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163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b/IIa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成都赜灵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泊马度胺胶囊、低剂量地塞米松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平行对照、多中心Ib/IIa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3-1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5-2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6-0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6-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北京市 · 北京市河南省 · 郑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山东省 · 滨州市湖北省 · 宜昌市河北省 · 唐山市四川省 · 宜宾市河北省 · 承德市广东省 · 梅州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牛挺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路瑾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房佰俊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蔡真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夏忠军
-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滨州市 · 研究者:高娜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宜昌市 · 研究者:王燕燕/蔡惠丽
- 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唐山市 · 研究者:闫振宇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宜宾市 · 研究者:黄世华
-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承德市 · 研究者:张志华
- 梅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梅州市 · 研究者:罗华山、古银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梁琨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赜灵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孙梁琨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南区和民街16号前沿医学中心E3栋9楼
- 联系人邮编
- 6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牛挺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路瑾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1号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邮编
- 100044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ZLPM-002-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2
- 版本日期
- 2025-03-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Ib期 确定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固定剂量泊马度胺胶囊、地塞米松在复发或难治性的多发性骨髓瘤(RRMM)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IIa期推荐剂量(RP2D)。 IIa期 进一步评价RP2D剂量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固定剂量泊马度胺胶囊、地塞米松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RRMM)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次要目的 Ib期 1.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固定剂量泊马度胺胶囊、地塞米松在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RRMM)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固定剂量泊马度胺胶囊、地塞米松后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RRMM)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指标和药效学指标; 3.观察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固定剂量泊马度胺胶囊、地塞米松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RRMM)患者中的疗效。 IIa期 1.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固定剂量泊马度胺胶囊、地塞米松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RRMM)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估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固定剂量泊马度胺胶囊、地塞米松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RRMM)患者中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b/IIa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参考《中国多发性骨髓瘤诊治指南(2022年修订)》诊断标准诊断为多发性骨髓瘤(MM)
2.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抗骨髓瘤治疗(需包括来那度胺和蛋白酶体抑制剂,骨髓瘤治疗线的计数见附录4),且符合复发或难治定义者;
? 复发定义:既往治疗方案疗效评价达MR或更好,距末次治疗至少60天后出现的疾病进展(治疗后1年以上复发者除外);
? 难治定义:既往治疗过程中进展或末次治疗后60天内进展;或既往至少经2个疗程治疗仍未达MR及以上;或治疗不耐受
3.年龄18-75周岁,男女不限,如为育龄期受试者应进行有效的避孕措施,须同意遵守所有的避孕要求:
1)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并遵守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从使用本品治疗前4周开始,治疗期间、剂量暂停期间和治疗终止后4周内需同时采取两种可靠的避孕方法(一种高效避孕方法-输卵管结扎、宫内避孕器、激素(避孕丸,针、贴剂、阴道环或埋植剂)或伴侣输精管结扎,另外一种有效避孕方法-男性的橡胶或合成避孕套、隔膜或宫颈帽)。除非因子宫切除,否则即使有不孕不育史也需要进行有效避孕;
2)有生育能力的男性从使用本品治疗前4周开始,治疗期间、剂量暂停期间和治疗终止后4周内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性接触时必须一直使用橡胶或合成避孕套,即便他们成功进行输精管结扎;
4.4. 具有可测量的M蛋白的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即有下列3项测定中的至少一项:
1)血清M蛋白≥0.5g/dL(5g/L);
2)尿M蛋白≥200mg/24h;
3)血清游离轻链测定:在血清游离轻链比率异常的情况下(小于0.26或大于1.65),受累游离轻链水平≥10mg/dL(100mg/L);
5.血液学满足以下条件:
1)ANC≥1.0×109/L(7天内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当骨髓中浆细胞≥50%时,中性粒细胞计数不做具体要求;
2)PLT≥75×109/L(7天内未进行血小板输注或使用促血小板生成素),当骨髓中浆细胞≥50%时,血小板≥50×109/L即可入选;
3)血红蛋白≥80g/L(7天内未进行红细胞悬液输注或使用红细胞生成剂)
6.肝肾功能检查满足以下条件:
1) TBIL≤1.5×ULN;
2) ALT、AST均≤2.5×ULN;
3) 无透析治疗作用下,肾小球滤过率(GFR)≥30mL/min/1.73m2(Cockcroft-Gault公式);
7.能够接受并可以使用抗血栓药物,如低分子肝素钠、肝素、华法林或阿司匹林等;
8.ECOG(附录2)评分0-2级,预计生存期≥12周;
9.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抗骨髓瘤治疗(需包括来那度胺和蛋白酶体抑制剂,骨髓瘤治疗线的计数见附录4),且符合复发或难治定义者;
? 复发定义:既往治疗方案疗效评价达MR或更好,距末次治疗至少60天后出现的疾病进展(治疗后1年以上复发者除外);
? 难治定义:既往治疗过程中进展或末次治疗后60天内进展;或既往至少经2个疗程治疗仍未达MR及以上;或治疗不耐受
3.年龄18-75周岁,男女不限,如为育龄期受试者应进行有效的避孕措施,须同意遵守所有的避孕要求:
1)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并遵守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从使用本品治疗前4周开始,治疗期间、剂量暂停期间和治疗终止后4周内需同时采取两种可靠的避孕方法(一种高效避孕方法-输卵管结扎、宫内避孕器、激素(避孕丸,针、贴剂、阴道环或埋植剂)或伴侣输精管结扎,另外一种有效避孕方法-男性的橡胶或合成避孕套、隔膜或宫颈帽)。除非因子宫切除,否则即使有不孕不育史也需要进行有效避孕;
2)有生育能力的男性从使用本品治疗前4周开始,治疗期间、剂量暂停期间和治疗终止后4周内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性接触时必须一直使用橡胶或合成避孕套,即便他们成功进行输精管结扎;
4.4. 具有可测量的M蛋白的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即有下列3项测定中的至少一项:
1)血清M蛋白≥0.5g/dL(5g/L);
2)尿M蛋白≥200mg/24h;
3)血清游离轻链测定:在血清游离轻链比率异常的情况下(小于0.26或大于1.65),受累游离轻链水平≥10mg/dL(100mg/L);
5.血液学满足以下条件:
1)ANC≥1.0×109/L(7天内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当骨髓中浆细胞≥50%时,中性粒细胞计数不做具体要求;
2)PLT≥75×109/L(7天内未进行血小板输注或使用促血小板生成素),当骨髓中浆细胞≥50%时,血小板≥50×109/L即可入选;
3)血红蛋白≥80g/L(7天内未进行红细胞悬液输注或使用红细胞生成剂)
6.肝肾功能检查满足以下条件:
1) TBIL≤1.5×ULN;
2) ALT、AST均≤2.5×ULN;
3) 无透析治疗作用下,肾小球滤过率(GFR)≥30mL/min/1.73m2(Cockcroft-Gault公式);
7.能够接受并可以使用抗血栓药物,如低分子肝素钠、肝素、华法林或阿司匹林等;
8.ECOG(附录2)评分0-2级,预计生存期≥12周;
9.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1. 既往使用过组蛋白去乙酰胺化酶(HDAC)抑制剂(西达本胺除外)、抗体偶联降解剂(DAC)、HSP90抑制剂或丙戊酸进行抗肿瘤治疗者;或根据研究者判断,不能耐受HDAC抑制剂、泊马度胺、沙利度胺、来那度胺等同类型药物治疗者(如既往用药期间出现≥3级皮疹、严重的难治性骨髓抑制等);
2. 2. 既往接受标准剂量泊马度胺治疗后疾病进展者;
3. 3. 对本试验所涉及试验药物中所含成分发生过过敏反应者;
4. 4. 诊断为不分泌型MM(指完全不分泌的受试者或虽有少量游离轻链但受累轻链小于100mg/L)、或合并淀粉样变性的MM,或原发性或治疗过程中出现浆细胞性白血病者;
5. 5. 伴有活动性新发血栓或无法接受抗血栓治疗者;
6. 6. 筛选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疗痊愈的原位癌(如宫颈、乳腺、膀胱等)、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或早期前列腺癌(临床分期为Tla 或 T1b)除外;
7. 7. 合并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并需要进行治疗者;
8. 8. 周围神经病变≥3级者;
9. 9. 合并疾病需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或类固醇类药物治疗者;
10. 10. 合并活动性传染病者,包括以下情况:
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定量高于正常值上限;
2)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且HCV RNA定量高于正常值上限;
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或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者
11. 11. 受试者具有下列任一项:
1)按NYHA分级(附录1)标准,心功能不全≥3级;
2)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
3)6个月内控制不佳的心绞痛,包括变异型心绞痛;
4)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5)心电图QTcF >450 ms(男性)、QTcF >470 ms(女性)(Fridericia公式);
6)超声心动图提示左室射血分数<50%;
12. 12. 首次给药前2周合并严重的感染性疾病,需全身静脉抗生素治疗者
13. 13. 12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或者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12个月以上有活动性移植物抗宿主反应疾病(GVHD)或GVHD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14. 14.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15. 15.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者(包括中药抗肿瘤治疗,但2周内累计剂量<210mg的泼尼松及其等效剂量的类固醇激素除外);
16. 1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未恢复至1级或以下者(脱发、乏力及入选标准第6条限定的内容除外);
17. 17.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重大外科治疗且未完全恢复者
18. 18. 己怀孕的妇女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
19. 19.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者(如不受控制的活动性高血压、不受控制的活动性糖尿病、依从性差、药物滥用等)。
2. 2. 既往接受标准剂量泊马度胺治疗后疾病进展者;
3. 3. 对本试验所涉及试验药物中所含成分发生过过敏反应者;
4. 4. 诊断为不分泌型MM(指完全不分泌的受试者或虽有少量游离轻链但受累轻链小于100mg/L)、或合并淀粉样变性的MM,或原发性或治疗过程中出现浆细胞性白血病者;
5. 5. 伴有活动性新发血栓或无法接受抗血栓治疗者;
6. 6. 筛选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疗痊愈的原位癌(如宫颈、乳腺、膀胱等)、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或早期前列腺癌(临床分期为Tla 或 T1b)除外;
7. 7. 合并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并需要进行治疗者;
8. 8. 周围神经病变≥3级者;
9. 9. 合并疾病需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或类固醇类药物治疗者;
10. 10. 合并活动性传染病者,包括以下情况:
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定量高于正常值上限;
2)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且HCV RNA定量高于正常值上限;
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或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者
11. 11. 受试者具有下列任一项:
1)按NYHA分级(附录1)标准,心功能不全≥3级;
2)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
3)6个月内控制不佳的心绞痛,包括变异型心绞痛;
4)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5)心电图QTcF >450 ms(男性)、QTcF >470 ms(女性)(Fridericia公式);
6)超声心动图提示左室射血分数<50%;
12. 12. 首次给药前2周合并严重的感染性疾病,需全身静脉抗生素治疗者
13. 13. 12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或者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12个月以上有活动性移植物抗宿主反应疾病(GVHD)或GVHD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14. 14.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15. 15.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者(包括中药抗肿瘤治疗,但2周内累计剂量<210mg的泼尼松及其等效剂量的类固醇激素除外);
16. 1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未恢复至1级或以下者(脱发、乏力及入选标准第6条限定的内容除外);
17. 17.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重大外科治疗且未完全恢复者
18. 18. 己怀孕的妇女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
19. 19.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者(如不受控制的活动性高血压、不受控制的活动性糖尿病、依从性差、药物滥用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 英文通用名:Purinostat Mesylat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无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 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每个周期的第1、4、8、11天给药,3周(21天)为一周期方案/静脉输注,每个周期的第1、4、15、18天给药,4周(28天)为一周期方案
用药时程:21天/28天
规格:20 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每个周期的第1、4、8、11天给药,3周(21天)为一周期方案/静脉输注,每个周期的第1、4、15、18天给药,4周(28天)为一周期方案
用药时程:21天/28天
中文通用名:泊马度胺胶囊: 英文通用名:Pomalidomide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剂
规格:1mg、4mg
用法用量:口服,4mg/次,每天1次,连续服用14天停7天,3周(21天)为一周期方案/口服,4mg/次,每天1次,连续服用21天停7天,4周(28天)为一周期方案;
用药时程:21天/28天
规格:1mg、4mg
用法用量:口服,4mg/次,每天1次,连续服用14天停7天,3周(21天)为一周期方案/口服,4mg/次,每天1次,连续服用21天停7天,4周(28天)为一周期方案;
用药时程:21天/28天
中文通用名:醋酸地塞米松片: 英文通用名:Dexamethasone acetate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0.75mg
用法用量:口服,20mg/天,在每个用药周期的第1、2、8和9天,3周(21天)为一周期方案/口服,20mg/天,在每个用药周期的第1、2、8、9、15和16天,4周(28天)为一周期方案
用药时程:21天/28天
规格:0.75mg
用法用量:口服,20mg/天,在每个用药周期的第1、2、8和9天,3周(21天)为一周期方案/口服,20mg/天,在每个用药周期的第1、2、8、9、15和16天,4周(28天)为一周期方案
用药时程:21天/28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D21/D28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D21/D28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AE的发生频率、类型和严重程度,安全性评价结果(如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和ECG)的变化。评价时间:D21/D28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IRC依据IMWG标准评估):定义为达到严格意义的完全缓解(sCR)+完全缓解(CR)+非常好的部分缓解(VGPR)+部分缓解(PR)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D21/D28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研究者依据IMWG标准评估);评价时间:D21/D28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完全缓解率(CRR),定义为sCR+CR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D21/D28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疗效持续时间(DOR),定义为首次缓解(PR及以上)至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持续时间;评价时间:D21/D28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至缓解时间(TTR),定义为首次给药至出现PR及以上的时间评价时间:D21/D28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定义为首次给药至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时间评价时间:D21/D28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定义为首次给药至因各种原因导致死亡的时间评价时间:D21/D28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3-25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修改后同意 · 2024-04-23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同意 · 2024-06-05
- 河南省肿瘤医院修改后同意 · 2024-06-05
-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同意 · 2024-06-28
- 河南省肿瘤医院同意 · 2024-07-01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同意 · 2024-08-05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同意 · 2024-08-07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同意 · 2024-08-08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同意 · 2024-08-27
- 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同意 · 2024-09-18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3-26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4-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63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梁琨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5-24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赜灵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633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泊马度胺胶囊、低剂量地塞米松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平行对照、多中心Ib/IIa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泊马度胺胶囊、低剂量地塞米松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 试验方案编号
- ZLPM-002-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2
- 版本日期
- 2025-03-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