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071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b/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华博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 HB0025联合HB0030对比HB0025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多臂、开放标签、多中心、Ib/II 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7-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3-0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3-2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4-0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广东省 · 广州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安徽省 · 合肥市北京市 · 北京市四川省 · 成都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湖南省 · 长沙市湖北省 · 武汉市云南省 · 昆明市浙江省 · 杭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重庆市 · 重庆市河南省 · 郑州市山东省 · 济南市
- 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周彩存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陈敏山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郭亚兵/许重远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艳桥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荚卫东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赵海涛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杨家印
- 海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王葵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曾智明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古善智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张峰
-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雷学芬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应杰儿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曾永毅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廖锐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黎海亮/胡鸿涛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林海澜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秦艳茹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 (302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陆荫英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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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王珺宁
- 申请人名称
- 华博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珺宁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538号2幢1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12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周彩存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杨浦区政民路507号
- 邮编
- 20043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肺科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陈敏山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B2530-0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3-07-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Ib 期
主要目的:
(1)评估 HB0025 和 HB0030 联合治疗对不同类型晚期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在不同类型的晚期实体肿瘤患者,确定 HB0025 联合 HB0030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剂量限制毒性(DLT)。
次要目的
(3)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估初步抗肿瘤活性;评估免疫原性。
II 期
主要目的
(1)评价 HB0025 联合 HB0030 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肝细胞癌(HCC)、结直肠癌(CRC)和其他类型肿瘤的抗肿瘤疗效;
(2)在晚期 NSCLC、HCC、CRC 和其他类型的肿瘤中确定推荐的II 剂量(RP2D)
次要目的
(3)评估抗肿瘤活性;评估安全性和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估免疫原性。
主要目的:
(1)评估 HB0025 和 HB0030 联合治疗对不同类型晚期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在不同类型的晚期实体肿瘤患者,确定 HB0025 联合 HB0030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剂量限制毒性(DLT)。
次要目的
(3)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估初步抗肿瘤活性;评估免疫原性。
II 期
主要目的
(1)评价 HB0025 联合 HB0030 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肝细胞癌(HCC)、结直肠癌(CRC)和其他类型肿瘤的抗肿瘤疗效;
(2)在晚期 NSCLC、HCC、CRC 和其他类型的肿瘤中确定推荐的II 剂量(RP2D)
次要目的
(3)评估抗肿瘤活性;评估安全性和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估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b/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岁的男性或女性;
2.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并愿意和能够遵守所有的研究流程和访视规定;
3.Ib 期研究:经过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实体肿瘤(临床诊断的肝细胞癌可被接受),为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的肿瘤患者,且经过标准或系统治疗失败(进展或不耐受),研究者判断可能从研究药物中受益;
4.II 期研究:患者被诊断为 NSCLC、HCC、CRC 和 TBD 肿瘤,由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至少经过一种系统性治疗,已经进展或不耐受,并经过研究者判断可能从研究药物治疗获益:
a) NSCLC 队列:
i 非小细胞肺癌的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
ii 不适合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
iii 中心实验室检查,肿瘤组织 PD-L1 表达≥1%;
iv 对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间变淋巴瘤激酶(ALK)易位的 TKI 药物敏感性突变的患者,在经过 TKI 药物靶向药物如 gefitinib、osimertinib、ceritinib、lorlatinib 等治疗,出现了疾病进展;
v. 没有已知的 ROS 原癌基因 1(ROS1) 、神经源性酪氨酸受体激酶 (NTRK)、原癌基因 B-raf (BRAF)、RET 突变或其他致癌驱动基因的突变,针对上述基因突变有已经批准上市的治疗药物(针对基因组改变有可治疗药物)。
b) HCC 队列:
i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肝细胞癌;
ii 不适合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
iii Child-Pugh 分级为 A 类
c) CRC 队列:
i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结直肠癌;
ii 不适合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
iii Child-Pugh 分级为 A 类
5.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根据 RECIST v. 1.1定义为:通过 CT或 MRI 扫描,对于非淋巴结病灶至少有 1 个病灶最长直径≥10毫米;或对于淋巴结病灶至少 1 个病灶短轴≥15 毫米。基线病灶的影像学评估,可以在第一次试验药给药前 7 天内进行评估。
注:若靶病灶所在区域,之前经过局部治疗(如放疗照射),除非病灶已经出现进展,否则不被认为是可测量的。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0~1 分;
7.预期生存期≥12 周;
8.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患者,HBV DNA 定量<1000 拷贝 / mL 或200 IU / mL;对于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经过研究者判断为临床已治愈且 HCV RNA 测试为阴性。
9.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含边界值),需要有充足的脏器功能储备,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 血液学
i 中性粒细胞≥ 1.5 × 109/L;
ii 血小板≥ 90 × 109/L;
iii 血红蛋白≥ 90g/L;
注:以上要求采血前两周内未接受过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
b)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 (Cockroft-Gault 公式)。
c) 肝功能
i AST 和 ALT)≤ 2.5 × ULN;
ii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 ULN,对于 Gilbert 疾病患者或 HCC 患者≤3×ULN;
d)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 × ULN(除非患者在口服稳定剂量的抗凝剂);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ULN。
10.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7 天内(含边界值),有生育能力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或对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测试超过 7 天患者,在试验药给药前 1 天尿妊娠试验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患者及其伴侣需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 90 天内(含边界值)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有效避孕措施包括:
单个措施
(1) 宫内节育器
(2)女性受试者男性伴侣的输精管切除术
(3)皮下埋植避孕棒
联合措施 (需要联合以下两种措施)
(1)带杀精剂的阴道隔膜 (不能与子宫帽一起使用)
(2)带杀精剂的子宫帽 (仅限未生育女性)
(3)避孕海绵(仅限未生育女性)
(4)男用避孕套或女用避孕套(不能一起使用)
(5)口服避孕药、避孕贴片、阴道避孕环或打避孕针
11.与先前抗癌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AE)已恢复至 0-1 级,以下AE 允许入组:脱发、≤2 级感觉神经病变和激素替代治疗控制的内分泌疾病。
2.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并愿意和能够遵守所有的研究流程和访视规定;
3.Ib 期研究:经过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实体肿瘤(临床诊断的肝细胞癌可被接受),为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的肿瘤患者,且经过标准或系统治疗失败(进展或不耐受),研究者判断可能从研究药物中受益;
4.II 期研究:患者被诊断为 NSCLC、HCC、CRC 和 TBD 肿瘤,由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至少经过一种系统性治疗,已经进展或不耐受,并经过研究者判断可能从研究药物治疗获益:
a) NSCLC 队列:
i 非小细胞肺癌的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
ii 不适合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
iii 中心实验室检查,肿瘤组织 PD-L1 表达≥1%;
iv 对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间变淋巴瘤激酶(ALK)易位的 TKI 药物敏感性突变的患者,在经过 TKI 药物靶向药物如 gefitinib、osimertinib、ceritinib、lorlatinib 等治疗,出现了疾病进展;
v. 没有已知的 ROS 原癌基因 1(ROS1) 、神经源性酪氨酸受体激酶 (NTRK)、原癌基因 B-raf (BRAF)、RET 突变或其他致癌驱动基因的突变,针对上述基因突变有已经批准上市的治疗药物(针对基因组改变有可治疗药物)。
b) HCC 队列:
i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肝细胞癌;
ii 不适合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
iii Child-Pugh 分级为 A 类
c) CRC 队列:
i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结直肠癌;
ii 不适合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
iii Child-Pugh 分级为 A 类
5.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根据 RECIST v. 1.1定义为:通过 CT或 MRI 扫描,对于非淋巴结病灶至少有 1 个病灶最长直径≥10毫米;或对于淋巴结病灶至少 1 个病灶短轴≥15 毫米。基线病灶的影像学评估,可以在第一次试验药给药前 7 天内进行评估。
注:若靶病灶所在区域,之前经过局部治疗(如放疗照射),除非病灶已经出现进展,否则不被认为是可测量的。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0~1 分;
7.预期生存期≥12 周;
8.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患者,HBV DNA 定量<1000 拷贝 / mL 或200 IU / mL;对于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经过研究者判断为临床已治愈且 HCV RNA 测试为阴性。
9.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含边界值),需要有充足的脏器功能储备,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 血液学
i 中性粒细胞≥ 1.5 × 109/L;
ii 血小板≥ 90 × 109/L;
iii 血红蛋白≥ 90g/L;
注:以上要求采血前两周内未接受过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
b)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 (Cockroft-Gault 公式)。
c) 肝功能
i AST 和 ALT)≤ 2.5 × ULN;
ii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 ULN,对于 Gilbert 疾病患者或 HCC 患者≤3×ULN;
d)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 × ULN(除非患者在口服稳定剂量的抗凝剂);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ULN。
10.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7 天内(含边界值),有生育能力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或对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测试超过 7 天患者,在试验药给药前 1 天尿妊娠试验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患者及其伴侣需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 90 天内(含边界值)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有效避孕措施包括:
单个措施
(1) 宫内节育器
(2)女性受试者男性伴侣的输精管切除术
(3)皮下埋植避孕棒
联合措施 (需要联合以下两种措施)
(1)带杀精剂的阴道隔膜 (不能与子宫帽一起使用)
(2)带杀精剂的子宫帽 (仅限未生育女性)
(3)避孕海绵(仅限未生育女性)
(4)男用避孕套或女用避孕套(不能一起使用)
(5)口服避孕药、避孕贴片、阴道避孕环或打避孕针
11.与先前抗癌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AE)已恢复至 0-1 级,以下AE 允许入组:脱发、≤2 级感觉神经病变和激素替代治疗控制的内分泌疾病。
排除标准
1.距离签署知情同意前 5 年内合并第二原发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已经治愈的情况,如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局限性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局限性前列腺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T1 期的尿路上皮癌患者;处于积极监测中的前列腺癌患者也符合条件;
2. 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或经治疗后稳定的患者(接受<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接受相关治疗后影像学和神经学检查判断均处于稳定状态,允许入组;
3. 签署知情同意前 24 周内(含边界值)发生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心肌梗死(MI)、不稳定心绞痛或美国心脏病协会(NYHA)III 级或 IV 级心力衰竭;签署知情同意前 12 周内(含边界值)发生失控性心律失常(研究者判断),若心律失常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则可以入组;连续三次心电图检测平均 QTcB>480 ms;
4.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筛选前 2 年内(含边界值)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疾病病史者。以下疾病允许入组:甲状腺功能减退、白癜风、Graves病、桥本氏甲状腺炎或 I型糖尿病,在筛选前 2 年内没有过发作的幼时哮喘或过敏症;
5.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的患者;
6. 严重过敏反应史,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治疗产生 3-4 级过敏反应,或已知对 HB0025 或 HB0030 注射液中的蛋白质或重组蛋白质或药物辅料过敏;
7. 既往发生过 3-4 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 irAE 导致了治疗停止的患者(激素替代治疗可控制的 3 级内分泌异常除外);
8. 筛选前 2 周内接受>10mg/天的强的松或等剂量的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除外以下:用以预防(如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性超敏反应)或短疗程(5 天内)的局部、眼内、关节内、鼻内或吸入性及全身性激素给药;
9. 距离试验药用药前 28 天内(含边界值)抗生素持续治疗 1 周以上的患者;
10. 距离试验药用药前 4 周内(含边界值)接种过任何活疫苗;
11. 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之一:
a) 筛查时进行 COVID-19 qRT-PCR 或快速筛查检查结果为阳性; 若筛查时为阳性,可在隔离 14天后,经过 COVID-19检
测呈阴性后获得资格。
b) 患有活动性结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 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12. 既往同时接受过靶向 TIGIT 和 PD-1/L-1 的药物治疗;
13. 入组前 6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短的时间为准)内接受过抗癌药物治疗;对于放射治疗,筛查前 2 周的单个区域的姑息性放射治疗是允许的,但对于可测量的病灶是不能进行照射的,除非它们在放射治疗后被证实为进展则是允许入组;
14. 首次给药前 6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诊断性穿刺活检、穿刺引流或静脉置管除外)或介入治疗/放射治疗/消融治疗;
1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个月内有明显出血症状或出血倾向;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 6 个月内发生胃肠穿孔和/或胃肠瘘;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 6 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死)、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等;
16.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周内参加了任何药物(维生素和矿物质药物除外)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17. 药物治疗控制不良的高血压 (收缩压>140 mmHg 或舒张压>90 mmHg);未接受降压药治疗,收缩压(SBP)>170 mmHg 或舒张压(DBP)>100mmHg;
18. 合并原发性免疫缺陷病(PIDD)患者,如自身免疫性淋巴增生性综合征(ALPS)、自身免疫性多腺综合征 1型(APS-1)、BENTA病等,人体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毒)感染可引起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
19. 治疗前 21 天内有穿刺引流控制不佳的胸水、腹水,有临床症状或中度以上的心包积液;
20. 存在任何显著的临床或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经过研究者判断,当患者有下述情况时如有精神疾病、心理疾病、家庭状况和地域分布等,可能会干扰阶段化的研究计划、研究治疗和随访,影响患者的依从性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状况;
21. 研究者认为患者有其它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情况。
2. 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或经治疗后稳定的患者(接受<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接受相关治疗后影像学和神经学检查判断均处于稳定状态,允许入组;
3. 签署知情同意前 24 周内(含边界值)发生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心肌梗死(MI)、不稳定心绞痛或美国心脏病协会(NYHA)III 级或 IV 级心力衰竭;签署知情同意前 12 周内(含边界值)发生失控性心律失常(研究者判断),若心律失常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则可以入组;连续三次心电图检测平均 QTcB>480 ms;
4.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筛选前 2 年内(含边界值)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疾病病史者。以下疾病允许入组:甲状腺功能减退、白癜风、Graves病、桥本氏甲状腺炎或 I型糖尿病,在筛选前 2 年内没有过发作的幼时哮喘或过敏症;
5.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的患者;
6. 严重过敏反应史,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治疗产生 3-4 级过敏反应,或已知对 HB0025 或 HB0030 注射液中的蛋白质或重组蛋白质或药物辅料过敏;
7. 既往发生过 3-4 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 irAE 导致了治疗停止的患者(激素替代治疗可控制的 3 级内分泌异常除外);
8. 筛选前 2 周内接受>10mg/天的强的松或等剂量的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除外以下:用以预防(如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性超敏反应)或短疗程(5 天内)的局部、眼内、关节内、鼻内或吸入性及全身性激素给药;
9. 距离试验药用药前 28 天内(含边界值)抗生素持续治疗 1 周以上的患者;
10. 距离试验药用药前 4 周内(含边界值)接种过任何活疫苗;
11. 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之一:
a) 筛查时进行 COVID-19 qRT-PCR 或快速筛查检查结果为阳性; 若筛查时为阳性,可在隔离 14天后,经过 COVID-19检
测呈阴性后获得资格。
b) 患有活动性结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 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12. 既往同时接受过靶向 TIGIT 和 PD-1/L-1 的药物治疗;
13. 入组前 6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短的时间为准)内接受过抗癌药物治疗;对于放射治疗,筛查前 2 周的单个区域的姑息性放射治疗是允许的,但对于可测量的病灶是不能进行照射的,除非它们在放射治疗后被证实为进展则是允许入组;
14. 首次给药前 6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诊断性穿刺活检、穿刺引流或静脉置管除外)或介入治疗/放射治疗/消融治疗;
1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个月内有明显出血症状或出血倾向;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 6 个月内发生胃肠穿孔和/或胃肠瘘;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 6 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死)、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等;
16.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周内参加了任何药物(维生素和矿物质药物除外)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17. 药物治疗控制不良的高血压 (收缩压>140 mmHg 或舒张压>90 mmHg);未接受降压药治疗,收缩压(SBP)>170 mmHg 或舒张压(DBP)>100mmHg;
18. 合并原发性免疫缺陷病(PIDD)患者,如自身免疫性淋巴增生性综合征(ALPS)、自身免疫性多腺综合征 1型(APS-1)、BENTA病等,人体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毒)感染可引起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
19. 治疗前 21 天内有穿刺引流控制不佳的胸水、腹水,有临床症状或中度以上的心包积液;
20. 存在任何显著的临床或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经过研究者判断,当患者有下述情况时如有精神疾病、心理疾病、家庭状况和地域分布等,可能会干扰阶段化的研究计划、研究治疗和随访,影响患者的依从性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状况;
21. 研究者认为患者有其它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B0025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B0025 Drug Product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根据剂量组按照体重来计算给药量,给药剂量为10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到无法忍受的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失去随访、死亡或试验提前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根据剂量组按照体重来计算给药量,给药剂量为10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到无法忍受的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失去随访、死亡或试验提前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HB0025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B0025 Drug Product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按照体重计算给药量,给药剂量为20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到无法忍受的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失去随访、死亡或试验提前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按照体重计算给药量,给药剂量为20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到无法忍受的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失去随访、死亡或试验提前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HB0030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B0030 Drug Product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60mg/2mL/瓶
用法用量:按体重给药,给药剂量20mg/kg(固定剂量)。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到无法忍受的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失去随访、死亡或试验提前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60mg/2mL/瓶
用法用量:按体重给药,给药剂量20mg/kg(固定剂量)。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到无法忍受的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失去随访、死亡或试验提前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b 期 (1)安全性包括研究中的不良事件(AE)、安全性评估各项检查的结果(如 AE 发生率、生命体征、心电图、临床实验室结果); (2)MTD 或 DLT。评价时间:整个研究周期。DLT/MTD在第1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 期: (1)ORR,研究者依据 RECIST v1.1 评价; (2)II 期推荐剂量(RP2D)确认评价时间:肿瘤评估将在基线筛选期、前24周的每6周进行一次,之后每9周进行一次,直到第51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Ⅰb期 (1)HB0025和HB0030的PK参数 (2)疗效: ORR、DOR、DCR、PFS、OS; (3)免疫原性评价时间:PK:每个给药周期 免疫原性:1、2、4周期给药前,第5周期后每4周期,治疗结束和末次给药后收集。 ORR、DOR、DCR、PFS、OS:基线筛选期、前24周的每6周进行,之后每9周进行,直到第51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Ⅱ期 (1)PFS, DOR, DCR,OS; (2)安全性评价 (3)HB0025 和 HB0030 的 PK 参数 (4)免疫原性评价时间:安全性:整个研究过程中评估; PK参数:每个给药周期; PFS, DOR, DCR,OS肿瘤评估将在基线筛选期、前24周的每6周进行一次,之后每9周进行一次,直到第51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肺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1-16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修改后同意 · 2024-04-2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71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珺宁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3-05
- 申请人名称
- 华博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719
- 药物名称
- HB0025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 HB0025联合HB0030对比HB0025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多臂、开放标签、多中心、Ib/II 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B0025联合HB0030对比HB0025 治疗晚期实体瘤Ib/II 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B2530-0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3-07-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