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100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b/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8-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3-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4-1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4-1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4-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2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25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湖北省 · 武汉市广东省 · 广州市河北省 · 保定市河南省 · 驻马店市湖南省 · 长沙市江苏省 · 苏州市江苏省 · 无锡市天津市 · 天津市浙江省 · 宁波市浙江省 · 杭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安徽省 · 合肥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刚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石川
- 北京回龙观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杨甫德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万其容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烜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贾福军
-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研究者:张云淑
- 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研究者:郭华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乐华
- 苏州市广济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柳艳松
-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研究者:王志强
- 天津市安定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立娜
- 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研究者:禹海航、徐永明
-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李涛、谭忠林
-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王飞燕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刘寰忠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赵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马丕林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马丕林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3号富力中心901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0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刚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安康胡同5号
- 邮编
- 100088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2056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300327
- 试验方案编号
- YH1910-Z02-2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08-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探索不同给药剂量的盐酸(R)氯胺酮注射液治疗伴有急性自杀意念或行为的抑郁症患者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b/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4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18-64岁(含边界值)之间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2.筛选时体重指数(BMI)介于18~30 kg/m2(含边界值),且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 kg;
3.受试者必须符合《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抑郁症的诊断标准,无精神病特征,基于临床评估并经简明国际神经精神访谈(MINI)确认;
4.受试者当前必须有自杀意念和意图,并通过简明国际神经精神访谈(MINI)中的问题B3 [思考是否(即使是在一瞬间)想过要伤害自己:而且至少心里有结果可能会死的一些意图或意识;或者想过自杀 (即杀死自己)?]和B10 [是否打算按自杀的想法采取行动?] 回答“是”来确认;
5.受试者在筛选期的蒙哥马利抑郁评定量表(MADRS)总分≥28,且单项10“自杀观念”评分≥3;
6.受试者同意在随机分组后接受方案规定的口服抗抑郁药物基础
治疗直至试验期结束;
7.理解试验的目的、内容、流程以及可能的风险后,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8.能够与研究者良好沟通,愿意并能够遵守方案中规定的生活方式的限制,配合完成试验过程。
2.筛选时体重指数(BMI)介于18~30 kg/m2(含边界值),且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 kg;
3.受试者必须符合《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抑郁症的诊断标准,无精神病特征,基于临床评估并经简明国际神经精神访谈(MINI)确认;
4.受试者当前必须有自杀意念和意图,并通过简明国际神经精神访谈(MINI)中的问题B3 [思考是否(即使是在一瞬间)想过要伤害自己:而且至少心里有结果可能会死的一些意图或意识;或者想过自杀 (即杀死自己)?]和B10 [是否打算按自杀的想法采取行动?] 回答“是”来确认;
5.受试者在筛选期的蒙哥马利抑郁评定量表(MADRS)总分≥28,且单项10“自杀观念”评分≥3;
6.受试者同意在随机分组后接受方案规定的口服抗抑郁药物基础
治疗直至试验期结束;
7.理解试验的目的、内容、流程以及可能的风险后,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8.能够与研究者良好沟通,愿意并能够遵守方案中规定的生活方式的限制,配合完成试验过程。
排除标准
1.受试者目前已被DSM-5诊断为双相障碍(或相关障碍)、人格障碍B群(例如,边缘型人格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表演型人格障碍和自恋型人格障碍)或强迫症;
2. 受试者目前临床诊断为自闭症、痴呆或智力障碍;
3. 受试者目前被 DSM-5 诊断为精神病性障碍或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
4. 受试者目前或既往临床诊断为难治性抑郁症(定义为经过 2 种或2种以上足量抗抑郁药物治疗且治疗时间≥6周后仍无效或效果甚微);
5. 受试者在筛选前6个月内符合DSM-5中度或重度物质或酒精使用障碍的严重程度标准;或受试者在筛选期的尿液药物筛查试验呈阳性;
6. 受试者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
1)肝功能异常(定义为ALT和(或)AST≥1.5×ULN,TBIL≥1.5×ULN);
2)肾功能异常(定义为BUN或Urea≥1.5×ULN;Cr≥1.2×ULN);
3)研究者判定现病史和既往史存在具有临床意义并可能影响临床试验的疾病或功能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包括不稳定型冠状动脉疾病和充血性心力衰竭、病理性心动过速和近期心肌梗死)、泌尿系统(包括间质性膀胱炎和Hunner’s溃疡)、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包括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血液系统、风湿免疫或代谢疾病(包括严重脱水/低血容量)等;
7. 受试者在筛选时,尽管接受稳定剂量的降压治疗至少2周,高血压仍未得到有效控制(SBP>140mmHg或DBP>90mmHg);或既往有高血压危象史;
排除血压升高可能有严重危险的受试者(包括不稳定性心力衰竭、严重心血管疾病、近期脑损伤、颅内压升高/颅内肿块病变、颅内出血或急性中1)风、未经治疗的青光眼或眼穿孔损伤)。
2)筛选时异常血压值可在放松5分钟后重复一次,以确定受试者是否符合排除标准。
8. 存在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分布、代谢和排泄的任何外科情况或病情,或者可能对参加试验的受试者构成危害的任何外科情况或病情;
9. 进行血液药物浓度检测密集采样的受试者筛选前 1 个月内使用
过 CYP2B6、CYP2C8、CYP2C19 或 CYP3A4 的抑制剂或诱导
剂;
10. 随机入组前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未达2周者;
11.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过敏体质者(两种或以上药物及食物过敏);
12. 既往对西酞普兰、氯胺酮、R-氯胺酮或 S-氯胺酮无反应者(西酞普兰无反应定义为既往有效用量足疗程使用西酞普兰无效);
13. 生命体征、实验室及 ECG 检查指标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研究者
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受试者(如:男性 QTc>450 ms,女性
QTc>470 ms,Friericia 校正);
14.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Ab)、HIV抗体(HIV-Ab)、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非阴性者;
15. 怀孕及哺乳期妇女;以及在整个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拒绝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禁欲、宫内节育器),或有捐精或捐卵计划者;或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血/尿妊娠检测阳性(绝经后妇女闭经至少12个月被视为无生育能力。对于已被证实接受了输卵管结扎术、子宫或双侧卵巢切除的妇女,不要求进行妊娠试验);
16. 筛选前3个月内参与过任何临床试验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含成分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有手术史,或未从手术中康复,或者在试验期间有预期手术计划者;
19. 依从性差或其他问题,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受试者。
2. 受试者目前临床诊断为自闭症、痴呆或智力障碍;
3. 受试者目前被 DSM-5 诊断为精神病性障碍或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
4. 受试者目前或既往临床诊断为难治性抑郁症(定义为经过 2 种或2种以上足量抗抑郁药物治疗且治疗时间≥6周后仍无效或效果甚微);
5. 受试者在筛选前6个月内符合DSM-5中度或重度物质或酒精使用障碍的严重程度标准;或受试者在筛选期的尿液药物筛查试验呈阳性;
6. 受试者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
1)肝功能异常(定义为ALT和(或)AST≥1.5×ULN,TBIL≥1.5×ULN);
2)肾功能异常(定义为BUN或Urea≥1.5×ULN;Cr≥1.2×ULN);
3)研究者判定现病史和既往史存在具有临床意义并可能影响临床试验的疾病或功能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包括不稳定型冠状动脉疾病和充血性心力衰竭、病理性心动过速和近期心肌梗死)、泌尿系统(包括间质性膀胱炎和Hunner’s溃疡)、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包括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血液系统、风湿免疫或代谢疾病(包括严重脱水/低血容量)等;
7. 受试者在筛选时,尽管接受稳定剂量的降压治疗至少2周,高血压仍未得到有效控制(SBP>140mmHg或DBP>90mmHg);或既往有高血压危象史;
排除血压升高可能有严重危险的受试者(包括不稳定性心力衰竭、严重心血管疾病、近期脑损伤、颅内压升高/颅内肿块病变、颅内出血或急性中1)风、未经治疗的青光眼或眼穿孔损伤)。
2)筛选时异常血压值可在放松5分钟后重复一次,以确定受试者是否符合排除标准。
8. 存在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分布、代谢和排泄的任何外科情况或病情,或者可能对参加试验的受试者构成危害的任何外科情况或病情;
9. 进行血液药物浓度检测密集采样的受试者筛选前 1 个月内使用
过 CYP2B6、CYP2C8、CYP2C19 或 CYP3A4 的抑制剂或诱导
剂;
10. 随机入组前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未达2周者;
11.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过敏体质者(两种或以上药物及食物过敏);
12. 既往对西酞普兰、氯胺酮、R-氯胺酮或 S-氯胺酮无反应者(西酞普兰无反应定义为既往有效用量足疗程使用西酞普兰无效);
13. 生命体征、实验室及 ECG 检查指标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研究者
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受试者(如:男性 QTc>450 ms,女性
QTc>470 ms,Friericia 校正);
14.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Ab)、HIV抗体(HIV-Ab)、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非阴性者;
15. 怀孕及哺乳期妇女;以及在整个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拒绝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禁欲、宫内节育器),或有捐精或捐卵计划者;或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血/尿妊娠检测阳性(绝经后妇女闭经至少12个月被视为无生育能力。对于已被证实接受了输卵管结扎术、子宫或双侧卵巢切除的妇女,不要求进行妊娠试验);
16. 筛选前3个月内参与过任何临床试验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含成分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有手术史,或未从手术中康复,或者在试验期间有预期手术计划者;
19. 依从性差或其他问题,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R)氯胺酮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Arketamine Hydrochloride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ml:30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30mg、60mg、90mg
用药时程:静脉输注40 min,一周2次,连续4周
规格:10ml:30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30mg、60mg、90mg
用药时程:静脉输注40 min,一周2次,连续4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R)氯胺酮注射液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Arketamine Hydrochlorid 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ml,成分(氯化钠(供注射用)、盐酸、注射用水)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30mg、60mg、90mg
用药时程:静脉输注40 min,一周2次,连续4周
规格:10ml,成分(氯化钠(供注射用)、盐酸、注射用水)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30mg、60mg、90mg
用药时程:静脉输注40 min,一周2次,连续4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首次给药后24h蒙哥马利抑郁评定量表(MADRS)总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24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第1天(首次给药后4h)以及第2、4、8、11、15、18、22和25天时抑郁症缓解的受试者比例(抑郁症缓解定义为MADRS≥50%改善);评价时间:第1天(首次给药后4h)以及第2、4、8、11、15、18、22和2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天(首次给药后4h)以及第2、4、8、11、15、18、22和25天时MADRS总分≤12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天(首次给药后4h)以及第2、4、8、11、15、18、22和2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天(首次给药后4h)以及第4、8、11、15、18、22和25天时MADRS总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1天(首次给药后4h)以及第4、8、11、15、18、22和2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天(首次给药后4h)以及第2、4、8、11、15、18,22和25天时CGI-SS-R 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1天(首次给药后4h)以及第2、4、8、11、15、18,22和2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通过双盲治疗阶段缓解自杀倾向的受试者比例(CGI-SS-R 评分为 0 或 1);评价时间:第1天到27天整个双盲治疗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 1天(首次给药后4h)以及第2、4、8、11、15、18、22 和 25天对未来即将发生的自杀风险的临床总体印象 (CGI-SR-I) 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 1天(首次给药后4h)以及第2、4、8、11、15、18、22 和 2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8、15和25天贝克绝望量表 (BHS) 总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8、15和2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8、15和25天贝克自杀意念量表中文版(BSI-CV)总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8、15和2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02-28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3-13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8-2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00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马丕林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3-21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004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2056
- 药物名称
- 盐酸(R)氯胺酮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300327
- 适应症
- 伴急性自杀意念或行为的抑郁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盐酸(R)氯胺酮注射液在伴有急性自杀意念或行为的抑郁症患者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b/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盐酸(R)氯胺酮注射液在伴有急性自杀意念或行为的抑郁症患者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b/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H1910-Z02-2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08-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