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093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消化系统、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京瑞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利丙双卡因乳膏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空腹条件下的一项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序列、两周期、双交叉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1-2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3-1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4-1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4-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6-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
- 长沙市第一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何鸽飞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娜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瑞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娜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9号楼7层
- 联系人邮编
- 211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何鸽飞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水絮塘巷67号长沙市第一医院南院
- 邮编
- 410000
- 单位名称
- 长沙市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CM-BE2312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1-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南京瑞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利丙双卡因乳膏(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杭州领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为受试制剂,以Aspen Pharmacare Australia Pty Ltd 持证的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Emla,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为参比制剂,通过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给药、两序列、两周期、双交叉临床研究来评价两种制剂在空腹状态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评价利丙双卡因乳膏受试制剂T和参比制剂R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健康成年受试者,年龄18周岁以上(包含18周岁),男性和女性均有;
2.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在19~28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接受自筛选前14天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并保证筛选前14天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的性生活中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非药物性避孕措施;
4.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2.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在19~28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接受自筛选前14天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并保证筛选前14天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的性生活中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非药物性避孕措施;
4.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排除标准
1.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蚕豆病)、先天性或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者,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生理条件或手术等;
2.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输血前常规、妊娠检查(仅限育龄期女性)、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 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者,既往有皮肤过敏史(包括但不限于对贴膏过敏,对金属、化妆品或家居用品有接触性皮炎)或已知为高敏体质者,尤其对利多卡因、丙胺卡因类药物及其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或药物任一赋形剂有过敏史者;
4. 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者;
5.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
6.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或使用过半衰期长的药物者;
7.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任何疫苗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8. 筛选前3个月或筛选时患有皮肤病(如白癜风、荨麻疹等)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10. 筛选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 5 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1. 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 14 个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 150mL 葡萄酒,或整个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食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12. 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任何富含黄嘌呤或葡萄柚及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成份的饮料或食物者;
13.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量≥400mL(女性月经失血除外)、或有过任何成分献血、或因任何原因导致失血总量≥400mL,或者有输血史、血制品使用史;
14.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试验者;
15. 有药物滥用史、吸毒史或酒精检测、尿药筛查检测阳性者;
16.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7. 给药部位(大腿前侧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开放性伤口等者;
18. 有晕针晕血史、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以及采血困难者;
19.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20. 女性受试者试验筛选开始前14天内发生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者;
21. 在筛选前三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以末次服药时间起算);
22.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23. 根据研究者的医学判断,因任何原因被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24.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2.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输血前常规、妊娠检查(仅限育龄期女性)、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 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者,既往有皮肤过敏史(包括但不限于对贴膏过敏,对金属、化妆品或家居用品有接触性皮炎)或已知为高敏体质者,尤其对利多卡因、丙胺卡因类药物及其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或药物任一赋形剂有过敏史者;
4. 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者;
5.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
6.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或使用过半衰期长的药物者;
7.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任何疫苗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8. 筛选前3个月或筛选时患有皮肤病(如白癜风、荨麻疹等)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10. 筛选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 5 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1. 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 14 个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 150mL 葡萄酒,或整个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食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12. 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任何富含黄嘌呤或葡萄柚及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成份的饮料或食物者;
13.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量≥400mL(女性月经失血除外)、或有过任何成分献血、或因任何原因导致失血总量≥400mL,或者有输血史、血制品使用史;
14.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试验者;
15. 有药物滥用史、吸毒史或酒精检测、尿药筛查检测阳性者;
16.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7. 给药部位(大腿前侧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开放性伤口等者;
18. 有晕针晕血史、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以及采血困难者;
19.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20. 女性受试者试验筛选开始前14天内发生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者;
21. 在筛选前三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以末次服药时间起算);
22.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23. 根据研究者的医学判断,因任何原因被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24.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丙双卡因乳膏: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and Prilocaine Cream 商品名称:NA
剂型:乳膏剂
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
用法用量:空腹,单次外用15 g膏体,均匀涂抹在大腿前侧,涂抹面积约为100 cm2,给药4h 后去除乳膏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
用法用量:空腹,单次外用15 g膏体,均匀涂抹在大腿前侧,涂抹面积约为100 cm2,给药4h 后去除乳膏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丙双卡因乳膏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and Prilocaine Cream 商品名称:Emla
剂型:乳膏剂
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
用法用量:空腹,单次外用15 g膏体,均匀涂抹在大腿前侧,涂抹面积约为100 cm2,给药4h 后去除乳膏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
用法用量:空腹,单次外用15 g膏体,均匀涂抹在大腿前侧,涂抹面积约为100 cm2,给药4h 后去除乳膏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不良事件、皮肤反应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长沙市第一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3-0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4-06-19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93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娜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3-18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瑞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936
- 药物名称
- 利丙双卡因乳膏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下列情况的表面局部麻醉:皮肤穿刺(如置入导管或采血)、浅层外科手术(如生殖器黏膜的浅层外科手术或浸润麻醉之前,腿部溃疡清洁/清创术)。
- 试验专业题目
- 利丙双卡因乳膏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空腹条件下的一项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序列、两周期、双交叉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CCM-BE2312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1-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