移灶,则AST和ALT≤3×ULN;血清白蛋白≥30g/L;
c.肾功能:血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4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d.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率(PT-INR)<1.5;
9.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知情同意书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10.育龄女性受试者、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治疗期间及研究药物输注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绝育手术、避孕药、注射避孕药甲孕酮或皮下埋植避孕等)。
2.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病理确诊的小细胞肺癌患者;
3.既往经一线依托泊苷+铂两药化疗为基础的治疗至少4个周期后出现疾病进展(CTFI≥30天;初始广泛期患者需满足一线接受过PD-1/PD-L1抑制剂免疫治疗,筛选时仍为局限期者须无根治手术指征),无论原发灶是否行放疗;
a. 局限期患者分期需满足超过T1-2,N0;或分期未超过T2,N0,但不适宜手术;
b. 广泛期患者既往必须接受过一线依托泊苷+铂两药化疗联合PD-1/PD-L1单抗为基础的治疗;
4.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
5.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者;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2分者;
7.基线存在脑转移者,接受满足所有下列条件者入组:病灶不累及脑干,脑转移灶数目≤2个(但仅有颅内靶病灶的患者需排除),须经局部治疗控制后影像学稳定至少3周,筛选前3周内无需应用脱水药物及激素,无任何脑转移症状;
8.筛选时器官功能满足下列标准(筛选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未使用白蛋白或血制品):
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ANC)≥1.5×109/L,血小板(PLT)≥100× 109/L,血红蛋白(Hb)≥90g/L;
b.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0×正常值上限(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0×ULN;若有肝转移灶,则AST和ALT≤3×ULN;血清白蛋白≥30g/L;
c.肾功能:血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4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d.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率(PT-INR)<1.5;
9.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知情同意书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10.育龄女性受试者、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治疗期间及研究药物输注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绝育手术、避孕药、注射避孕药甲孕酮或皮下埋植避孕等)。
排除标准
1.病理诊断为复合型小细胞肺癌者;
2. 有脑膜转移、脊髓肿瘤侵犯、脊髓压迫症者;
3. 合并有症状或影像学明显加重,可能需要放疗/外科/内镜下治疗/介入治疗等非内科治疗的上腔静脉综合征;存在有局部治疗指征、控制不稳定的大量胸水、腹水和/或心包积液;
4. 筛选时存在需要系统性抗细菌、抗真菌、抗病毒等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感染等);
5. 筛选时存在症状反复发作、控制不佳的慢性阻塞性肺病,双肺广泛间质性肺病(包括间质性肺炎、肺间质纤维化等),双肺广泛放射性肺炎、肺栓塞或活动性大咯血者;
6. 筛选时存在严重胃肠系统疾病或胃肠功能紊乱者(如消化道出血、消化道梗阻、未愈合的消化性溃疡、免疫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恩氏病、缺血坏死性肠炎、>1级的腹泻、其它可能影响化疗耐受性的胃肠道疾病);
7. 伴有以下心脑血管疾病或病史者:
a. 筛选时存在经治疗控制不稳定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既往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b. 筛选时存在经治疗控制不稳定的严重心律失常;
c. 6个月内有以下心脑血管疾病史者: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脉血运重建/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级的心功能不全、严重不稳定室性心律失常、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病史者、活动性脑梗死、活动性脑出血;
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且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滴度检测≥1000IU/mL;
b.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RNA)滴度检测≥100IU/mL;
c.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测阳性;
9. 筛选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治愈的IB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可以切除的原位癌除外);
10. 患有其他重要脏器原发性疾病(如神经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或代谢内分泌系统疾病)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者,或因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者;
11. 既往接受过伊立替康或伊立替康改良制剂、托泊替康或其它拓朴异构酶 I 抑制剂治疗者;
12. 已知对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或其辅料、结构相似化合物(如喜树碱类化合物)、其他脂质体类药物、托泊替康过敏者;
13. 筛选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者;
14. 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者(包括放疗、化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
15. 随机前4周内应用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器械者;
16. 随机前2周内使用过CYP3A4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UGT1A1强抑制剂者(详见附录五);
17.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不良反应未恢复到1级及以下者(不包括以下情况:脱发、2级周围神经病变、血红蛋白≥90g/L且稳定、应用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
18. 有药物滥用、吸毒和/或酗酒史者;
19.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本试验的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不稳定的神经系统疾病、精神障碍疾病)。
2. 有脑膜转移、脊髓肿瘤侵犯、脊髓压迫症者;
3. 合并有症状或影像学明显加重,可能需要放疗/外科/内镜下治疗/介入治疗等非内科治疗的上腔静脉综合征;存在有局部治疗指征、控制不稳定的大量胸水、腹水和/或心包积液;
4. 筛选时存在需要系统性抗细菌、抗真菌、抗病毒等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感染等);
5. 筛选时存在症状反复发作、控制不佳的慢性阻塞性肺病,双肺广泛间质性肺病(包括间质性肺炎、肺间质纤维化等),双肺广泛放射性肺炎、肺栓塞或活动性大咯血者;
6. 筛选时存在严重胃肠系统疾病或胃肠功能紊乱者(如消化道出血、消化道梗阻、未愈合的消化性溃疡、免疫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恩氏病、缺血坏死性肠炎、>1级的腹泻、其它可能影响化疗耐受性的胃肠道疾病);
7. 伴有以下心脑血管疾病或病史者:
a. 筛选时存在经治疗控制不稳定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既往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b. 筛选时存在经治疗控制不稳定的严重心律失常;
c. 6个月内有以下心脑血管疾病史者: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脉血运重建/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级的心功能不全、严重不稳定室性心律失常、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病史者、活动性脑梗死、活动性脑出血;
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且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滴度检测≥1000IU/mL;
b.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RNA)滴度检测≥100IU/mL;
c.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测阳性;
9. 筛选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治愈的IB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可以切除的原位癌除外);
10. 患有其他重要脏器原发性疾病(如神经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或代谢内分泌系统疾病)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者,或因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者;
11. 既往接受过伊立替康或伊立替康改良制剂、托泊替康或其它拓朴异构酶 I 抑制剂治疗者;
12. 已知对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或其辅料、结构相似化合物(如喜树碱类化合物)、其他脂质体类药物、托泊替康过敏者;
13. 筛选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者;
14. 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者(包括放疗、化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
15. 随机前4周内应用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器械者;
16. 随机前2周内使用过CYP3A4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UGT1A1强抑制剂者(详见附录五);
17.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不良反应未恢复到1级及以下者(不包括以下情况:脱发、2级周围神经病变、血红蛋白≥90g/L且稳定、应用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
18. 有药物滥用、吸毒和/或酗酒史者;
19.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本试验的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不稳定的神经系统疾病、精神障碍疾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rinotecan Hydrochloride Liposome Injection 商品名称:无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l:40mg/瓶
用法用量:按选定的剂量静脉输注至少90min;
用药时程:每周期第1天给药,每2周为一个周期,持续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PD)、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受试者拒绝继续治疗、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或方案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治疗的情况发生。
规格:20ml:40mg/瓶
用法用量:按选定的剂量静脉输注至少90min;
用药时程:每周期第1天给药,每2周为一个周期,持续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PD)、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受试者拒绝继续治疗、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或方案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治疗的情况发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盐酸托泊替康 英文通用名:Topotecan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奥罗那
剂型:冻干粉注射剂
规格:2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30min,每次1.2mg/m2;
用药时程:每天一次,连续用药5天,每3周为一个周期,持续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PD)、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受试者拒绝继续治疗、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或方案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治疗的情况发生。
规格:2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30min,每次1.2mg/m2;
用药时程:每天一次,连续用药5天,每3周为一个周期,持续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PD)、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受试者拒绝继续治疗、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或方案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治疗的情况发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随访期每8周±7天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每6周(±7天)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每6周(±7天)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每6周(±7天)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每6周(±7天)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一年OS率评价时间:所有随机受试者,1年随访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不良事件及其他指标(包括体重、ECOG评分等)评价时间:评价至受试者结束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患者报告结局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每6周(±7天)一次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及给药后不同时间点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8-23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9-17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2-19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8-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432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灿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1-02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4323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0083,CTR20200453
- 药物名称
- 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LY01610(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对比托泊替康在复发性小细胞肺癌(SCLC)患者中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平行设计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LY01610(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的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LY01610/CT-CHN-30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4-07-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