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022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空腹外用HDM3010和对照药的单次给药、随机、开放、两周期、两序列、双交叉的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12-1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1-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1-1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1-1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3-0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北省 · 宜昌市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宜昌市 · 研究者:王燕燕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宜昌市 · 研究者:张学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阳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祥符桥
- 联系人邮编
- 310011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王燕燕
- 学位
- 药学博士研究生
- 职称
- 主任药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
- 邮编
- 443003
- 单位名称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张学农
- 学位
- 药理学博士研究生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
- 邮编
- 443003
- 单位名称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DLKTN-G-Z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3-12-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在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外用给予HDM3010和相应对照药的吸收程度和速度,比较两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观察
HDM3010和对照药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HDM3010和对照药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能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依从性良好,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3.18周岁以上(包括18周岁)的健康男性或女性。
4.男性受试者体重≥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5.筛选期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输血四项)显示正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者。对于检查结果异常的数据,经研究者判断允许1次复查。
6.受试者保证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3个月内无生育及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试验期间采用非药物避孕措施。
2.依从性良好,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3.18周岁以上(包括18周岁)的健康男性或女性。
4.男性受试者体重≥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5.筛选期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输血四项)显示正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者。对于检查结果异常的数据,经研究者判断允许1次复查。
6.受试者保证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3个月内无生育及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试验期间采用非药物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问询)有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精神系统等严重疾病及慢性疾病病史,且由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入组者。
2. (问询)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食物或药物过敏者;或对对照药或制剂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3. (问询)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体内存在埋植片者。
4. (问询)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5. (问询)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6. (问询)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临床试验(包括医疗器械)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包括医疗器械)者。
7. (问询)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试验期间计划献血者。
8. (问询)筛选前30天内接受过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9. (问询)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作用于血管的(血管收缩剂或血管舒张剂)或调节血流的药物(如:硝酸甘油、抗高血压药、抗组胺药、非甾体类抗炎药、阿司匹林、以及内含抗组胺药和/或苯丙醇胺或酚妥拉明的非处方咳嗽/感冒药品)、口服避孕药者。
10. (问询)筛选前30天内背部皮肤使用了外用皮肤科药物治疗者。
11. (问询)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维生素、中草药、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试验期间有疫苗计划者。
12. (问询)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3. (问询)在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者。
14. (问询)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5. (问询)在筛选前1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富含咖啡因或黄嘌呤的食物、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柚子等水果及饮料)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食用以上特殊饮食者。
16. (问询)首次给药前48h内进行过脱毛、刮痧、拔罐等医疗美容项目,或计划试验期间进行者。
17. (问询)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8. (问询)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19. (问询)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
20. 有血管性水肿、皮炎或其他皮肤类疾病者,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影响给药部位评估的皮肤损伤或异常,例如纹身、胎记、荨麻疹等。
21. 给药部位皮肤过于干燥起皮者,皮肤存在粉刺、痤疮者。
22. 妊娠检查(仅女性)、酒精呼气检查、尿液药物筛查结果阳性者。
23. 从筛选阶段至给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24. 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本项临床研究者。
2. (问询)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食物或药物过敏者;或对对照药或制剂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3. (问询)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体内存在埋植片者。
4. (问询)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5. (问询)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6. (问询)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临床试验(包括医疗器械)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包括医疗器械)者。
7. (问询)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试验期间计划献血者。
8. (问询)筛选前30天内接受过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9. (问询)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作用于血管的(血管收缩剂或血管舒张剂)或调节血流的药物(如:硝酸甘油、抗高血压药、抗组胺药、非甾体类抗炎药、阿司匹林、以及内含抗组胺药和/或苯丙醇胺或酚妥拉明的非处方咳嗽/感冒药品)、口服避孕药者。
10. (问询)筛选前30天内背部皮肤使用了外用皮肤科药物治疗者。
11. (问询)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维生素、中草药、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试验期间有疫苗计划者。
12. (问询)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3. (问询)在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者。
14. (问询)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5. (问询)在筛选前1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富含咖啡因或黄嘌呤的食物、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柚子等水果及饮料)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食用以上特殊饮食者。
16. (问询)首次给药前48h内进行过脱毛、刮痧、拔罐等医疗美容项目,或计划试验期间进行者。
17. (问询)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8. (问询)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19. (问询)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
20. 有血管性水肿、皮炎或其他皮肤类疾病者,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影响给药部位评估的皮肤损伤或异常,例如纹身、胎记、荨麻疹等。
21. 给药部位皮肤过于干燥起皮者,皮肤存在粉刺、痤疮者。
22. 妊娠检查(仅女性)、酒精呼气检查、尿液药物筛查结果阳性者。
23. 从筛选阶段至给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24. 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本项临床研究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DM3010: 英文通用名:/ 商品名称:NA
剂型:凝胶剂
规格:1.5%
用法用量:1.2g涂抹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5%
用法用量:1.2g涂抹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磷酸芦可替尼乳膏 英文通用名:Ruxolitinib Phosphate Cream 商品名称:Opzelura®
剂型:乳膏剂
规格:1.5%
用法用量:1.2g涂抹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5%
用法用量:1.2g涂抹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峰浓度(Cmax)评价时间:给药后16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0时到最后一个浓度可准确测定的样品采集时间 t 的药物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t)评价时间:给药后16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0时到无限时间(∞)的药物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16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达峰浓度的时间(Tmax)评价时间:给药后16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末端相消除速率常数(λz)评价时间:给药后16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消除终末端半衰期(t1/2)评价时间:给药后16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残留面积百分比(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16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评价时间:临床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2-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4-04-25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22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1-22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226
- 药物名称
- HDM3010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局部治疗12 岁及以上成人和儿童患者的非节段性白癜风。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空腹外用HDM3010和对照药的单次给药、随机、开放、两周期、两序列、双交叉的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在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给予HDM3010和相应对照药的药代动力学比较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DLKTN-G-Z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3-12-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