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1347 快照:已完成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研究药物
利丙双卡因乳膏
适应症
本品用于下列情况的皮层局部麻醉:1.针穿刺,如:置入导管或取血样本;2. 浅层外科手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24-04-16
登记地点
上海市 · 上海市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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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241347
快照状态
已完成
状态阶段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I期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疾病领域
健康受试者与药代研究(规则标签)
申请人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中进行的关于利丙双卡因乳膏(利丙双卡因乳膏,每g含利多卡因25mg和丙胺卡因25mg)和EMLA®(利丙双卡因乳膏,每g含利多卡因25mg和丙胺卡因25mg)的单剂量、随机、开放性、双周期、双交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方案版本日期
2024-01-02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4-04-16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4-04-23;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4-04-28;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2024-06-12;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0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38 人;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3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刘艳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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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人
周峰
申请人名称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周峰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手机号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景德东路6号
联系人邮编
213172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刘艳平
学位
博士
职称
副主任药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川环南路 490 号
邮编
200120
单位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备案号
202400429-01
试验方案编号
2024-BE-LBSKY
方案最新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4-01-0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试验目的

在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中评价利丙双卡因乳膏和EMLA®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评价两制剂间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评估受试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和参比制剂EMLA®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研究的受试者;
2.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如正确使用避孕套、绝对禁欲、宫内节育器、已证实无精的输精管结扎等);
完成血样采集之前,不可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等化学避孕法
完成血样采集之后,受试者可以采用物理避孕法或化学避孕法
3.筛选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健康志愿者(包括18周岁);
4.筛选时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5.受试者既往体健,或研究者基于临床判断及药品特性综合考量,判断受试者的既往病史不影响参与此项临床研究;
6.筛选时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断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7.双侧大腿前侧皮肤健康完整无破损者;
8.生命体征检测正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9.同意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至PK采血结束期间不吸烟;
10.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后至PK采血结束期间不服用葡萄柚或含有葡萄柚成分的产品,以及不进行剧烈运动;
11.同意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至试验结束期间不食用含酒精、巧克力、咖啡因、罂粟籽或富含黄嘌呤的制品;
排除标准
1.有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或筛选时毒品筛查阳性者;
2.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包括研究药物和研究器械);
3.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4.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5支/天)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
5. 近期过量饮酒者(筛选前4周内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酒精含量约3.5%的啤酒285 mL,或酒精含量约40%的烈酒25 mL,或酒精含量约10%的葡萄酒100 mL);
6. 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了处方药(如长效注射剂或植入剂等)、非处方药、保健品、草药或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7.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葡萄柚或含有葡萄柚成分产品者;
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在饮食习惯上有重大变化(如节食、暴饮暴食等),或进行剧烈运动者;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
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0. 经研究者判断,遵从研究要求的能力差、未必能完成或未必能遵守本试验要求的受试者;
11. 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妊娠测试结果阳性者;
12.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过程中被评估为采血困难者(如血管条件不佳、恐惧采血、晕针等);
13. 筛选期肝炎病毒(包括乙肝和丙肝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艾滋病病毒筛选阳性;
14. 临床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其他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以下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15. 给药部位(双侧大腿前侧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开放性伤口;
16. 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或药物任一赋形剂有过敏史;
17. 既往有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病史者;
18. 异位性皮炎患者;
19. 其他由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丙双卡因乳膏: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and Prilocaine Cream 商品名称:N/A

剂型:乳膏
规格:30g/支(每g乳膏含利多卡因25mg和丙胺卡因25 mg)
用法用量:60g乳膏涂抹双侧大腿前面皮肤(200cm2/侧,共400cm2),15分钟内给药完毕,敷用5小时(从给药开始计时),5小时后擦除乳膏。
用药时程:48小时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丙双卡因乳膏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and Prilocaine Cream 商品名称:EMLA

剂型:乳膏
规格:30g/支(每g乳膏含利多卡因25mg和丙胺卡因25 mg)
用法用量:60g乳膏涂抹双侧大腿前面皮肤(200cm2/侧,共400cm2),15分钟内给药完毕,敷用5小时(从给药开始计时),5小时后擦除乳膏。
用药时程:48小时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药代动力学参数:AUC0-t、AUC0-和Cmax。评价时间: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药代动力学参数:Tmax、kel (λz)、t1/2等。 安全性指标: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测量、皮肤刺激性观察、12导联心电图检查、体格检查和不良事件。评价时间:48小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3-0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NA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41347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申请人联系人
周峰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4-04-16
申请人名称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41347
药物名称
利丙双卡因乳膏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备案号
202400429-01
适应症
本品用于下列情况的皮层局部麻醉:1.针穿刺,如:置入导管或取血样本;2. 浅层外科手术。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中进行的关于利丙双卡因乳膏(利丙双卡因乳膏,每g含利多卡因25mg和丙胺卡因25mg)和EMLA®(利丙双卡因乳膏,每g含利多卡因25mg和丙胺卡因25mg)的单剂量、随机、开放性、双周期、双交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2024-BE-LBSKY
方案最新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4-01-0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