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0736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TQB2618注射液+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化疗对比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化疗一线治疗复发/转移性头颈鳞癌的随机、开放、多中心Ⅰb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6-1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3-1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4-08-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企业基于商业考虑决定终止该项试验, 与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关)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河南省 · 安阳市辽宁省 · 大连市甘肃省 · 兰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河南省 · 洛阳市广东省 · 江门市江西省 · 南昌市辽宁省 · 沈阳市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宗红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何巍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王晖
- 安阳市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安阳市 · 研究者:洪永贵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孙秀华
- 甘肃省肿瘤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张建伟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曲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吴瑾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张治业
- 江门市中心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江门市 · 研究者:李坊铭
- 江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李金高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李振东
-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研究者:陈运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训强
- 申请人名称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训强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福英路1099号
- 联系人邮编
- 211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宗红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建设东路1号
- 邮编
- 450000
- 单位名称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何巍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建设东路1号
- 邮编
- 450000
- 单位名称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者 3
- 姓名
- 王晖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路283号
- 邮编
- 410000
- 单位名称
- 湖南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0145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TQB2618-AK105-Ib-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3-06-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探索TQB2618注射液+派安普利单抗联合化疗和派安普利单抗联合化疗在复发/转移性头颈鳞癌一线治疗中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75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评分: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3.无部根治性治疗指证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R/M HNSCC)受试者,原发部位为口腔、口咽部、下咽、喉部或鼻腔/鼻窦;
4.未接受过针对复发/转移灶的系统治疗,但不包括作为多模式治疗的一个环节针对局晚期疾病进行的系统治疗(包括诱导治疗、放疗同期的系统治疗及辅助治疗)且治疗完成时间距入组(以知情同意日期计)超过6个月;
5.根据RECIST 1.1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6.入组前最近一次治疗期间或完成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7.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一定的标准;
8.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2.年龄:18-75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评分: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3.无部根治性治疗指证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R/M HNSCC)受试者,原发部位为口腔、口咽部、下咽、喉部或鼻腔/鼻窦;
4.未接受过针对复发/转移灶的系统治疗,但不包括作为多模式治疗的一个环节针对局晚期疾病进行的系统治疗(包括诱导治疗、放疗同期的系统治疗及辅助治疗)且治疗完成时间距入组(以知情同意日期计)超过6个月;
5.根据RECIST 1.1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6.入组前最近一次治疗期间或完成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7.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一定的标准;
8.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合并疾病及病史:
1) 合并疾病及病史:
a) 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 (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位癌) 和T1 (肿瘤浸润基膜)];
b)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至CTCAE 5.0 ≤ 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放疗引起的口干等);
c) 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d) 存在感染或出血风险的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e) 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f)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g)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1.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 ≥150mmHg或舒张压 ≥100 mmHg);
2. 患有≥2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男QTc ≥ 450ms (男),QTc ≥ 470ms (女))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3.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CTC AE 2级感染)或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4. 肝硬化,活动性肝炎;
注: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2500拷贝/mL或>500IU/mL;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
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丙型肝炎受试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5. 已知患有梅毒;
6. 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8.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 10mmol/L];
9.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0. 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2. 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a)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曾接受过手术、化疗、放疗或其它抗癌疗法(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既往曾接受过局部放疗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组:放疗结束距研究治疗开始超过4周(脑部放疗为超过2周);且本次研究选择的靶病灶不在放疗区域内;或靶病灶位于放疗区域内,但已确认进展。
b) 在接受针对局晚期疾病的系统性治疗(包括诱导治疗,放疗同步治疗,辅助治疗)期间或完成后6个月内进展;
c) 针对局部复发病灶进行过再程放疗;
d) 研究治疗开始前1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e) 具有已知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
注:除非无症状,或接受过治疗且稳定,在脑转移治疗后至少2周未发现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影像学证据,并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停止了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至少14天;
3. 研究治疗相关:
a) 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b) 首次用药前28天内存在明确出血倾向或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出血、鼻腔出血,以及患有出血性疾病或凝血功能障碍性疾病者;
c) 使用单克隆抗体后出现过重度超敏反应者,或对研究药物已知成分过敏;
d) 研究治疗开始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但患有需要支气管扩张剂或糖皮质激素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受试者不纳入;
e)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剂量 > 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4. 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
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1) 合并疾病及病史:
a) 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 (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位癌) 和T1 (肿瘤浸润基膜)];
b)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至CTCAE 5.0 ≤ 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放疗引起的口干等);
c) 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d) 存在感染或出血风险的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e) 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f)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g)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1.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 ≥150mmHg或舒张压 ≥100 mmHg);
2. 患有≥2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男QTc ≥ 450ms (男),QTc ≥ 470ms (女))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3.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CTC AE 2级感染)或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4. 肝硬化,活动性肝炎;
注: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2500拷贝/mL或>500IU/mL;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
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丙型肝炎受试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5. 已知患有梅毒;
6. 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8.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 10mmol/L];
9.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0. 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2. 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a)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曾接受过手术、化疗、放疗或其它抗癌疗法(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既往曾接受过局部放疗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组:放疗结束距研究治疗开始超过4周(脑部放疗为超过2周);且本次研究选择的靶病灶不在放疗区域内;或靶病灶位于放疗区域内,但已确认进展。
b) 在接受针对局晚期疾病的系统性治疗(包括诱导治疗,放疗同步治疗,辅助治疗)期间或完成后6个月内进展;
c) 针对局部复发病灶进行过再程放疗;
d) 研究治疗开始前1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e) 具有已知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
注:除非无症状,或接受过治疗且稳定,在脑转移治疗后至少2周未发现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影像学证据,并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停止了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至少14天;
3. 研究治疗相关:
a) 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b) 首次用药前28天内存在明确出血倾向或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出血、鼻腔出血,以及患有出血性疾病或凝血功能障碍性疾病者;
c) 使用单克隆抗体后出现过重度超敏反应者,或对研究药物已知成分过敏;
d) 研究治疗开始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但患有需要支气管扩张剂或糖皮质激素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受试者不纳入;
e)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剂量 > 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4. 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
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TQB2618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QB2618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600mg(10ml)/瓶
用法用量:1200mg,静脉输注,每21天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建议最长持续用药时间不超过 2 年。
规格:600mg(10ml)/瓶
用法用量:1200mg,静脉输注,每21天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建议最长持续用药时间不超过 2 年。
中文通用名: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enpu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安尼可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200mg,静脉输注,每21天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建议最长持续用药时间不超过 2 年。
规格: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200mg,静脉输注,每21天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建议最长持续用药时间不超过 2 年。
中文通用名:卡铂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Carboplatin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100mg/瓶
用法用量:卡铂的剂量根据受试者的肌酐清除率使用公式(计算公式参考附件)进行计算,AUC = 5,每个治疗周期的第1天静脉输注,3周为1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6周期
规格:10ml:100mg/瓶
用法用量:卡铂的剂量根据受试者的肌酐清除率使用公式(计算公式参考附件)进行计算,AUC = 5,每个治疗周期的第1天静脉输注,3周为1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6周期
中文通用名:顺铂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Cisplatin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6ml:30mg
用法用量:剂量为75mg/m2/d,每个治疗周期的第1天静脉输注,3周为1个治疗周期。在用顺铂前及24小时内受试者应充分水化以保证良好的尿排出量并尽量减少肾毒性。
用药时程:6周期
规格:6ml:30mg
用法用量:剂量为75mg/m2/d,每个治疗周期的第1天静脉输注,3周为1个治疗周期。在用顺铂前及24小时内受试者应充分水化以保证良好的尿排出量并尽量减少肾毒性。
用药时程:6周期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5ml:30mg
用法用量:每三周一次,静脉注射大于3小时,剂量为175mg/㎡
用药时程:6周期
规格:5ml:30mg
用法用量:每三周一次,静脉注射大于3小时,剂量为175mg/㎡
用药时程:6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enpu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安尼可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200mg,静脉输注,每21天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建议最长持续用药时间不超过 2 年。
规格: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200mg,静脉输注,每21天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建议最长持续用药时间不超过 2 年。
中文通用名:卡铂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Carboplatin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100mg/瓶
用法用量:卡铂的剂量根据受试者的肌酐清除率使用公式(计算公式参考附件)进行计算,AUC = 5,每个治疗周期的第1天静脉输注,3周为1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6周期
规格:10ml:100mg/瓶
用法用量:卡铂的剂量根据受试者的肌酐清除率使用公式(计算公式参考附件)进行计算,AUC = 5,每个治疗周期的第1天静脉输注,3周为1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6周期
中文通用名:顺铂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Cisplatin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6ml:30mg
用法用量:剂量为75mg/m2/d,每个治疗周期的第1天静脉输注,3周为1个治疗周期。在用顺铂前及24小时内受试者应充分水化以保证良好的尿排出量并尽量减少肾毒性。
用药时程:6周期
规格:6ml:30mg
用法用量:剂量为75mg/m2/d,每个治疗周期的第1天静脉输注,3周为1个治疗周期。在用顺铂前及24小时内受试者应充分水化以保证良好的尿排出量并尽量减少肾毒性。
用药时程:6周期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5ml:30mg
用法用量:每三周一次,静脉注射大于3小时,剂量为175mg/㎡
用药时程:6周期
规格:5ml:30mg
用法用量:每三周一次,静脉注射大于3小时,剂量为175mg/㎡
用药时程:6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9个月PFS率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临床获益率(CBR)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临床获益率(CBR)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用药后28天/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以先出现者计)发生的任何不利医疗事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研和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2-27
-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3-14
-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7-12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研和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8-0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736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训强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3-14
- 申请人名称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736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0145
- 药物名称
- TQB2618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转移性头颈鳞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TQB2618注射液+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化疗对比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化疗一线治疗复发/转移性头颈鳞癌的随机、开放、多中心Ⅰb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TQB2618注射液+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化疗对比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化疗治疗复发/转移性头颈鳞癌的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TQB2618-AK105-Ib-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3-06-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