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009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天津星联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注射用SC-101在表达Nectin-4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Ⅰ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9-1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1-1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2-0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2-2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江苏省 · 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湖南省 · 长沙市河南省 · 郑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湖北省 · 武汉市河南省 · 洛阳市河南省 · 新乡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安徽省 · 合肥市河南省 · 安阳市福建省 · 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江西省 · 南昌市山东省 · 济南市四川省 · 成都市浙江省 · 杭州市另有 6 个地区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郭军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姚欣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郭宏骞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王红霞、刘汝娇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谢宇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马望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曾宇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梁新军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张治业、王彩娥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姬颖华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张敬东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姚志华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王军
- 安徽省肿瘤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潘跃银
- 安阳市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安阳市 · 研究者:夏金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黄章洲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李龄、曲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郑桐森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林劲冠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杨坤禹
- 江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李金高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党琦、王琳琳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艾平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美玉
其余 18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志铭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廖小莉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刘宜敏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东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李娜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王鑫
- 上海市胸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铭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范云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邱素芳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郑玉龙、刘健
- 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东莞市 · 研究者:刘志刚
- 赣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赣州市 · 研究者:吴德华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宁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牛海涛
-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胡海龙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边家盛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杨铁军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研究者:陈伟、陈华芳
- 北京高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崔传亮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静
- 申请人名称
- 天津星联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吴静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盛荣路367号2号楼3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1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郭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52653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C-101-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版
- 版本日期
- 2024-09-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注射用SC-101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和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同意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18-80周岁之间(包括18和80周岁),性别不限。
3.ECOG体力评分0-1分。
4.经研究者评估,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5.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18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绝对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6.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7.足够的骨髓功能和器官功能储备。
8.根据RECIST v1.1版肿瘤评估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9.剂量扩展阶段入组的非尿路上皮癌受试者必须提供治疗前的肿瘤组织样本或石蜡切片,用于检测Nectin-4的表达;其余受试者建议尽量提供相关肿瘤组织标本或石蜡切片。
10.剂量递增阶段入组的所有受试者及剂量扩展阶段入组的尿路上皮癌受试者不要求其肿瘤组织中存在Nectin-4的表达,而剂量扩展阶段入组的除尿路上皮癌以外的其他瘤种的受试者必须满足其肿瘤组织中Nectin-4的表达经中心实验室确诊为阳性。
11.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阶段入组的受试者均为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的,且经标准治疗后失败,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18-80周岁之间(包括18和80周岁),性别不限。
3.ECOG体力评分0-1分。
4.经研究者评估,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5.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18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绝对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6.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7.足够的骨髓功能和器官功能储备。
8.根据RECIST v1.1版肿瘤评估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9.剂量扩展阶段入组的非尿路上皮癌受试者必须提供治疗前的肿瘤组织样本或石蜡切片,用于检测Nectin-4的表达;其余受试者建议尽量提供相关肿瘤组织标本或石蜡切片。
10.剂量递增阶段入组的所有受试者及剂量扩展阶段入组的尿路上皮癌受试者不要求其肿瘤组织中存在Nectin-4的表达,而剂量扩展阶段入组的除尿路上皮癌以外的其他瘤种的受试者必须满足其肿瘤组织中Nectin-4的表达经中心实验室确诊为阳性。
11.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阶段入组的受试者均为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的,且经标准治疗后失败,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排除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年内患有2种及以上的原发恶性肿瘤,除外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或其他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
2.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参加其他药物的临床试验。
3. 存在脑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1个月,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8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且首次给药前14天内及试验中使用类固醇治疗≤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4. 既往接受过靶向Nectin-4的治疗。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6. 患有≥ 2级的感觉神经元病变或运动神经元病变。
7.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接种新冠疫苗除外)。
9.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10. 患有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潜在的肺部疾病,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活动性肺结核,或肺切除术。
11. 有间质性肺病 (ILD)/肺炎病史,或目前患有 ILD/肺炎,或在筛选期检查时无法通过影像学检查排除的疑似ILD/肺炎的患者。
12. 患有活动性角膜炎或角膜溃疡。
13. 患有严重皮肤疾病,或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中出现过严重皮肤毒性(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等)的患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4. 临床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5. 首次给药前正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首次给药前14天内出现发热。
16.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或出血性疾病(如下肢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
17. 血清病毒学检查结果阳性。
18.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经Fridericia法校正(QTcF = QT/(RR^0.33) )的QT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脑卒中等重大心脑血管事件;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新发的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9. 临床无法控制的胸腔或腹腔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 已知对SC-101的某些成分或类似物过敏。
21. 受试者需持续接受细胞色素P450 3A4(CYP3A4)酶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相关药物的治疗。
22. 有药物滥用或任何其他状况(如具有临床意义心理状况),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干扰参与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结果。
23.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2.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参加其他药物的临床试验。
3. 存在脑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1个月,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8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且首次给药前14天内及试验中使用类固醇治疗≤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4. 既往接受过靶向Nectin-4的治疗。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6. 患有≥ 2级的感觉神经元病变或运动神经元病变。
7.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接种新冠疫苗除外)。
9.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10. 患有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潜在的肺部疾病,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活动性肺结核,或肺切除术。
11. 有间质性肺病 (ILD)/肺炎病史,或目前患有 ILD/肺炎,或在筛选期检查时无法通过影像学检查排除的疑似ILD/肺炎的患者。
12. 患有活动性角膜炎或角膜溃疡。
13. 患有严重皮肤疾病,或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中出现过严重皮肤毒性(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等)的患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4. 临床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5. 首次给药前正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首次给药前14天内出现发热。
16.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或出血性疾病(如下肢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
17. 血清病毒学检查结果阳性。
18.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经Fridericia法校正(QTcF = QT/(RR^0.33) )的QT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脑卒中等重大心脑血管事件;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新发的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9. 临床无法控制的胸腔或腹腔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 已知对SC-101的某些成分或类似物过敏。
21. 受试者需持续接受细胞色素P450 3A4(CYP3A4)酶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相关药物的治疗。
22. 有药物滥用或任何其他状况(如具有临床意义心理状况),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干扰参与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结果。
23.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SC-101: 英文通用名:SC-101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无菌粉末
规格:10mg
用法用量:本品需复溶和稀释后静脉滴注给药,每周给药一次。给药剂量根据受试者所在剂量组进行计算。
用药时程:研究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性毒性、主动撤回知情同意、死亡、失访或其他导致治疗终止的情况(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mg
用法用量:本品需复溶和稀释后静脉滴注给药,每周给药一次。给药剂量根据受试者所在剂量组进行计算。
用药时程:研究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性毒性、主动撤回知情同意、死亡、失访或其他导致治疗终止的情况(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 AE、SAE、DLT的发生情况; · MTD及后续研究推荐剂量(RD)。评价时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用药后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SC-101及游离MMAE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从首次研究给药至终止研究治疗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产生抗SC-101抗体(ADA)的受试者比例、滴度和持续时间,以及中和抗体(NAb)的发生率等(如适用)。评价时间:从首次研究给药至终止研究治疗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ORR、DCR、DoR、PFS和OS。评价时间:每8周评估一次,直至发生疾病进展、退出研究或死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1-27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2-07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0-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09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静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1-17
- 申请人名称
- 天津星联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097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52653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SC-101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注射用SC-101在表达Nectin-4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SC-101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C-101-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版
- 版本日期
- 2024-09-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