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125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健康受试者与药代研究(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安帝康(无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3-1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4-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4-1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5-0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6-2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苏州市安徽省 · 蚌埠市浙江省 · 杭州市山东省 · 济南市河南省 · 新乡市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赵卫峰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周焕
- 树兰(杭州)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陈桂玲
-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李晓迎
- 新乡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张天栋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孝云
- 申请人名称
- 安帝康(无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朱孝云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汇信路152号9楼
- 联系人邮编
- 314006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赵卫峰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海路899号
- 邮编
- 215006
- 单位名称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张华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海路899号
- 邮编
- 215006
- 单位名称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要研究者 3
- 姓名
- 周焕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长淮路287号
- 邮编
- 233000
- 单位名称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者 4
- 姓名
- 朱玉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长淮路287号
- 邮编
- 233000
- 单位名称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3319,CTR20230137,CTR20234293,CTR20242650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2023-ADC189-I-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3-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ADC189/ADC189-I07在轻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B级)和性别、年龄、体重指数(BMI)匹配的肝功能正常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为肝功能不全患者的合理临床用药提供科学依据。次要目的:评估ADC189片在轻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B级)和肝功能正常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本试验的目的和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按试验要求完成全部试验过程;
2.年龄在18~75周岁(含边界值),男女均有;
3.筛选时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0~30.0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4.受试者与其伴侣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及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5.肝功能正常受试者:1)筛选时各项检查(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心电图、胸部正位X片、腹部彩超等)结果无异常或有轻微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者;2)既往无重要脏器的严重原发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呼吸系统、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6.肝功能不全受试者,还需符合以下入选标准:1) 既往原发性肝脏疾病导致的Child-Pugh分级为A级、B级的肝功能不全者,且筛选前14天内未使用过白蛋白,通过既往病史、体检、实验室检查或影像学检查确诊为稳定(≥1个月)的肝功能损害者;2)筛选前1周内未服用过任何药物,或对肝功能损害和/或其他合并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的应有至少4周的稳定用药(稳定用药由研究者进行判断,方案禁用药物除外)。
2.年龄在18~75周岁(含边界值),男女均有;
3.筛选时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0~30.0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4.受试者与其伴侣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及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5.肝功能正常受试者:1)筛选时各项检查(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心电图、胸部正位X片、腹部彩超等)结果无异常或有轻微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者;2)既往无重要脏器的严重原发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呼吸系统、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6.肝功能不全受试者,还需符合以下入选标准:1) 既往原发性肝脏疾病导致的Child-Pugh分级为A级、B级的肝功能不全者,且筛选前14天内未使用过白蛋白,通过既往病史、体检、实验室检查或影像学检查确诊为稳定(≥1个月)的肝功能损害者;2)筛选前1周内未服用过任何药物,或对肝功能损害和/或其他合并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的应有至少4周的稳定用药(稳定用药由研究者进行判断,方案禁用药物除外)。
排除标准
1.已知对试验用药品组分、同类药物(如玛巴洛沙韦等)或其辅料有过敏史者,或过敏体质(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者,或有过敏性疾病病史(如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者;
2. 患有恶性肿瘤,或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治愈稳定2年后的肝癌,已进行治疗且无复发征象的皮肤非黑色素瘤,和已切除的宫颈上皮内瘤变除外);
3. 筛选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外伤、胃肠道手术或其他外科大手术者;
4. 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如需药物治疗的心动过速/过缓、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F间期延长(男性QTcF>450ms,女性QTcF>470ms)(按Fridericia’s公式校正)或临床医生判定有其他临床意义的异常);
5. 应用肾脏病饮食调整(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MDRD)公式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eGFR)?60ml/min/1.73m2;
6. 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治疗或有住院倾向者;
7. HIV抗原/抗体阳性;
8. 甲状腺功能检查经临床医生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9. 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中草药或CYP450酶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者,如苯妥英、利福平、卡马西平、氟伏沙明、依诺沙星、噻氯匹定、吉非贝齐、氯吡格雷、克拉霉素、伊曲康唑、酮康唑、利托那韦等;
10. 给药前14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服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维生素、保健品),肝功能不全患者稳定用药除外;
11.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接受过试验药物者;
12. 给药前3个月内曾失血或献血≥400mL者,或计划在本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13. 嗜烟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研究期间无法停止任何烟草类产品摄入者;
14. 现阶段或既往酗酒或筛选前1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女性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单位酒精,例如: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基线期酒精呼气检测≥20mg/dl者或不同意在研究期间不摄入酒精者;
15. 滥用药物或给药前3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给药前1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丙胺类、苯环己哌啶等),或基线期尿液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16. 给药前48小时内进食过含有葡萄柚汁/西柚汁、含有甲基黄嘌呤(茶、咖啡、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的食物或饮料,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7.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晕针、晕血者;
18. 筛选前1个月内注射疫苗者;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检查阳性者;
20. 研究人员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21. 肝功能不全的受试者补充排除标准(符合其中1条即排除):
1) 接受稳定用药后收缩压和/或舒张压超出正常值范围者,经复查确认;
2) 梅毒TRUST试验阳性者;
3) 有肝移植史者;
4) 药物性肝损伤者;
5) 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性肝功能损伤;
6) 肝衰竭者合并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感染;3/4级肝性脑病;
7) 肝硬化严重并发症者合并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活动性出血;严重/晚期腹腔积液或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及补充白蛋白者;肝肾综合征患者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受试者;
8) 除肝脏原发疾病本身外,有任何严重疾病史,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病史或/和异常有临床意义临床实验室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或血液、免疫、精神及代谢疾病病史。
22. 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补充排除标准(符合其中1条即排除):
1) 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者,经复查确认;
2) 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
3) 既往患有重要脏器原发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心血管、消化道、呼吸系统、泌尿、内分泌、血液、免疫等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4) 既往有肝功能损害病史,或筛选时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提示存在和可能存在肝功能损害者;
5) 筛选前1个月内或筛选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
2. 患有恶性肿瘤,或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治愈稳定2年后的肝癌,已进行治疗且无复发征象的皮肤非黑色素瘤,和已切除的宫颈上皮内瘤变除外);
3. 筛选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外伤、胃肠道手术或其他外科大手术者;
4. 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如需药物治疗的心动过速/过缓、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F间期延长(男性QTcF>450ms,女性QTcF>470ms)(按Fridericia’s公式校正)或临床医生判定有其他临床意义的异常);
5. 应用肾脏病饮食调整(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MDRD)公式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eGFR)?60ml/min/1.73m2;
6. 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治疗或有住院倾向者;
7. HIV抗原/抗体阳性;
8. 甲状腺功能检查经临床医生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9. 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中草药或CYP450酶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者,如苯妥英、利福平、卡马西平、氟伏沙明、依诺沙星、噻氯匹定、吉非贝齐、氯吡格雷、克拉霉素、伊曲康唑、酮康唑、利托那韦等;
10. 给药前14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服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维生素、保健品),肝功能不全患者稳定用药除外;
11.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接受过试验药物者;
12. 给药前3个月内曾失血或献血≥400mL者,或计划在本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13. 嗜烟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研究期间无法停止任何烟草类产品摄入者;
14. 现阶段或既往酗酒或筛选前1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女性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单位酒精,例如: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基线期酒精呼气检测≥20mg/dl者或不同意在研究期间不摄入酒精者;
15. 滥用药物或给药前3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给药前1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丙胺类、苯环己哌啶等),或基线期尿液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16. 给药前48小时内进食过含有葡萄柚汁/西柚汁、含有甲基黄嘌呤(茶、咖啡、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的食物或饮料,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7.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晕针、晕血者;
18. 筛选前1个月内注射疫苗者;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检查阳性者;
20. 研究人员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21. 肝功能不全的受试者补充排除标准(符合其中1条即排除):
1) 接受稳定用药后收缩压和/或舒张压超出正常值范围者,经复查确认;
2) 梅毒TRUST试验阳性者;
3) 有肝移植史者;
4) 药物性肝损伤者;
5) 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性肝功能损伤;
6) 肝衰竭者合并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感染;3/4级肝性脑病;
7) 肝硬化严重并发症者合并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活动性出血;严重/晚期腹腔积液或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及补充白蛋白者;肝肾综合征患者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受试者;
8) 除肝脏原发疾病本身外,有任何严重疾病史,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病史或/和异常有临床意义临床实验室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或血液、免疫、精神及代谢疾病病史。
22. 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补充排除标准(符合其中1条即排除):
1) 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者,经复查确认;
2) 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
3) 既往患有重要脏器原发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心血管、消化道、呼吸系统、泌尿、内分泌、血液、免疫等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4) 既往有肝功能损害病史,或筛选时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提示存在和可能存在肝功能损害者;
5) 筛选前1个月内或筛选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ADC189片: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45mg
用法用量:空腹状态下,口服,每次1片,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口服
规格:45mg
用法用量:空腹状态下,口服,每次1片,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口服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DC189/ADC189-I07的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至临床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ADC189/ADC189-I07的Tmax、t1/2、λz、CL/F、MRT、Vz/F等评价时间:给药至临床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以及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等)、心电图及合并用药等。评价时间:给药至临床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4-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4-11-2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25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孝云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4-11
- 申请人名称
- 安帝康(无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253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3319,CTR20230137,CTR20234293,CTR20242650
- 药物名称
- ADC189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拟用于5周岁及以上患者急性甲型和乙型流行性感冒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ADC189片在轻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B级)和肝功能正常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ADC189片在轻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B级)和肝功能正常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2023-ADC189-I-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3-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