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095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兰州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3-0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3-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3-2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4-2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4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江苏省 · 苏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山东省 · 济南市四川省 · 成都市湖北省 · 武汉市陕西省 · 西安市安徽省 · 合肥市陕西省 · 咸阳市广东省 · 广州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辽宁省 · 沈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甘肃省 · 兰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浙江省 · 湖州市山东省 · 青岛市海南省 · 海口市山东省 · 聊城市另有 2 个地区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万新华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罗蔚锋
-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靳令经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潘华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温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魏倩倩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刘军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董红娟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张巍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程昭昭
-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咸阳市 · 研究者:郭爱红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青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刘亚玲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赵传胜
-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杨新玲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研究者:张庆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熊念
-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陈军
-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张振昶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徐运
- 西安市中心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狄政莉
- 湖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湖州市 · 研究者:张冰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赵翠萍
-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研究者:陈蓉
其余 3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聊城市人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聊城市 · 研究者:郭存举
- 开封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开封市 · 研究者:贾永林
-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荆州市 · 研究者:杨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梁琪
- 申请人名称
- 兰州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梁琪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盐场路888号
- 联系人邮编
- 73004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万新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engLi009-Ⅱ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2
- 版本日期
- 2025-03-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衡力®)不同给药方案治疗三叉神经痛(TN)的有效性,确定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衡力®)治疗TN的最佳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
评估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衡力®)不同给药方案治疗TN的疗效维持时间。
评估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衡力®)多次给药后的有效性。
评估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衡力®)不同给药方案治疗三叉神经痛(TN)的有效性,确定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衡力®)治疗TN的最佳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
评估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衡力®)不同给药方案治疗TN的疗效维持时间。
评估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衡力®)多次给药后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能理解和自愿签署书面ICF;
2.年龄为18-75周岁(包含临界值)的男性和女性,能提供法定身份证明;
3.临床确诊为经典或特发性TN,一支或两支疼痛受试者(ICHD-3诊断标准);
4.筛选期内具有连续7天平均每日VAS评分≥40 mm,平均每天发作次数≥2次,筛选时疼痛持续时间≥3个月;
5.意识清晰,有疼痛感知和解决能力,可以理解并配合临床研究过程,并能够依从研究方案的要求直到完成研究;
6.曾使用过TN的一线药物治疗(卡马西平、奥卡西平);
7.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WOCBP),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受试者及其配偶无妊娠计划,且承诺在研究药物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
2.年龄为18-75周岁(包含临界值)的男性和女性,能提供法定身份证明;
3.临床确诊为经典或特发性TN,一支或两支疼痛受试者(ICHD-3诊断标准);
4.筛选期内具有连续7天平均每日VAS评分≥40 mm,平均每天发作次数≥2次,筛选时疼痛持续时间≥3个月;
5.意识清晰,有疼痛感知和解决能力,可以理解并配合临床研究过程,并能够依从研究方案的要求直到完成研究;
6.曾使用过TN的一线药物治疗(卡马西平、奥卡西平);
7.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WOCBP),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受试者及其配偶无妊娠计划,且承诺在研究药物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
排除标准
1.有过外科手术治疗史的TN受试者:如经皮三叉神经半月节射频热凝术、Meckel囊球囊压迫术、立体定向伽马刀放射治疗和微血管减压术等;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治疗TN的药物剂量和种类发生变化者(包括卡马西平、奥卡西平、加巴喷丁、拉莫三嗪等);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注射治疗(注射硫酸镁)、理疗或中医治疗TN的受试者:如超短波、磁疗、针灸、中药等;
4.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型肉毒制剂治疗的患者;
5. 经MRI证实为继发性TN患者;
6. 患有系统性肌神经接点疾病者,如肌无力、Eaton Lambert氏综合症、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多发性硬化等;
7. 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影响神经肌肉连接的药物(例如,氨基糖苷类抗菌素[如庆大霉素等]、奎宁、青霉胺)或在临床试验执行期间需要使用以上药物、胆碱脂酶拮抗剂、琥珀酰胆碱、箭毒样去极化拮抗剂、硫酸镁、喹尼丁、钙离子通道阻滞剂(高血压药物如苯磺酸氨氯地平、硝苯地平等除外)、林可霉素、多粘菌素等治疗的受试者;
8. 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疼痛评估的情况,如受累皮肤区患有皮肤疾病且可能影响感觉或推荐注射点局部感染或注射点局部伴有其他皮肤疾病者;
9. 出现或既往有出血病症或注射前10天内因预防或治疗原因摄入抗凝剂[例如,肝素、香豆素类、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剂(如艾吡沙班、达比加群、依度沙班、利伐沙班),但是允许使用阿司匹林和其他血小板聚集抑制剂,如噻氯匹定、氯吡格雷、普拉格雷、阿昔单抗、依替巴肽和替罗非班];
10. 有慢性系统性疾病,由研究者评估可能影响受试者参与研究,包括但不限于:
1)患有严重心肺疾病,如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筛选时世界卫生组织(WHO)心功能分级为III~IV级,经积极治疗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筛选时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哮喘反复发作等
2)筛选前6个月内有脑血管意外(如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3)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或有抗肿瘤治疗史;
4)其他由研究者评估的重度或不稳定的医学状况(如全身性感染、肺病、肝、心血管、肾脏或胃肠道疾病等);
11. 严重血液学、肝、肾功能异常,符合以下临床实验室检测结果中任意一项:
1)血液学:中性粒细胞<1.5×109/L,或血小板<90×109/L,或血红蛋白<100 g/L;
2)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TBIL)>1.5×ULN;
3)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 m2(根据简化的MDRD公式计算);
12. 存在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对于TN的评价或影响自我评分,包括癫痫、反复发作的头晕、头痛、记忆及认知障碍、重度抑郁、精神分裂等精神系统疾病或头痛、偏头痛等除TN以外的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13. 孕妇和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受试者;
14. 已知对ABoNT-A及配方中任一成分(蔗糖、右旋糖苷和明胶)过敏者或过敏体质者;
15. 筛选前使用了禁用药物者,若受试者在筛选前使用了禁用药物,则须在签署ICF前停药至少5个半衰期(具体半衰期以说明书为准),方可进行筛选,且在整个研究期间禁止使用该药物;
16. 已知有药物滥用史/酗酒史;
17. 筛选时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高于检测上限者、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且HCV核糖核酸(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 Ab)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法)检测阳性者,任意一种情况者;
18. 角膜溃疡;
19. 由研究者评估,其他不适合使用肉毒毒素治疗、可能会损害受试者安全或存在不能遵从方案完成研究的其他情况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治疗TN的药物剂量和种类发生变化者(包括卡马西平、奥卡西平、加巴喷丁、拉莫三嗪等);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注射治疗(注射硫酸镁)、理疗或中医治疗TN的受试者:如超短波、磁疗、针灸、中药等;
4.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型肉毒制剂治疗的患者;
5. 经MRI证实为继发性TN患者;
6. 患有系统性肌神经接点疾病者,如肌无力、Eaton Lambert氏综合症、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多发性硬化等;
7. 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影响神经肌肉连接的药物(例如,氨基糖苷类抗菌素[如庆大霉素等]、奎宁、青霉胺)或在临床试验执行期间需要使用以上药物、胆碱脂酶拮抗剂、琥珀酰胆碱、箭毒样去极化拮抗剂、硫酸镁、喹尼丁、钙离子通道阻滞剂(高血压药物如苯磺酸氨氯地平、硝苯地平等除外)、林可霉素、多粘菌素等治疗的受试者;
8. 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疼痛评估的情况,如受累皮肤区患有皮肤疾病且可能影响感觉或推荐注射点局部感染或注射点局部伴有其他皮肤疾病者;
9. 出现或既往有出血病症或注射前10天内因预防或治疗原因摄入抗凝剂[例如,肝素、香豆素类、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剂(如艾吡沙班、达比加群、依度沙班、利伐沙班),但是允许使用阿司匹林和其他血小板聚集抑制剂,如噻氯匹定、氯吡格雷、普拉格雷、阿昔单抗、依替巴肽和替罗非班];
10. 有慢性系统性疾病,由研究者评估可能影响受试者参与研究,包括但不限于:
1)患有严重心肺疾病,如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筛选时世界卫生组织(WHO)心功能分级为III~IV级,经积极治疗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筛选时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哮喘反复发作等
2)筛选前6个月内有脑血管意外(如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3)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或有抗肿瘤治疗史;
4)其他由研究者评估的重度或不稳定的医学状况(如全身性感染、肺病、肝、心血管、肾脏或胃肠道疾病等);
11. 严重血液学、肝、肾功能异常,符合以下临床实验室检测结果中任意一项:
1)血液学:中性粒细胞<1.5×109/L,或血小板<90×109/L,或血红蛋白<100 g/L;
2)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TBIL)>1.5×ULN;
3)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 m2(根据简化的MDRD公式计算);
12. 存在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对于TN的评价或影响自我评分,包括癫痫、反复发作的头晕、头痛、记忆及认知障碍、重度抑郁、精神分裂等精神系统疾病或头痛、偏头痛等除TN以外的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13. 孕妇和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受试者;
14. 已知对ABoNT-A及配方中任一成分(蔗糖、右旋糖苷和明胶)过敏者或过敏体质者;
15. 筛选前使用了禁用药物者,若受试者在筛选前使用了禁用药物,则须在签署ICF前停药至少5个半衰期(具体半衰期以说明书为准),方可进行筛选,且在整个研究期间禁止使用该药物;
16. 已知有药物滥用史/酗酒史;
17. 筛选时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高于检测上限者、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且HCV核糖核酸(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 Ab)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法)检测阳性者,任意一种情况者;
18. 角膜溃疡;
19. 由研究者评估,其他不适合使用肉毒毒素治疗、可能会损害受试者安全或存在不能遵从方案完成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英文通用名: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衡力
剂型:注射用冻干制剂
规格:每瓶含A型肉毒毒素50单位(U)
用法用量:皮内注射,每两个位点根据分配的组别之间间隔1 cm或2 cm,每个位点注射0.05ml,总剂量不超过100U
用药时程:多次注射,用药间隔最短12周,最多用药4次
规格:每瓶含A型肉毒毒素50单位(U)
用法用量:皮内注射,每两个位点根据分配的组别之间间隔1 cm或2 cm,每个位点注射0.05ml,总剂量不超过100U
用药时程:多次注射,用药间隔最短12周,最多用药4次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英文通用名: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衡力
剂型:注射用冻干制剂
规格:每瓶含A型肉毒毒素100单位(U)
用法用量:皮内注射,每两个位点根据分配的组别之间间隔1 cm或2 cm,每个位点注射0.05ml,总剂量不超过100U
用药时程:多次注射,用药间隔最短12周,最多用药4次
规格:每瓶含A型肉毒毒素100单位(U)
用法用量:皮内注射,每两个位点根据分配的组别之间间隔1 cm或2 cm,每个位点注射0.05ml,总剂量不超过100U
用药时程:多次注射,用药间隔最短12周,最多用药4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A型肉毒毒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冻干制剂
规格:每瓶含A型肉毒毒素0单位(U)
用法用量:皮内注射,每两个位点根据分配的组别之间间隔1 cm或2 cm,每个位点注射0.05ml,总剂量不超过100U
用药时程:多次注射,用药间隔最短12周,最多用药4次
规格:每瓶含A型肉毒毒素0单位(U)
用法用量:皮内注射,每两个位点根据分配的组别之间间隔1 cm或2 cm,每个位点注射0.05ml,总剂量不超过100U
用药时程:多次注射,用药间隔最短12周,最多用药4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第12周内一周的平均VAS评分较基线期一周内VAS评分均值的变化值评价时间:给药后12周、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1 项,展开查看
- 双盲治疗期第4、8周一周内VAS评分均值较基线期一周内VAS评分均值的变化评价时间:双盲治疗期第4&8周、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双盲治疗期第4、8、12周一周内平均每日疼痛发作次数较基线期一周内每日疼痛发作次数均值的变化评价时间:双盲治疗期第4&8&12周、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双盲治疗期第4、8、12周一周内持续疼痛受试者平均每天疼痛持续时间较基线期一周内每天疼痛持续时间均值的变化评价时间:双盲治疗期第4&8&12周、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双盲治疗期第4、12周时,试验组相比安慰剂对患者疼痛的整体变化印象的影响评价时间:双盲治疗期第4&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双盲治疗期第4、8、12周一周内VAS评分均值较基线期一周内VAS评分均值降低≥50%和≥30%受试者的比例评价时间:双盲治疗期第4&8&12周、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双盲治疗期第4、8、12周时,试验组相比安慰剂调整背景治疗药物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双盲治疗期第4&8&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双盲治疗期12周内试验组相比安慰剂对受试者接受补救治疗用药次数的影响评价时间:双盲治疗期12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双盲治疗期第4、12周时,试验组相比安慰剂对简短36项问卷评分较基线SF-36评分变化的影响评价时间:双盲治疗期第4&12周、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双盲治疗期第4、12周时,试验组相比安慰剂对平均每日睡眠干扰评分较基线期一周内DSIS评分均值变化的影响评价时间:双盲治疗期第4&12周、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双盲治疗期第4、12周时,试验组相比安慰剂对汉密尔顿焦虑/抑郁量表评分较基线HAMA/HAMD评分变化的影响评价时间:双盲治疗期第4&12周、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继续观察单次疗效持续时间的受试者,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一周内VAS评分均值较基线期一周内VAS评分均值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延长期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增加给药的受试者,每次给药后每4周直到下次给药前或完成研究,一周内的VAS评分均值较基线期一周内的VAS评分均值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延长期给药后每4周直到下次给药前或完成研究、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继续观察单次疗效持续的受试者,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一周内平均每日疼痛发作次数较基线期一周内每日疼痛发作次数均值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延长期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增加给药的受试者,每次给药后每4周直到下次给药前或完成研究,一周内的平均每日疼痛发作次数较基线期一周内的每日疼痛发作次数均值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延长期给药后每4周直到下次给药前或完成研究、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继续观察单次疗效持续的受试者,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一周内持续疼痛受试者平均每天疼痛持续时间较基线期一周内每天疼痛持续时间均值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延长期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增加给药的受试者,每次给药后每4周直到下次给药前或完成研究,一周内持续疼痛受试者平均每天疼痛持续时间较基线期一周内每天疼痛持续时间均值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延长期给药后每4周直到下次给药前或完成研究、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继续观察单次疗效持续的受试者,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时PGIC评分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延长期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增加给药的受试者,每次给药后第4周和12周PGIC评分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延长期给药后每4&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继续观察单次疗效持续的受试者,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一周内VAS评分均值较基线期一周内VAS评分均值降低≥50%和≥30%受试者的比例评价时间:延长期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增加给药的受试者,每次给药后每4周直到下次给药前或完成研究,一周内的VAS评分均值较基线期一周内的VAS评分均值降低≥50%和≥30%受试者的比例评价时间:延长期给药后每4周直到下次给药前或完成研究、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继续观察单次疗效持续的受试者,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调整背景治疗药物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延长期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增加给药的受试者,每次给药后第4、8、12周,调整背景治疗药物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延长期给药后每4&8&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52周内受试者接受补救治疗的用药次数评价时间:52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继续观察单次疗效持续的受试者,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SF-36评分较基线SF-36评分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延长期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增加给药的受试者,每次给药后第4周和12周SF-36评分较基线SF-36评分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延长期给药后每4&12周、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继续观察单次疗效持续的受试者,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DSIS评分均值较基线期一周内DSIS评分均值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延长期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增加给药的受试者,每次给药后第4周和12周DSIS评分较基线期一周内的DSIS评分均值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延长期给药后每4&12周、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继续观察单次疗效持续的受试者,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HAMA/HAMD评分较基线HAMA/HAMD评分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延长期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延长期增加给药的受试者,每次给药后第4周和12周HAMA/HAMD评分较基线HAMA/HAMD评分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延长期给药后每4&12周、基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研究期间,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双盲治疗期第4&12周、基线、延长期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研究期间,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12-ECG)、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情况评价时间:双盲治疗期第4&12周、基线、延长期第16周起每4周直到失去疗效或完成研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02-29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3-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95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梁琪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3-19
- 申请人名称
- 兰州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0959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三叉神经痛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衡力®)治疗三叉神经痛有效性、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随机、双盲、平行、安慰剂对照、多中心 II 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评估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衡力®)治疗三叉神经痛有效性、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随机、双盲、平行、安慰剂对照、多中心 II 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engLi009-Ⅱ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2
- 版本日期
- 2025-03-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