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141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都恩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BR115注射液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10-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4-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徐瑞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林樑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都恩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林樑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海正路8号
- 联系人邮编
- 3114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瑞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651 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R115-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3-10-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BR115注射液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BR115注射液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Ⅱ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 评价BR115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2) 评价BR115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 评价BR115注射液的免疫原性。
(4) 初步评价患者HER2表达水平与临床疗效的相关性。
(5) 如数据允许,初步评价BR115注射液的PK、疗效、安全之间的相关性。
(6) 该研究数据将纳入PopPK分析数据集,基于Pop-PK分析方法,描述BR115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群体PK特征。
评价BR115注射液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BR115注射液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Ⅱ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 评价BR115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2) 评价BR115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 评价BR115注射液的免疫原性。
(4) 初步评价患者HER2表达水平与临床疗效的相关性。
(5) 如数据允许,初步评价BR115注射液的PK、疗效、安全之间的相关性。
(6) 该研究数据将纳入PopPK分析数据集,基于Pop-PK分析方法,描述BR115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群体PK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理解本试验的性质、目的和试验程序并且能够依照方案完成试验
2.年龄≥18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3.Ⅰa剂量递增阶段入组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且经实验室确认为HER2表达(IHC3+、或IHC2+且FISH+、或IHC2+且ISH阴性、或IHC1+),患者经标准治疗无效(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无法获得或者无有效标准治疗;(注:Ⅰb剂量扩展阶段将根据Ⅰa阶段的结果确定受试者人群和具体入选标准,初步拟定为乳外佩吉特病等)
4.根据RECIST V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
6.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或输血治疗),定义如下:
1) 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0×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含量(HGB)≥80 g/L,淋巴细胞计数正常(≥0.8×109 cells/L)
2)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受试者有Gilbert综合征除外,肝癌或者具有肝转移的患者,TBIL≤2×ULN),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5×ULN(肝癌或者具有肝转移的患者,ALT或AST≤5×ULN);
3)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根据Cockcroft-Gault计算)≥60mL/min;
4)肺功能:肺活量和第一秒用力呼气量>65%正常预测值;弥散量>55%正常预测值。
7.预计生存期≥12周
8.有生育可能女性受试者进入本研究时血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必须为阴性,有生育可能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应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并采取使用避孕套等有效的避孕措施;女性从初潮至绝经(无月经至少12个月)期间被认为有生育潜能,除非永久不育(进行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2.年龄≥18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3.Ⅰa剂量递增阶段入组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且经实验室确认为HER2表达(IHC3+、或IHC2+且FISH+、或IHC2+且ISH阴性、或IHC1+),患者经标准治疗无效(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无法获得或者无有效标准治疗;(注:Ⅰb剂量扩展阶段将根据Ⅰa阶段的结果确定受试者人群和具体入选标准,初步拟定为乳外佩吉特病等)
4.根据RECIST V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
6.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或输血治疗),定义如下:
1) 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0×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含量(HGB)≥80 g/L,淋巴细胞计数正常(≥0.8×109 cells/L)
2)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受试者有Gilbert综合征除外,肝癌或者具有肝转移的患者,TBIL≤2×ULN),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5×ULN(肝癌或者具有肝转移的患者,ALT或AST≤5×ULN);
3)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根据Cockcroft-Gault计算)≥60mL/min;
4)肺功能:肺活量和第一秒用力呼气量>65%正常预测值;弥散量>55%正常预测值。
7.预计生存期≥12周
8.有生育可能女性受试者进入本研究时血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必须为阴性,有生育可能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应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并采取使用避孕套等有效的避孕措施;女性从初潮至绝经(无月经至少12个月)期间被认为有生育潜能,除非永久不育(进行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排除标准
1..已知对试验用药品的任何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2. 首次给药时存在活动性感染,包括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
3. 既往或目前存在2种或2种以上的原发肿瘤者(不包括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以及经治疗稳定超过5年的其他肿瘤)
4.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者;
5. 伴随有严重的心脑血管及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 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脑卒中、颅内出血、不稳定的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IV级)、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先天性长QT综合征、尖端扭转、症状性肺栓塞等;
2) 不能稳定控制的高血压(至少连续2次测量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3) 超声心动图(ECHO)或心脏放射性核素(MUGA)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 50%;
4) 筛选期连续3次心电图平均校正QT间期延长(男性>450ms,女性>470ms),应用Fridercia公式进行QT间期矫正;
5) 存在间质性肺病、肺功能严重损伤、严重肺纤维化,以及研究者评估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及其他肺部疾病者;
6. 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疾病(例如包括肝病、出血、炎症、阻塞、肠梗阻、>1级的腹泻、黄疸、肠麻痹、吸收不良综合征、溃疡性结肠炎、炎症性肠病或部分性肠梗阻)
7.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实施重大手术者
8. 曾接受过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9. 首次给药前4周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短者为准)参加其他临床研究且使用了其他试验相关药物者,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等;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的中药饮片或中成药
10. 首次给药前4个半衰期内使用系统免疫抑制/激动药(半衰期较长的药物),如PD1、CTLA4、41BB等
1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包括腹部的姑息性立体定向放疗(非腹部的姑息性立体定向放疗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
12.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 NCI-CTCAE v5.0 定义的≤1 级(研究者考虑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异常除外,如ALP升高、高尿酸血症、血糖升高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色素沉着等)
1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种过活疫苗,或者有意向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者
14.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超过1周的全身皮质类固醇者(泼尼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其它同类药物)
15.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者
16.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超出正常值范围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呈阳性;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梅毒感染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8.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2. 首次给药时存在活动性感染,包括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
3. 既往或目前存在2种或2种以上的原发肿瘤者(不包括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以及经治疗稳定超过5年的其他肿瘤)
4.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者;
5. 伴随有严重的心脑血管及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 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脑卒中、颅内出血、不稳定的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IV级)、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先天性长QT综合征、尖端扭转、症状性肺栓塞等;
2) 不能稳定控制的高血压(至少连续2次测量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3) 超声心动图(ECHO)或心脏放射性核素(MUGA)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 50%;
4) 筛选期连续3次心电图平均校正QT间期延长(男性>450ms,女性>470ms),应用Fridercia公式进行QT间期矫正;
5) 存在间质性肺病、肺功能严重损伤、严重肺纤维化,以及研究者评估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及其他肺部疾病者;
6. 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疾病(例如包括肝病、出血、炎症、阻塞、肠梗阻、>1级的腹泻、黄疸、肠麻痹、吸收不良综合征、溃疡性结肠炎、炎症性肠病或部分性肠梗阻)
7.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实施重大手术者
8. 曾接受过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9. 首次给药前4周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短者为准)参加其他临床研究且使用了其他试验相关药物者,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等;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的中药饮片或中成药
10. 首次给药前4个半衰期内使用系统免疫抑制/激动药(半衰期较长的药物),如PD1、CTLA4、41BB等
1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包括腹部的姑息性立体定向放疗(非腹部的姑息性立体定向放疗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
12.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 NCI-CTCAE v5.0 定义的≤1 级(研究者考虑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异常除外,如ALP升高、高尿酸血症、血糖升高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色素沉着等)
1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种过活疫苗,或者有意向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者
14.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超过1周的全身皮质类固醇者(泼尼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其它同类药物)
15.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者
16.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超出正常值范围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呈阳性;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梅毒感染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8.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BR115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R115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40mg(mL)/瓶
用法用量:Ⅰa剂量递增暂定11个剂量组依次进行剂量递增皮下注射,首周给药2次,后续每周给药1次。每3周为1个给药周期
用药时程:直至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疾病进展、怀孕、撤回知情、死亡、研究中断或退出研究。
规格:40mg(mL)/瓶
用法用量:Ⅰa剂量递增暂定11个剂量组依次进行剂量递增皮下注射,首周给药2次,后续每周给药1次。每3周为1个给药周期
用药时程:直至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疾病进展、怀孕、撤回知情、死亡、研究中断或退出研究。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耐受性评估:NCI CTCAE 5.0标准评价剂量递增中是否出现DLT或达到MTD,确定Ⅱ期临床推荐剂量。评价时间:单次给药后21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Ia阶段结束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安全性指标含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超声心动图、以及其他安全性检查,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单次给药后21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评估评价时间:实际取样时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估评价时间:实际取样时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疗效评估评价时间:整个研究过程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4-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41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林樑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4-23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成都恩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410
- 药物名称
- BR115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实体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BR115注射液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BR115注射液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单药治疗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R115-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3-10-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