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041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宏成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HC010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5-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2-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3-1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3-2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浙江省 · 杭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湖南省 · 长沙市江西省 · 南昌市安徽省 · 合肥市湖北省 · 宜昌市四川省 · 宜宾市吉林省 · 长春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力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卢铀/郑莉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宋正波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王苹莉
- 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任胜祥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刘学文
- 江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罗辉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张明军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宜昌市 · 研究者:熊晓琦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葛俊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宜宾市 · 研究者:贾钰铭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程颖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浪玺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宏成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浪玺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227号2号楼3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C010-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5.0
- 版本日期
- 2025-05-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HC01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 评估HC01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 评估HC01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3. 初步评估HC01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
评估HC01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 评估HC01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 评估HC01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3. 初步评估HC01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并遵循研究程序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年龄≥18岁且≤75岁,男女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者。
4.根据(RECIST)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其中剂量递增阶段允许纳入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的患者)。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0-1分。
6.肝癌患者Child-Pugh评分≤7分。
7.预期生存时间至少3个月。
8.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9.受试者应尽可能提供可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的研究治疗前新鲜获取或归档的肿瘤组织标本。
10.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有效避孕;育龄期的女性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的血/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2.年龄≥18岁且≤75岁,男女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者。
4.根据(RECIST)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其中剂量递增阶段允许纳入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的患者)。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0-1分。
6.肝癌患者Child-Pugh评分≤7分。
7.预期生存时间至少3个月。
8.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9.受试者应尽可能提供可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的研究治疗前新鲜获取或归档的肿瘤组织标本。
10.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有效避孕;育龄期的女性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的血/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8天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治疗或者其他系统性化疗、放疗等;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者中成药治疗。
2.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手术、外伤等。
3.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连续使用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7天。
4.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
5.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6. 既往抗肿瘤治疗中,抗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程序性死亡配体(PD-L1)、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抗原4(CTLA-4)和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靶点的生物大分子治疗均接受过的患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CTCAE)v5.0等级评价≤1级。
8. 既往接受免疫治疗的患者发生过任何导致永久停药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既往接受过抗血管生成治疗且出现过与抗血管生成治疗相关的≥3级毒性的患者。
9.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者器官移植。
10. 已知存在有症状或病灶≥3 cm的脑转移(经放疗后病情稳定者可经研究者评估后入组),或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或软脑膜疾病的患者。
11. 首次给药前5年内合并其他恶性肿瘤。
12.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
13. 感染:
1)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
3)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病史;
4)已知的活动性梅毒;
5)活动性肺结核;
6)首次给药前两周内活动性感染。
14. 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的受试者等。
15. 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
16. 存在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病史。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8.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等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19. 已知对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的受试者。
2.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手术、外伤等。
3.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连续使用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7天。
4.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
5.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6. 既往抗肿瘤治疗中,抗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程序性死亡配体(PD-L1)、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抗原4(CTLA-4)和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靶点的生物大分子治疗均接受过的患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CTCAE)v5.0等级评价≤1级。
8. 既往接受免疫治疗的患者发生过任何导致永久停药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既往接受过抗血管生成治疗且出现过与抗血管生成治疗相关的≥3级毒性的患者。
9.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者器官移植。
10. 已知存在有症状或病灶≥3 cm的脑转移(经放疗后病情稳定者可经研究者评估后入组),或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或软脑膜疾病的患者。
11. 首次给药前5年内合并其他恶性肿瘤。
12.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
13. 感染:
1)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
3)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病史;
4)已知的活动性梅毒;
5)活动性肺结核;
6)首次给药前两周内活动性感染。
14. 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的受试者等。
15. 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
16. 存在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病史。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8.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等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19. 已知对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HC010: 英文通用名:HC010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75mg/瓶
用法用量:按0.15mg/kg至20mg/kg 共7个剂量组递增, 每2周给药,静脉输注,28天为一周期
用药时程:28天一个周期,每2周期评价疗效,用药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退出临床试验等,最长用药时间不超过2年
规格:75mg/瓶
用法用量:按0.15mg/kg至20mg/kg 共7个剂量组递增, 每2周给药,静脉输注,28天为一周期
用药时程:28天一个周期,每2周期评价疗效,用药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退出临床试验等,最长用药时间不超过2年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和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率;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ECG)、超声心动图、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和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Ⅱ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等评价时间:两个治疗周期(56天±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指标:PK、PD指标评价时间:给药前至末次给药后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指标: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等评价时间:给药前至末次给药后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1-3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41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浪玺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2-20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宏成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410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HC010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HC010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C010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C010-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5.0
- 版本日期
- 2025-05-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