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101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州百暨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BG1805注射液单次给药治疗儿童复发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的耐受性、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的单臂、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3-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3-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冯晓勤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许重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罗敏
- 申请人名称
- 广州百暨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罗敏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206号102室
- 联系人邮编
- 51053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冯晓勤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
- 邮编
- 510515
- 单位名称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许重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
- 邮编
- 510515
- 单位名称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G-CA-23-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4-03-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BG1805在r/r AML儿童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BG1805在r/r AML儿童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BG1805在r/r AML儿童受试者中的初步疗效。 评价BG1805在r/r AML儿童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评价BG1805在r/r AML儿童受试者中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评价r/r AML儿童受试者输注BG1805后的CLL-1阳性肿瘤细胞比例的变化。 评价r/r AML儿童受试者输注BG1805后的CLL-1阳性肿瘤细胞比例与安全性及有效性的相关性。 确定输注BG1805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价BG1805在r/r AML儿童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BG1805在r/r AML儿童受试者中的初步疗效。 评价BG1805在r/r AML儿童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评价BG1805在r/r AML儿童受试者中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评价r/r AML儿童受试者输注BG1805后的CLL-1阳性肿瘤细胞比例的变化。 评价r/r AML儿童受试者输注BG1805后的CLL-1阳性肿瘤细胞比例与安全性及有效性的相关性。 确定输注BG1805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3岁(最小年龄)至18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预期能完成研究程序的随访检查与治疗,受试者、父
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书面知情同意书签名并注明日期;
2.年龄3-18 周岁(含界值),且体重≥10 公斤;
3.符合2016 年WHO 分型的AML 诊断,并符合《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中国诊疗指南(2017 年版)》复发和难治的诊断标准:
a) 复发性AML 诊断标准:完全缓解(CR)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
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
白血病细胞浸润。
b) 难治性AML 诊断标准: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 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
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 个月内复发者;12 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
无效者;2 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4.AML Blast 流式确认CLL-1 表达阳性(CLL-1 表达≥50%);
5.患者已经从先前治疗的毒性中恢复,即CTCAE 毒性分级<2 级(除非异常与
肿瘤有关或经研究者判断处于稳定状态,对安全性或疗效影响不大);
6.筛选时体能状态Karnofsky评分(年龄≥16周岁)≥70或Lansky评分(年龄<16周岁)≥50且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
7.具有合适的器官功能: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 倍正常值上限(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 倍ULN;
总胆红素≤1.5 倍ULN;
血清肌酐≤1.5 倍ULN,或者肌酐清除率≥60 mL/min;
血红蛋白≥60g/L 或输血后血红蛋白维持该水平;
指末血氧饱和度≥92%;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8.女性受试者还需符合以下标准才可考虑入组: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开始淋巴细胞清除化疗前48 小时内,血清妊娠试
验阴性,并同意在研究期间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
药或避孕套),直至末次研究用药后1 年内;
9.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采取屏障避孕措施或完全禁欲,直至末次研
究用药后1 年内。
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书面知情同意书签名并注明日期;
2.年龄3-18 周岁(含界值),且体重≥10 公斤;
3.符合2016 年WHO 分型的AML 诊断,并符合《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中国诊疗指南(2017 年版)》复发和难治的诊断标准:
a) 复发性AML 诊断标准:完全缓解(CR)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
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
白血病细胞浸润。
b) 难治性AML 诊断标准: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 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
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 个月内复发者;12 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
无效者;2 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4.AML Blast 流式确认CLL-1 表达阳性(CLL-1 表达≥50%);
5.患者已经从先前治疗的毒性中恢复,即CTCAE 毒性分级<2 级(除非异常与
肿瘤有关或经研究者判断处于稳定状态,对安全性或疗效影响不大);
6.筛选时体能状态Karnofsky评分(年龄≥16周岁)≥70或Lansky评分(年龄<16周岁)≥50且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
7.具有合适的器官功能: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 倍正常值上限(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 倍ULN;
总胆红素≤1.5 倍ULN;
血清肌酐≤1.5 倍ULN,或者肌酐清除率≥60 mL/min;
血红蛋白≥60g/L 或输血后血红蛋白维持该水平;
指末血氧饱和度≥92%;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8.女性受试者还需符合以下标准才可考虑入组: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开始淋巴细胞清除化疗前48 小时内,血清妊娠试
验阴性,并同意在研究期间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
药或避孕套),直至末次研究用药后1 年内;
9.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采取屏障避孕措施或完全禁欲,直至末次研
究用药后1 年内。
排除标准
1.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2. 在筛选前3 年内患有其他的恶性肿瘤,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
状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
后的导管原位癌除外;
3. 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或颅脑神经病变的证据;
4.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
HBV-DNA 高于检测上限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人体免疫
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 检测阳性者;EBV-DNA
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抗体阳性者;
5. 有严重过敏史者[严重过敏史定义为二级及以上过敏反应,发生过敏反应时出
现以下任何一种临床表现:气道阻塞(流涕,咳嗽,喘鸣,呼吸困难),心动
过速,低血压,心律失常,胃肠道症状(恶心,呕吐),大小便失禁,喉头水
肿,支气管痉挛,紫绀,休克,呼吸、心脏骤停]或已知对本试验(包括清淋
方案)中所包含的任何药物有效成分、辅料或者鼠源制品、异种蛋白过敏者;
6. 患有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不齐、不稳定性心绞痛、大面积
心梗、纽约心脏病协会Ⅲ级或Ⅳ级的心功能不全、难治性高血压(难治性高
血压定义是: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合理可耐受的足量≥3 种降压药
物(包括利尿剂)治疗>1 月血压仍未达标或服用≥4 种降压药物血压才能有
效控制)者;
7.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准备接受器官移植者(造血干细胞移植除外);
8. 急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者;
9. 筛选前6 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10. 活动性自身免疫或炎症性疾病(如:格林-巴利综合征(GBS),肌萎缩侧索硬
化症(ALS))和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脑血管疾病(如,脑水肿,后部可逆性
脑病综合征(PRES));
11. 筛选或回输前存在肿瘤急症(如,脊髓压迫、肠梗阻、白细胞淤滞、肿瘤溶
解综合征等)而需要紧急治疗者;
12. 存在需要抗生素治疗的不可控制的细菌、真菌、病毒或其他感染;
13. 研究期间计划清淋前4 周行外科大手术(诊断性手术及活检除外)或研究期间计划
行大手术者,或者入组前手术伤口尚未完全愈合者;
14. 存在严重精神疾病者;
15. 筛选时距计划外周血单个核细胞(PBMC)采集的1 周内曾使用粒细胞集落刺
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等对患者血象
有影响的造血细胞因子药物(如为长效制剂,则为2 周),且经研究者判断对
细胞制备有影响;
16. 筛选时距计划PBMC 采集的2 周内正在接受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药物,且经研
究者判断对细胞制备有影响;
a 激素:筛选时距计划PBMC 采集的2 周内正在接受系统性类固醇治疗且
经研究者判定治疗期间需要长期使用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吸入性
或局部使用除外);
b 免疫抑制剂:筛选时距计划PBMC 采集的2 周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者;
17. 筛选前4 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18. 酗酒者或曾有药物滥用史者;
19. 30 天内参与其他临床研究者;
20. 既往接受过其他CAR-T 治疗、细胞治疗的受试者。
21. 按照研究者的判断和/或临床标准,对任何研究程序有禁忌或有其他医学情况
可能使其面临不可接受的风险的患者。
2. 在筛选前3 年内患有其他的恶性肿瘤,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
状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
后的导管原位癌除外;
3. 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或颅脑神经病变的证据;
4.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
HBV-DNA 高于检测上限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人体免疫
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 检测阳性者;EBV-DNA
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抗体阳性者;
5. 有严重过敏史者[严重过敏史定义为二级及以上过敏反应,发生过敏反应时出
现以下任何一种临床表现:气道阻塞(流涕,咳嗽,喘鸣,呼吸困难),心动
过速,低血压,心律失常,胃肠道症状(恶心,呕吐),大小便失禁,喉头水
肿,支气管痉挛,紫绀,休克,呼吸、心脏骤停]或已知对本试验(包括清淋
方案)中所包含的任何药物有效成分、辅料或者鼠源制品、异种蛋白过敏者;
6. 患有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不齐、不稳定性心绞痛、大面积
心梗、纽约心脏病协会Ⅲ级或Ⅳ级的心功能不全、难治性高血压(难治性高
血压定义是: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合理可耐受的足量≥3 种降压药
物(包括利尿剂)治疗>1 月血压仍未达标或服用≥4 种降压药物血压才能有
效控制)者;
7.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准备接受器官移植者(造血干细胞移植除外);
8. 急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者;
9. 筛选前6 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10. 活动性自身免疫或炎症性疾病(如:格林-巴利综合征(GBS),肌萎缩侧索硬
化症(ALS))和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脑血管疾病(如,脑水肿,后部可逆性
脑病综合征(PRES));
11. 筛选或回输前存在肿瘤急症(如,脊髓压迫、肠梗阻、白细胞淤滞、肿瘤溶
解综合征等)而需要紧急治疗者;
12. 存在需要抗生素治疗的不可控制的细菌、真菌、病毒或其他感染;
13. 研究期间计划清淋前4 周行外科大手术(诊断性手术及活检除外)或研究期间计划
行大手术者,或者入组前手术伤口尚未完全愈合者;
14. 存在严重精神疾病者;
15. 筛选时距计划外周血单个核细胞(PBMC)采集的1 周内曾使用粒细胞集落刺
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等对患者血象
有影响的造血细胞因子药物(如为长效制剂,则为2 周),且经研究者判断对
细胞制备有影响;
16. 筛选时距计划PBMC 采集的2 周内正在接受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药物,且经研
究者判断对细胞制备有影响;
a 激素:筛选时距计划PBMC 采集的2 周内正在接受系统性类固醇治疗且
经研究者判定治疗期间需要长期使用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吸入性
或局部使用除外);
b 免疫抑制剂:筛选时距计划PBMC 采集的2 周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者;
17. 筛选前4 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18. 酗酒者或曾有药物滥用史者;
19. 30 天内参与其他临床研究者;
20. 既往接受过其他CAR-T 治疗、细胞治疗的受试者。
21. 按照研究者的判断和/或临床标准,对任何研究程序有禁忌或有其他医学情况
可能使其面临不可接受的风险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自体抗CLL-1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Autologous anti-CLL-1 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 cell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 mL/袋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3个剂量组递增设计,起始剂量为0.50×10^6/kg(±25%) CAR 阳性T 细胞,第2、3 个剂量设定为1.50×10
^6/kg(±25%)和4.50×10^6/kg(±25%)剂量水平。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30 mL/袋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3个剂量组递增设计,起始剂量为0.50×10^6/kg(±25%) CAR 阳性T 细胞,第2、3 个剂量设定为1.50×10
^6/kg(±25%)和4.50×10^6/kg(±25%)剂量水平。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率评价时间:细胞回输后28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值的异常变化评价时间:根据方案要求的访视点进行检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给药后外周血CAR-T细胞水平评价时间:根据方案要求的访视点进行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总缓解率(ORR)、总完全缓解率(CRR)、部分缓解率(PRR)、给药后的缓解持续时间(DoR)、无复发生存期(RFS)、无事件生存期(EFS)、总生存期(OS)、MRD阴性率评价时间:根据方案要求的访视点进行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用药后抗药抗体产生的情况评价时间:根据方案要求的访视点进行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给药后相关细胞因子水平(IFN-γ和IL-6)评价时间:根据方案要求的访视点进行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3-05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5-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01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罗敏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3-28
- 申请人名称
- 广州百暨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018
- 药物名称
- 自体抗CLL-1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3-18岁儿童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BG1805注射液单次给药治疗儿童复发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的耐受性、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的单臂、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BG1805注射液治疗儿童复发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的耐受性、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G-CA-23-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4-03-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