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032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福建盛迪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HRS9531注射液在肾功能不全和健康受试者中的多中心、单剂量、平行、开放设计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1-1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2-0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2-2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2-2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安徽省 · 合肥市广东省 · 汕头市
- 成都新华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雍小兰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王德光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汕头市 · 研究者:刘亚利/彭炎强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闻聪
- 申请人名称
- 福建盛迪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闻聪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136号天津国际金融中心21层
- 联系人邮编
- 30004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雍小兰
- 学位
- 药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180号
- 邮编
- 610000
- 单位名称
- 成都新华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2968,CTR20222184,CTR2023225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RS9531-1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4-01-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
评价HRS9531注射液在不同分级的肾功能不全(轻度下降、中度下降和重度下降)受试者与肾功能正常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差异。
次要研究目的 :
评价HRS9531注射液单次给药后在肾功能不全(轻度下降、中度下降和重度下降)受试者和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评价HRS9531注射液在不同分级的肾功能不全(轻度下降、中度下降和重度下降)受试者与肾功能正常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差异。
次要研究目的 :
评价HRS9531注射液单次给药后在肾功能不全(轻度下降、中度下降和重度下降)受试者和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年龄18至65周岁(包括两端值),性别不限;
3.体重指数(BMI)在19 kg/m2~40 kg/m2范围内(包括两端值);
4.肾小球滤过率(个体GFR,以EPI公式及BSA公式计算)需满足以下标准:
-肾功能正常受试者:≥90 mL/min ,且<130 mL/min;
-轻度肾功能不全受试者:60-89 mL/min(包括两端值);
-中度肾功能不全受试者:30-59 mL/min(包括两端值);
-重度肾功能不全受试者:15-29 mL/min(包括两端值);
5.肾功能状态稳定,给药前两次检测个体GFR结果(两次检测需间隔至少3天)需在同一肾功能分级内;
6.可生育女性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且基线血妊娠检查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直至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2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愿意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2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已手术绝育(参考附录三);
7.肾功能不全组受试者:受试者被诊断为慢性(>3个月)、稳定(筛选前1个月内没有因肾功能恶化而急性加重)的肾脏损伤,其筛选期测量的个体GFR符合60~89 mL/min(轻度肾功能不全)或30~59 mL/min(中度肾功能不全)或15~29 mL/min(重度肾功能不全)。
2.年龄18至65周岁(包括两端值),性别不限;
3.体重指数(BMI)在19 kg/m2~40 kg/m2范围内(包括两端值);
4.肾小球滤过率(个体GFR,以EPI公式及BSA公式计算)需满足以下标准:
-肾功能正常受试者:≥90 mL/min ,且<130 mL/min;
-轻度肾功能不全受试者:60-89 mL/min(包括两端值);
-中度肾功能不全受试者:30-59 mL/min(包括两端值);
-重度肾功能不全受试者:15-29 mL/min(包括两端值);
5.肾功能状态稳定,给药前两次检测个体GFR结果(两次检测需间隔至少3天)需在同一肾功能分级内;
6.可生育女性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且基线血妊娠检查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直至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2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愿意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2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已手术绝育(参考附录三);
7.肾功能不全组受试者:受试者被诊断为慢性(>3个月)、稳定(筛选前1个月内没有因肾功能恶化而急性加重)的肾脏损伤,其筛选期测量的个体GFR符合60~89 mL/min(轻度肾功能不全)或30~59 mL/min(中度肾功能不全)或15~29 mL/min(重度肾功能不全)。
排除标准
1.既往有明显胃排空异常,或严重胃肠道疾病,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者(胃肠息肉切除术除外);
2. 既往有甲状腺髓样癌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型(MEN2)病史或家族史,有胰腺炎史或有症状的胆囊结石者;
3. 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4.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参加临床试验者定义为:经过临床试验知情同意,并使用过试验药物(含安慰剂)或试验医疗器械者;仍在某项临床研究的随访期内或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5. 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量≥400 mL或1个月内失血或献血量≥200 mL,或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输血者;
6. 过敏体质,包括严重药物过敏或药物变态反应史者;已知对GLP-1和或GIP受体激动剂类药物及其辅料过敏者;
7.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者;
8. 给药前1年内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或尿液多项毒品联合检测阳性者;
9. 嗜烟酒(筛选前6个月内平均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平均每日吸烟≥5支)并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酒精筛查阳性者;
10. 筛选前2个月内使用过GLP-1R(glucagon-like peptide-1 receptor)激动剂或GLP-1R/GCGR(glucagon receptor)激动剂或GIPR(glucose-dependent insulinotropic polypeptide receptor)/GLP-1R激动剂或GIPR/GLP-1R/GCGR激动剂;筛选前2个月以上因为不能耐受而停用上述药物者也须排除。
11. 哺乳期女性;
12.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72小时内摄取了含有甲基黄嘌呤(如茶、咖啡、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剧烈运动;
13. 有晕针晕血史者、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14. 饮食上有特殊习惯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者或试验期间不能按照试验要求饮食者;
15.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的其它因素存在或受试者自身原因退出研究者;
16. 正常受试者:
-筛选时,收缩压<90 mmHg 或≥140 mmHg ,舒张压<50 mmHg 或 ≥90 mmHg ,或者心率<50次/分钟 或>100次/分钟。
-筛选前存在心血管、肝脏、肾脏、消化道、精神神经、内分泌疾病、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等重大疾病史。给药前14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任何药物(包括非处方药、草药和膳食补充剂)。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等)、12-导联心电图(包括QTcF)等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7. 肾功能不全组受试者:
-在筛选期,受试者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90 mmHg 或≥160 mmHg ,舒张压<50 mmHg 或 ≥100 mmHg ,或者心率<50次/分钟 或>100次/分钟。
-患有梗阻性尿路疾病(如泌尿系结石、腹腔占位性病变所致尿路梗阻等)和/或会引起肾损害的疾病(如肾动脉狭窄、急性药物损伤、严重感染、血容量不足)。
-筛选前1年内患有心血管(近一个月控制良好的高血压除外)、呼吸、肝脏、胃肠道、内分泌(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和近1个月内血糖稳定的糖尿病除外)、血液、精神/神经等系统的严重疾病,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者;或既往诊断为失代偿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为 III或IV)。
-接受过肾移植者。
-筛选时治疗用药和/或其他合并疾病的治疗用药稳定服用不满1个月,或筛选前1个月内有新增用药(临时性或间断性使用的药物除外,例如1个月使用一次的促红细胞生成素,或者临时需要使用利尿剂等),或筛选前14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已知会改变肾小管肌酐分泌的药物,例如西咪替丁、甲氧苄氨嘧啶或西苯唑啉等。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存在以下异常:
-血红蛋白 <85 g/L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正常范围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1.5×ULN;
-空腹甘油三酯(TG)> 5.64 mmol/L(500 mg/dl);
-血淀粉酶或脂肪酶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12-导联心电图检查QTcF>450 msec;
-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安全性的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
2. 既往有甲状腺髓样癌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型(MEN2)病史或家族史,有胰腺炎史或有症状的胆囊结石者;
3. 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4.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参加临床试验者定义为:经过临床试验知情同意,并使用过试验药物(含安慰剂)或试验医疗器械者;仍在某项临床研究的随访期内或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5. 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量≥400 mL或1个月内失血或献血量≥200 mL,或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输血者;
6. 过敏体质,包括严重药物过敏或药物变态反应史者;已知对GLP-1和或GIP受体激动剂类药物及其辅料过敏者;
7.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者;
8. 给药前1年内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或尿液多项毒品联合检测阳性者;
9. 嗜烟酒(筛选前6个月内平均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平均每日吸烟≥5支)并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酒精筛查阳性者;
10. 筛选前2个月内使用过GLP-1R(glucagon-like peptide-1 receptor)激动剂或GLP-1R/GCGR(glucagon receptor)激动剂或GIPR(glucose-dependent insulinotropic polypeptide receptor)/GLP-1R激动剂或GIPR/GLP-1R/GCGR激动剂;筛选前2个月以上因为不能耐受而停用上述药物者也须排除。
11. 哺乳期女性;
12.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72小时内摄取了含有甲基黄嘌呤(如茶、咖啡、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剧烈运动;
13. 有晕针晕血史者、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14. 饮食上有特殊习惯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者或试验期间不能按照试验要求饮食者;
15.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的其它因素存在或受试者自身原因退出研究者;
16. 正常受试者:
-筛选时,收缩压<90 mmHg 或≥140 mmHg ,舒张压<50 mmHg 或 ≥90 mmHg ,或者心率<50次/分钟 或>100次/分钟。
-筛选前存在心血管、肝脏、肾脏、消化道、精神神经、内分泌疾病、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等重大疾病史。给药前14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任何药物(包括非处方药、草药和膳食补充剂)。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等)、12-导联心电图(包括QTcF)等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7. 肾功能不全组受试者:
-在筛选期,受试者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90 mmHg 或≥160 mmHg ,舒张压<50 mmHg 或 ≥100 mmHg ,或者心率<50次/分钟 或>100次/分钟。
-患有梗阻性尿路疾病(如泌尿系结石、腹腔占位性病变所致尿路梗阻等)和/或会引起肾损害的疾病(如肾动脉狭窄、急性药物损伤、严重感染、血容量不足)。
-筛选前1年内患有心血管(近一个月控制良好的高血压除外)、呼吸、肝脏、胃肠道、内分泌(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和近1个月内血糖稳定的糖尿病除外)、血液、精神/神经等系统的严重疾病,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者;或既往诊断为失代偿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为 III或IV)。
-接受过肾移植者。
-筛选时治疗用药和/或其他合并疾病的治疗用药稳定服用不满1个月,或筛选前1个月内有新增用药(临时性或间断性使用的药物除外,例如1个月使用一次的促红细胞生成素,或者临时需要使用利尿剂等),或筛选前14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已知会改变肾小管肌酐分泌的药物,例如西咪替丁、甲氧苄氨嘧啶或西苯唑啉等。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存在以下异常:
-血红蛋白 <85 g/L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正常范围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1.5×ULN;
-空腹甘油三酯(TG)> 5.64 mmol/L(500 mg/dl);
-血淀粉酶或脂肪酶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12-导联心电图检查QTcF>450 msec;
-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安全性的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RS953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RS9531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3mL:30mg/支
用法用量:腹部皮下注射,每次1mg
用药时程:每例受试者用药1次
规格:3mL:30mg/支
用法用量:腹部皮下注射,每次1mg
用药时程:每例受试者用药1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单次给药后HRS9531在不同分级的肾功能不全受试者中的主要PK参数:Cmax,AUC0-t,AUC0-inf评价时间:给药前60min内,给药后8h、16h、24h、48h、72h、96h、168h、336h、504h、6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单次给药后HRS9531在不同分级的肾功能不全受试者中的其他PK参数:Tmax,CL/F,Vz/F,t1/2评价时间:给药前60min内,给药后8h、16h、24h、48h、72h、96h、168h、336h、504h、6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12-导联心电图(12-ECG)评价时间: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D29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成都新华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1-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32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闻聪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2-01
- 申请人名称
- 福建盛迪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324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2968,CTR20222184,CTR20232258
- 药物名称
- HRS9531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2型糖尿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HRS9531注射液在肾功能不全和健康受试者中的多中心、单剂量、平行、开放设计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RS9531注射液在肾功能不全和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RS9531-1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4-01-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