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064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b/I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HRS-1167 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性卵巢癌的开放、多中心Ib/I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1-0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2-2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3-1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3-2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湖南省 · 长沙市山东省 · 济南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四川省 · 成都市辽宁省 · 沈阳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湖北省 · 武汉市云南省 · 昆明市山西省 · 大同市天津市 · 天津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重庆市 · 重庆市安徽省 · 合肥市浙江省 · 杭州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吴令英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王静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步华磊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王鹤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张国楠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王丹波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娄阁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高庆蕾
- 云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杨宏英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大同市 · 研究者:赵宏伟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珂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张辉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郑虹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黄裕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唐均英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陈亮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周颖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朱滔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徐新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徐新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
- 联系人邮编
- 222047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吴令英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王静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283号
- 邮编
- 410013
- 单位名称
- 湖南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RS-1167-201-Bev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4-01-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1.评价 HRS-1167 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性卵巢癌患者的耐受性;
2.确定 HRS-1167 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性卵巢癌的 II 期临床推荐 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1.评价 HRS-1167 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性卵巢癌患者的有效性;
2.评价 HRS-1167 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性卵巢癌患者的安全性;
3. 评价 HRS-1167 在复发性卵巢癌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探索性研究目的:
1.评价生物标志物与疗效的相关性。
1.评价 HRS-1167 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性卵巢癌患者的耐受性;
2.确定 HRS-1167 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性卵巢癌的 II 期临床推荐 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1.评价 HRS-1167 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性卵巢癌患者的有效性;
2.评价 HRS-1167 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性卵巢癌患者的安全性;
3. 评价 HRS-1167 在复发性卵巢癌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探索性研究目的:
1.评价生物标志物与疗效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耐受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药代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Ib/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能配合随访
2.18~75岁
3.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4.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治疗,且在末次铂类药物治疗期间疗效为非 PD,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或复发,铂耐药后接受系统治疗线数≤1 线
5.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ECOG 评分:0或1
7.预期生存期≥12周
8.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
9.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需要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210天内采用高效的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2.18~75岁
3.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4.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治疗,且在末次铂类药物治疗期间疗效为非 PD,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或复发,铂耐药后接受系统治疗线数≤1 线
5.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ECOG 评分:0或1
7.预期生存期≥12周
8.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
9.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需要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210天内采用高效的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1.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重大外科手术、抗肿瘤疫苗者;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者;口服分子靶向治疗(包括其他临床试验用靶向药)距首次研究用药<5个药物半衰期或4周(以较短者为准);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可能于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者
2. 根据NCI-CTCAE v5.0分级,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 1级者(淋巴细胞计数降低、脱发、疲劳以及入组标准提及的指标除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经与申办方协商后,部分可耐受的慢性2级毒性可除外)
3. 受试者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原位癌(DCIS),甲状腺乳头状癌,至首次服药前经过充分治疗并已治愈≥3年且有证据证实无复发转移的其他恶性肿瘤
4. 受试者有癌性脑膜炎,或有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根治性脑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如影像学证实稳定已维持至少1个月,且已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2周、无临床证状者可以纳入
5. 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与血管分界不清;或经研究者判断患者肿瘤在治疗期间有极高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的情况
6. 有临床症状的癌性腹水、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或在首次服药前14天内接受过腹水、胸腔积液引流者
7. 肿瘤骨转移所导致的严重骨损伤,包括控制不佳的严重骨疼痛,最近6个月内发生的或预计近期很可能发生的重要部位病理性骨折和脊髓压迫等
8. 既往或目前有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肺病(仅影像学改变者除外),需接受糖皮质激素系统治疗的肺炎(如放射性肺炎等);目前有活动性肺炎或肺功能检查证实肺功能重度受损者
9. 已知对贝伐珠单抗过敏者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10. 伴有活动性肺结核者;首次用药前经过充分治疗并已停止抗结核治疗≥3个月者可以入组
11.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 ≥ 150 mmHg或者舒张压 ≥ 90 mmHg);既往曾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12. 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
13. 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允许试验期间接受小剂量低分子肝素或口服阿司匹林预防抗凝治疗
14. 首次用药前4周内发生过NCI-CTCAE v5.0分级≥2级出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咯血(单次发作咯血量≥2mL)、阴道出血、消化道出血等
15. 首次服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针对下肢肌间静脉血栓经评估不需接受抗凝治疗者、因置管导致的附壁血栓已消失且不需药物治疗者,可以考虑入组
16.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消化道穿孔或瘘(人工造瘘除外)、尿道瘘、腹腔脓肿者、肠梗阻或需接受肠外营养者
17. 无法正常吞咽药片,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18. 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伴有任何需要静脉注射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的受试者,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首次用药前2周内使用过抗生素者
19.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已知有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500 IU/mL(若研究中心只有copy/mL检测单位,则≥2500 copy/mL者不可纳入);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
20. 接受CYP3A4、CYP2D6、P-gp或BCRP强抑制剂治疗距首次用药日期<5个药物半衰期或14天;接受上述酶强诱导剂治疗距首次用药<28天、
21. 经研究者判断,伴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如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
2. 根据NCI-CTCAE v5.0分级,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 1级者(淋巴细胞计数降低、脱发、疲劳以及入组标准提及的指标除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经与申办方协商后,部分可耐受的慢性2级毒性可除外)
3. 受试者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原位癌(DCIS),甲状腺乳头状癌,至首次服药前经过充分治疗并已治愈≥3年且有证据证实无复发转移的其他恶性肿瘤
4. 受试者有癌性脑膜炎,或有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根治性脑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如影像学证实稳定已维持至少1个月,且已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2周、无临床证状者可以纳入
5. 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与血管分界不清;或经研究者判断患者肿瘤在治疗期间有极高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的情况
6. 有临床症状的癌性腹水、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或在首次服药前14天内接受过腹水、胸腔积液引流者
7. 肿瘤骨转移所导致的严重骨损伤,包括控制不佳的严重骨疼痛,最近6个月内发生的或预计近期很可能发生的重要部位病理性骨折和脊髓压迫等
8. 既往或目前有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肺病(仅影像学改变者除外),需接受糖皮质激素系统治疗的肺炎(如放射性肺炎等);目前有活动性肺炎或肺功能检查证实肺功能重度受损者
9. 已知对贝伐珠单抗过敏者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10. 伴有活动性肺结核者;首次用药前经过充分治疗并已停止抗结核治疗≥3个月者可以入组
11.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 ≥ 150 mmHg或者舒张压 ≥ 90 mmHg);既往曾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12. 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
13. 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允许试验期间接受小剂量低分子肝素或口服阿司匹林预防抗凝治疗
14. 首次用药前4周内发生过NCI-CTCAE v5.0分级≥2级出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咯血(单次发作咯血量≥2mL)、阴道出血、消化道出血等
15. 首次服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针对下肢肌间静脉血栓经评估不需接受抗凝治疗者、因置管导致的附壁血栓已消失且不需药物治疗者,可以考虑入组
16.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消化道穿孔或瘘(人工造瘘除外)、尿道瘘、腹腔脓肿者、肠梗阻或需接受肠外营养者
17. 无法正常吞咽药片,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18. 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伴有任何需要静脉注射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的受试者,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首次用药前2周内使用过抗生素者
19.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已知有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500 IU/mL(若研究中心只有copy/mL检测单位,则≥2500 copy/mL者不可纳入);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
20. 接受CYP3A4、CYP2D6、P-gp或BCRP强抑制剂治疗距首次用药日期<5个药物半衰期或14天;接受上述酶强诱导剂治疗距首次用药<28天、
21. 经研究者判断,伴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如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RS-1167: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5 mg/片
用法用量:按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规格:25 mg/片
用法用量:按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艾瑞妥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 mg(4mL)
用法用量:按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规格:100 mg(4mL)
用法用量:按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RP2D评价时间:将在剂量扩展阶段所有剂量组均完成 12 例受试者入组,并所有受试者完成至少 1 个周期给药观察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DLT评价时间:每个剂量组爬坡阶段最后1例受试者首次用药后21天DLT观察期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9 项,展开查看
- ORR评价时间:C1D1后每6周评估一次,根据RECIST1.1确定的间隔≥4周的连续两次测得CR或者PR的受试者比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DCR评价时间:C1D1后每6周评估一次,根据RECIST1.1确定的最佳疗效为PR或CR或SD的受试者比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DOR评价时间:C1D1后每6周评估一次,从首次记录到客观缓解到疾病进展(研究者根据RECIST1.1确定)或任何原因导致疾病进展或导致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FS评价时间:C1D1后每6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TTR评价时间:C1D1后每6周评估一次,至第一次被评估为PR或CR的日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OS评价时间:C1D1至任何原因死亡之间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实验室指标、12 导联心电图、ECOG 评分、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到末次用药后30天(±7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研究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导致的剂量暂停率、剂量下调率及剂量终止率评价时间:C1D1开始至治疗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PK指标评价时间:C2D1-C4D1给药前30min采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1-24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2-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64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徐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2-26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646
- 药物名称
- HRS-1167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性卵巢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HRS-1167 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性卵巢癌的开放、多中心Ib/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RS-1167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性卵巢癌的Ib/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RS-1167-201-Bev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4-01-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