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128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受试制剂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规格:250 mg/2.5 mg)与参比制剂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规格:250 mg/2.5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3-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4-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5-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5-1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6-2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范金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郭洋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郭洋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曲靖路18号
- 联系人邮编
- 20023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范金华
- 学位
- 学士学位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桐柏南路158号
- 邮编
- 450006
- 单位名称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HABS-2024-ZH-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4-03-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研究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规格:250 mg/2.5 mg,江苏安必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规格:250 mg/2.5 mg,Teva Pharmaceutical Ind. Ltd.生产)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和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规格:250 mg/2.5 mg)和参比制剂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规格:250 mg/2.5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规格:250 mg/2.5 mg)和参比制剂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规格:250 mg/2.5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查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捐精及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见附录3);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无心血管、泌尿生殖系统(如生殖器真菌感染或泌尿系统感染)、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如糖尿病、低血糖)、免疫系统、神经精神系统和皮肤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查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捐精及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见附录3);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无心血管、泌尿生殖系统(如生殖器真菌感染或泌尿系统感染)、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如糖尿病、低血糖)、免疫系统、神经精神系统和皮肤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排除标准
1.筛查前3个月内出现平均日吸烟量≥5支者,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对盐酸二甲双胍、格列吡嗪或复方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者;
3. 有大量饮酒史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10 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 mL,或烈酒(按40%计)25 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 mL】;
4. 有晕针晕血史,有静脉采血困难和/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留置针史者;
5.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胃肠道疾病史者;
6. 有急性或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伴或不伴昏迷患者病史者;
7. 有维生素B12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病史者(如蚕豆病、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性溶血性贫血、药物性溶血性贫血患者等);
8.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9. 在给药前14天内接受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0. 在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或有输血者;
11. 在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
12. 在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13. 在给药前7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14. 在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肝药酶诱导剂或抑制剂【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降血糖药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等】;
15. 在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与盐酸二甲双胍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雷诺嗪、凡德他尼、多替拉韦和西咪替丁等有机阳离子转运蛋白-2[OCT2]/多药及毒性化合物外排转运[MATE]抑制剂,托吡酯或其他碳酸酐酶抑制剂(如唑尼沙胺、乙酰唑胺或双氯苯酰胺)及呋塞米、硝苯地平;或使用过可增强磺脲类致低血糖的药物,包括非甾体抗炎药、某些氮唑类(如咪康唑、氟康唑)以及其他与蛋白高度结合的药物如水杨酸盐、磺胺类、氯霉素、丙磺舒、香豆素类、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和β-肾上腺素阻滞剂;或使用过可影响血糖控制的药物(噻嗪类及其他利尿剂、皮质激素类、酚噻嗪类、甲状腺产品类、雌激素、口服避孕药、苯妥英、烟酸、拟交感神经类药物、钙通道阻滞剂和异烟肼)】;
16. 在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葡萄柚汁)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7. 在给药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18. 在给药前48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耐受标准餐,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和作息安排者;
20. 筛选期的肌酐清除率≤80 ml/min 者(肌酐清除率计算公式见附录4);
21. 有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22.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
23.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或梅毒初筛阳性;
24.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5. 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妊娠试验呈阳性者;
26.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7.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对盐酸二甲双胍、格列吡嗪或复方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者;
3. 有大量饮酒史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10 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 mL,或烈酒(按40%计)25 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 mL】;
4. 有晕针晕血史,有静脉采血困难和/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留置针史者;
5.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胃肠道疾病史者;
6. 有急性或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伴或不伴昏迷患者病史者;
7. 有维生素B12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病史者(如蚕豆病、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性溶血性贫血、药物性溶血性贫血患者等);
8.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9. 在给药前14天内接受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0. 在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或有输血者;
11. 在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
12. 在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13. 在给药前7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14. 在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肝药酶诱导剂或抑制剂【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降血糖药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等】;
15. 在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与盐酸二甲双胍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雷诺嗪、凡德他尼、多替拉韦和西咪替丁等有机阳离子转运蛋白-2[OCT2]/多药及毒性化合物外排转运[MATE]抑制剂,托吡酯或其他碳酸酐酶抑制剂(如唑尼沙胺、乙酰唑胺或双氯苯酰胺)及呋塞米、硝苯地平;或使用过可增强磺脲类致低血糖的药物,包括非甾体抗炎药、某些氮唑类(如咪康唑、氟康唑)以及其他与蛋白高度结合的药物如水杨酸盐、磺胺类、氯霉素、丙磺舒、香豆素类、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和β-肾上腺素阻滞剂;或使用过可影响血糖控制的药物(噻嗪类及其他利尿剂、皮质激素类、酚噻嗪类、甲状腺产品类、雌激素、口服避孕药、苯妥英、烟酸、拟交感神经类药物、钙通道阻滞剂和异烟肼)】;
16. 在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葡萄柚汁)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7. 在给药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18. 在给药前48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耐受标准餐,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和作息安排者;
20. 筛选期的肌酐清除率≤80 ml/min 者(肌酐清除率计算公式见附录4);
21. 有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22.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
23.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或梅毒初筛阳性;
24.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5. 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妊娠试验呈阳性者;
26.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7.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 英文通用名:Metformin Hydrochloride and Glipizid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50mg/2.5mg
用法用量:口服,按随机表给药,每次1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用药1次
规格:250mg/2.5mg
用法用量:口服,按随机表给药,每次1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用药1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 英文通用名:Metformin Hydrochloride and Glipizid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50mg/2.5mg
用法用量:口服,按随机表给药,每次1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用药1次
规格:250mg/2.5mg
用法用量:口服,按随机表给药,每次1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用药1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24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AUC_%Extrap,生命体征(血压、脉搏、体温)、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3-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28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郭洋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4-23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285
- 药物名称
- 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 曾用名:NA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适用于作为饮食和运动的辅助治疗,改善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的血糖控制。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受试制剂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规格:250 mg/2.5 mg)与参比制剂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规格:250 mg/2.5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SHABS-2024-ZH-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4-03-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