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005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吉林省江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JL1132治疗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11-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1-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河南省 · 郑州市北京市 · 北京市湖北省 · 武汉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建详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邱录贵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周可树
- 北京高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胡凯
- 武汉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王红祥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韩方斌
- 申请人名称
- 吉林省江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韩方斌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东民主大街519号吉大一院转化院
- 联系人邮编
- 130061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王建详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邮编
- 30002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邱录贵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邮编
- 30002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JL113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11-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JL1132治疗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的耐受性和安全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以及II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价JL1132在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及药效学(PD)特征;评价JL1132治疗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JL1132在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及药效学(PD)特征;评价JL1132治疗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愿意遵循并能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经病理学和/或细胞学明确诊断,且经过既往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无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现有治疗的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患者,肿瘤类型符合下列标准之一;a) 符合WHO 2016诊断标准的原发性或者继发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的复发/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患者(除外急性早幼粒细胞和BCR-ABL阳性的AML),骨髓中原始细胞≥5%,白细胞≤20×109/L(允许羟基脲降白细胞治疗);b) 符合2014年IMWG诊断标准的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MM);c)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NHL);d) 符合WHO 2016诊断标准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且筛选时根据骨髓活检/穿刺,骨髓原始细胞<20%,并根据修订的国际预后评分系统(IPSS-R),属于中高危患者(IPSS-R 评分>3.5);且为复发或难治性MDS;
4.MM、NHL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
5.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副作用应恢复至≤1级(血液学毒性及持续性脱发除外);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支持,筛选期实验室检查需满足全部标准;
7.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8.ECOG评分为0~1分;
9.预计生存期≥3个月;
10.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在接受最后一次治疗后至少3个月期间采用高效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必须在开始治疗前7天内行血妊娠检查且结果为阴性。
2.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经病理学和/或细胞学明确诊断,且经过既往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无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现有治疗的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患者,肿瘤类型符合下列标准之一;a) 符合WHO 2016诊断标准的原发性或者继发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的复发/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患者(除外急性早幼粒细胞和BCR-ABL阳性的AML),骨髓中原始细胞≥5%,白细胞≤20×109/L(允许羟基脲降白细胞治疗);b) 符合2014年IMWG诊断标准的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MM);c)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NHL);d) 符合WHO 2016诊断标准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且筛选时根据骨髓活检/穿刺,骨髓原始细胞<20%,并根据修订的国际预后评分系统(IPSS-R),属于中高危患者(IPSS-R 评分>3.5);且为复发或难治性MDS;
4.MM、NHL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
5.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副作用应恢复至≤1级(血液学毒性及持续性脱发除外);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支持,筛选期实验室检查需满足全部标准;
7.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8.ECOG评分为0~1分;
9.预计生存期≥3个月;
10.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在接受最后一次治疗后至少3个月期间采用高效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必须在开始治疗前7天内行血妊娠检查且结果为阴性。
排除标准
1.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或者与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时间的间隔在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手术、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等抗肿瘤治疗;
2. 急性髓系白血病伴有髓外侵犯(除外累及肝脏、脾脏)者,如皮肤浸润、髓系肉瘤等;
3. 患有严重的或者未能控制的消化系统、内分泌、免疫、感染性疾病者;
4. 存在重大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者;
5. 存在重大临床意义的中枢系统疾病者;
6. 无法吞咽胶囊的患者;
7.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了其它临床试验的患者;
8.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主要脏器重大外科手术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者;
9.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10. 正在接受全身使用的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氢化可的松大于3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其他药物)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或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等;
11. 存在以下任一病毒学指标异常者:1)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滴度>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范围上限;2)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3)梅毒螺旋体检测阳性;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
12. 5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已经治愈的IB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获得完全缓解>5年的其他恶性肿瘤);
13. 既往接受过同类药治疗;
1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者计划妊娠者;
15. 首次给药前7天内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或研究治疗期间计划持续使用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或P-gp蛋白的抑制剂者;
1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本次临床试验(如依从性差、药物滥用等)。
2. 急性髓系白血病伴有髓外侵犯(除外累及肝脏、脾脏)者,如皮肤浸润、髓系肉瘤等;
3. 患有严重的或者未能控制的消化系统、内分泌、免疫、感染性疾病者;
4. 存在重大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者;
5. 存在重大临床意义的中枢系统疾病者;
6. 无法吞咽胶囊的患者;
7.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了其它临床试验的患者;
8.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主要脏器重大外科手术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者;
9.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10. 正在接受全身使用的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氢化可的松大于3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其他药物)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或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等;
11. 存在以下任一病毒学指标异常者:1)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滴度>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范围上限;2)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3)梅毒螺旋体检测阳性;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
12. 5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已经治愈的IB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获得完全缓解>5年的其他恶性肿瘤);
13. 既往接受过同类药治疗;
1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者计划妊娠者;
15. 首次给药前7天内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或研究治疗期间计划持续使用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或P-gp蛋白的抑制剂者;
1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本次临床试验(如依从性差、药物滥用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JL1132胶囊: 英文通用名:JL1132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10mg;20mg
用法用量:需按方案规定的剂量空腹口服,每天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连续给药14天,停药7天,直至肿瘤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撤销知情同意、或研究者判定受试者需停止用药、或死亡、或失访、或其他原因停止研究,以先出现者为准
规格:10mg;20mg
用法用量:需按方案规定的剂量空腹口服,每天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连续给药14天,停药7天,直至肿瘤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撤销知情同意、或研究者判定受试者需停止用药、或死亡、或失访、或其他原因停止研究,以先出现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期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 安全性评估:不良事件(AE)、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能评分、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等评价时间: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指标:JL1132在血液中的Cmax、Tmax、AUC0-t和其他相关的PK参数评价时间: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效学指标:分析给药前及给药后的目标靶点基因生物标志物评价时间: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有效性: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无事件生存期(EFS)/无复发生存期(RFS),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11-3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05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韩方斌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1-09
- 申请人名称
- 吉林省江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050
- 药物名称
- JL1132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JL1132治疗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JL1132治疗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JL113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11-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