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015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科望(苏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ES102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开放标签、多中心、单臂2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5-2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1-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3-0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4-3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吉林省 · 长春市河南省 · 洛阳市山西省 · 太原市浙江省 · 台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山东省 · 济南市北京市 · 北京市江西省 · 南昌市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刘海峰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张殿宝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山西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郭伟
- 浙江省台州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研究者:吕冬青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启鸣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孟祥姣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黄思远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鲁葆华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唐建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宁
- 申请人名称
- 科望(苏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宁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998号3号楼2层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刘海峰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066号
- 邮编
- 130012
- 单位名称
- 吉林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1633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ES102-2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5-05-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评估 ES102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 ES102 和特瑞普利单抗的 PK 特征和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2.男性或女性,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且≤75岁。
3.经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切除或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4.不具有已知 EGFR 突变/ALK 融合/ROS1 融合基因。
5.既往针对不可手术完全切除或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 NSCLC 同时或先后接受过系统
性含铂化疗和 PD-1/PD-L1 抑制剂治疗且治疗失败。
6.可提供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组织(5年以内存档肿瘤组织或新鲜活检肿瘤组织)来源的5张连续未染色切片供中心实验室进行 PD-L1 检测。
7.中心实验室 22C3 抗体 IHC 方法检测 PD-L1 肿瘤比例评分 TPS ≥50%。
8.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v1.1)。位于既往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如果自放疗或局部治疗以来病灶已出现明确的影像学进展,则可被视为可测量病灶。
9.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为0或1分。
10.预期存活时间至少3个月。
11.根据方案定义,有足够的血液,凝血,肝和肾功能。
12.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完全禁欲或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即失败率低于1%)。
2.男性或女性,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且≤75岁。
3.经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切除或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4.不具有已知 EGFR 突变/ALK 融合/ROS1 融合基因。
5.既往针对不可手术完全切除或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 NSCLC 同时或先后接受过系统
性含铂化疗和 PD-1/PD-L1 抑制剂治疗且治疗失败。
6.可提供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组织(5年以内存档肿瘤组织或新鲜活检肿瘤组织)来源的5张连续未染色切片供中心实验室进行 PD-L1 检测。
7.中心实验室 22C3 抗体 IHC 方法检测 PD-L1 肿瘤比例评分 TPS ≥50%。
8.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v1.1)。位于既往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如果自放疗或局部治疗以来病灶已出现明确的影像学进展,则可被视为可测量病灶。
9.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为0或1分。
10.预期存活时间至少3个月。
11.根据方案定义,有足够的血液,凝血,肝和肾功能。
12.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完全禁欲或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即失败率低于1%)。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任何靶向作用 OX40 的治疗。
2.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其他研究用药物或器械干预。
3.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4.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等。
6.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或自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缓解至≤1级(NCI-CTCAE v5.0)。
8.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使用系统性糖皮质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
9.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
10.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过活病毒疫苗。
11. 已知对中国仓鼠卵巢细胞源性抗体过敏,研究者认为其会有潜在增加受试者对ES102 过敏的风险。
12. 对特瑞普利单抗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一水枸橼酸、二水枸橼酸钠、氯化钠、甘露醇、聚山梨酯80)存在过敏反应的受试者。
13. 已知对方案中规定的预防性用药过敏,无法接受预防性用药。
14. 过去两年内有除研究疾病以外的侵袭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经过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的恶性肿瘤(例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前列腺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等)。
15. 既往因免疫治疗发生≥3级或导致停药的 irAE。
16.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已知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需要全身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17. 受试者有活动性间质性肺病(ILD)或肺炎;有需要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ILD 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18. 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19. 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HIV 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HBsAg 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HCV 抗体阳性)。
20. 肝硬化、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遗传性肝脏疾病。
21. 心脑血管异常病史或证据。
22.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3. 任何已知、记录或怀疑会导致受试者无法参与研究的非法药物滥用史,除非是根据研究者判断的临床合理情况(即不会干扰研究参与和/或不会影响试验目的)且得到研究医学监查员批准。
24. 研究者认为可能损害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完整性、干扰受试者参与试验或影响试验目的的任何其他疾病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参数异常,包括严重医学或精神疾病/病症。
25. 参与研究设计和/或实施的人员(适用于申办者/CRO 工作人员和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2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无法依从研究步骤、限制和要求。
2.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其他研究用药物或器械干预。
3.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4.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等。
6.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或自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缓解至≤1级(NCI-CTCAE v5.0)。
8.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使用系统性糖皮质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
9.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
10.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过活病毒疫苗。
11. 已知对中国仓鼠卵巢细胞源性抗体过敏,研究者认为其会有潜在增加受试者对ES102 过敏的风险。
12. 对特瑞普利单抗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一水枸橼酸、二水枸橼酸钠、氯化钠、甘露醇、聚山梨酯80)存在过敏反应的受试者。
13. 已知对方案中规定的预防性用药过敏,无法接受预防性用药。
14. 过去两年内有除研究疾病以外的侵袭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经过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的恶性肿瘤(例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前列腺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等)。
15. 既往因免疫治疗发生≥3级或导致停药的 irAE。
16.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已知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需要全身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17. 受试者有活动性间质性肺病(ILD)或肺炎;有需要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ILD 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18. 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19. 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HIV 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HBsAg 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HCV 抗体阳性)。
20. 肝硬化、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遗传性肝脏疾病。
21. 心脑血管异常病史或证据。
22.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3. 任何已知、记录或怀疑会导致受试者无法参与研究的非法药物滥用史,除非是根据研究者判断的临床合理情况(即不会干扰研究参与和/或不会影响试验目的)且得到研究医学监查员批准。
24. 研究者认为可能损害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完整性、干扰受试者参与试验或影响试验目的的任何其他疾病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参数异常,包括严重医学或精神疾病/病症。
25. 参与研究设计和/或实施的人员(适用于申办者/CRO 工作人员和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2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无法依从研究步骤、限制和要求。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ES102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20 mg/mL,1 mL/瓶,单次用西林瓶装
用法用量:根据体重确定给药量,0.1mg/kg,每 21 天一次,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评估发生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完成24个月的研究治疗、研究结束或申办者提前终止研究、或受试者因其他原因停药/退出(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20 mg/mL,1 mL/瓶,单次用西林瓶装
用法用量:根据体重确定给药量,0.1mg/kg,每 21 天一次,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评估发生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完成24个月的研究治疗、研究结束或申办者提前终止研究、或受试者因其他原因停药/退出(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拓益
剂型:注射液
规格:40 mg/mL,240 mg(6 mL)/瓶,单次用西林瓶装
用法用量:240 mg,每21天一次,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评估发生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完成24个月的研究治疗、研究结束或申办者提前终止研究、或受试者因其他原因停药/退出(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40 mg/mL,240 mg(6 mL)/瓶,单次用西林瓶装
用法用量:240 mg,每21天一次,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评估发生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完成24个月的研究治疗、研究结束或申办者提前终止研究、或受试者因其他原因停药/退出(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拓益
剂型:注射液
规格:40 mg/mL,240 mg(6 mL)/瓶,单次用西林瓶装
用法用量:240 mg,每21天一次,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评估发生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完成24个月的研究治疗、研究结束或申办者提前终止研究、或受试者因其他原因停药/退出(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40 mg/mL,240 mg(6 mL)/瓶,单次用西林瓶装
用法用量:240 mg,每21天一次,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评估发生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完成24个月的研究治疗、研究结束或申办者提前终止研究、或受试者因其他原因停药/退出(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独立评审委员会(IRC)根据 RECIST v1.1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自首次给药起,前24周将接受每6周(±7天)一次影像学肿瘤疗效评估,之后每9周(±7天)评估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IRC根据 RECIST v1.1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PFS);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评估的 ORR、DCR、DOR 和 PFS;总生存(OS)评价时间:自首次给药起,前24周将接受每6周(±7天)一次影像学肿瘤疗效评估,之后每9周(±7天)评估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E、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等评价时间:受试者入组后直至方案规定的时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ES102 和特瑞普利单抗的血药浓度和非房室PK 参数(如果数据允许)评价时间:受试者用药阶段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ES102 和特瑞普利单抗的抗药抗体(ADA)产生情况评价时间:受试者用药开始至治疗结束(EOT)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吉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1-02
- 吉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5-30
- 吉林省肿瘤医院药物/器械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6-2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15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宁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1-29
- 申请人名称
- 科望(苏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154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1633
- 药物名称
- ES102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ES102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开放标签、多中心、单臂2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ES102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2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ES102-2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5-05-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