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100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枢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7-1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4-0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4-1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4-1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3-1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5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5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黑龙江省 · 大庆市吉林省 · 吉林市河北省 · 保定市天津市 · 天津市陕西省 · 西安市陕西省 · 咸阳市山东省 · 济宁市山东省 · 济南市河南省 · 新乡市河南省 · 驻马店市江苏省 · 苏州市江苏省 · 无锡市江苏省 · 镇江市安徽省 · 合肥市安徽省 · 芜湖市湖北省 · 武汉市重庆市 · 重庆市四川省 · 成都市四川省 · 广元市另有 6 个地区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刚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刘琦
- 北京回龙观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谭云龙
- 大庆市第三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研究者:单义辉
-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吉林市 · 研究者:宋丽波
-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研究者:张云淑
- 天津市安定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立娜
-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庄蓉
-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咸阳市 · 研究者:胡晓科
- 山东省戴庄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宁市 · 研究者:张明
-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白录东
-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李予春
- 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研究者:郭华
- 苏州市广济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柳艳松
-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研究者:罗瑜
- 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江苏省 · 镇江市 · 研究者:汪周兵
-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张许来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芜湖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芜湖市 · 研究者:胡昌清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房茂胜
- 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唐仕友
-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余雪芹
-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贾小寒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周波
-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四川省 · 广元市 · 研究者:赵桂军
其余 7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李涛
- 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研究者:郑飞杰
- 江西省精神病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魏波
- 湖南省脑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方政华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乐华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烜
-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虞梅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马丕林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枢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马丕林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3号楼富力中心915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0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刚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安康胡同5号
- 邮编
- 100088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0273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200793/CXHL2200791/CXHL2200792
- 试验方案编号
- NHL35700-2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07-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阳性药利培酮及安慰剂为对照,评价NHL35700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NHL35700在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评价NHL35700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次要目的:评价NHL35700在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评价NHL35700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和其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受试者和其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能够理解本研究,并同意遵守用药方案、按计划完成访视、向研究者报告不良事件和合并用药、能够进行精神病学量表的评定;
2.在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18至65周岁(含18和6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3.根据《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诊断标准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且经简明国际神经精神访谈(M.I.N.I)中文版(7.0.2版)确诊的受试者;
4.筛选期和基线时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分≥70,≤120(1-7分制),且以下PANSS项目中至少2项评分≥4(P1妄想、P2概念紊乱、P3幻觉行为、P6猜疑/被害);
5.筛选期和基线时临床总体印象量表-疾病严重程度(CGI-S)评分≥4;
6.受试者在试验前和试验期间愿意停用所有禁用的精神类药物以满足试验方案要求的洗脱。
2.在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18至65周岁(含18和6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3.根据《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诊断标准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且经简明国际神经精神访谈(M.I.N.I)中文版(7.0.2版)确诊的受试者;
4.筛选期和基线时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分≥70,≤120(1-7分制),且以下PANSS项目中至少2项评分≥4(P1妄想、P2概念紊乱、P3幻觉行为、P6猜疑/被害);
5.筛选期和基线时临床总体印象量表-疾病严重程度(CGI-S)评分≥4;
6.受试者在试验前和试验期间愿意停用所有禁用的精神类药物以满足试验方案要求的洗脱。
排除标准
1.不愿或不能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和男性受试者;
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3. 筛选与基线评估之间PANSS总评分改善≥30%的受试者;
4. 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受试者,定义为:既往足量(临床可耐受有效剂量)足疗程(治疗最少6周)服用两类不同的抗精神病药物,症状无好转或改善;或者只对氯氮平单药治疗有应答的受试者;有应答的受试者;
5. 既往服用足量足疗程(不少于6 mg/天,治疗至少6周)的利培酮疗效欠佳者;
6. 筛选前6月内使用长效抗精神病药物者;
7. 目前患有经DSM-5诊断为其它精神疾病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障碍、重性抑郁障碍等;根据M.I.N.I.评估,受试者目前患有除精神分裂症以外的任何原发性精神障碍;
8.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0天内发生急性抑郁症状,或根据研究者的意见,需抗抑郁药治疗的受试者;
9. 受试者在筛选前6周内,期间进行过4周及以上(按照医嘱规定的频率,未间断)的心理治疗或认知行为治疗;或,2周及以上(按医嘱规定的频率进行,未间断)的物理治疗(此处不包括电休克治疗、中医物理治疗);
10. 在筛选前6个月内曾试图自杀,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有显著的自杀风险,或受试者在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上(近6个月内)对自杀意念第4项或第5项回答“是”,或对自杀行为回答“是”;
11. 临床诊断为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受试者,筛选访视时AIMS的第8项评分≥3;
12. 筛选或基线时BARS整体临床评估的评分为5(重度静坐不能)的受试者;
13. 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符合DSM-5物质使用障碍诊断标准的受试者,但烟草、咖啡因或轻度酒精使用障碍除外;
14. 药物筛选试验呈阳性(苯二氮卓除外)的受试者;
15. 经研究者评估有重要脏器的严重器质性疾病或病史,且对临床研究可能存在影响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肝、肾、呼吸、心血管、内分泌、神经病学、血液学或免疫性疾病);
16. QTcF间期>450 ms(男性)或470 ms(女性),或有长QT间期综合征家族史者;
17. 初诊为2型糖尿病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10 mmol/L);
18. 控制不良的甲状腺疾病或促甲状腺激素(TSH)检查结果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者;
19.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ULN;或,ALT或AST未超过1.5×ULN但合并基础肝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者;肌酐(Cr)>正常值上限;或其它实验室检查异常,且经研究者评估对临床研究可能存在影响者;
20.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非阴性者;
21.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任何体位时舒张压[DBP]>95 mmHg)或直立性低血压的受试者,直立性低血压定义为站立至少3分钟后与仰卧位相比收缩压(SBP)降低≥20 mmHg和/或DBP降低≥10 mmHg,或出现症状;
22. 患有癫痫或有惊厥史的受试者,排除单次惊厥发作,例如儿童期发热性惊厥、创伤后或戒酒;
23. 筛选时体重指数(BMI)>40 kg/m2(病态肥胖症);
24. 随机分组前使用方案中规定的禁用合并用药或预期在试验期间需要使用此类药物;
25.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0天内接受过电休克疗法(ECT)的受试者;
26. 有抗精神病药恶性综合征病史的受试者;
27. 受试者有严重药物过敏史或超敏反应史,或已知对任何试验用药品或其赋形剂过敏;
28.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参加了其他临床试验且受试者在研究中接受了试验用药品;
29. 具有其他情况,由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3. 筛选与基线评估之间PANSS总评分改善≥30%的受试者;
4. 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受试者,定义为:既往足量(临床可耐受有效剂量)足疗程(治疗最少6周)服用两类不同的抗精神病药物,症状无好转或改善;或者只对氯氮平单药治疗有应答的受试者;有应答的受试者;
5. 既往服用足量足疗程(不少于6 mg/天,治疗至少6周)的利培酮疗效欠佳者;
6. 筛选前6月内使用长效抗精神病药物者;
7. 目前患有经DSM-5诊断为其它精神疾病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障碍、重性抑郁障碍等;根据M.I.N.I.评估,受试者目前患有除精神分裂症以外的任何原发性精神障碍;
8.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0天内发生急性抑郁症状,或根据研究者的意见,需抗抑郁药治疗的受试者;
9. 受试者在筛选前6周内,期间进行过4周及以上(按照医嘱规定的频率,未间断)的心理治疗或认知行为治疗;或,2周及以上(按医嘱规定的频率进行,未间断)的物理治疗(此处不包括电休克治疗、中医物理治疗);
10. 在筛选前6个月内曾试图自杀,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有显著的自杀风险,或受试者在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上(近6个月内)对自杀意念第4项或第5项回答“是”,或对自杀行为回答“是”;
11. 临床诊断为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受试者,筛选访视时AIMS的第8项评分≥3;
12. 筛选或基线时BARS整体临床评估的评分为5(重度静坐不能)的受试者;
13. 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符合DSM-5物质使用障碍诊断标准的受试者,但烟草、咖啡因或轻度酒精使用障碍除外;
14. 药物筛选试验呈阳性(苯二氮卓除外)的受试者;
15. 经研究者评估有重要脏器的严重器质性疾病或病史,且对临床研究可能存在影响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肝、肾、呼吸、心血管、内分泌、神经病学、血液学或免疫性疾病);
16. QTcF间期>450 ms(男性)或470 ms(女性),或有长QT间期综合征家族史者;
17. 初诊为2型糖尿病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10 mmol/L);
18. 控制不良的甲状腺疾病或促甲状腺激素(TSH)检查结果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者;
19.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ULN;或,ALT或AST未超过1.5×ULN但合并基础肝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者;肌酐(Cr)>正常值上限;或其它实验室检查异常,且经研究者评估对临床研究可能存在影响者;
20.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非阴性者;
21.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任何体位时舒张压[DBP]>95 mmHg)或直立性低血压的受试者,直立性低血压定义为站立至少3分钟后与仰卧位相比收缩压(SBP)降低≥20 mmHg和/或DBP降低≥10 mmHg,或出现症状;
22. 患有癫痫或有惊厥史的受试者,排除单次惊厥发作,例如儿童期发热性惊厥、创伤后或戒酒;
23. 筛选时体重指数(BMI)>40 kg/m2(病态肥胖症);
24. 随机分组前使用方案中规定的禁用合并用药或预期在试验期间需要使用此类药物;
25.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0天内接受过电休克疗法(ECT)的受试者;
26. 有抗精神病药恶性综合征病史的受试者;
27. 受试者有严重药物过敏史或超敏反应史,或已知对任何试验用药品或其赋形剂过敏;
28.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参加了其他临床试验且受试者在研究中接受了试验用药品;
29. 具有其他情况,由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NHL35700片: 英文通用名:NHL35700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mg
用法用量:5mg剂量组:每日1次,5 mg/天,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规格:5mg
用法用量:5mg剂量组:每日1次,5 mg/天,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中文通用名:NHL35700片: 英文通用名:NHL35700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10 mg剂量组:每日1次,10 mg/天,晚饭后服用。
20 mg剂量组:第1~3天,每日1次,10 mg/天,晚饭后服用;第4天~第8周末,每日1次,20 mg/天,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规格:10mg
用法用量:10 mg剂量组:每日1次,10 mg/天,晚饭后服用。
20 mg剂量组:第1~3天,每日1次,10 mg/天,晚饭后服用;第4天~第8周末,每日1次,20 mg/天,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中文通用名:NHL35700片: 英文通用名:NHL35700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10 mg剂量组:每日1次,10 mg/天,晚饭后服用。
20 mg剂量组:第1~3天,每日1次,10 mg/天,晚饭后服用;第4天~第8周末,每日1次,20 mg/天,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规格:10mg
用法用量:10 mg剂量组:每日1次,10 mg/天,晚饭后服用。
20 mg剂量组:第1~3天,每日1次,10 mg/天,晚饭后服用;第4天~第8周末,每日1次,20 mg/天,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NHL35700片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HL35700 Tablets 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mg
用法用量:5mg剂量组:每日1次,5 mg/天,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规格:5mg
用法用量:5mg剂量组:每日1次,5 mg/天,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中文通用名:NHL35700片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HL35700 Tablets 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10 mg剂量组:每日1次,10 mg/天,晚饭后服用。
20 mg剂量组:第1~3天,每日1次,10 mg/天,晚饭后服用;第4天~第8周末,每日1次,20 mg/天,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规格:10mg
用法用量:10 mg剂量组:每日1次,10 mg/天,晚饭后服用。
20 mg剂量组:第1~3天,每日1次,10 mg/天,晚饭后服用;第4天~第8周末,每日1次,20 mg/天,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中文通用名:NHL35700片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HL35700 Tablets 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10 mg剂量组:每日1次,10 mg/天,晚饭后服用。
20 mg剂量组:第1~3天,每日1次,10 mg/天,晚饭后服用;第4天~第8周末,每日1次,20 mg/天,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规格:10mg
用法用量:10 mg剂量组:每日1次,10 mg/天,晚饭后服用。
20 mg剂量组:第1~3天,每日1次,10 mg/天,晚饭后服用;第4天~第8周末,每日1次,20 mg/天,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 英文通用名:Risperidone Tablets 商品名称:维思通
剂型:片剂
规格:2mg
用法用量:1~3天:每日1次,2 mg/天;
4~6天:每日1次,4 mg/天;
7~9天:每日1次,6 mg/天;
10天:根据是否耐受,可维持原剂量6 mg/天,也可减至4 mg/天;
第11天~第8周末:采用第10天的剂量,后续不做调整;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规格:2mg
用法用量:1~3天:每日1次,2 mg/天;
4~6天:每日1次,4 mg/天;
7~9天:每日1次,6 mg/天;
10天:根据是否耐受,可维持原剂量6 mg/天,也可减至4 mg/天;
第11天~第8周末:采用第10天的剂量,后续不做调整;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Risperidone placebo 商品名称:维思通
剂型:片剂
规格:2mg
用法用量:1~3天:每日1次,2 mg/天;
4~6天:每日1次,4 mg/天;
7~9天:每日1次,6 mg/天;
10天:根据是否耐受,可维持原剂量6 mg/天,也可减至4 mg/天;
第11天~第8周末:采用第10天的剂量,后续不做调整;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规格:2mg
用法用量:1~3天:每日1次,2 mg/天;
4~6天:每日1次,4 mg/天;
7~9天:每日1次,6 mg/天;
10天:根据是否耐受,可维持原剂量6 mg/天,也可减至4 mg/天;
第11天~第8周末:采用第10天的剂量,后续不做调整;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Risperidone placebo 商品名称:维思通
剂型:片剂
规格:2mg
用法用量:1~3天:每日1次,2 mg/天;
4~6天:每日1次,4 mg/天;
7~9天:每日1次,6 mg/天;
10天:根据是否耐受,可维持原剂量6 mg/天,也可减至4 mg/天;
第11天~第8周末:采用第10天的剂量,后续不做调整;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规格:2mg
用法用量:1~3天:每日1次,2 mg/天;
4~6天:每日1次,4 mg/天;
7~9天:每日1次,6 mg/天;
10天:根据是否耐受,可维持原剂量6 mg/天,也可减至4 mg/天;
第11天~第8周末:采用第10天的剂量,后续不做调整;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Risperidone placebo 商品名称:维思通
剂型:片剂
规格:2mg
用法用量:1~3天:每日1次,2 mg/天;
4~6天:每日1次,4 mg/天;
7~9天:每日1次,6 mg/天;
10天:根据是否耐受,可维持原剂量6 mg/天,也可减至4 mg/天;
第11天~第8周末:采用第10天的剂量,后续不做调整;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规格:2mg
用法用量:1~3天:每日1次,2 mg/天;
4~6天:每日1次,4 mg/天;
7~9天:每日1次,6 mg/天;
10天:根据是否耐受,可维持原剂量6 mg/天,也可减至4 mg/天;
第11天~第8周末:采用第10天的剂量,后续不做调整;晚饭后服用
用药时程:56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治疗8周末时PANSS评分较基线的平均变化评价时间:治疗8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治疗8周末时的有效率(定义为PANSS总分较基线降低≥30%、50%的比例)评价时间:治疗8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治疗8周末时临床总体印象量表-疾病严重程度(CGI-S)评分较基线的平均变化评价时间:治疗8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治疗8周末时临床总体印象量表-改善(CGI-I)评分评价时间:治疗8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治疗8周末时PANSS阳性症状、阴性症状子量表评分较基线的平均变化评价时间:治疗8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治疗8周末时个人和社会功能量表(PSP)较基线的平均变化评价时间:治疗8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02-28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3-14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7-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00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马丕林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4-02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枢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006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0273
- 药物名称
- NHL35700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200793/CXHL2200791/CXHL2200792
- 适应症
- 精神分裂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NHL35700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阳性药和安慰剂平行对照的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NHL35700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阳性药和安慰剂平行对照的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NHL35700-2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07-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