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000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7-0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1-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3-2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3-2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55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0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台州市山西省 · 太原市重庆市 · 重庆市四川省 · 成都市云南省 · 昆明市浙江省 · 杭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福建省 · 厦门市广东省 · 湛江市天津市 · 天津市山东省 · 济南市山东省 · 青岛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辽宁省 · 沈阳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江西省 · 南昌市安徽省 · 合肥市湖南省 · 长沙市另有 17 个地区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石远凯
- 浙江省台州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研究者:吕冬青
- 山西白求恩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冯慧晶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杨丽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李亚伦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魏阳
- 云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杨润祥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董超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宋正波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王苹莉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黄章洲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吴敬勋
-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湛江市 · 研究者:李姝君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方健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力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蒋日成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孟祥姣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姜韬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刘宝刚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金波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郭三星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宋霞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董晓荣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韩光
其余 26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江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罗辉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孙龙华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潘跃银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罗永忠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启鸣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姚煜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刘来昱
- 安徽省肿瘤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张志红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王永生
- 遵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遵义市 · 研究者:马虎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卜庆
- 梅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梅州市 · 研究者:吴国武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苏海川
-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滨州市 · 研究者:宁方玲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张治业
- 十堰市太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十堰市 · 研究者:骆志国、王梅芳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宜昌市 · 研究者:宋新宇
- 江苏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周国仁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宜宾市 · 研究者:陈洁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程渊
- 粤北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韶关市 · 研究者:万仁平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陈碧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赵成岭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王平
-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研究者:李碧慧
- 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鹏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苏泽强
- 申请人名称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苏泽强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清华玉泉慧谷20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10009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石远凯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1702,CTR20221263,CTR2023135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T-3505-II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 2.0
- 版本日期
- 2024-07-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CT-3505胶囊对比克唑替尼胶囊在初治的ALK阳性NSCLC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估CT-3505胶囊在初治的ALK阳性NSCLC患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评估CT-3505胶囊在初治的ALK阳性NSCLC患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 ICF 时,年龄≥18 周岁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明确诊断为 IV 期或不能通过手术或放疗进行根治的 IIIB 和 IIIC 期 NSCLC(国际肺癌研究协会第八版肺癌分期)
3.既往未接受过针对 NSCLC 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化疗、ALK-TKI、免疫治疗及生物治疗等[1.经研究者评估未经“充分”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的患者(比如接受过 1 次化疗等)以及 2.既往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末次治疗距离本次随机≥6 个月的患者允许纳入]
4.患者的肿瘤组织或者血液样本检测结果符合以下 2 项标准中的 1 项:①既往的肿瘤组织或血液样本经当地实验室检查证实为ALK融合阳性[接受既往ALK融合阳性检测结果入组的患者,应尽可能在签署ICF后且首次给药前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可用的存档样本或新鲜活检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根据研究进展需要进行ALK融合阳性复核];②若无既往ALK融合阳性检测报告,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可用的存档样本或新鲜活检样本)或者血液样本,在申办者指定的中心实验室对样本进行检测,证实为ALK融合阳性。
5.具有至少 1 处颅外的符合 RECIST v 1.1 标准定义的靶病灶;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进展时,才可作为靶病灶;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 PS)为 0-2 分
7.预计生存时间≥3 个月
8.首 次 给 药 前 , 既 往 抗 肿 瘤 治 疗 相 关 的 AE 已 恢 复 至NCI-CTCAE v 5.0 定义的≤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既往铂类药物治疗相关的 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9.器官功能水平须符合下列要求(检测前 7 天内未接受影响以下结果的支持性治疗):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血小板(PLT)≥75×10^9/L,血红蛋白(Hb)≥90g/L; 肝功能:无肝转移时,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ST)和天冬
氨酸转氨酶(ALT)均≤2.5×正常值上限(ULN),且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有肝转移时,AST和ALT均≤5.0×ULN,且TBIL≤3×ULN;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除外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患者)。
10.可吞服药物,并且能够遵从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11.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明确诊断为 IV 期或不能通过手术或放疗进行根治的 IIIB 和 IIIC 期 NSCLC(国际肺癌研究协会第八版肺癌分期)
3.既往未接受过针对 NSCLC 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化疗、ALK-TKI、免疫治疗及生物治疗等[1.经研究者评估未经“充分”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的患者(比如接受过 1 次化疗等)以及 2.既往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末次治疗距离本次随机≥6 个月的患者允许纳入]
4.患者的肿瘤组织或者血液样本检测结果符合以下 2 项标准中的 1 项:①既往的肿瘤组织或血液样本经当地实验室检查证实为ALK融合阳性[接受既往ALK融合阳性检测结果入组的患者,应尽可能在签署ICF后且首次给药前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可用的存档样本或新鲜活检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根据研究进展需要进行ALK融合阳性复核];②若无既往ALK融合阳性检测报告,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可用的存档样本或新鲜活检样本)或者血液样本,在申办者指定的中心实验室对样本进行检测,证实为ALK融合阳性。
5.具有至少 1 处颅外的符合 RECIST v 1.1 标准定义的靶病灶;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进展时,才可作为靶病灶;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 PS)为 0-2 分
7.预计生存时间≥3 个月
8.首 次 给 药 前 , 既 往 抗 肿 瘤 治 疗 相 关 的 AE 已 恢 复 至NCI-CTCAE v 5.0 定义的≤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既往铂类药物治疗相关的 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9.器官功能水平须符合下列要求(检测前 7 天内未接受影响以下结果的支持性治疗):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血小板(PLT)≥75×10^9/L,血红蛋白(Hb)≥90g/L; 肝功能:无肝转移时,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ST)和天冬
氨酸转氨酶(ALT)均≤2.5×正常值上限(ULN),且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有肝转移时,AST和ALT均≤5.0×ULN,且TBIL≤3×ULN;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除外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患者)。
10.可吞服药物,并且能够遵从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11.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携带除 ALK 基因以外的已知主要驱动基因改变如 EGFR、MET、RET、ROS1、NTRK 等(如患者存在共突变,可与研究者讨论是否可以入组)
2. 既往对 CT-3505 胶囊或克唑替尼胶囊中任一组分或辅料有过敏史
3. 合并其他原发恶性肿瘤,以下除外:治愈且在筛选前 2 年内未复发的恶性肿瘤,以及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4. 存在有症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有症状的CNS 转移、软脑膜癌或未经治疗的脊髓压迫;
除外:患者CNS病情稳定(在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内未见影像学检查确定的进展证据,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未进行CNS手术或放疗,2周内未进行立体定向放疗(SRS),2周内停止类固醇给药或剂量稳定(此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5. 首次给药前合并以下症状或疾病,且经最佳治疗(无需筛查慢性疾病)后仍控制不佳:
不受控制的活动性全身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经干预(如引流)后仍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控制不佳指积液抽取后2周内增长明显,且有明显症状,需要再穿刺或其他干预);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1.1mmol/L和/或HbA1c≥8%);
经研究者评估无法控制的症状性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经研究者评估无法控制的的电解质紊乱(如低钙、低镁、低钾血症);
经研究者评估具有临床意义的严重胃肠道疾病,包括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消化道溃疡,或既往进行过可能严重影响药物吸收的外科手术等。
6. 存在严重心血管疾病/异常,符合以下任一条:
筛选期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心率的QTcF> 470 msec(女性)或450 msec(男性)(如疑似药物引起的QTcF延长,经研究者评估安全可控,可使用药物纠正后入组);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有临床意义的无法控制的心律失常,包括可能导致QTcF延长的缓慢型心律失常(如II型二度心传导阻滞或三度心传导阻滞);
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分类为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mmHg)、不稳定性高血压病史或依从性较差的抗高血压治疗史。
7. 存在以下活动性病毒感染或病史:
筛选时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 [HBsAg] 和/或乙肝 核 心 抗 体 [HBcAb] 检 测 结 果 呈 阳 性 同 时 检 测 到HBV-DNA 检测值≥2×10^3IU/mL,若经规律抗病毒治疗再次复测HBV-DNA检测值降至 2×10^3IU/mL以下可入组),或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RNA>中心检测ULN);
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结果呈阳性,或已知其他免疫缺陷疾病病史,或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泼尼松每日剂量超过10 mg或等效剂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既往有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或骨髓移植治疗史。
8. 存在其他需要系统治疗或严重的肺部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间质性肺病等,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9.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过或研究期间无法停止使用以下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者:CYP3A4强效抑制剂:阿扎那韦、克拉霉素、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醋竹桃霉素、伏立康唑、葡萄柚
(汁);CYP3A4 强效诱导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利福布汀、圣约翰草、利福平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或出现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放疗相关毒性;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治疗适应症或具有肿瘤辅助治疗作用的中药及中药制剂
12.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重大手术定义为手术分级≥3 级,除外中心静脉导管置入、肿瘤穿刺活检和胃管置入)或发生显著创伤,且未完全恢复
1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注:未使用试验用药品或试验用医疗器械的除外;已经从其他临床试验中停止治疗,仅进行后续生存期随访者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14.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30Gy 的肺部放疗
15. 首次给药前 1 年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与本试验,或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有严重出血倾向,或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消化道大出血危险等
16. 妊娠(育龄期女性的筛选期血妊娠试验结果须为阴性)或哺乳期女性
17.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如其他的严重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或可能会增加患者参加研究的相关风险,或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解读的实验室异常
2. 既往对 CT-3505 胶囊或克唑替尼胶囊中任一组分或辅料有过敏史
3. 合并其他原发恶性肿瘤,以下除外:治愈且在筛选前 2 年内未复发的恶性肿瘤,以及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4. 存在有症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有症状的CNS 转移、软脑膜癌或未经治疗的脊髓压迫;
除外:患者CNS病情稳定(在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内未见影像学检查确定的进展证据,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未进行CNS手术或放疗,2周内未进行立体定向放疗(SRS),2周内停止类固醇给药或剂量稳定(此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5. 首次给药前合并以下症状或疾病,且经最佳治疗(无需筛查慢性疾病)后仍控制不佳:
不受控制的活动性全身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经干预(如引流)后仍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控制不佳指积液抽取后2周内增长明显,且有明显症状,需要再穿刺或其他干预);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1.1mmol/L和/或HbA1c≥8%);
经研究者评估无法控制的症状性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经研究者评估无法控制的的电解质紊乱(如低钙、低镁、低钾血症);
经研究者评估具有临床意义的严重胃肠道疾病,包括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消化道溃疡,或既往进行过可能严重影响药物吸收的外科手术等。
6. 存在严重心血管疾病/异常,符合以下任一条:
筛选期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心率的QTcF> 470 msec(女性)或450 msec(男性)(如疑似药物引起的QTcF延长,经研究者评估安全可控,可使用药物纠正后入组);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有临床意义的无法控制的心律失常,包括可能导致QTcF延长的缓慢型心律失常(如II型二度心传导阻滞或三度心传导阻滞);
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分类为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mmHg)、不稳定性高血压病史或依从性较差的抗高血压治疗史。
7. 存在以下活动性病毒感染或病史:
筛选时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 [HBsAg] 和/或乙肝 核 心 抗 体 [HBcAb] 检 测 结 果 呈 阳 性 同 时 检 测 到HBV-DNA 检测值≥2×10^3IU/mL,若经规律抗病毒治疗再次复测HBV-DNA检测值降至 2×10^3IU/mL以下可入组),或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RNA>中心检测ULN);
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结果呈阳性,或已知其他免疫缺陷疾病病史,或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泼尼松每日剂量超过10 mg或等效剂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既往有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或骨髓移植治疗史。
8. 存在其他需要系统治疗或严重的肺部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间质性肺病等,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9.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过或研究期间无法停止使用以下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者:CYP3A4强效抑制剂:阿扎那韦、克拉霉素、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醋竹桃霉素、伏立康唑、葡萄柚
(汁);CYP3A4 强效诱导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利福布汀、圣约翰草、利福平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或出现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放疗相关毒性;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治疗适应症或具有肿瘤辅助治疗作用的中药及中药制剂
12.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重大手术定义为手术分级≥3 级,除外中心静脉导管置入、肿瘤穿刺活检和胃管置入)或发生显著创伤,且未完全恢复
1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注:未使用试验用药品或试验用医疗器械的除外;已经从其他临床试验中停止治疗,仅进行后续生存期随访者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14.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30Gy 的肺部放疗
15. 首次给药前 1 年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与本试验,或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有严重出血倾向,或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消化道大出血危险等
16. 妊娠(育龄期女性的筛选期血妊娠试验结果须为阴性)或哺乳期女性
17.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如其他的严重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或可能会增加患者参加研究的相关风险,或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解读的实验室异常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CT-3505胶囊: 英文通用名:ficonalkib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100 mg
用法用量:600mg、QD口服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100 mg
用法用量:600mg、QD口服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克唑替尼 英文通用名:Crizotinib Capsules 商品名称:Xalkori
剂型:胶囊
规格:250mg
用法用量:250mg、BID口服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250mg
用法用量:250mg、BID口服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经独立评审委员会(IRC)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整个研究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1 项,展开查看
- 经研究者评估的 PFS评价时间:整个研究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经 IRC 和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整个研究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经 IRC 和研究者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整个研究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经 IRC 和研究者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整个研究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经 IRC 和研究者评估的颅内总缓解率(IC-ORR)评价时间:整个研究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经 IRC 和研究者评估的颅内疾病控制率(IC-DCR)评价时间:整个研究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经 IRC 和研究者评估的颅内缓解持续时间(IC-DOR)评价时间:整个研究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整个研究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E 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频率及严重程度评价时间:整个研究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方案规定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等的异常变化评价时间:整个研究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等)、ECOG 评分、心电图(ECG)参数等的异常变化评价时间:整个研究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3-12-19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8-12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8-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00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苏泽强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1-19
- 申请人名称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005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1702,CTR20221263,CTR20231352
- 药物名称
- CT-3505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ALK阳性NSCLC(初治)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CT-3505胶囊对比克唑替尼胶囊在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评估CT-3505胶囊对比克唑替尼胶囊在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CT-3505-II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 2.0
- 版本日期
- 2024-07-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