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0471 快照:进行中 招募中 I期

评价HZ-Q1070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
HZ-Q1070胶囊
适应症
B细胞恶性肿瘤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24-02-19
登记地点
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 等
历史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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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240471
快照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状态阶段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I期
研究类型
安全性
疾病领域
肿瘤(规则标签)
申请人
杭州和正医药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BTK蛋白降解剂HZ-Q1070治疗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方案版本日期
2025-06-12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4-02-19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4-03-25;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4-04-11;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0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3 人;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河南省 · 郑州市江苏省 · 苏州市陕西省 · 西安市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天津市 · 天津市江西省 · 南昌市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宋玉琴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杨海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志铭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俞文娟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范磊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周可树
  • 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朱尊民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金正明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贺鹏程
  •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研究者:高大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研究所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姜波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余莉/李剑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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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人
胡苗
申请人名称
杭州和正医药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
联系人姓名
胡苗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和享科技中心16幢8楼
联系人邮编
310018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宋玉琴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邮编
100142
单位名称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HZ-Q1070-101
方案最新版本号
V4.0
版本日期
2025-06-1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1)评估HZ-Q1070在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2)确定HZ-Q1070最大耐受剂量(MTD)及II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次要目的:1)评估HZ-Q1070在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药效动力学(PD)特征;2)初步评价HZ-Q1070在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患者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包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剂量递增阶段递增队列:经组织学证实的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CLL/SLL]、滤泡性淋巴瘤[FL](1~3b级)、边缘区淋巴瘤[MZL]、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套细胞淋巴瘤[MCL]和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既往接受过至少2线系统性治疗[WM只需≥1线],在最近的治疗方案之后,确证未达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或微小缓解(MR),或确证疾病进展(PD)或不耐受。
3.剂量递增阶段回填队列和扩展阶段:经组织学证实的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CLL/SLL]、滤泡性淋巴瘤[FL](1~3b级)、边缘区淋巴瘤[MZL]、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套细胞淋巴瘤[MCL]、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PCNSL];既往接受过至少1线系统性治疗[FL、MZL和DLBCL需≥2线],在最近的治疗方案之后,确证未达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或微小缓解(MR),或确证有疾病进展(PD)或不耐受。CLL/SLL和WM患者既往必须接受过共价BTK抑制剂的正规治疗,且停用BTK抑制剂的原因包括疾病进展或复发或不耐受;MCL患者的既往治疗可包含或不包含BTK抑制剂,但停用BTKi的原因包括疾病进展或复发或不耐受;FL、MZL患者既往必须接受过CD20单抗;DLBCL患者既往必须接受过蒽环类药物和CD20单抗;PCNSL患者既往必须接受过大剂量甲氨蝶呤(HD-MTX)。
4.剂量递增阶段(包括递增队列和回填队列):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级0~1级;扩展阶段:ECOG评级0~2级。
5.经研究者判断,预计生存期≥3个月。
6.剂量递增阶段递增队列具有可评价病灶;剂量递增阶段回填队列和扩展阶段具有可测量病灶:
a) 除PCNSL外的患者,应至少有1个影像学(CT或MRI)确认的二维可测量病灶(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 1.5 cm或结外病灶任一长径>1.0 cm);
b) CLL和WM患者,若基线影像学评估确定不存在二维可测病灶时,必须有治疗指征及可评估的指标,如下:1)CLL:外周血单克隆B淋巴细胞≥5.0×109/L;WM:IgM>1.5×ULN;
c) PCNSL患者,颅脑增强MRI显示实质性病灶(>10*10 mm)。
7.任何与既往治疗相关的非血液学毒性应恢复至1级或正常(根据NCI CTCAE版本5.0,脱发除外)。
8.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
骨髓功能(筛选期血液学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如伴骨髓浸润者需≥0.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如伴骨髓浸润者需≥50×109/L);血红蛋白(Hb)≥80 g/L(如伴骨髓浸润者需≥70 g/L);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3.0×ULN,如有肝转移);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ULN(≤5.0×ULN,如有肝转移);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1.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SCr)≤1.5×ULN或估计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心脏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50%;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QTcF=QT/(RR^0.33),RR为标准化的心率(RR=60/心率)]。
9.育龄期女性和有生育能力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以及中断治疗后的3个月内与其伴侣没有生育计划,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和中断治疗3个月内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有效避孕:禁欲、物理避孕(如结扎、安全套等)、激素避孕药物使用至少在入组第一次用药前3个月开始使用。男性受试者从开始治疗至停止治疗后3个月内禁止捐精。
10.依从性好,愿意遵守访视时间安排、给药计划、实验室检查以及其它试验步骤。
11.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非PCNSL患者:现在或两年内有淋巴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PCNSL患者:CNS外有病灶[眼部除外]或累及脑干。
2. 两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的患者,但是临床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癌、乳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和甲状腺肿瘤除外。
3. 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接受过其它药物或治疗方法:
4周内接受过中草药[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抗肿瘤治疗(如西黄丸、复方斑蝥胶囊、消癌平片、康艾注射液、艾迪注射液等);
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内分泌治疗和重大手术等抗肿瘤治疗(注:亚硝基脲类为6周内);
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短为准)接受过免疫治疗或靶向治疗(如美罗华至少洗脱15天;维奈克拉至少洗脱6天;硼替佐米至少洗脱22天;BTK抑制剂[伊布替尼、泽布替尼、奥布替尼等]、来那度胺至少洗脱24小时);
4周内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相当量:强的松≥20 mg/d)连续使用超过14天,允许其他途径的局部外用(如喷鼻、吸入)或临时(治疗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炎)糖皮质激素的使用;PCNSL患者,每日需要使用>8mg地塞米松或等效药物控制CNS病情,或用药前14天内持续使用全身性肾上腺皮质激素用以控制非CNS疾病;
5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短为准)使用过单克隆抗体偶联药物(ADC)治疗、100天内接受过CAR-T或CAR-NK细胞治疗、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12个月内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
4. 首次服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短为准)作为受试者参加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如药物、疫苗、器械等),但ADC类药物要求5周内、CAR-T或CAR-NK细胞治疗要求100天内。
5. 首次服药前4周内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的任何时间接种此类疫苗。
6. 有无法控制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或IV级)、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b)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c) 具有临床意义的QTc期延长病史,II度II型房室传导阻滞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间期(F法)>470 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
d) 房颤(EHRA分级≥2b级);
e) 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7. 有任何提示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证据,例如不能控制的胸腹腔积液、未控制的糖尿病、其他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内分泌、消化、肝肾等系统疾病。
8. 筛选期存在有临床意义的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或既往有间质性肺病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者。
9. 无法吞咽或处于活跃状态的胃肠道炎症、肠梗阻等,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多种因素。
10. 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病毒、细菌、真菌等,如感染性肺炎)或需要非消化道抗感染治疗者。
11. 患有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乙肝:急性乙肝、未曾治疗的慢性乙肝病毒感染、HBV-DNA≥各中心检测限的慢性乙肝携带者;丙肝:HCV RNA阳性)或活动期梅毒、结核(活动性、稳定性、筛查阳性史、疑似)。
[注:非活动性HBV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活动性HBV感染且持久抗HBV抑制(HBV DNA <各中心检测限)的受试者,以及HCV已治愈的受试者、HCV抗体阴性者可以入组]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自身免疫性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1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卒中、颅内出血病史,手术后遗症导致的颅内出血除外。
14. 目前正在使用(或者不能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1周停药)可能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
15. 目前正在使用(或者不能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1周停药)已知为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
16. 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1周内进行过活检或6周内进行过外科手术(但以诊断为目的的检查不认为是外科手术),插入血管通路装置除外。
17.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活动性出血或研究期间需接受华法林或维生素K拮抗剂等抗凝治疗,或研究者认为存在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或凝血障碍。
18.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基线妊娠试验检测阳性。
19. 已知对本药组分有过敏史者。
20.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Z-Q1070胶囊: 英文通用名:HZ-Q1070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25mg
用法用量:每日口服,每28天一个周期,按研究者分配的剂量给药
用药时程:连续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或死亡或撤销知情或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再受益或试验结束(以最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不良事件(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和心电图(ECG)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1. 药代动力学(PK):单次给药,AUC0-t、AUC0-∞、Tmax、Cmax、T1/2等;多次给药,Cmax_ss、Cmin_ss、AUCss(τ)、蓄积因子(R)等评价时间:第1周期和第2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2. 药效动力学(PD):受试者治疗前后外周血单核细胞(PBMC)中BTK蛋白的变化评价时间:第1周期和第2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3. 有效性终点:总缓解率(ORR)、主要缓解率(MR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至缓解时间(TTR)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3-12-18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2-05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2-19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4-15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9-09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8-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40471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胡苗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4-02-19
申请人名称
杭州和正医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40471
药物名称
HZ-Q1070胶囊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B细胞恶性肿瘤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BTK蛋白降解剂HZ-Q1070治疗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HZ-Q1070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Z-Q1070-101
方案最新版本号
V4.0
版本日期
2025-06-1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