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128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Ⅰ/Ⅱ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眼科(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合肥星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派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3-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4-1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安徽省 · 合肥市四川省 · 成都市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颜华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顾永昊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杨正林、杨孟昌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苗博龙
- 申请人名称
- 合肥星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派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苗博龙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089号
- 联系人邮编
- 230094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颜华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
- 邮编
- 300052
- 单位名称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G-XMVA09-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4-03-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XMVA09单次给药在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AMD)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免疫原性和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Ⅰ/Ⅱ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50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愿意按照试验所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随访;
2.年龄50周岁至80周岁(包含边界值),男女不限;
3.确诊wAMD患者;
4.研究眼最佳矫正视力评估为19~63个字母(ETDRS视力表,包括边界值)(以视力较差眼作为研究眼);对侧眼最佳矫正视力(BCVA)≥19个字母;
5.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标准:
(1)目前正在接受抗VEGF眼用注射药品治疗,且在筛选期前6个月内至少进行了2次抗VEGF眼用注射药品治疗,最后一次注射距离筛选期≥28天;
(2)既往光学相干断层显像(OCT)检查证明对抗VEGF眼用注射药品治疗有效(治疗有效定义为:CRT值较最高值降低≥50μm,或视网膜下或视网膜内积液较最高值减少30%)。
2.年龄50周岁至80周岁(包含边界值),男女不限;
3.确诊wAMD患者;
4.研究眼最佳矫正视力评估为19~63个字母(ETDRS视力表,包括边界值)(以视力较差眼作为研究眼);对侧眼最佳矫正视力(BCVA)≥19个字母;
5.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标准:
(1)目前正在接受抗VEGF眼用注射药品治疗,且在筛选期前6个月内至少进行了2次抗VEGF眼用注射药品治疗,最后一次注射距离筛选期≥28天;
(2)既往光学相干断层显像(OCT)检查证明对抗VEGF眼用注射药品治疗有效(治疗有效定义为:CRT值较最高值降低≥50μm,或视网膜下或视网膜内积液较最高值减少30%)。
排除标准
1.研究眼CNV继发于wAMD以外的其他疾病者;
2. 研究眼存在植入物(不包括人工晶状体)、影响眼底检查的屈光介质浑浊或瞳孔缩小者;
3. 研究眼中心凹下有瘢痕、纤维化、萎缩或其它眼部检查发现的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且对受试者视力存在影响的眼底改变者;
4. 研究眼既往或现患有视网膜脱离,或其它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且对受试者视觉功能存在影响的眼底疾病,包括玻璃体积血、视网膜色素变性、视神经炎、视网膜血管疾病等(本研究适应症除外);
5. 研究眼患有目前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重度干眼者,或需要药物或手术治疗的泪液排出系统疾病者;
6. 研究眼现患有经药物治疗未控制(筛选时3次眼压检查均值仍>21mmHg)的青光眼、高眼压症,或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且对受试者视觉功能存在影响的视神经萎缩;
7. 患有其它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且对受试者安全性有效性评估存在影响的眼部或全身疾病;
8. 研究眼目前或既往5年内患有眼内肿瘤者;
9. 研究眼或对侧眼现患有活动性眼部感染者;
10. 研究眼筛选前6个月内有除抗VEGF眼用注射药品治疗外的其他针对新生血管性AMD(nAMD)疾病的治疗史(如眼内植入激素缓释剂等)者;
11. 研究眼筛选前3个月内有眼底激光治疗史;
12. 研究眼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了有视网膜或晶体毒性的药品者;
13. 既往接受过局部或全身基因、细胞治疗产品治疗或参加过局部或全身基因、细胞治疗临床试验者;
14. 研究眼筛选前6个月内有眼内手术史者;
15. 对荧光素钠或吲哚菁绿有过敏反应或过敏史;
16. 对两种及以上药物和/或非药物因素过敏者;
17. 筛选期血压检查,经降压治疗后血压仍未控制的高血压者:收缩压/舒张压≥160/100mmHg;
18. 筛选期血糖控制不佳(空腹血糖﹥10.0mmol/L)者;
19. 筛选期肝肾功能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Cr)>1.5×ULN且经研究者判定为具有临床意义者;
20.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事件者;
21. 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史者;
22. 既往或现患有全身性免疫性疾病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免疫增强剂治疗者;
23. 筛选期存在活动性疱疹病毒感染者;
24. 试验期间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或有生育意向者;
25. 妊娠、哺乳期女性;
26.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27.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2. 研究眼存在植入物(不包括人工晶状体)、影响眼底检查的屈光介质浑浊或瞳孔缩小者;
3. 研究眼中心凹下有瘢痕、纤维化、萎缩或其它眼部检查发现的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且对受试者视力存在影响的眼底改变者;
4. 研究眼既往或现患有视网膜脱离,或其它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且对受试者视觉功能存在影响的眼底疾病,包括玻璃体积血、视网膜色素变性、视神经炎、视网膜血管疾病等(本研究适应症除外);
5. 研究眼患有目前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重度干眼者,或需要药物或手术治疗的泪液排出系统疾病者;
6. 研究眼现患有经药物治疗未控制(筛选时3次眼压检查均值仍>21mmHg)的青光眼、高眼压症,或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且对受试者视觉功能存在影响的视神经萎缩;
7. 患有其它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且对受试者安全性有效性评估存在影响的眼部或全身疾病;
8. 研究眼目前或既往5年内患有眼内肿瘤者;
9. 研究眼或对侧眼现患有活动性眼部感染者;
10. 研究眼筛选前6个月内有除抗VEGF眼用注射药品治疗外的其他针对新生血管性AMD(nAMD)疾病的治疗史(如眼内植入激素缓释剂等)者;
11. 研究眼筛选前3个月内有眼底激光治疗史;
12. 研究眼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了有视网膜或晶体毒性的药品者;
13. 既往接受过局部或全身基因、细胞治疗产品治疗或参加过局部或全身基因、细胞治疗临床试验者;
14. 研究眼筛选前6个月内有眼内手术史者;
15. 对荧光素钠或吲哚菁绿有过敏反应或过敏史;
16. 对两种及以上药物和/或非药物因素过敏者;
17. 筛选期血压检查,经降压治疗后血压仍未控制的高血压者:收缩压/舒张压≥160/100mmHg;
18. 筛选期血糖控制不佳(空腹血糖﹥10.0mmol/L)者;
19. 筛选期肝肾功能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Cr)>1.5×ULN且经研究者判定为具有临床意义者;
20.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事件者;
21. 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史者;
22. 既往或现患有全身性免疫性疾病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免疫增强剂治疗者;
23. 筛选期存在活动性疱疹病毒感染者;
24. 试验期间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或有生育意向者;
25. 妊娠、哺乳期女性;
26.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27.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XMVA09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XMVA09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0.2mL/瓶
用法用量:玻璃体腔注射100μL/眼;低剂量组:0.8×10^11vg/眼;
中剂量组:1.6×10^11vg/眼;
高剂量组:2.5×10^11vg/眼。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0.2mL/瓶
用法用量:玻璃体腔注射100μL/眼;低剂量组:0.8×10^11vg/眼;
中剂量组:1.6×10^11vg/眼;
高剂量组:2.5×10^11vg/眼。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眼部及其他全身所有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数量、发生率及严重程度;评价时间:52周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剂量限制毒性(DLT)发生例数和发生率评价时间:给药后28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2 项,展开查看
- 抗药抗体(ADA),若ADA阳性,将进行中和抗体(NAb)检测;评价时间:52周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评价时间:52周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血液、泪液中载体脱氧核糖核酸(DNA)浓度;评价时间:52周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研究眼、对侧眼最佳矫正视力(BCVA)评分较基线的改变;评价时间:4周、12周、24周、32周、40周、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研究眼、对侧眼中央视网膜厚度(CRT)相对于基线的平均变化;评价时间:4周、12周、24周、32周、40周、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研究眼、对侧眼脉络膜新生血管(CNV)面积、CNV渗漏面积以及总病变面积相对于基线的平均变化;评价时间:4周、12周、24周、40周、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伴有视网膜内积液和(或)视网膜下积液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4周、12周、24周、32周、40周、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研究期间受试者第一次接受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药物补充注射治疗的时间;评价时间:52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研究期间抗VEGF药物补充注射治疗次数;评价时间:52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研究期间未进行抗VEGF药物补充注射治疗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52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视觉功能问卷评分(NEI-VFQ-25)较基线变化情况;评价时间:52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血液/房水中相关生物标志物浓度评价时间:52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3-3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28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苗博龙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4-12
- 申请人名称
- 合肥星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派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282
- 药物名称
- XMVA09注射液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AMD)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开放、单臂、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Ⅰ/Ⅱ期临床试验评价XMVA09单次给药在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AMD)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免疫原性和有效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开放、单臂、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Ⅰ/Ⅱ期临床试验评价XMVA09单次给药在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AMD)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免疫原性和有效性
- 试验方案编号
- SG-XMVA09-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4-03-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