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022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甫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甫康制药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8-2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2-0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3-2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3-2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北京市 · 北京市
- 上海高博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进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宁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聂巧雪
- 申请人名称
- 甫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甫康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聂巧雪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000弄26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李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台北东路170号
- 邮编
- 200120
- 单位名称
- 上海高博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李宁
- 学位
- 医学博士后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1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300803
- 试验方案编号
- CVL237-P2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4-08-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1、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 CVL237 片在 PTEN 缺失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2、次要研究目的:
(1) 评估 CVL237 在 PTEN 缺失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2) 评估 CVL237 在 PTEN 缺失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 初步探索生物标记物与抗肿瘤活性的关系。
评估 CVL237 片在 PTEN 缺失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2、次要研究目的:
(1) 评估 CVL237 在 PTEN 缺失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2) 评估 CVL237 在 PTEN 缺失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 初步探索生物标记物与抗肿瘤活性的关系。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 18~75 周岁(含 18 和 75 周岁,超过 60 岁的患者不能同时患有 3 种以
上心、肺、肝、肾功能的合并症),性别不限;
2.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且伴有PTEN缺失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胃癌,前列腺癌,妇科肿瘤,结直肠癌,肺癌,乳腺癌以及其他瘤种)经研究者确定的经过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毒副作用不可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法的患者;其中,乳腺癌允许PTEN低表达的受试者入组(对于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须曲妥珠单抗治疗失败;对于HR+、HER2阴性乳腺癌患者,须CDK4/6抑制剂治疗失败);
3.3.根据IHC染色,存在PTEN缺失或PTEN低表达(仅适用于乳腺癌);PTEN缺失或PTEN低表达定义参考:按照双评分法,按阳性细胞百分率评分:0%,0分;1~25%,1分,26~50%,2分,51~75%,3分,≥76%,4分;按染色强度评分:无显色0分,浅棕黄色1分,棕黄色2分,棕褐色3分。将上述两项得分相加,0-2分判为“A”、3-6分判为“B”、≥7分判为“C”。“A”为阴性表达,判为PTEN缺失,“B”为PTEN低表达,“C”为PTEN高表达。
4.至少有一个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要求的可测量病灶;如
果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放疗、消融、介入治疗等)的病灶是唯一病灶,
则必须有该病灶疾病进展的明确影像学依据;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0-2 分;
6.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7.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
9
/L
血小板(PLT) ≥75×10
9
/L
血红蛋白(Hb) ≥90 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 门 冬 氨 酸 氨 基 转 移 酶
(AST)
≤2.5×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血清肌酐清除率(Ccl)
≤1.5 × ULN,或者 ≥ 6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 化 部 分 凝 血 活 酶 时 间
(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心功能
射血分数(LVEF)≥50%,Fridericia 法校正 QT 间期(QTcF)男性<
450 ms、女 性<470 ms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
至少 18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育龄期的女性不得母乳喂养,育龄期女性,则必须在开始给药前进行妊娠
试验,结果阴性;
9.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上心、肺、肝、肾功能的合并症),性别不限;
2.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且伴有PTEN缺失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胃癌,前列腺癌,妇科肿瘤,结直肠癌,肺癌,乳腺癌以及其他瘤种)经研究者确定的经过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毒副作用不可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法的患者;其中,乳腺癌允许PTEN低表达的受试者入组(对于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须曲妥珠单抗治疗失败;对于HR+、HER2阴性乳腺癌患者,须CDK4/6抑制剂治疗失败);
3.3.根据IHC染色,存在PTEN缺失或PTEN低表达(仅适用于乳腺癌);PTEN缺失或PTEN低表达定义参考:按照双评分法,按阳性细胞百分率评分:0%,0分;1~25%,1分,26~50%,2分,51~75%,3分,≥76%,4分;按染色强度评分:无显色0分,浅棕黄色1分,棕黄色2分,棕褐色3分。将上述两项得分相加,0-2分判为“A”、3-6分判为“B”、≥7分判为“C”。“A”为阴性表达,判为PTEN缺失,“B”为PTEN低表达,“C”为PTEN高表达。
4.至少有一个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要求的可测量病灶;如
果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放疗、消融、介入治疗等)的病灶是唯一病灶,
则必须有该病灶疾病进展的明确影像学依据;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0-2 分;
6.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7.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
9
/L
血小板(PLT) ≥75×10
9
/L
血红蛋白(Hb) ≥90 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 门 冬 氨 酸 氨 基 转 移 酶
(AST)
≤2.5×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血清肌酐清除率(Ccl)
≤1.5 × ULN,或者 ≥ 6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 化 部 分 凝 血 活 酶 时 间
(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心功能
射血分数(LVEF)≥50%,Fridericia 法校正 QT 间期(QTcF)男性<
450 ms、女 性<470 ms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
至少 18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育龄期的女性不得母乳喂养,育龄期女性,则必须在开始给药前进行妊娠
试验,结果阴性;
9.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任何 PI3K、mTOR 或 AKT 抑制剂治疗进展的患者(如因不能耐受出组除外)
2. 已知对 CVL237 的任何成分过敏;
3. 正在使用已知的 OATP1B1 和 OATP1B3 底物药物,CYP3A4/5 底物药物,
中效和强效的 CYP3A4/5 抑制剂,CYP3A4/5 强效诱导剂治疗,如果在开始
研究治疗前不能停止治疗或改用其他药物者;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
分子靶向治疗或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除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
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
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的为
准);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
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7.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8.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0. 有活动性脑转移、脑膜转移,及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11. 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多种因素
12. 筛选前 1 年内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受试者或是有慢性胰腺炎既往史的受试者
13. 先前存在肺部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和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没有控制的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等;
14. 有活动性病毒、细菌、真菌或其它感染,需要系统治疗者(如活动性肺结核),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
15. 有 HBV、HCV 感染者(定义为 HbsAg 和/或 HbcAb 阳性且 HBV DNA 拷贝
数≥1×104拷贝数/ml 或≥2000 IU/ml)或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
16. 有免疫缺失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
失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有异基因骨髓移植史,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
植;
17. 6 个月内曾患有任何心脏疾病,包括:(1)心绞痛;(2)需药物治疗的或
有临床意义的心率失常;(3)心肌梗死;(4)心力衰竭;(5)任何被研
究者判断为不适于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心脏疾病等
18.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其他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
的伴随疾病[如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服用降压药后收缩压/舒张压≥140/90
mmHg)、糖尿病( HbA1c≥8.0%(63.9 mmol/mol)、甲状腺疾病等];
19. 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活疫苗;
20.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2. 已知对 CVL237 的任何成分过敏;
3. 正在使用已知的 OATP1B1 和 OATP1B3 底物药物,CYP3A4/5 底物药物,
中效和强效的 CYP3A4/5 抑制剂,CYP3A4/5 强效诱导剂治疗,如果在开始
研究治疗前不能停止治疗或改用其他药物者;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
分子靶向治疗或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除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
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
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的为
准);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
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7.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8.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0. 有活动性脑转移、脑膜转移,及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11. 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多种因素
12. 筛选前 1 年内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受试者或是有慢性胰腺炎既往史的受试者
13. 先前存在肺部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和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没有控制的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等;
14. 有活动性病毒、细菌、真菌或其它感染,需要系统治疗者(如活动性肺结核),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
15. 有 HBV、HCV 感染者(定义为 HbsAg 和/或 HbcAb 阳性且 HBV DNA 拷贝
数≥1×104拷贝数/ml 或≥2000 IU/ml)或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
16. 有免疫缺失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
失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有异基因骨髓移植史,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
植;
17. 6 个月内曾患有任何心脏疾病,包括:(1)心绞痛;(2)需药物治疗的或
有临床意义的心率失常;(3)心肌梗死;(4)心力衰竭;(5)任何被研
究者判断为不适于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心脏疾病等
18.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其他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
的伴随疾病[如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服用降压药后收缩压/舒张压≥140/90
mmHg)、糖尿病( HbA1c≥8.0%(63.9 mmol/mol)、甲状腺疾病等];
19. 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活疫苗;
20.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CVL237片: 英文通用名:CVL237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0.1 g(按 C27H26N6O3计)
用法用量:200mg,口服,每日 1 次,随食物服用
用药时程:28天为一个周期
规格:0.1 g(按 C27H26N6O3计)
用法用量:200mg,口服,每日 1 次,随食物服用
用药时程:28天为一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第二个周期(每28天为一个周期)进行首次疗效评估,随后每两个周期评估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第二个周期(每28天为一个周期)进行首次疗效评估,随后每两个周期评估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E 和 SAE 的发生率以及严重程度,包括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和心电图检查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任何时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CVL237 的 Cmax、Tmax、AUC 等评价时间:第1、28天给药前30分钟,给药后0.25 h、0.5 h、1h、1.5h、2h、3h、4 h、6h、8h、10 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物标志物与抗肿瘤活性的关系评价时间:所有入组的患者在首次给药前、治疗结束/退出时采集外周血;所有入组的患者在基线及疾病进展时,获得受累病灶的细针抽吸或组织芯活检。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1-13
- 上海高博肿瘤医院同意 · 2024-10-3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22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聂巧雪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2-02
- 申请人名称
- 甫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甫康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229
- 药物名称
- CVL237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300803
- 适应症
- PTEN 缺失的晚期实体瘤(胃癌,前列腺癌,子宫内膜癌,结直肠癌,肺癌, 乳腺癌和黑色素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CVL237 片治疗 PTEN 缺失的晚期实体瘤的单臂、开放、多中心、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CVL237 片治疗 PTEN 缺失的晚期实体瘤的单臂、开放、多中心、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VL237-P2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4-08-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