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128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惠永制药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6-0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4-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5-1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5-2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5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山东省 · 济南市云南省 · 昆明市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宋正波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党琦
- 云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杨润祥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董乾坤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惠永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董乾坤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美约路166号118幢
- 联系人邮编
- 20013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宋正波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东路1号
- 邮编
- 310022
- 单位名称
- 浙江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N005-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4-06-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剂量递增阶段:
评估注射用 LN005 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
剂量扩展阶段:
评估注射用 LN005 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剂量递增阶段:
评估注射用 LN005 在恶性肿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估注射用 LN005 在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评估注射用 LN005 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初步疗效。
剂量扩展阶段:
评估注射用 LN005 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初步疗效和安全性。
探索性研究目的
剂量递增阶段:
评估 GRP78 蛋白表达与注射用 LN005 疗效的相关性。
剂量递增阶段:
评估注射用 LN005 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
剂量扩展阶段:
评估注射用 LN005 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剂量递增阶段:
评估注射用 LN005 在恶性肿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估注射用 LN005 在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评估注射用 LN005 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初步疗效。
剂量扩展阶段:
评估注射用 LN005 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初步疗效和安全性。
探索性研究目的
剂量递增阶段:
评估 GRP78 蛋白表达与注射用 LN005 疗效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周岁,男女不限;
2.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 PS)为 0-1 分;
3.预计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4.根据 RECIST1.1,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5.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不可及的恶性肿瘤患者;
6.剂量扩展阶段:
1)NSCLC: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2) 胃癌: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
3)乳腺癌: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4)其他实体瘤: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7.受试者必须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肝功能:
1、无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 倍正常值上限(ULN);有肝转移或肝细胞癌(HCC)受试者,AST、ALT≤5 倍 ULN;
2、 总胆红素(TBIL)≤1.5 倍 ULN;患有吉尔伯特(Gilbert’s)病时,TBIL≤3倍 ULN,直接胆红素≤1.5 倍 ULN。
骨髓功能(筛选前 10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1、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2、血小板(PLT)≥90×109/L;
3、血红蛋白(Hb)≥90g/L(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注红细胞)。
肾功能:
1、肌酐清除率≥60 mL/min 或者根据 MDRD 公式估算肾小球滤过率≥60ml/min/1.73m2。
凝血功能:
1、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8.所有育龄女性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使用试验药物后至少 3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避孕措施;
9.受试者同意并有能力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 PS)为 0-1 分;
3.预计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4.根据 RECIST1.1,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5.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不可及的恶性肿瘤患者;
6.剂量扩展阶段:
1)NSCLC: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2) 胃癌: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
3)乳腺癌: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4)其他实体瘤: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7.受试者必须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肝功能:
1、无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 倍正常值上限(ULN);有肝转移或肝细胞癌(HCC)受试者,AST、ALT≤5 倍 ULN;
2、 总胆红素(TBIL)≤1.5 倍 ULN;患有吉尔伯特(Gilbert’s)病时,TBIL≤3倍 ULN,直接胆红素≤1.5 倍 ULN。
骨髓功能(筛选前 10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1、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2、血小板(PLT)≥90×109/L;
3、血红蛋白(Hb)≥90g/L(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注红细胞)。
肾功能:
1、肌酐清除率≥60 mL/min 或者根据 MDRD 公式估算肾小球滤过率≥60ml/min/1.73m2。
凝血功能:
1、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8.所有育龄女性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使用试验药物后至少 3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避孕措施;
9.受试者同意并有能力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根治性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
3.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 ;
4.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5. 入组前<5 年患有并发恶性肿瘤的患者不能入组,但临床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或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7. 脑膜转移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脑转移或或脊髓压迫的患者(若脑转移灶经治疗后稳定,且用药前至少 4 周病灶稳定,无新发病灶,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或和抗惊厥类药物治疗,则允许入组);
8. 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需要反复引流(进行每月一次或更频繁的引流/在注射用 LN005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进行引流);
9. 有临床症状的间质性肺疾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活动或需要治疗干预);
10.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有需要治疗(口服或静脉给药)的全身活动性感染;
11. 活 动 性 慢 性 乙 型 肝 炎 [ 如 , 乙 肝 表 面 抗 原 ( HbsAg ) 阳 性 且 HBV DNA≥2×103IU/ml]、活动性丙型肝炎[如,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检测下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及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12.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2)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校正 QTc 间期(QTcF)>470ms;
3)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肺栓塞、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4)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心衰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5)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积极的降压治疗后,收缩压>160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
13.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1.1 mmol/L 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8%;
14.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15. 曾接受过阿霉素或其他蒽环类治疗,且阿霉素总累计剂量≥350mg/m2(蒽环类等效剂量计算:1 mg 阿霉素=2 mg 表柔比星=2 mg 柔红霉素=0.5 mg 去甲氧柔红霉素=0.45 mg 米托蒽醌);
16. 对研究药物和辅料成分过敏或不耐受;
17.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活疫苗,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伤寒疫苗和鼻喷流感疫苗(例如 FluMist)。
18.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
19. 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0.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
3.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 ;
4.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5. 入组前<5 年患有并发恶性肿瘤的患者不能入组,但临床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或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7. 脑膜转移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脑转移或或脊髓压迫的患者(若脑转移灶经治疗后稳定,且用药前至少 4 周病灶稳定,无新发病灶,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或和抗惊厥类药物治疗,则允许入组);
8. 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需要反复引流(进行每月一次或更频繁的引流/在注射用 LN005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进行引流);
9. 有临床症状的间质性肺疾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活动或需要治疗干预);
10.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有需要治疗(口服或静脉给药)的全身活动性感染;
11. 活 动 性 慢 性 乙 型 肝 炎 [ 如 , 乙 肝 表 面 抗 原 ( HbsAg ) 阳 性 且 HBV DNA≥2×103IU/ml]、活动性丙型肝炎[如,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检测下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及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12.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2)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校正 QTc 间期(QTcF)>470ms;
3)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肺栓塞、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4)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心衰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5)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积极的降压治疗后,收缩压>160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
13.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1.1 mmol/L 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8%;
14.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15. 曾接受过阿霉素或其他蒽环类治疗,且阿霉素总累计剂量≥350mg/m2(蒽环类等效剂量计算:1 mg 阿霉素=2 mg 表柔比星=2 mg 柔红霉素=0.5 mg 去甲氧柔红霉素=0.45 mg 米托蒽醌);
16. 对研究药物和辅料成分过敏或不耐受;
17.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活疫苗,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伤寒疫苗和鼻喷流感疫苗(例如 FluMist)。
18.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
19. 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0.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LN005: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 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用量按照方案设计剂量
用药时程:每3周1次,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或符合其他治疗终止标准。
规格:30 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用量按照方案设计剂量
用药时程:每3周1次,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或符合其他治疗终止标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递增阶段: 1)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MTD); 2)不良事件(AE)的发生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等异常和变化情况。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剂量扩展阶段: 1)II 期推荐剂量(RP2D); 2)不良事件(AE)的发生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等异常和变化情况。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递增阶段: 1)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 免疫原性:抗药抗体; 3) 疗效指标:客观缓解率、疾病控制率、缓解持续时间、无进展生存期。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剂量扩展阶段: 疗效指标: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2-08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7-11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9-2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28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董乾坤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4-11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惠永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280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LN005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恶性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 LN005 在恶性肿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 LN005 在恶性肿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LN005-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4-06-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