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138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消化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丽珠集团丽珠医药研究所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口服不同剂量JP-1366片单次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5-0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4-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5-0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5-1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6-2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1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南京市
-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鲁翔
-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苏钰文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肖怡
- 申请人名称
- 丽珠集团丽珠医药研究所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联系人姓名
- 肖怡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
- 联系人邮编
- 519045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鲁翔
- 学位
- Ph.D
- 职称
- 高级职称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龙眠大道109号
- 邮编
- 211166
- 单位名称
-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苏钰文
- 学位
- Ph.D
- 职称
- 高级职称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龙眠大道109号
- 邮编
- 211166
- 单位名称
-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3824,CTR20244931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Z031-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24-05-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和多次口服给予不同剂量JP-1366片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评价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单次和多次口服给予不同剂量JP-1366片后的安全性,以及对健康受试者胃内pH值的影响。
次要目的:评价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单次和多次口服给予不同剂量JP-1366片后的安全性,以及对健康受试者胃内pH值的影响。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男女均可;
2.男性受试者的体重≥50.0kg,女性受试者的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26 kg/m2之间(含边界值);
3.受试者基本情况良好,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等结果正常,或虽存在异常值但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4.受试者充分了解本试验相关内容,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男性受试者的体重≥50.0kg,女性受试者的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26 kg/m2之间(含边界值);
3.受试者基本情况良好,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等结果正常,或虽存在异常值但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4.受试者充分了解本试验相关内容,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并使用过/接受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
2. 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如:肝功能障碍)者;
3. 乙型肝炎(HBsAg检查阳性或HBcAb检查呈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呈阳性者;
4. 碳13检查结果阳性者;
5.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
6. 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或尿液药物滥用筛查(吗啡、大麻、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阳性者;
7. 有特定过敏史(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或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8. 首次给药前7天内有严重的呕吐、腹泻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状况者;
9.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1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或计划使用任何药物或保健品(包括中草药)者;
11.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或计划使用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喹诺酮类、吡咯类抗真菌药、HIV蛋白酶抑制剂等)者;
12.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400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献血者;
13. 有晕针、晕血史者,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14. 胃pH监测仪导管插入及维持有障碍或者不能耐受者;
15. 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或女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至给药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和/或捐精捐卵计划,或不同意完全禁欲,或计划使用研究者不认可的避孕方法(不被认可的避孕方法包括:i.周期禁欲<如根据日历推算、监测排卵、基础体温、排卵后安全期等方法>或体外射精等避孕措施;ii.药物避孕措施如口服避孕药、避孕针、避孕贴片、皮下埋植避孕法、子宫内荷尔蒙避孕器、局部避孕药物如杀精剂等);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妊娠检查阳性者;
17.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剂者
1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吞咽困难者;
19.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20.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72h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黄嘌呤/葡萄柚成份的食物或饮品(如浓茶、咖啡、巧克力、可乐、动物内脏、葡萄柚、杨桃、木瓜、石榴等),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食用上述食物或饮品者;
21.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22.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17.7mL乙醇,即1单位=357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3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47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23. 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 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如:肝功能障碍)者;
3. 乙型肝炎(HBsAg检查阳性或HBcAb检查呈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呈阳性者;
4. 碳13检查结果阳性者;
5.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
6. 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或尿液药物滥用筛查(吗啡、大麻、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阳性者;
7. 有特定过敏史(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或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8. 首次给药前7天内有严重的呕吐、腹泻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状况者;
9.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1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或计划使用任何药物或保健品(包括中草药)者;
11.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或计划使用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喹诺酮类、吡咯类抗真菌药、HIV蛋白酶抑制剂等)者;
12.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400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献血者;
13. 有晕针、晕血史者,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14. 胃pH监测仪导管插入及维持有障碍或者不能耐受者;
15. 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或女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至给药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和/或捐精捐卵计划,或不同意完全禁欲,或计划使用研究者不认可的避孕方法(不被认可的避孕方法包括:i.周期禁欲<如根据日历推算、监测排卵、基础体温、排卵后安全期等方法>或体外射精等避孕措施;ii.药物避孕措施如口服避孕药、避孕针、避孕贴片、皮下埋植避孕法、子宫内荷尔蒙避孕器、局部避孕药物如杀精剂等);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妊娠检查阳性者;
17.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剂者
1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吞咽困难者;
19.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20.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72h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黄嘌呤/葡萄柚成份的食物或饮品(如浓茶、咖啡、巧克力、可乐、动物内脏、葡萄柚、杨桃、木瓜、石榴等),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食用上述食物或饮品者;
21.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22.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17.7mL乙醇,即1单位=357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3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47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23. 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JP-1366片: 英文通用名:Zastaprazan citrat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天一次,每次1/2/3片
用药时程:1天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天一次,每次1/2/3片
用药时程:1天
中文通用名:JP-1366片: 英文通用名:Zastaprazan citrat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天一次,每次1/2片
用药时程:连续7天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天一次,每次1/2片
用药时程:连续7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单次给药:Cmax、AUC0-t、AUC0-∞、Tmax、t1/2、CL/F、Vd/F、Kel、MRT。评价时间:给药后0-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多次给药:Cmax(D1) 、AUC0-24、Cmin,ss、Cmax,ss、Cav,ss、AUC0-τ、Tmax(D1) 、DF、Tmax,ss、 t1/2、CL/F、Vd/F、蓄积因子。评价时间:给药后0-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胃内pH值评价时间:单次给药:给药前24h至给药后24h; 多次给药:首次给药前24h至首次给药后24h,最后一次给药后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不良事件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1-17
-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5-0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4-09-27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38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肖怡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4-23
- 申请人名称
- 丽珠集团丽珠医药研究所/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383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3824,CTR20244931
- 药物名称
- JP-1366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反流性食管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口服不同剂量JP-1366片单次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JP-1366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LZ031-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24-05-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